糧食行業印花稅可以減免嗎
A. 企業稅收優惠政策
中小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有以下幾點:1、屬於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如果月銷售額小於或等於10萬元,免除徵收增值稅;
2、屬於小型微利企業的,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少百分之二十五計入納稅總額,稅率是百分之二十;
3、屬於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還可以在百分之五十以下的幅度內減少徵收房產稅、印花稅等。
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中小企業,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人員規模、經營規模相對較小的企業,包括中型企業、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
中型企業、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劃分標准由國務院負責中小企業促進工作綜合管理的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企業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指標,結合行業特點制定,報國務院批准。
此類企業通常可由單個人或少數人提供資金組成,其僱用人數與營業額皆不大,因此在經營上多半是由業主直接管理,受外界干涉較少。
中小企業是實施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重要載體,在增加就業、促進經濟增長、科技創新與社會和諧穩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
【法律依據】
《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
第一條 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第二條 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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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中央對農村有哪些優惠政策
2008年中央繼續堅持把支持「三農」作為預算安排和財政工作的重點,鞏固、完善和強化各項強農惠農財稅政策,突出加強農業基礎,促進農業發展和農民增收,扎實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央財政安排用於「三農」各項支出合計5625億元,增加1307億元,增長30.3%。
加大對農民的補貼力度。中央財政安排對農民補貼支出1335.9億元,增加253億元,增長23.4%。其中,糧食直補151億元,農資綜合直補482億元,農機具購置補貼40億元,良種補貼70.7億元,農民培訓經費16億元。
大力支持農業生產發展。中央財政安排用於支持農業生產的支出3044.5億元(包括大部分農林水事務支出,列入環境保護科目的退耕還林支出,以及列入中央對地方財力性轉移支付科目的農村稅費改革補助支出等項目),增加441.9億元,增長17%。其中,用於加強農村基礎設施建設1022.8億元;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建設和小型病險水庫治理84億元;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安排127.2億元,重點支持糧食主產區中低產田改造和中型灌區節水配套改造,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穩定和完善對產糧大縣獎勵政策,安排165億元;落實退耕還林後續政策,安排135億元,用於補助退耕農戶和加強退耕農戶的基本口糧田建設等;健全農業保險保費補貼制度,安排60.5億元;大力支持扶貧開發,安排167.3億元,創新扶貧開發機制。進一步加大對先進實用農業技術推廣應用的支持力度。同時,完善扶持生豬、奶業、油料生產發展的財稅政策措施。實施糧食最低收購價政策,適當提高稻穀和小麥最低收購價。
加快發展農村社會事業。中央財政安排1245.2億元,增加611.4億元,增長96.5%。其中,支持農村教育、文化、衛生事業發展1073.2億元;支持全面建立和完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90億元;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62億元。
繼續提高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水平。安排570.4億元,增加205.6億元。從2008年春季學期開始,進一步提高免費教科書補助標准,適當提高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費補助標准,提高農村中小學生均公用經費水平,提高中西部地區農村中小學校舍維修改造測算單價標准,並對高寒等地區給予特殊照顧。全面落實普通本科高校、高等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安排223億元,增加125億元。實施並完善對中西部地區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政策。
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安排253億元,用於全面實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用兩年時間將籌資標准由每人每年50元提高到100元,財政補助標准由每人每年40元提高到80元,其中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補助標准由每人每年20元提高到40元。
繼續深化農村綜合改革。中央財政安排150億元,大力支持化解農村義務教育「普九」債務,並以此為突破口,加強清理化解鄉村債務。探索建立農村公益事業投入新機制。推行減輕農民水費負擔綜合改革試點,逐步解決區域性和行業性農民負擔問題。
多渠道增加「三農」投入。中央和地方分成的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繼續按規定用於基本農田建設和保護、土地整理和耕地開發等。地方財政也要增加「三農」投入,特別是土地出讓收入要重點向新農村建設傾斜,確保足額支付被征地農民的征地和拆遷補償費,補助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支出;逐步提高土地出讓收入用於農業土地開發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比重。積極支持建立健全農村金融服務體系,並利用以獎代補等手段,調動農民和社會各方面增加投入。
