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額貸款公司免印花稅政策
1. 借款合同印花稅的范圍
借款合同印花稅的范圍廣泛,主要包括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與借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單據作為合同使用時,也需貼花。計稅金額即為借款金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為借款金額乘以0.05‰。這意味著借款合同的計稅依據清晰明確。
某些借款合同則無需繳納印花稅。例如,企業與非金融機構(如小額貸款公司、第三方支付平台等)簽訂的借款合同,根據國稅發[1991]155號文件第五條以及《金融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二款的規定,這些機構不需要取得金融業務許可證,不屬於金融機構,因此該類借款合同無需貼花。企業與企業或企業與個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包括企業之間的統借統貸合同,也無需繳納印花稅。
此外,金融機構簽訂的借款展期合同以及委託貸款合同,在特定情況下也不需貼花。根據國稅發[1991]155號文件第七條的規定,僅延長借款合同還款期限的借款展期合同暫不貼花。第六條和第十四條則指出,委託單位與銀行簽訂的委託貸款合同中,代理單位與委託單位簽訂的僅明確代理事項、許可權和責任的委託代理合同,不需印花。
一些特定類型的合同也不需貼花。例如,企業與銀行簽訂的授信額度協議,根據《商業銀行授權、授信管理暫行辦法》第十條第四款,是銀行對借款人在一定期間內允許融資的額度計劃,與「借款合同」有區別,不需貼花。與金融機構簽訂的限額內的循環借款合同,借貸雙方簽訂的流動資金周轉性借款合同,按合同規定的最高借款限額的0.05‰貼花,在限額內發生的循環借款不需貼花。企業辦理的匯票貼現協議,企業向銀行支付貼現利息,雖然具有融資性質,但根據魯地稅函[2005]30號文要求,現已不再需要繳納印花稅。信用證押匯合同,企業向銀行支付一定利息,但不屬於借款合同,無需貼花。保理合同,國內保理業務將應收款項轉讓給保理商,提前獲得資金,也不屬於借款合同,不需貼花。
對於小微企業,根據財稅[2014]78號文規定,與金融機構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徵印花稅。
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及附件《印花稅稅目稅率表》規定,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和借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需繳納印花稅。這包括與金融機構簽訂的融資租賃合同、抵押貸款合同等。
2. 小微公司免稅額是多少
法律分析:1、繼續對月銷售額2萬元(含本數)至3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2、對金融機構向農戶、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發放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稅。3、對金融機構與小型企業、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徵印花稅。4、符合規定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包括採取查賬徵收和核定徵收方式的企業,均可按照規定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包括企業所得稅減按20%徵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九十二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所稱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並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一)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二)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3. 哪些借款合同不需要交印花稅
法律分析:不需要交印花稅的情況有以下幾點:1、與非金融機構的借款合同。企業與非金融機構(如小額貸款公司、第三方支付平台等)簽訂的借款合同,根據《國稅發[1991]155號》第五條和《金融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二款的規定,這些機構不需要取得金融業務許可證,不屬於金融機構,該類借款合同不需貼花。2、與企業、個人之間的借款合同。企業與企業、企業與個人之間的借款,包括企業之間的統借統貸合同,不需繳納印花稅。3、與金融機構簽訂的借款展期合同。經過協商僅延長借款合同還模磨態款期限簽訂的借款展期合同,根據《國稅發[1991]155號》第七條規定,暫不貼花。(已失效)4、與金融機構簽訂的委託貸款合同。委託單位與銀行簽訂的委託貸款合同,凡僅明確代理事項、許可權和責任的,不需印花。5、與金融機構簽訂的授信合同。企業與銀行簽訂的授信額度協議,與「借款合同」有區別,不需貼花。6、限額內的循環借款。企業與銀行簽訂的流動資金周轉性借款合同,在限額內發生的循環借款不需貼花。7、企業辦理匯票貼現,與金融機構的貼現協議不屬於借款合同,不需貼花。8、信用證押匯。不需貼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第四條 下列憑證免納印花稅:1.已繳納印花稅的游慶憑證的副本或者旦源抄本;2.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3.經財政部批准免稅的其他憑證。
4. 貸款合同用交印花稅嗎
法律分析:需要根據具體的情況而定。以下借款合同不需要交印花稅:1、與非金融機構的借款合同企業與非金融機構(如小額貸款公司、第三方支付平台等)簽訂的借款合同,根據規定,這些機構不需要取得金融業務許可證,不屬於金融機構,該類借款合同不需貼花。2、與企業、個人之間的借款合同企業與企業、企業與個人之間的借款,包括企業之間的統借統貸合同,不需繳納印花稅。3、與金融機構簽訂的借款展期合同。4、與金融機構簽訂的委託貸款合同委託單位與銀行簽訂的委託貸款合同,根據國稅發[1991]155號第六條和第十四條的規定:在代理業務中,代理單位與委託單位之間簽訂的委託代理合同,凡僅明確代理事項、許可權和責任的,不需印花。5、與金融機構簽訂的授信合同。企業與銀行簽訂的授信額度協議,根據《商業銀行授權、授信管理暫行辦法》第十條第四款,是銀行對借款人在一定期間內允許融資的額度計劃,與「借款合同」有區別,不需貼花。6、限額內的循環借款。企業與銀行簽訂的流動資金周轉性借款合同,根據國稅地字[1988]30號第二條規定,借貸雙方簽訂的流動資金周轉性借款合同,按合同規定的最高借款限額的0.05‰貼花,在限額內發生的循環借款不需貼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徵收管理,規范稅收徵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徵收的各種稅收的徵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5. 小微企業印花稅減免最新政策
