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花稅的
㈠ 印花稅六稅兩費減半徵收政策
印花稅六稅兩費減半徵收政策?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的憑證徵收的一種稅。它是一種古老而年輕的稅種,起源於荷蘭,現在被世界各國廣泛採用。下面小編帶來印花稅六稅兩費減半徵收政策,對於各位來說大有好處,一起看看吧。
印花稅六稅兩費減半徵收政策
法律主觀:
印花稅減半徵收政策為企業通過股權增發等方式進行直接融資,如果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合計金額相比已繳納印花稅合計金額增加的,自2018年5月1日起,對按萬分之五稅率貼花的資金賬簿減半徵收印花稅。
法律客觀:
《財政部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第5079號建議的答復》第四條
印花稅方面,對金融機構與小微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徵印花稅;企業通過股權增發等方式進行直接融資,如果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合計金額相比已繳納印花稅合計金額增加的,自2018年5月1日起,對按萬分之五稅率貼花的資金賬簿減半徵收印花稅。
2023年印花稅還減半徵收嗎
印花稅還是減半徵收的。
1、納稅人設立的資金賬簿按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合計金額徵收的印花稅減半,對按件徵收的其他賬簿免徵印花稅;
2、記載資金的賬簿,按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合計金額由0.5%貼花降為0.25%。記其他賬簿由原來每本5元的印花稅改為免收;
3、為簡化貼花手續,應納稅額較大或者貼花次數頻繁的,納稅人可向稅務機關提出申請,採取以繳款書代替貼花或者按期匯總繳納的辦法。印花稅票應當粘貼在應納稅憑證上,並由納稅人在每枚稅票的騎縫處蓋戳註明或者畫銷。
印花稅的徵收范圍:
1、購銷合同包括供應、預購、采購、購銷結合及協作、調劑、補償、易貨等合同按購銷金額0.3%貼花;
2、加工承攬合同包括加工、定做、修繕、修理、印刷、廣告、測繪、測試等合同按加工或承攬收入0.5%貼花;
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包括勘察、設計合同按收取費用0.5%貼花;
4、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金額0.3%貼花;
5、財產租賃合同包括租賃房屋、船舶、飛機、機動車輛、機械、器具、設備等合同按租賃金額1貼花;
6、貨物運輸合同包括民用航空運輸、鐵路運輸、海上運輸、內河運輸、公路運輸和聯運合同按運輸費用0.5%貼花;
產權轉移書據印花稅減半徵收嗎
沒有.房地產開發企業簽訂商品房銷售合同時,應按"產權轉移書據"依萬分之五的稅率徵收印花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印花稅若干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62號)第四條的規定,對商品房銷售合同按照產權轉移書據徵收印花稅.
購銷合同印花稅怎麼徵收?哪種情況下可以核定徵收印花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1號)附件《印花稅稅目稅率表》規定,購銷合同包括供應、預購、采購、購銷結合及協作、調劑、補償、易貨等合同.立合同人按購銷金額萬分之三貼花.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印花稅徵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4]150號)第四條規定,根據《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和印花稅的稅源特徵,為加強印花稅徵收管理,納稅人有下列情形的,稅務機關可以核定納稅人印花稅計稅依據:
(一)未按規定建立印花稅應稅憑證登記簿,或未如實登記和完整保存應稅憑證的;
(二)拒不提供應稅憑證或不如實提供應稅憑證致使計稅依據明顯偏低的;
(三)採用按期匯總繳納辦法的,未按稅務機關規定的期限報送匯總繳納印花稅情況報告,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報告,逾期仍不報告的或者稅務機關在檢查中發現納稅人有未按規定匯總繳納印花稅情況的.
產權轉移書據印花稅減半徵收嗎?印花稅減半徵收是有相關的條件跟規定,並不是所有繳納的印花稅都能減半徵收,具體是否減半徵收也應該要結合當地稅務局政策來看.另外,本身印花稅也沒有多少,就算減半徵收也沒有太多的優惠.