2009年農業農村工作的重點任務:
一、強化農業基礎,穩定農業生產。要毫不放鬆抓好糧食生產,進一步落實各地區的糧食安全責任,調動主產區和種糧農民積極性,加強糧食戰略工程建設。積極推進農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切實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大力開展農業基礎設施建設,抓住國家大幅度增加建設投資的機遇,集中力量辦成幾件大事。明年要把加快推進農業機械化作為建設現代農業、拉動農機工業發展、擴大國內需求的重要工作來抓。
二、採取綜合措施,促進農民增收。繼續提高糧食最低收購價格,增加主要農產品儲備,改善進出口調控,搞好農產品購銷和調運,努力穩住農產品市場價格。加大農業補貼力度,明年糧食直補、良種補貼、農機具購置補貼、農資綜合補貼都要繼續增加,並逐步完善補貼辦法。內外聯動,多措並舉,最大限度拓展農民就業增收空間,落實好解決農民工問題的政策措施。積極支持農民工返鄉創業,從貸款發放、稅費減免、工商登記、信息咨詢等方面予以支持。
三、發展公共事業,改善農村民生。要提高投入強度,加大推進力度,擴大覆蓋范圍,加快發展農村社會事業。加強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明年要重點辦好「水、電、路、氣、房」五件實事。提升農民消費水平,在全國范圍內開展「家電下鄉」,對農民購買彩電、電冰箱、手機和洗衣機等指定家電品種予以直接補貼,並根據需要增加新的補貼品種。推進農村扶貧開發,實施新的扶貧標准,完善國家扶貧戰略和政策體系,對農村沒有解決溫飽的貧困人口、低收入人口全面實施扶貧政策。
四、深化農村改革,增添發展活力。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認真落實穩定土地承包關系的各項措施,做好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穩步開展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試點。嚴格執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各項要求,尊重農民的主體地位,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市場。抓緊制定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的具體辦法,從嚴控制城鄉建設用地總規模,堅決守住18億畝耕地紅線。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繼續深化農村綜合改革,加快推進農村金融改革。
C. 農業化肥廠要交那些稅
農業化肥廠要交營業稅,附加稅,增值稅,個人所得(企業所得)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若干農業生產資料征免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1〕113號)規定下列貨物免徵增值稅:農膜;生產銷售的除尿素以外的氮肥、除磷酸二銨以外的磷肥、鉀肥以及以免稅化肥為主要原料的復混肥(企業生產復混肥產品所用的免稅化肥成本占原料中全部化肥成本的比重高於70%);批發和零售的種子、種苗、化肥、農葯、農機。按照現行增值稅政策規定,符合免稅條件的飼料生產企業,取得有計量認證資質的飼料質量檢測機構(名單由省級國稅局確認)出具的飼料產品合格證明後即可按規定享受免徵增值稅優惠政策。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暫免徵收尿素產品增值稅的通知》(財稅〔2005〕87號)規定,自2005年7月1日起,對國內企業生產銷售的尿素產品增值稅由先征後返50%調整為暫免徵收增值稅。
在農業產品增值稅適用稅率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農業產品增值稅稅率和若干項目征免增值稅的通知》(財稅字〔1994〕4號)的規定,從1994年5月1日起,農業產品增值稅稅率已由17%調整為13%。
雖然部分農業產品免徵增值稅,但是一般納稅人購進的免稅農產品,還是可以按照規定計算抵扣進項稅金,並且由原來的10%提高到1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提高農產品進項稅抵扣率的通知》(財稅〔2002〕12號)規定,從2002年1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農業生產者銷售的免稅農業產品的進項稅額扣除率由10%提高到13%。
稅法還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包括良種加工廠和紡織企業)直接向農業生產者購進的免稅棉花,均可根據買價按13%的抵扣率計算進項稅額。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糧食企業增值稅征免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9〕198號)規定,屬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生產,經營單位從國有糧食購銷企業購進的免稅糧食,可依據購銷企業開具的銷售發票註明的銷售額按13%的扣除率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可以免徵、減征企業所得稅。
現行所得稅法中,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字〔1994〕1號)規定,對農村的為農業生產的產前、產中、產後服務的行業,即鄉、村的農技推廣站、植保站、水管站、林業站、畜牧獸醫站、水產站、種子站、農機站、氣象站、以及農民專業技術協會、專業合作社,對其提供的技術服務或勞務所取得的收入,以及城鎮其他各類事業單位開展上述技術服務或勞務所取得的收入暫免徵收所得稅。為了支持國有農墾企業發展,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國有農口企事業單位徵收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7〕49號)規定,對國有農口企事業單位從事種植業、養殖業和農林產品初加工業取得的所得暫免徵收企業所得稅。但農口企事業單位與其他企事業單位組成的聯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從事上述各業的所得應照章徵收企業所得稅。對邊境貧困的國有農場、林場取得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暫免徵收企業所得稅。此後,國家稅收政策對減免稅范圍擴大到國家重點企業,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1〕124號)規定,對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可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國有農口企事業單位徵收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7〕49號)的規定,暫免企業所得稅:(一)經過全國農業產業化聯席會議審查認定為重點龍頭企業;(二)生產經營期間符合《農業生產國家重點龍頭企業認定及運行監測管理辦法》的規定;(三)從事種植業、養殖業和農林產品初加工,並與其他業務分別核算。重點龍頭企業所屬的控股子公司,其直接控股比例超過50%(不含50%)的,且控股子公司符合前條第(三)款的規定,可享受重點龍頭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
