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稅金滯納金如何計算公式
㈠ 印花稅的滯納金是怎麼算的
印花稅的滯納金是應交未繳的印花稅額為基數,滯納金按本金的日萬分之五計算的,就是一萬元每日收取5元滯納金。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徵收的一種稅。因採用在應稅憑證上粘貼印花稅票作為完稅的標志而得名。
㈡ 印花稅滯納金計算的基數是多少
是你應交未繳的印花稅額為基數,滯納金按本金的日萬分之五計算的,就是一萬元每日收取專5元滯納金.
拓展資料屬: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三十九條 納稅人違反本細則第二十二條規定,超過稅務機關核定的納稅期限,未繳或者少繳印花稅款的,稅務機關除令其限期補繳稅款外,並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滯納金。
印花稅征稅對象有:1、立合同人,2、立據人,3、立賬簿人,4、領受人,5、使用人。
現行印花稅只對印花稅條例列舉的憑證征稅,具體有五類:
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勘查設計、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產權轉移書據;
營業賬簿;
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許可證照;
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它憑證。
㈢ 印花稅的滯納金怎麼計算
法律主觀:
是你應交未繳的印花稅額為基數,滯納金按本金的日萬分之五計算的,就是一萬元每日收取5元滯納金。
法律客觀:
《稅收徵收管理法》第32條,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㈣ 印花稅的滯納金怎麼計算的
印花稅的滯納金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照每日加收滯納稅款的萬分之五計算。未如實按期申報的,徵收機關除追補應繳未繳印花稅、按印花稅違章處罰規定處罰外,一並應按征管法規定加收滯納金。
法律依據
《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第六十二條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或者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向稅務機關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和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