小微企業印花稅減半徵收時間
小微企業印花稅減半徵收的時間是2018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適用於符合一定條件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
2018年4月20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對符合一定條件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在正常應納稅額基礎上減半徵收印花稅。該政策於2018年5月1日起實施,到2022年12月31日結束。具體來說,享受該政策的小微企業必須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1.年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0萬元;2.從業人數不超過50人;3.資產總額不超過500萬元。對於個體工商戶,其年度銷售額或營業額須不超過100萬元。此外,該政策適用於免徵或按照3‰稅率徵收印花稅的行業和項目。需要注意的是,該政策的實施期限為2018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到期後是否繼續實施尚未確定。因此,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在開展相關業務時需要及時關注相關政策動態。
印花稅減半從什麼時候開始
法律主觀:
自2018年5月1日起,對按萬分之五稅率貼花的資金賬簿減半徵收印花稅,對按件貼花五元的其他賬簿免徵印花稅。
法律客觀:
《財政部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第5079號建議的答復》第四條
印花稅方面,對金融機構與小微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徵印花稅;企業通過股權增發等方式進行直接融資,如果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合計金額相比已繳納印花稅合計金額增加的,自2018年5月1日起,對按萬分之五稅率貼花的資金賬簿減半徵收印花稅。
㈡ 企業改制過程中涉及的印花稅是如何規定的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改制過程中有關印花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3〕183號)規定:「一、關於資金賬簿的印花稅
(一)實行公司制改造的企業在改制過程中成立的新企業(重新辦理法人登記的),其新啟用的資金賬簿記載的資金或因企業建立資本紐帶關系而增加的資金,凡原已貼花的部分可不再貼花,未貼花的部分和以後新增加的資金按規定貼花。
公司制改造包括國有企業依《公司法》整體改造成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企業通過增資擴股或者轉讓部分產權,實現他人對企業的參股,將企業改造成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企業以其部分財產和相應債務與他人組建新公司;企業將債務留在原企業,而以其優質財產與他人組建的新公司。
(二)以合並或分立方式成立的新企業,其新啟用的資金賬簿記載的資金,凡原已貼花的部分可不再貼花,未貼花的部分和以後新增加的資金按規定貼花。
合並包括吸收合並和新設合並。分立包括存續分立和新設分立。
(三)企業債權轉股權新增加的資金按規定貼花。
(四)企業改制中經評估增加的資金按規定貼花。
(五)企業其他會計科目記載的資金轉為實收資本或資本公積的資金按規定貼花。
二、關於各類應稅合同的印花稅
企業改制前簽訂但尚未履行完的各類應稅合同,改制後需要變更執行主體的,對僅改變執行主體、其餘條款未作變動且改制前已貼花的,不再貼花。
三、關於產權轉移書據的印花稅
企業因改制簽訂的產權轉移書據免予貼花。」
㈢ 賬本印花稅取消了嗎了還需要申報嗎
賬本印花稅不需要申報 ,賬本的印花稅也的確是取消了一部分,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有關《關於企業營業賬簿減免印花稅的通知》,通知中明確的指出了,從 2018 年 5 月 1 日開始,對於賬本貼花稅率達到了萬分之五的,減掉一半稅費後再徵收印花稅;對於按鍵貼花費用為五元的賬本不再收取印花稅。
賬本印花稅費是什麼
企業在經營的過程中,會繳納各種各樣的稅費,而印花稅就是日常生活常見到的一項稅費。例如購銷合同、房屋產權證書、營業賬簿等都是屬於印花稅的計稅憑證。企業財務人員應該要在每個月的繳稅期限之前到稅務局進行繳納。賬簿按鍵貼花,一般的情況下企業賬簿有現金日記 1 本、 銀行存款日記帳 1 本 、往 來帳簿 2 本( 應收應付), 賬簿、收入、成本、利潤、實收資本等歸集成 為 1本。現行的印花稅具有五種類別,分別是合同類、產權轉移書據、營業賬薄、權利許可證照、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㈣ 印花稅法2022年實施細則
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等有關事項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4號
為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以下簡稱印花稅法),貫徹中辦、國辦印發的《關於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現就印花稅徵收管理和納稅服務有關事項及優化土地增值稅優惠事項辦理方式問題公告如下:
一、印花稅徵收管理和納稅服務有關事項
(一)納稅人應當根據書立印花稅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和營業賬簿情況,填寫《印花稅稅源明細表》(附件1),進行財產行為稅綜合申報。
(二)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未列明金額,在後續實際結算時確定金額的,納稅人應當於書立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的首個納稅申報期申報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書立情況,在實際結算後下一個納稅申報期,以實際結算金額計算申報繳納印花稅。
(三)印花稅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計征。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印花稅可以按季或者按次申報繳納,應稅營業賬簿印花稅可以按年或者按次申報繳納,具體納稅期限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局結合征管實際確定。
境外單位或者個人的應稅憑證印花稅可以按季、按年或者按次申報繳納,具體納稅期限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局結合征管實際確定。
(四)納稅人為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內代理人為扣繳義務人。境外單位或者個人的境內代理人應當按規定扣繳印花稅,向境內代理人機構所在地(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解繳稅款。
