江蘇省印花稅怎麼交
⑴ 江蘇新版印花稅怎麼申報
1、登錄電子稅務局以江蘇省為例,首先登錄江蘇省電子稅務局後,點擊我的待辦—印花稅申報或者我要辦稅—稅費申報及繳納—印花稅申報。
2、稅源採集
在「本月需要申報的財產行為稅報表」(必報部分,依認定)中點擊印花稅「稅源採集」。
點擊「新增稅源信息」。
存在按期申報印花稅稅(費)種認定的納稅人,系統會自動分別帶出1條稅(費)種認定對應的稅源信息。其他信息填寫補充完畢後,點擊保存。
注意事項:
其中帶紅色*號的為必填項,其他選擇性填寫,部分欄位填寫規則如下:
*應稅憑證名稱:填寫應稅憑證的具體名稱。
*應稅憑證數量:逐份填寫應稅憑證時填 1,合並匯總填寫應稅憑證時填寫合並匯總應稅憑證的數量。合並匯總填寫應稅憑證時,只能合並適用同一稅目且內容高度相似的應稅憑證。
*稅目:填寫對應的應稅品目,按期申報的納稅人存在印花稅稅(費)種認定信息,系統會自動載入已經認定的稅目。
子目:填寫對應稅目的徵收子目,產權轉移書據稅目對應的子目必填,其他應稅合同稅目對應子目選填。
*稅款所屬期起、止:按期申報的,系統帶出所屬期的起止時間。
*應納稅憑證書立日期:填寫應稅憑證書立日期,合並匯總填報應稅憑證時,應稅憑證書立日期為稅款所屬期止。
*計稅金額:填寫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列明的金額(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填寫應稅營業賬簿中實收資本(股本)和資本公積合計金額。
3、納稅申報
點擊「綜合納稅申報」。
勾選印花稅後,點擊稅源信息同步。
帶出應補(退)稅額等信息後,確認無誤後可以點擊申報。
注意:若企業享受「六稅兩費」減征政策,稅源採集時無需採集減免信息,在做稅源信息同步時,本期是否適用小微企業「六稅兩費」減征政策,選擇「是」後,進行同步,減免稅額可自動帶出。
⑵ 建築施工合同印花稅在哪裡交
一、建築施工合同印花稅在哪裡交1、在工程所在地地稅局繳納,也可以在機構所在地地稅局申報繳納2、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合同由簽訂雙方各自全額貼花或計算繳納印花稅。《印花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沒有規定印花稅的納稅地點;只是規定了納稅期限,即在合同簽訂貼花。通常情況下,工程所在地地稅局代開發票時會要您繳納印花稅的。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按照承包金額依照萬分之三貼花或計算繳納印花稅。
二、小型建築工程施工合同怎麼寫小型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範本
發包方:
承包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築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定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發包文號:
3、工程地點:
4、工程內容:
5、工程造價:
二、工期
1、承包方應按發包方要求的工期完成全部工作。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 日歷天。
3、有下列情況之一,並經發包方簽證,工期可以順延。
(1)因發包方原因影響開工。
(2)不可抗力。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承包方應承擔違約責任和因此造成的發包方損失。
三、工程質量及驗收
1、質量標准 。
2、承包方應按照施工圖及說明、國家有關施工規范、驗收規范和經發包方確認的施工方案組織施工。
3、承包方應對現場工人的操作、施工方法、施工技術措施的可靠性、安全性負完全責任,因承包方責任造成工程質量事故、返工,其經濟損失由承包方自負,因此造成工期延誤的,承包方承擔全部責任余辯稿。
4、承包方必須接受發包方在施工過程中的管理,及時辦理質量檢驗手續。承包方應按國家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發包方代表提供完整的過程檢驗資料。
四、工程款支付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並通過審計後付價款的95%,餘款5%作為質量保證金(待工程保修期滿後無質量問題無息退還)。
五、材料供應及設備管理
1、全部材料由承包方自行采購,經發包人認可後使用。
豎孝2、機械設備由承包方自備。
六、發包方責任
1、負責辦理有關建設手續。
2、發包人指派 同志為工地代表。