D. 國家對農業合作社有什麼補貼政策
一、優惠政策
合作社可以享受的土地流轉補貼、稅收減免、用水用電優惠等優惠政策。
土地流轉優惠:全國很多地區對合作社土地流轉有補貼,比如浙江新昌縣對流轉土地種植水稻20畝(蔬菜30畝、其他50畝)以上給予經營業主和流出戶一次性獎勵每畝150元。
稅收優惠:一般納稅人從農民專業合作社購進的免稅農業產品,可按13%的扣除率計算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本社成員生產的農業產品,免徵增值稅;合作社向本社成員銷售的農膜、種子、種苗、化肥、農葯、農機,免徵增值稅等。
用電用水優惠:規模化生豬、蔬菜等生產的用水、用電與農業同價;電力部門對糧食烘乾機械用電按農業生產用電價格從低執行的政策。
二、補貼類政策
國家給予農業企業或合作社貸款補貼、購機補貼、種糧補貼及農資綜合補貼等,從2003年開始,主要的農業補貼有:
種糧直補、農資綜合補貼、生豬標准化規模養殖場(小區)建設、農業保險補貼、糧食最低收購政策、退耕還林補貼、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等等。
三、專項扶持
國家為扶持某些產業拿出專項資金,扶持資金力度大,覆蓋范圍相對較小,需要在項目通知後申報爭取。我國專項扶持比較多,比如:
1、農業綜合開發貸款貼息項目,要求單筆貸款不低於100萬,不高於6000萬。
2、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經營項目、土地治理項目,扶持資金80-160萬。
3、規模化養殖場、養殖小區、集中供氣等沼氣工程項目,扶持資金20-80萬。
4、「菜籃子」產品生產扶持項目,扶持資金100萬左右。
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經營項目財政補助項目、龍頭企業帶動產業發展和「一縣一特」產業發展試點項目,扶持資金龍頭企業100-300萬,合作社50-150萬。
拓展知識:
農民專業合作社是以農村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通過提供農產品的銷售、加工、運輸、貯藏以及與農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技術、信息等服務來實現成員互助目的的組織,從成立開始就具有經濟互助性。擁有一定組織架構,成員享有一定權利,同時負有一定責任。
我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的第一章總則第二條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進行了簡要的定義,
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方面,從概念上規定合作社的定義,即「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在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同類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或者同類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的提供者、利用者,自願聯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經濟組織」。
另一方面,從服務對象上規定了合作社的定義,即「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其成員為主要服務對象,提供農業生產資料的購買,農產品的銷售、加工、運輸、貯藏以及與農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技術、信息等服務」。
是在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同類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或者同類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的提供者、利用者,自願聯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經濟組織。
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其成員為主要服務對象,提供農業生產資料的購買,農產品的銷售、加工、運輸、貯藏以及與農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技術、信息直至網上交易等服務。
農業合作社網路
E. 我國現行主要稅收優惠政策有哪些
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
促進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稅收優惠政策;
促進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稅收優惠政策;
促進科技進步和自主創新的稅收優惠政策。
F. 家庭農場只要辦執照就必須交稅嗎
一個家庭農場需要繳納的稅費:農業稅(4%)、個人所得稅(25%)、印花稅(如果土地不是你自己的);三級殘疾證可以免稅。以個體工商戶注冊的可以免稅,企業聘用也有相應的優惠政策。各個地區的具體政策情況不同,詳細的可以咨詢當地這政府部門。
辦一個家庭農場可以申請無息貸款嗎?能貸多少?
申請滿足條件即可。
2013年7月,中國農業銀行出台了《中國農業銀行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貸款管理辦法(試行)》,規定單戶專業大戶和家庭農場貸款額度提升到1000萬元,除了滿足購買農業生產資料等流動資金需求,還可以用於農田基本設施建設和支付土地流轉費用,貸款期限最長可達5年。
辦一個家庭農場申請無息貸款能貸流程是什麼?