納稅人為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沒有代理人的,納稅人應當自行申報繳納印花稅。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資產交付地、境內服務提供方或者接受方所在地(居住地)、書立應稅憑證境內書立人所在地(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涉及不動產產權轉移的,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五)印花稅法實施後,納稅人享受印花稅優惠政策,繼續實行「自行判別、申報享受、有關資料留存備查」的辦理方式。納稅人對留存備查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法性承擔法律責任。
(六)稅務機關要優化印花稅納稅服務。加強培訓輔導,重點抓好基層稅務管理人員、一線窗口人員和12366話務人員的學習和培訓,分類做好納稅人宣傳輔導,促進納稅人規范印花稅應稅憑證管理。堅持問題導向,聚焦納稅人和基層稅務人員在稅法實施過程中反饋的意見建議,及時完善征管系統和辦稅流程,不斷提升納稅人獲得感。
二、優化土地增值稅優惠事項辦理方式
(一)土地增值稅原備案類優惠政策,實行納稅人「自行判別、申報享受、有關資料留存備查」的辦理方式。納稅人在土地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按規定填寫申報表相應減免稅欄次即可享受,相關政策規定的材料留存備查。納稅人對留存備查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法性承擔法律責任。
(二)稅務機關應當加強土地增值稅納稅輔導工作,暢通政策問題答復渠道,為納稅人及時、准確辦理稅收優惠事項提供支持和幫助。
本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全文廢止和部分條款廢止的印花稅文件目錄》(附件2)所列文件或條款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㈤ 印花稅1元徵收嗎
法律分析:《國家稅務總局關於1元以下應納稅額和滯納金處理問題的公告》規定,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的繳稅憑證上的應納稅額和滯納金為1元以下的,應納稅額與滯納金為零。《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附件:印花稅稅目稅率表附件中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中財產租賃合同稅率欄規定,按租賃金額千分之一貼花,稅額不足1元的按1元貼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第三條 納稅人根據應納稅憑證的性質,分別按比例稅率或者按件定額計算應納稅額。具體稅率、稅額的確定,依照本條例所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執行。應納稅額不足1角的,免納印花稅。應納稅額在1角以上的,其稅額尾數不滿5分的不計,滿5分的按1角計算繳納。
㈥ 印花稅減半政策從什麼時候開始
印花稅減半政策從什麼時候開始
2018年5月1日
「根據稅務機關發布的《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營業賬簿減免印花稅的通知》(財稅〔2018〕50號),自2018年5月1日起,對按萬分之五稅率貼花的資金賬簿減半徵收印花稅,對按件貼花五元的其他賬簿免徵印花稅。」
㈦ 印花稅減半徵收優惠政策從什麼時候開始實施
印花稅減半徵收優惠政策從2020年8月1日開始實施。
具體來說,這一政策是根據《關於實施印花稅減半政策的通知》(國家稅務總局[2020]124號文)發布的。該政策規定,自2020年8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對適用印花稅活動的有關繳納印花稅的單位和個人,將全年印花稅實繳的50%減免。這意味著,在規定時間內,這些單位和個人繳納的印花稅總額將大大減少,從而給經濟發展和稅收結構改革帶來極大的便利。
此外,還有其他時間段內的印花稅減半政策。例如,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可以享受半價徵收資源稅(不包括水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包括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佔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優惠政策。另外,自2023年8月28日起,證券交易印花稅也實施了減半徵收。而自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商品儲備管理公司及其直屬庫營業賬簿可以享猜粗受免徵印花稅的待遇,其承擔商品儲備業務過程中書立的買賣合同也可以享受免徵印花稅的待遇。
印花稅減半徵收優惠政策的實施,對於減輕企業和個人的稅收負擔,促進經濟發展具有積極意義。這一政策不僅有助於困並提升市場活力,還可以鼓勵更多的企業和個人參與到經濟活動中來,推動經濟社會的持續健康發展。同時,印花稅減半政策也是稅收改革的重要一環,有助於優化穗尺鎮稅收結構,提高稅收制度的公平性和效率。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如需更多信息,建議查閱相關文件或咨詢專業人士。
㈧ 2022年新印花稅法解讀
印花稅法》對稅目稅率表部分內容進行備注說明,進一步明確了征稅范圍。比如,合同稅目備注「指書面合同」,明確不對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合同征稅;買賣合同稅目備注「不包括個人書立的動產買賣合同」,具體是指動產買賣合同的書立人中有個人的,那麼該動產買賣合同不屬於征稅范圍,該動產買賣合同所有書立人均不繳納印花稅。
案例1:個人張三與甲企業書立車輛買賣合同,購買乘用車1輛,合同所列金額20萬元(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該車輛買賣合同不屬於印花稅征稅范圍,個人張三和甲企業均不繳納印花稅。
案例2:甲企業與乙企業書立車輛買賣合同,甲企業向乙企業銷售乘用車20輛,合同所列金額600萬元(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由於該車輛買賣合同書立雙方均為企業,屬於印花稅征稅范圍,甲企業和乙企業應各自繳納印花稅1800元(600萬元×0.3‰)。
關於稅收優惠
《印花稅法》第十二條規定了8項法定免稅優惠,相比《暫行條例》新增了4項法定免稅優惠規定。其中:為支持農業發展,增加農民、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購買農業生產資料或者銷售農產品書立的買賣合同和農業保險合同免徵印花稅規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花稅若幹事項政策執行口徑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2號)第四條第(一)款規定,對應稅憑證適用印花稅減免優惠的,書立該應稅憑證的納稅人均可享受印花稅減免政策。
案例3:農民李四向丙企業購買復合肥料2噸,書立化肥買賣合同,合同所列金額6000元(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該化肥買賣合同符合《印花稅法》規定的法定免稅優惠條件,農民李四和丙企業免納印花稅。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2號文件第四條第(一)款規定,對應稅憑證適用印花稅減免優惠的,書立該應稅憑證的納稅人均可享受印花稅減免政策,還明確特定納稅人適用印花稅減免優惠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