七、承包方的責任
1、承包方在施工中必須配備確保工程進度和質量的現場管理班子。
2、遵守發包方的質量、技術、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等管理制度,接受發包方代表的指揮、檢查和監督。
3、做好施工原始記錄,按發包方要求的工程資料的樣式及填寫方式,匯集施工技術資料,提供給發包人2套。
4、承包方指派 同志為工地代表。
八、安全生產與文明施工
1、承包方應派專人對施工用電、施工機械進行管理,加強使用過程中的檢查,確保使用安全。
2、承包方必須按文明施工要求組織施工,做到施工現場文明整潔。
3、承包方在施工中,應嚴格安全措施,嚴禁高空拋物。
4、承包方在施工中,如發生人身和設備事故,一切費用和善後問題的處理,均由承包方負責,並承擔因此給發包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九、其它
1、本合同雙方約定經簽字,蓋章後生效。灶晌
2、合同份數:
(1)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發包方、承包方分別保存一份。
(2)本合同副本兩份(發包方、承包方各執一份 )。
十、補充條款:
發包方簽字(蓋章): 承包方簽字(蓋章):
合同訂立日期: 年 月 日
三、建築工程合同書範本茲有工程
總承包人: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地址:_________,電話號碼:
分包人: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地址:_________,電話號碼:
甲方與乙方達成協議,因有鑒於甲方已進入與僱主簽訂一總包合同,其詳細條款載明於附表一內,作為承擔總包合同工程的一部份。本著誠實守信,本總包合同的各條規定及相關事實,甲乙雙方應充分如實告知相關當事人,甲方提供之本合同之標的應合法有效。現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雙方同意如下條款。
第一條:工程名稱:
第二條:工程地點:
第三條:工程范圍:附件二。
第四條:價款
4.1工程總價:人民幣 元整,大寫為 (此項為投標價,支付以實際工程量為依據,此為稅後價),乙方包工包料。
4.2按2004年江蘇省單位估價表方式按綜合單價進行結算。材料按市場當月信息價結算,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4.3以上工程量總包以實際工程量價款中抽取 %作為總包管理費。其中包括但不限於下浮點、稅金、配合費等費用。此管理費自每次甲方付款中自動扣除。
4.4此合同開工10天內,乙方向甲方交質量保證金 萬元,此保證金應在該分包工程驗收完工後,15天內歸還給乙方。
第五條:工程期限
5.1開工日期:
5.2竣工日期: (以竣工報告為准) 交付日
5.3合同總工期: 天
5.4甲方應在合同簽訂後5個自然日以內書面通知乙方進入工地開始履行分包工作。乙方應辛勤以赴,不得耽誤。
第六條:付款辦法
6.1乙方進場5天內,甲方付給乙方進場施工費 元。
乙方施工至壹個月後,10天內付進場第壹個月的工程進度款的75%。以後以按每月工程量的進度款付75%,工程結束驗收合格付至總工程款的90%。刪除
工程竣工後六個月內付5%。
6.2工程竣工滿一年後20天內5%付清(此項為保固金)。
6.3水電費由甲方預交,費用從乙方工程最後一批工程款中扣除〔水電費用是決算後機械費中的50%〕
6.4甲方付款不以乙方向其提供發票為前提。
第七條:本工程質量標准
按設計文件及相關規范規定的標准施工且符合國家相關驗收標准。
第八條:代表
甲方應指定一到兩名人員作為甲方的代表,有他親筆簽名的文件即認為是甲方的正式文件,此項人員的授權委託書作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如發生變更,甲方應當自變更後即日書面通知乙方,因甲方遲延通知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工地管理
9.1乙方必須加強施工人員的安全及職業技能教育,在施工過程中,必須保證安全,清除隱患,杜絕一切事故的發生。
9.2嚴格執行工地上的各項管理制度,施工現場必須做到文明施工,做到工完場清,垃圾歸堆並運送指定地點。如不及時處理,經乙方書面確認,甲方可以於該期工程款中扣除2000元以下罰款。
9.3 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後,不得打架斗毆、酗灑鬧事。情節嚴重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第十條:設備、材料、通行及配套