銀行無息貸款的條件:
1、年齡18周歲至45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
2、有固定住所和營業場所證明。固定住所的證明可以是房產證(父母名字的房產證也可),營業場所的證明應該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營業執照及相關行業的經營許可證,說明正在從事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3、資金證明。貸款申請人的投資項目要求已經有一定的自有資金。這是銀行衡量是否借貸的一個重要條件,因為創業貸款金額要求一般最高不超過貸款人正常生產經營活動所需流動資金,以及購置(安裝或修理)小型設備及特許連鎖經營所需資金總額的70%。
4、結算賬戶。貸款申請人必須在所貸款銀行開立結算賬戶,營業收入要經過銀行結算。而且貸款用途符合國家有關法律和本行信貸政策規定,不允許用於股本權益性等其他投機性投資項目。
5、貸款擔保。貸款申請人需要提供一定的擔保,包括房產抵押、存單質押以及第三方擔保三種形式,另外盡可能提供一些自己的信用狀況、還款能力以及貸款投資方面的信息給銀行,這樣會增加貸款誠信度,以便於順利地獲得貸款。
6、信譽良好,無不良記錄;
7、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區域經濟發展,具有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創業者如果想申請,可到當地勞動部門咨詢。目前,是由個人先付利息,然後財政補貼,還是財政預付利息,相關方案還沒有確定,不過財政貼息是肯定的。
每個銀行無息貸款的條件是不一樣的,不過以上幾條是需要滿足的,然後手續也會比較多,大家在貸款前資料一定要准備齊全,以免來回跑浪費時間。
附:家庭農場標准和流程
一、家庭農場的經營規模標准
1、從事種植業的,糧食耕種面積應在100畝以上(陝北200畝以上),果園面積30畝以上,設施蔬菜面積20畝以上,茶園面積50畝以上;
2、從事養殖業的,牛存欄100頭以上,豬存欄300頭以上,羊存欄200隻以上,雞存欄1萬羽以上;(每個地區規定會有區別,應以當地標准為准)
3、從事種養結合或特種種養業的,可適當放寬條件。
二、家庭農場認定的一般程序
(一)農戶向所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領取申請表格認真填寫,並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復印件(一式4份):
1、填寫好的申請表;
2、農場從業人員身份證;
3、土地承包、土地流轉合同等證明材料;
4、從事養殖業的須提供《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
5、其他有關證明材料。
(二)將全套申請材料送交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初審並簽署意見。
(三)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初審並簽署意見後送交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人員進行實地考查,形成審核意見。
(四)評審。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評審,按照認定條件,進行審查,綜合評價,提出認定意見。
(五)公示。經認定的家庭農場,在縣級農業信息網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於7天。
(六)頒證。公示期滿後,如無異議,由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發文公布名單,並頒發證書。
(七)備案。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對認定的家庭農場,報市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G. 什麼免徵印花稅
免徵收印花稅的情形有:
1.符合國家政策的合同和憑證可免徵印花稅。如農業用地、糧食貿易、公共交通合同等具有社會公益性質的合同憑證可以享受免徵印花稅的優惠政策。這類政策是為了鼓勵和支持某些行業或領域的發展,減輕企業和個人的稅收負擔。此外,某些政府文件和證明也可以免繳印花稅。
具體情形包括:
符合國家優惠政策的合同類型。 對於涉及國家鼓勵發展的產業、技術或項目所簽訂的合同,如新能源、節能環保等領域的合同,往往可以享受免徵印花稅的待遇。此外,對於小微企業和一些特定行業的企業,國家也會給予一定的印花稅減免政策。這些政策的實施有助於促進經濟發展,鼓勵創新和技術進步。某些地區的政府為了吸引投資或支持本地企業發展,會出台更加具體的印花稅優惠政策。這些政策可能針對特定的行業、企業類型或投資規模等,為相關企業和個人提供稅收減免的優惠。同時國家發布的文件和證書在特定情況下也可以免於繳納印花稅。例如政府間的合作協議、國家發布的公告等文件憑證往往不需繳納印花稅。此外企業間的合作協議若符合國家特定規定和形式要求也可免繳印花稅這對於企業的發展起到了一定的支持作用減少了企業成本支出也有助於降低企業和個人所面臨的法律風險以及簡化了合作手續從而鼓勵市場主體的發展活力此外證券回購也是印花稅的免稅項目有利於減輕企業的財務負擔促進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這些免稅政策的實施有助於維護稅收公平性和促進經濟發展。通過了解這些免稅情形企業和個人可以更好地規劃自己的經濟活動以享受相應的稅收優惠從而推動經濟的繁榮和發展。以上內容僅供參考具體免稅情形還需結合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進行綜合判斷和分析。如需獲取更多信息建議咨詢專業稅務人員或相關機構。