小微企業印花稅優惠政策包括:1、小型企業、微型企業與金融機構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徵印花稅。2、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印花稅最高減征50%。
法律依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小微企業融資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大對小徽企業的支持力度,推動緩解融資難、融資貴,現將有關稅收政策通知如下:一、自2017年12月l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向農戶、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發放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稅。金融機構應將相關免稅證明材料留存備查,單獨核算符合免稅條件的小額貸款利息收入,按現行規定向主管稅務機構辦理納稅申報;未單獨核算的,不得免徵增值稅。二、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與小型企業、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徵印花稅。
6. 企業貸款合同需要交印花稅嗎
法律主觀:
以下借款合同不需要交印花稅: 第一,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徵印花稅。 第二,企業與非金融機構,如小額貸款公司,簽訂的借款合同,因為合同對象不屬於金融機構,該類借款合同不需貼花。 第三,與企業、個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包括企業之間的統借統貸合同,因為合悉洞同對象不屬於金融機構,該類借款合同不需貼花。局陸前 第四,與金融機構簽訂的借款展期合同。 第五,與金融機構簽訂的委託貸款合同。 第六,與金融機構簽訂的授信合同或額度協議。 第七,限額內的循環借款,借貸雙方簽訂的流動資金周轉性借款合同,按合同規定的最高借款限額的0.05‰貼花,在限額內發生的循環借款不需貼花。 第八,與金融機構的貼現協議,不屬於借款合同,不需貼花。 第九,信用證押匯,雖然具有融資性質,但不屬於印花稅應稅范圍,不需貼花。 第十,保理合同,保理是將應收款項轉讓給保理商(如銀行)提前獲得資金的業務,有的銀行稱為「商業發票貼現」。雖然具有融資性質,但不屬於借款合同,不需貼花。桐清
7. 小微企業借款合同印花稅優惠政策
小微企業借款合同印花稅優惠政策:
一、減免稅費負擔
1.小微企業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
2.符合條件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
3.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階段性免徵增值稅
4.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企業所得稅100%加計扣除
5.小型微利企業減免企業所得稅
6.個體工商戶應納稅所得不超過100萬元部分個人所得稅減半徵收
7.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征地方「六稅兩費」
8.小型微利企業減征地方「六稅兩費」
9.個體工商戶減征地方「六稅兩費」
10.製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部分稅費
11.中小微企業購置設備器具按一定比例一次性稅前扣除
12.個體工商戶階段性緩繳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
13.符合條件的企業暫免徵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14.符合條件的繳納義務人免徵有關政府性基金
15.符合條件的企業減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16.符合條件的繳納義務人減徵文化事業建設費
17.符合條件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徵文化事業建設費
二、推動普惠金融發展
18.金融機構向小微企業及個體工商戶小額貸款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稅
19.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利息收入企業所得稅減計收入
20.金融企業涉農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稅前扣除
21.金融企業涉農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稅前扣除
22.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借款合同免徵印花稅
23.小額貸款公司農戶小額貸款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稅
24.小額貸款公司農戶小額貸款利息收入企業所得稅減計收入
25.小額貸款公司貸款損失准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26.為農戶及小型微型企業提供融資擔保及再擔保業務免徵增值稅
27.中小企業融資(信用)擔保機構有關准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28.金融機構向農戶小額貸款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稅
29.農牧保險及相關技術培訓業務項目免徵增值稅
30.保險公司為種植業、養殖業提供保險業務取得的保費收入減計企業所得稅收入
31.賬簿印花稅減免
三、重點群體創業稅收優惠
32.重點群體創業稅費扣減
33.退役士兵創業稅費扣減
34.隨軍家屬創業免徵增值稅
35.隨軍家屬創業免徵個人所得稅
36.軍隊轉業幹部創業免徵增值稅
37.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免徵個人所得稅
38.殘疾人創業免徵增值稅
39.安置殘疾人就業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增值稅即征即退
法律依據: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小微企業融資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
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與小型企業、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徵印花稅。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徵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