10.1 甲方提供乙方臨時用房,以及為了履行完成、養護分包工程所需的暫時或永久性質的設備。
10.2 凡本工程使用的由乙方提供的設備及材料,除甲方當即提出不合格外,均視為合格品。
10.3 乙方堆置器材設備之場所,應在甲方許可之范圍內,不得妨礙工程之進行與街道之暢通。甲方為使乙方能按分包合約順利施工,應向乙方提供使其設備足夠能進入其工地的一部分或幾個部分的便利措施。
10.4本工程施工期間工地及相關場所臨時水電設施由甲方負責提供,甲方應隨時注意保持交通、電力、通訊、給水、瓦斯或其它設施之安全正常營運。
第十一條:工程保險
11.1乙方應對其員工購買保險
11.2由甲方辦理的保險單以履行總包合同通則,如果涉及乙方應當享有保險單內利益,甲方應當將乙方享有的利益註明或特別載列於保險單上和附表本部份之上。
11.3雙方必須維持其有效期直至本分包工程全部完成止。
11.4除能證明因不可抗力或乙方故意或重大過失外,工期延長,應由甲方支付續保費用。
第十二條:變更設計
12.1雙方得以按照下列情況改變其分包合同的工程:
12.1.1經由本合同雙方協商一致減少的事項。
12.1.2為了甲方利益,由乙方可以書面提前10天通知甲方,變更或增加或減少的事項。
12.2所增加或變更之費用,乙方可以按照簽訂到變更期間的相對高價定價。
12.3減少之工程,甲方除承擔乙方已購材料之損失外,還應支付乙方為此支付合理的費用。
第十三條:工程延期
13.1須延長完工日期時,乙方可於原因發生後3日內據實將工程延期通知單書面通知甲方,但能夠證明是乙方故意造成延期的除外。
13.2本工程施工期間,甲方得通知乙方將本工程全部或局部停工。
第十四條:驗收
14.1工程具有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中間驗收部位時,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時起24小時內進行驗收。
14.2本工程進度於符合完工或階段性驗收標准時,乙方應以書面報請完工驗收。經監理工程師認可後,由甲方驗收。
14.3乙方在驗收前3日,將驗收日期以書面通知甲方,如甲方不能按時參加,須提前2日書面通知乙方,因此造成的延期參照本合同十三條停工損失賠償。
14.4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後3天內未進行驗收、也未提出延期的,乙方提交的已驗收通知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被認可,通知的驗收日期即視為驗收合格之日,作為支付合同價款的依據。
14.5本工程竣工並經甲方驗收合格後,乙方應在10天內移交予甲方。驗收合格之日即視為所有權及相關權利義務發生轉移。
第十五條:違約及損害賠償責任
15.1一方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另一方可終止或解除本合約,一方應給付另一方按工程總價10%計算之違約金。
15.1.1一方要求減少工程金額達原合約金額之百分之二十。
15.1.2一方要求停工達15日,除能證明是不可抗力或另一方之故意或重大過失除外 。
15.1.3一方有停業、倒閉、破產或財務發生困難情事之虞,或一方顯無能力支付工程款。
15.2本合約依上述原因而終止或解除時,或因其它原因致使合同但發生其它賠償事件,一方仍得依法向另一方求償。
15.3除能夠證明是乙方故意不按時進場施工的,甲方應賠償乙方違約金15萬元。
15.4除能證明是不可抗力或乙方故意造成的停工或延期,甲方應按每人100元/天對乙方承擔賠償金,並支付乙方因停工或延期而發生之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施工機具折舊費、工地費用及管理費用等。甲方應於通知停工之十日內主動賠償乙方。
15.5甲方不按照合同約定準時支付工程款、違約金、賠償金等,每遲延一天按照工程總價的百分之三支付違約金。
第十六條:糾紛處理
甲乙雙方如對本合約條款發生爭議,雙方應平等協商,協商不成,由蘇州市相城區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七條:其它
17.1合約時效:本合同經雙方蓋章後生效,自付清尾款後終止。
17.2合同份數: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
17.3本合約正本之印花由雙方各自貼銷。
17.4一方提供之地址為可送達之地址,如果變更應及時通知,否則按照合同約定地址投遞即視為送達。
附件
1、甲方與其業主簽訂的總包合同內容(價格條款可不提供)
2、甲方提供圖紙一覽表,雙方認可的施工圖
3、甲方提供的設施 、材料清單
4、甲方指定之負責人授權委託書