H. 免稅政策!急!
http://fp.nettax.gov.cn/web/mod/zcfg/show.php?mid=113&xtype=48113&id=88
一、農業類
(一)綜合規定
1.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等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
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保、農牧保險以及相關技術培訓業務,家禽、牧畜、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取得的收入,免徵營業稅。
《營業稅暫行條例》
農業機耕,是指在農業、林業、牧業中使用農業機械進行耕作(包括耕耘、種植、收割、脫粒、植保等)的業務。
排灌,是指對農田進行灌溉或排澇的業務。
病蟲害防治,是指從事農業、林業、牧業、漁業的病蟲害測報和防治的業務。
農牧保險,是指為種植業、養殖業、牧業種植和飼養的動植物提供保險的業務。
相關技術培訓,是指與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保業務相關以及為使農民獲得農牧保險知識的技術培訓業務。
家禽、牲畜、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業務的免稅范圍,包括與該項勞務有關的提供葯品和醫療用具的業務。
《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2.將土地使用權轉讓或出租給農業生產者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
將土地使用權轉讓給農業生產者取得的收入,免徵營業稅。
財稅[1994]002號
將土地出租給農業生產者用於農業生產的,暫免徵收營業稅。
黑地稅發[1996]248號
3.糧食部門隨糧調入的整曬費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
糧食部門隨糧調入的整曬費不再徵收營業稅。
黑地稅發[1996]248號
4.保管儲備糧油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
對國有糧食企業保管政府儲備糧油取得的財政性補貼收入免徵營業稅。
財稅字[1996]68號
5.保管儲備肉糖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
對承儲企業保管國家儲備肉和儲備糖取得的中央和地方財政補貼收入免徵營業稅。
財稅字[1999]304號
6.保管儲備棉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
供銷社棉麻經營企業代國家保管儲備棉所獲得的財政補貼是國家對承儲企業保管儲備棉的成本補償,因此,對其保管儲備棉而取得的中央和地方財政補貼收入免徵營業稅。
財稅字[1999]38號
7.世行貸款糧食流通項目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
對世行貸款糧食流通項目免徵建築安裝工程營業稅和服務收入營業稅。此規定自1998年1月1日起執行。
財稅[1998]87號
8.為農業生產的產前、產中、產後服務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
對農村的為農業生產的產前、產中、產後服務的行業,即,鄉、村的農技推廣站、植保站、水管站、林業站、畜牧獸醫站、水產站、種子站、農機站、氣象站,以及農民專業技術協會,專業合作社,對其提供的技術服務或勞務所取得的收入,以及城鎮其他各類事業單位開展上述技術服務或勞務所取得的收入暫免徵收所得稅。
財稅字[1994]001號
所謂對農村的為農業生產的產前、產中、產後服務的行業,主要是指提供技術推廣、良種供應、植保、配種、機耕、排灌、疫病防治、病蟲害防治、氣象信息和科學管理,以及收割、田間運送等服務的企業和單位。
國稅發[1994]132號
9.邊境貧困農場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
對邊境貧困的國有農場取得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暫免徵收企業所得稅。
財稅字[1997]49號
10.農民取得青苗補償費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
農民取得的青苗補償費收入,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國稅函發[1995]079號
11.個人從事種植業、養殖業、飼養業、捕撈業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
個體工商戶或個人專營種植業、養殖業、飼養業、捕撈業,其經營項目屬於農業稅(包括農業特產稅)、牧業稅征稅范圍並已徵收了農業稅、牧業稅的,不再徵收個人所得稅;不屬於農業稅、牧業稅征稅范圍的,應對其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
財稅[1994]020號
12.個人飼養野生動物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
對個人飼養野生動物的生產經營收入,已徵收了農業稅(包括農業特產稅)的,不再徵收個人所得稅;未徵收農業稅(包括農業特產稅)的,應對其所得按規定徵收個人所得稅。
黑地稅發字[1995]第94號
13.農民居住用房產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
農民居住用房產,免徵房產稅。
國稅發[1999]44號
14.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生產的土地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
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免徵土地使用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
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是指直接從事於種植、養殖、飼養的專業用地,不包括農副產品加工場地和生活、辦公用地。
國稅地字[1988]第015號
15.飼養水貂用地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
水貂場飼養水貂用地,屬於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免予徵收土地使用稅。
國稅函發[1990]854號
16.經治理沙漠而形成的土地用於農林牧業生產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
