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譯費計印花稅嗎
⑴ 哪些類型的合同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勞務合同和勞動合同不需要交印花稅。凡是涉及經營業務的合同,如購銷合同、租賃協議等都要交印花稅。不簽訂合同的進貨或銷售也不需要交印花稅。
⑵ 咨詢費要交印花稅嗎
不需要交納印花稅。
1、不需要交納印花稅。咨詢合同肯定是不需要交印花稅的。根據印花稅相關條例規定,投資合同不屬於印花稅徵收范圍,不應徵收印花稅。
2、印花稅的納稅人包括在中國境內設立、領受規定的經濟憑證的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其他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個人所得稅征稅范圍包括哪些
個人所得稅征稅范圍包括:
1、工資、薪金所得,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2、勞務報酬所得,個人從事設計、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裝潢、安裝、制圖、咨詢、講學、書畫、雕刻、翻譯、影視、錄音、審稿、錄像、演出、廣告、展覽、表演、技術服務等勞務取得的所得;
3、稿酬所得,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刊等形式出版、發表而取得的所得。注意個人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4、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個人提供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
5、經營所得,包括個體工商戶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合夥企業的個人合夥人來源於境內注冊的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生產、經營的所得;個人依法從事辦學、醫療、咨詢以及其他有償服務活動取得的所得;個人對企業、事業單位承包經營、承租經營以及轉包、轉租取得的所得及個人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
6、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個人擁有債權、股權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7、財產租賃所得,個人出租不動產、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8、財產轉讓所得,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不動產、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9、偶然所得,個人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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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二條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建築安裝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賬簿;
4:權利、許可證照。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因此,法律咨詢合同不屬於上述印花稅征稅范圍,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⑶ 印花稅是必須交的嗎
法律分析:是。印花稅也在納稅的范疇,而納稅就是根據國家的各種關於稅收的法律規定,然後按照一定的比例把集體或者是個人的收入的一部分繳納給國家,國家對於收集的稅收進行再分配。而稅收是憑借的國家所具有的政治權利或是公共權力對社會的產品和資源進行進行收集和分配,收繳上來的稅收是為了滿足社會公共需要的分配方式,因此稅收也就具有了其相應的性質,首先就是非直接償還性,也就是說稅收不會直接還給納稅人而是以社會資源再分配的形式返還給社會,具有無償性;因為稅收的徵收意圖,還有徵收的主體,就確定了納稅是納稅人的義務,所以它不僅是無償的還是具有強制性的;根據征稅的依據,就是根據我們國家制定的稅法來徵收的彎鄭,征稅就是屬於一種法律上的行為,給稅收賦予了固定性的性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六條 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各項個人所得的范圍:(一)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二)勞務報差悶酬所得,是指個人從事勞務取得的所得,包括虛鬧彎從事設計、裝潢、安裝、制圖、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像、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紀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三)稿酬所得,是指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刊等形式出版、發表而取得的所得。(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提供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五)經營所得,是指:1.個體工商戶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合夥企業的個人合夥人來源於境內注冊的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生產、經營的所得;2.個人依法從事辦學、醫療、咨詢以及其他有償服務活動取得的所得;3.個人對企業、事業單位承包經營、承租經營以及轉包、轉租取得的所得;4.個人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是指個人擁有債權、股權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七)財產租賃所得,是指個人出租不動產、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八)財產轉讓所得,是指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不動產、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九)偶然所得,是指個人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個人取得的所得,難以界定應納稅所得項目的,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確定。
⑷ 印花稅的徵收范圍
印花稅的征稅范圍
(一)經濟合同
1.購銷合同。包括供應、預購、采購、購銷結合及協作、調劑、補償、易貨等合同;還包括各出版單位與發行單位(不包括訂閱單位和個人)之間訂立的圖書、報刊、音像征訂憑證。
對納稅人以電子形式簽訂的各類應稅憑證按規定徵收印花稅。
對發電廠與電網之間、電網與電網之間(國家電網公司系統、南方電網公司系統內部各級電網互供電量除外)簽訂的購售電合同按購銷合同徵收印花稅。電網與用戶之間簽訂的供用電合同不屬於印花稅列舉征稅的憑證,不征印花稅。(生活繳費憑證,不同於電網之間經濟合同)
2.加工承攬合同。包括加工、定做、修繕、印刷、廣告、測繪、測試等合同。(結合增值稅、消費稅)
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包括勘察、設計合同的總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轉包合同。
4.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的總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轉包合同。
5.財產租賃合同。
6.貨物運輸合同。
7.倉儲保管合同。
8.借款合同。包括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包括融資租賃合同。
9.財產保險合同。「家庭財產兩全保險」屬於家庭財產保險性質,其合同在財產保險合同之列,照章納稅。
10.技術合同。包括技術開發、轉讓、咨詢、服務等合同。技術轉讓合同包括專利申請轉讓、非專利技術轉讓所書立的合同。
【解釋】不包括專利權轉讓、專利實施許可所書立的合同。(兩者適用於產權轉移書據)
【解釋】一般的法律、會計、審計等方面的咨詢不屬於技術咨詢,其所書立合同不貼印花。
【解釋】對比掌握四類不同的技術轉讓合同:
①專利權轉讓合同,是指專利權人作為轉讓方將其發明創造專利的所有權或持有權移交受讓方,受讓方支付約定價款所訂立的合同。
②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是指專利權人或者其授權的人作為轉讓方許可受讓方在約定的范圍內實施專利,受讓方支付約定使用費所訂立的合同。
(這兩類是公開,有主的,按產權轉移書據繳納印花稅——0.5‰)
③專利申請轉讓合同,是指轉讓方將其就特定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移交受讓方,受讓方支付約定價款所訂立的合同。
④非專利技術轉讓合同,是指轉讓方將擁有的非專利技術成果提供給受讓方,明確相互間非專利技術成果使用權、轉讓權,受讓方支付約定使用費所訂立的合同。
(這兩類都是沒主的或保密的,按技術合同繳納印花稅——0.3‰)
(二)產權轉移書據
我國印花稅稅目中的產權轉移書據包括財產所有權、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共5項產權的轉移書據。
【解釋】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商品房銷售合同按照產權轉移書據徵收印花稅。
【解釋】專利權轉讓、專利實施許可所書立的合同按產權轉移書據徵收印花稅。
(三)營業賬簿
1.資金賬簿
2.其他營業賬簿
3.有關「營業賬簿」征免范圍應明確的若干個問題:
(1)其他營業賬簿包括日記賬簿和各明細分類賬簿。
(2)對採用一級核算形式的單位,只就財會部門設置的賬簿貼花;採用分級核算形式的,除財會部門的賬簿應貼花之外,財會部門設置在其他部門和車間的明細分類賬,亦應按規定貼花。
(3)車間、門市部、倉庫設置的不屬於會計核算范圍或雖屬會計核算范圍,但不記載金額的登記簿、統計簿、台賬等,不貼印花。
(4)對有經營收入的事業單位,凡屬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實行差額預算管理的單位,其記載經營業務的賬簿,按其他賬簿定額貼花,不記載經營業務的賬簿不貼花;凡屬經費來源實行自收自支的單位,對其營業賬簿,應就記載資金的賬簿和其他賬簿分別按規定貼花。
(5)跨地區經營的分支機構使用的營業賬簿,應由各分支機構在其所在地繳納印花稅。
(6)企業債權轉股權新增加的資金按規定貼花。
(7)企業改制中經評估增加的資金按規定貼花。
(四)權利、許可證照
權利、許可證照僅包括「四證一照」:包括政府部門發給的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等。(工房地商專)
注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