(以下無正文)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甲 方:
甲方擔保人:
乙 方:
以上就是為您詳細介紹關於建築施工合同印花稅在哪裡交的相關知識,建築施工合同印花稅的納稅地點,可以在公司所在地咨詢當地主管稅務機關來確定。
⑶ 江蘇省印花稅核定徵收的計稅依據
法律主觀:
印花稅按照應納稅憑證所記載的金額費用收入額和憑證的件數為計稅依據核定徵收。核定徵收是指在納稅人的會計賬簿不健全或其他原因難以准確確定納稅人應納稅額時,由稅務機關採用合理的方法依法核定納稅人應納稅款的一種徵收方式。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應稅憑證,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列明的合同、產權轉移書據和營業賬簿。
第五條
印花稅的計稅依據如下:
(一)應稅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合同所列的金額,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
(二)應稅產權轉移書據的計稅依據,為產權轉移書據所列的金額,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
(三)應稅營業賬簿的計稅依據,為賬簿記載的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
(四)證券交易的計稅依據,為成交金額。
第六條
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未列明金額的,印花稅的計稅依據按照實際結算的金額確定。
計稅依據按照前款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按照書立合同、產權轉移書據時的市場價格確定。
⑷ 江蘇省電子稅務局印花稅怎麼申報
印花稅是一種歷史悠久的稅種,印花稅是對合同、憑證、收據、賬簿及權利許可證等文件徵收的稅種,納稅人通過在文件上加貼印花稅票,或者蓋章來履行納稅義務。最新印花稅法的相關規定來了:印花稅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計征。
按季申報,第一次納稅申報所屬期是7-9月,
申報期是2022年10月,也就是這個月。
印花稅申報流程
1.打開並登陸江蘇省電子稅務局,如下圖,點擊首頁上方的【我要辦稅】-【稅費申報及繳納】-【財產行為稅企業所得稅綜合申報套餐】進入申報表。
或者也可以在電子稅務局首頁【我的待辦】下找到印花稅申報表點擊後方的【申報】按鈕進入。
2.進入【財產行為稅企業所得稅綜合申報套餐】後,在【本月需要申報的財產行為稅報表】模塊中,找到印花稅報表,然後點擊右側的【稅源採集】按鈕。
進入稅源採集界面後,頁面左上方可以進行【查詢稅源信息】、【新增稅源信息】、【作廢稅源信息】、【綜合納稅申報】等操作。
3.進入稅源採集界面
上圖紅框部分即為按期申報印花稅稅種,需要按實際情況填寫即可,其中,所有紅色帶*的欄次都要填寫完成。
注意
別看選項這么多,其實一般只填寫這幾項即可:
應稅憑證名稱:合同名稱,如列印機銷售合同
應稅憑證數量:合同數量,不知道就填1
稅目:系統自動帶的,無需填寫。
子目:手動選擇,如果是空的說明當前稅目沒有子目,空著即可。
稅款所屬期起和止:系統自動帶,無需填寫
應納稅憑證書立日期:簽合同日期,據實填寫
計稅金額:合同金額(含不含稅要看合同上有無註明,有註明的則填不含稅)
4.稅源信息填寫完成後,點擊左上方的【保存】按鈕,保存成功後再點擊【綜合納稅申報喚漏】返回財行稅報表首頁。
5.回到申報表首頁,三步走:
第一步勾選要申報的報表,也就是剛採集稅源的印花稅按期申報表。
第二步查看上方的「六稅兩費」政策是否自動跳了,跳得對不對。
第三步點擊上方【稅源信息同步】按鈕。
6.同步成功後,即可看到剛才採集的稅源已正確帶出應納稅額,因符合「六稅兩費」減半政策,這里的減免稅額剛好是一半,剩下一半則是需要政策繳納的應補退稅額。
沒問題之後點擊左上角【申報】即可。
7.申報成功後,就可以在左側涉稅查詢里操作了,無論是繳款還是作廢,列印憑證什麼的,都和以前一樣,就不再詳細贅述。
申報注意事項
1、印花稅怎麼不打折了,以前都是打7折、4折的
能問出這個打折的都是老會計了~其實就是之前的印花稅核定比例,新的《印花稅法》實施後就沒有這個核定比例了,自然也搜毀就沒有打折了。
2、採集稅源報錯,如下圖:
其實提示世鏈備里說得很清楚了,當期已經採集過了,不需要再去新增稅源了~
直接點查詢稅源,查詢一下就能看到之前採集過的稅源了,查詢到可以作廢之前採集的,也可以「修改」之前的稅源,再進行申報就可以了。
3、既有按期也有按次需要申報,按次稅源採集點不動?