對經治理沙漠而形成的土地,用於農業、牧業、林業生產的,免徵土地使用稅。
國稅發[1991]204號
17.從事種植業、養殖業使用的房產、土地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
對從事農業種植業和養殖業所使用的房產、土地免徵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但對深加工的企業所使用的房產和土地應徵收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黑地稅函[2003]47號
18.糧庫曬場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
糧庫曬場應與所屬糧庫一起徵收或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
黑地稅函[2003]47號
19.水利設施用地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
對水利設施及其管護用地(如水庫庫區、大壩、堤防、灌溉、泵站等用地),免徵土地使用稅;其他用地,如生產、辦公、生活用地,應照章徵收土地使用稅。對兼有發電的水利設施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稅問題,比照電力行業征免土地使用稅的有關規定辦理。
(89)國稅地字第014號
20.農用拖拉機的拖車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
用於農業生產的拖拉機牽引的拖車免徵車船使用稅。
《黑龍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使用稅暫行條例>細則》
21.農民自有車輛用於農業生產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
農民自有車輛自用於農業生產、田間作業的,免徵車船使用稅。農民以農業生產為主的自有車輛,發生營業性運輸的,每台車按應納稅額減半徵收車船使用稅。
黑地稅發[2001]29號
22.農副產品收購合同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
國家指定的收購部門與村民委員會、農民個人書立的農副產品收購合同免納印花稅。
《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
23.社會力量向農村義務教育的捐贈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
從2001年7月1日起,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通過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向農村義務教育的捐贈,准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財稅[2001]103號
24.糧食購銷企業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
在2007年底以前,對我省有困難的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的生產經營性用房和土地,按照地方稅收減免稅管理許可權和規定程序報經地方稅務部門審核批准後,可以減征或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黑地稅函[2004]118號
25.免費代國家儲備的糧庫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
對我省部分免費代國家儲備糧食所佔用的糧庫,可對繳納的房產稅按應納稅額給予減征10%的照顧。
黑稅四字[1987]第259號
26.農牧保險合同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
農林作物、牧業畜類保險合同,免徵印花稅。
(88)國稅地字第037號
(二)農村稅費改革中有關稅收優惠政策
1.提高起征點優惠政策
自2004年1月1日起,對於銷售水產品、畜牧產品、蔬菜、果品、糧食等農產品的個體工商戶,以及以銷售上述農產品為主的個體工商戶,其起征點一律確定為月銷售額5000元,按次納稅的,起征點一律確定為每次(日)銷售額200元。
「以銷售農產品為主」是指納稅人月(次)農產品銷售額與其他貨物銷售額的合計數中,農產品銷售額超過50%(含50%),其他貨物銷售額不到50%。
國稅發[2003]149號
2.取消農業特產稅優惠政策
(1)基本規定
從2004年起,對煙葉仍徵收農業特產稅。取消其他農業特產品的農業特產稅,其中:對徵收農業稅的地區,在農業稅計稅土地上生產的農業特產品,改徵農業稅,農業特產品的計稅收入原則上參照糧食作物的計稅收入確定,在非農業稅計稅土地上生產的農業特產品,不再改徵農業稅;對已免徵農業稅的地區,農業特產品不再改徵農業稅。
財稅[2004]120號
(2)我省補充規定
我省取消農業特產稅(烤煙除外),全部免徵農業稅。
黑發[2004]7號
3.取消屠宰稅優惠政策
(1)基本規定
實行農村稅費改革試點的地區,取消屠宰環節和收購環節徵收的屠宰稅。原來地方隨屠宰稅附征的其他收費項目也一律停止(按國家規定收取的檢疫費等合法收費除外)。
財稅字[2000]71號
(2)我省補充規定
決定從2002年7月1日起,取消屠宰環節和收購環節徵收的屠宰稅(此前已征稅款不予退還),原來地方隨屠宰稅附征的其他收費項目也一律停止(按國家規定收取的檢疫費等合法收費除外)。
黑財明傳[2002]8號
4.個人取得農業特產所得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
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地區停止徵收農業特產稅,改為徵收農業稅後,對個體戶或個人取得的農業特產所得,不再徵收個人所得稅。
財稅[2003]157號
5.個人取得「四業」所得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
農村稅費改革試點期間,取消農業特產稅、減征或免徵農業稅後,對個人或個體戶從事種植業、養殖業、飼養業、捕撈業,且經營項目屬於農業稅(包括農業特產稅)、牧業稅征稅范圍的,其取得的「四業」所得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此規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執行。
財稅[2004]30號
6.家庭或個人合夥從事飼養業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
以家庭或幾個人合夥為生產經營單位從事飼養業,其經營項目屬於農業稅(包括農業特產稅)、牧業稅征稅范圍並已徵收了農業稅、牧業稅的,不再徵收個人所得稅。
國稅函[1997]451號
7.農民銷售自產農產品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
要嚴格執行對進入各類市場銷售自產農產品的農民取得所得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的政策。對市場內的經營者和其經營的農產品,如稅務機關無證據證明銷售者不是「農民」的和不是銷售「自產農產品」的,一律按照「農民銷售自產農產品」執行政策。
國稅發[2004]13號
8.流動性農村小商小販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
無固定生產經營場所的流動性農村小商小販,免予辦理稅務登記。
國稅發[2004]13號
(三)國有農口企事業單位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
對國有農口企事業單位(包括農業、農墾、農牧、漁業、林業、水利、氣象、華僑農場等企事業單位)從事種植業、養殖業和農林產品初加工業取得的所得暫免徵收企業所得稅。農口企事業單位與其他企事業單位組成的聯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從事上述各業的所得應照章徵收企業所得稅。
除上述政策外,國有農口企事業單位還可享受國家統一規定的其他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如遇有優惠政策交叉的情況,可選擇適用其中一項最優惠的政策,不能兩項或幾項優惠政策累加執行。
財稅[1997]49號
(四)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
對符合下列條件的重點龍頭企業,可暫免徵收企業所得稅:
1.經過全國農業產業化聯席會議審查認定為重點龍頭企業;
2.生產經營期間符合《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認定及運行監測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
3.從事種植業、養殖業和農林產品初加工,並與其他業務分別核算。
重點龍頭企業所屬的控股子公司,其直接控股比例超過50%(不含50%)的,且控股子公司符合上述規定的,可享受重點龍頭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
國稅發[2001]124號
(五)養豬戶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
1.基本規定
對非專業養豬戶取得的養豬收入,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對養豬專業戶在牲畜出欄時徵收個人所得稅,當年無出欄生豬或出欄生豬達不到5頭的不征稅。
2.專業養豬戶的界定
專業養豬戶的界定標準是:
(1)以養豬為其主業。全年養豬所用勞動時間要高於其他副業所用時間;
(2)養豬取得的收入為其全部收入的主要部分,養豬收入比重必須達到60%以上;
(3)以年出欄生豬為標準的,最低限額不得少於5頭(不含自家育養的仔豬數,出售仔豬無數量限制)。
對飼養雞、牛、羊及其他牲畜或動物的非專業飼養戶,比照非專業養豬戶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黑地稅發[1999]139號
(六)中國儲備棉管理總公司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
1.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保管儲備棉財政補貼收入免徵營業稅的通知》(財稅字[1999]38號)規定,對中儲棉總公司及其直屬棉庫取得的財政補貼收入免徵營業稅。
2.在2005年底前,對中儲棉總公司及其直屬棉庫取得的財政補貼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
3.在2005年底前,對中儲棉總公司及其直屬棉庫資金賬簿免徵印花稅,對其經營中央儲備棉業務過程中書立的購銷合同免徵印花稅,對合同其他各方當事人應繳納的印花稅照章徵收。
4.在2005年底前,對中儲棉總公司及其直屬棉庫經營中央儲備棉業務自用的房產、土地、車船,比照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車船使用稅。
財稅[2003]115號
(七)中儲糧總公司直屬糧庫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
在2005年底前,對中儲糧總公司及其直屬糧庫的財政補貼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對中儲糧總公司及其直屬糧庫資金賬薄免徵印花稅,對其經營中央儲備糧(油)業務過程中書立的購銷合同免徵印花稅,對合同其他各方當事人應繳納的印花稅照章徵收:對中儲糧總公司及其直屬糧庫經營中央儲備糧(油)業務自用的房產、土地,比照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財稅[2004]74號
對中儲糧總公司直屬糧庫中既有為國家儲備的糧食,又有自營儲備糧食的國家儲備糧庫,單獨核算,能劃分清楚國家儲備和自營儲備的房產、土地、車船的,則根據規定分別征、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車船使用稅;不單獨核算的,則按下達的國家儲備糧計劃和自營儲備糧數量佔全部儲備糧的比例計算減免或徵收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車船使用稅,需上報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審核批准。
黑地稅函[2003]47號
(八)我省扶持糧食系統生產經營的稅收優惠政策
1.糧食系統新辦的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當年安置下崗職工超過企業從業人員總數60%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查批准,可免徵所得稅3年;免稅期滿後,當年新安置下崗職工占企業原從業人員總數30%以上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批批准,可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2年。
2.對糧食系統新辦的從事交通運輸業、郵電通訊業的企業或經營單位,自開業之日起,第一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二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3.對糧食系統新辦的從事商業、物資、倉儲、對外貿易、旅遊業、飲食和居民服務業、教育、文化、衛生等公用事業的企業或經營單位,自開業之日起,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可視其效益情況免徵企業所得稅1年。