這是因為當前的稅源採集,是點的按期申報中印花稅後面的「稅源採集」按鈕進來的,就只能採集按期的稅源。
如果想按次印花稅需要採集申報,請從財行稅主頁上點擊按次當中的印花稅後面的「稅源採集」進去採集。
4、申報完按期,按次無法申報?
請注意,本次按季度申報時,如果您企業既有按期申報的,同時又有按次申報的,需要將按期按次應分開申報才可以。
5、如果需要調整核定方式為「按季申報」,那麼納稅人可以前往當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期限變更。
⑸ 江蘇省印花稅怎麼計算
法律分析:應付印花稅同金額乘以0.03%。印花稅的征稅對象包括:購銷、加工承包、建築工程勘察設計、建築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貸款、財產保險、具有合同性質的技術合同或證書。財產轉讓文件、業務賬簿。房屋產權
證、營業執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執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第三條 納稅人根據應納稅憑證的性質,分別按比例稅率或者按件定額計算應納稅額。具體稅率、稅額的確定,依照本條例所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執行。應納稅額不足1角的,免納印花稅。應納稅額在1角以上的,其稅額尾數不滿5分的不計,滿5分的按1角計算繳納。
⑹ 江蘇稅務印花稅怎麼申報
1.在電子稅務局中申報印花稅的路徑是什麼?答:登錄電子稅務局後,依次點擊【我要辦稅】→【稅費申報及繳納】→【財產行為稅企業所得稅綜合申報套餐】功能模塊進行申報印花稅。
2.在電子稅務局印花稅稅源信息採集時,企業如何判斷適用「按期申報」還是「按次申報」?
答:「按期申報」的納稅人,系統會自動分別帶出1條稅種認定對應的稅源信息,納稅人可通過「增行」按鈕添加稅源信息;「按次申報」的納稅人,可以自由添加稅源信息。
提示:印花稅稅種認定信息可登錄江蘇省電子稅務局,點擊【我的信息】→【納稅人信息】→【稅(費)種認定信息】模塊查詢。
3.在電子稅務局進行印花稅稅源信息採集時,「應稅憑證稅務編號」如何填寫?
答:【應稅憑證稅務編號】:不需進行填寫。當《印花稅稅源明細表》全部必填項目填寫完成後,系統自動生成。
4.在電子稅務局進行印花稅稅源信息採集時,「應稅憑證編號」如何填寫?
答:【應稅憑證編號】:填寫納稅人書立的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或者營業賬簿的編號,無編號可不填寫。
5.在電子稅務局進行印花稅稅源信息採集時,「應稅憑證名稱」、「數量」如何填寫?
答:【應稅憑證名稱】:填寫應稅憑證的具體名稱;
【應稅憑證數量】:逐份申報應稅憑證時填1,合並匯總填寫應稅憑證時填寫合並匯總應稅憑證的數量。合並匯總填寫應稅憑證時,只能合並適用同一稅目且內容高度相似的應稅憑證。
6.在電子稅務局進行印花稅稅源信息採集時,「子目」如何填寫?
答:【子目】:填寫對應稅目的徵收子目。這里需要注意的是,產權轉移書據稅目對應的子目必填,其他應稅合同稅目對應子目選填。其中融資租賃合同、買賣合同、保管合同、倉儲合同、財產保險合同、營業賬簿不需要填寫子目。
7.在電子稅務局進行印花稅稅源信息採集時,「應稅憑證書立日期」、「實際結算日期」如何填寫?
答:【應稅憑證書立日期】:填寫應稅憑證書立日期。合並匯總填報應稅憑證時,應稅憑證書立日期為稅款所屬期止。
【實際結算日期】、【實際結算金額】:未確定計稅金額的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進行實際結算時填寫。填寫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實際結算日期、結算金額。點擊【實際結算日期】或【實際結算金額】,系統彈出表格填寫實際結算日期和實際結算金額2列,若未確定計稅金額的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多次結算的,可以增行、刪行,對填寫內容進行保存和取消。
8.納稅人享受「六稅兩費」減半徵收優惠,需要在稅源信息採集里選擇對應的減免性質代碼和項目名稱嗎?
答:不需要。
【減免性質代碼和項目名稱】:有減免稅情況的,必填。按照稅務機關最新制發的減免稅政策代碼表中最細項減免性質代碼填寫。
注意:「六稅兩費」減半徵收優惠代碼不在此處選擇。
9.小規模納稅人可以享受印花稅減半徵收優惠,但在稅源信息採集里時,無法選擇到對應的減免性質代碼,該如何享受減半徵收優惠?