4.糧食系統多種經營企業遇到風、火、水、震等嚴重自然災害,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可減征或免徵所得稅1年。
5.對糧食系統多種經營企業直接從事種植、養殖、飼養的專業用地,免徵土地使用稅;對改造廢棄土地的,以土地管理機關開具的文件為依據,從土地使用月份起免徵土地使用稅10年。
黑地稅發[1998]第279號
(九)城市郊區農牧場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
郊區國營農場、農牧場、奶牛場、飼養場、大專院校、黨政機關、企業事業單位辦的農牧場等(包括家屬農牧場),凡在開征房產稅區域內,其所有房產除下列三項外,均免徵房產稅。
1.農牧場附設的機械修配廠、發電廠、磚瓦廠等,以及其他獨立計算盈虧的工商企業的所有房產;
2.農牧場為出售或轉運產品設立的門市部、營業部、轉運站等所有房產;
3.農牧場出租或無租供給其他國營企業(如:郵電、銀行、商業、供銷等)、集體企業和個體營業者使用的房產。
黑稅四字[1986]354號
二、林業類
(一)人工用材林使用權轉讓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
單位和個人將其擁有的人工用材林使用權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並取得貨幣、貨物或其他經濟利益的行為,應按「轉讓無形資產」稅目中「轉讓土地使用權」項目徵收營業稅。如果轉讓的人工用材林是轉讓給農業生產者用於農業生產的,可免徵營業稅。
國稅函[2002]700號
(二)支持森工企業「天保工程」的稅收優惠政策
為支持和促進我省森工企業「天保」工程和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實施,解決森工企業職工分流的實際困難,對森工企業向內部職工承包林地收取的「資源補償費」比照將土地使用權轉讓給農業生產者用於農業生產的有關規定,在2005年底以前暫免徵收營業稅。
黑地稅發[2000]87號
(三)育林基金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
林業企業從木材、竹材銷售收入中提取的育林基金,以及林業部門按照國家規定從林業企業(包括森工企業、木材公司、國有林場、苗圃等)集中的育林基金,是企業資金內部分配和部門之間的正常劃撥,不屬於營業稅的征稅范圍,不應徵收營業稅。
財稅[1998]179號
(四)邊境貧困國有林場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
對邊境貧困列名的442個國有林場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暫免徵收企業所得稅。
財稅[1997]49號
(五)種植林木及從事林木產品初加工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
自2001年1月1日起,對包括國有企事業單位在內的所有企事業單位種植林木、林木種子和苗木作物以及從事林木產品初加工取得的所得暫免徵收企業所得稅。種植林木、林木種子和苗木作物以及從事林木產品初加工的范圍,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國有農口企事業單位徵收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7]49號)的規定確定。
?ゲ撲?[2001]171號
(六)森工企業技術開發費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
森工企業為研究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實際發生的技術開發費,經當地主管地稅機關審查核實後,准予扣除。經省地稅局審批,成員企業向匯繳企業交納的技術開發費可以扣除。
盈利成員企業技術開發費,比上年實際發生額增長達到10%以上(含10%),其當年實際發生的費用部分按規定據實列支外,年終經主管地稅機關審核批准後,可再按其實際發生額的50%直接抵扣當年應納稅所得額;增長未達到10%以上的,不得抵扣。
黑地稅聯字[1999]5號
(七)「林業科技重獎和貢獻獎」獲獎者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
對國家林業局頒發的「林業科技重獎和貢獻獎」獲獎者的獲獎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
國稅函[2004]1389號
(八)林區用地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
對林區的育林地、運材道、防火道、防火設施用地,免徵土地使用稅。林業系統的森林公園、自然保護區可比照公園免徵土地使用稅。
國稅函發[1991]1404號
(九)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實施單位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
對長江上游、黃河中上游地區,東北、內蒙古等國有林區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實施企業和單位用於天然林保護工程的房產、土地和車船分別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車船使用稅。對由於國家實行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造成森工企業的房產、土地閑置一年以上不用的,暫免徵收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本規定自2004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間執行。
財稅[2004]37號
三、漁業類
(一)對取得農業部頒發的「遠洋漁業企業資格證書」並在有效期內的遠洋漁業企業從事遠洋捕撈業務取得的所得暫免徵收企業所得稅。
(二)對取得各級漁業主管部門核發的「漁業捕撈許可證」的漁業企業,從事外海、遠洋捕撈業務取得的所得,暫免徵收企業所得稅。
(三)國有農口遠洋漁業企業和其他國有農口漁業企業從事漁業類初加工取得的所得,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的《關於國有農口企事業單位徵收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免徵企業所得稅。以上規定自1997年1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