答:小規模納稅人享受印花稅減半徵收優惠,只要在【財產行為稅企業所得稅綜合申報套餐】頁面中「本期是否適用小微企業『六稅兩費』減征政策」選擇「是」,則可以在稅源信息採集完成後點擊「稅源信息同步」按鈕即可自動減免,無需選擇減免稅性質代碼。
10.印花稅申報核定的是按季度申報,可以申請改為按月申報嗎?
答:不可以。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關於調整印花稅納稅期限等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公告2022年第3號)規定:「一、印花稅納稅期限
(一)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印花稅可以按季或者按次申報繳納,應稅營業賬簿印花稅可以按年或者按次申報繳納。
(二)境外單位或者個人的應稅憑證印花稅可以按季、按年或者按次申報繳納。納稅人可在上述范圍內選擇納稅期限,一經選擇,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得變更。"
11.企業之間發生的商品買賣行為未簽訂合同,是否需要申報繳納印花稅?
答: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印花稅若幹事項政策執行口徑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2號)第二條第二款規定:「企業之間書立的確定買賣關系、明確買賣雙方權利義務的訂單、要貨單等單據,且未另外書立買賣合同的,應當按規定繳納印花稅。」
12.電網與用戶之間簽訂的供用電合同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花稅若干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62號)規定:「二、電網與用戶之間簽訂的供用電合同不屬於印花稅列舉征稅的憑證,不徵收印花稅。」
印花稅申報流程操作指引具體可以登錄電子稅務局→【通知公告】→【政策法規通知公告】欄目進行查詢。
⑺ 江蘇印花稅最新政策2022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等有關事項的公告》(2022年第14號)有關規定,現將我省印花稅納稅期限等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印花稅納稅期限
(一)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印花稅可以按季或者按次申報繳納,應稅營業賬簿印花稅可以按年或者按次申報繳納。
(二)境外單位或者個人的應稅憑證印花稅可以按季、按年或者按次申報繳納。
納稅人可在上述范圍內選擇納稅期限,一經選擇,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得變更。
二、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全文廢止和部分條款廢止的印花稅文件目錄》(附件)所列文件或條款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附件:全文廢止和部分條款廢止的印花稅文件目錄.pdf
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
2022年7月29日
關於《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關於調整印花稅納稅期限等有關事項的公告》的解讀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等有關事項的公告》(2022年第14號)有關規定,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發布《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關於調整印花稅納稅期限等有關事項的公告》。現解讀如下:
一、 公告制定背景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根據印花稅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印花稅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計征。實行按季、按年計征的,納稅人應當自季度、年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申報繳納稅款;實行按次計征的,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申報繳納稅款。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等有關事項的公告》(2022年第14號)第一條第三款規定,印花稅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計征。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印花稅可以按季或者按次申報繳納,應稅營業賬簿印花稅可以按年或者按次申報繳納,具體納稅期限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局結合征管實際確定。境外單位或者個人的應稅憑證印花稅可以按季、按年或者按次申報繳納,具體納稅期限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局結合征管實際確定。
根據上述法律法規的規定,江蘇省稅務局制定本公告確定我省印花稅納稅期限等有關事項。
二、 公告主要內容
(一) 明確印花稅的納稅期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等有關事項的公告》相關規定,為優化營商環境,兼顧新舊政策銜接,公告對我省的印花稅納稅期限進行了明確。具體為: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印花稅可以按季或者按次申報繳納,應稅營業賬簿印花稅可以按年或者按次申報繳納。境外單位或者個人的應稅憑證印花稅可以按季、按年或者按次申報繳納。為便利納稅人申報印花稅,納稅人可在上述范圍內選擇納稅期限,一經選擇,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得變更。
(二) 清理我省不再符合規定的印花稅文件
根據印花稅法和配套政策文件,我省對不再適用的文件和部分條款進行了廢止:
1.關於明確部分稅種納稅期限有關事項的公告(蘇地稅規〔2013〕6號)第四條廢止。
2.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關於調整印花稅計稅依據核定徵收標準的公告(2018年第19號)全文廢止。
3.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關於實行財產和行為稅合並納稅申報的公告(2020年第5號)附件2中《印花稅稅源明細表》廢止。
三、 公告施行時間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