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合作社印花稅減免嗎
⑴ 農村合作社稅收優惠政策有哪些
法律主觀:
合作社的稅收優惠政策有在印花稅方面,對農民專業合作社與本社成員簽訂的農業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購銷合同免徵印花稅。在增值稅方面唯鉛仿,對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免徵增值稅;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本社成員生產的農業產品,視同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業產品,免徵增值稅。
法律客觀:
《農業部對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第7868號建議的答復》第二條
在增值稅方面,對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免徵增值稅;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本社成員生產的農業產品,視同農業生產者銷指纖售自產農業產品,免徵增值稅。在企業所得稅方面,對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包括農林產品種植業、養殖業、遠洋捕撈、農產品初加工等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的所得免稅;對企業從事花卉、茶等飲料、香料作物的種植、海水養殖、內陸養殖等項目的所得,減半征稅。在印花稅方面,對農民專業合作社與本社成員簽訂的農激敗業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購銷合同免徵印花稅。
⑵ 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免稅的嗎
法律分析:部分項目免稅 部分不免
一、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本社成員生產的農業產品,視同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業產品免徵增值稅。
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從農民專業合作社購進的免稅農業產品,可按13%的扣除率計算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
三、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向本社成員銷售的農膜、種子、種苗、化肥、農葯、農機,免徵增值稅。
四、對農民專業合作社與本社成員簽訂的農業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購銷合同,免徵印花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二十七條 企業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徵、減征企業所得稅:
(一)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
(二)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
(三)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
(四)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
(五)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
第二十八條 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⑶ 農民專業合作社簽訂的購銷合同能不能免徵印花稅
對於農民專業合作社而言,與本社成員簽訂農業產品購銷合同時,是否可以享受免徵印花稅的優惠政策?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農民專業合作社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81號)規定,對農民專業合作社與本社成員簽訂的農業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購銷合同,免徵印花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財稅字[1988]第225號)第十三條規定,根據條例第四條第(三)款規定,對下列憑證免納印花稅:
(一)國家指定的收購部門與村民委員會、農民個人書立的農副產品收購合同;
因此,農民專業合作社簽訂的購銷合同可以免徵印花稅。
購銷合同印花稅計稅依據
購銷合同印花稅有2種徵收方式:
1、按合同賬載金額貼花:按購進銷售合同金額的萬分之三貼花。
2、按銷售(營業)收入核定徵收:銷售合同:含稅銷售額*核定比例*0.03%;購進合同:含稅銷售額*核定比例*0.03%。
具體合同比例各地區省市不一致,請參照當地文件規定。
⑷ 小規模納稅人印花稅減免稅優惠政策
法律分析:
要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印花稅沒有減免稅優惠政策,應按實收資粗慧本(注冊資金)萬分之五繳納印花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第五條 印花稅實行由納稅人根據規定自行計算應納稅額,購買並一次貼足印花稅票(以下簡稱貼花)的繳納辦法。
為簡化貼花手續,應納稅額較大或者貼花次數頻繁的,納稅人可向稅務機關提出申請,採取以繳款書代替貼花或者按期匯總繳納的辦法。
第六條 印花稅票應當粘貼在應納稅憑證上,並由納稅人在每枚稅票的騎縫處蓋戳注銷或者畫銷。
已貼用的印花稅票不得重用。
第七條 應納稅憑證應慧脊當於書立或者領受時貼花。
第八條 同一憑前凳滲證,由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簽訂並各執一份的,應當由各方就所執的一份各自全額貼花。
⑸ 農民合作社是免稅的嗎
農民專業合作社在特定情況下享有稅收優惠。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農民專業合作社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81號)文件,具體稅收優惠政策如下:
1. 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成員生產的農業產品,視同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業產品,免徵增值稅。
2.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從農民專業合作社購進的免稅農業產品,可按13%的扣除率計算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
3. 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向成員銷售的農膜、種子、種苗、化肥、農葯、農機,免徵增值稅。
4. 對農民專業合作社與成員簽訂的農業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購銷合同,免徵印花稅。
上述稅收優惠政策自2008年7月1日起執行,適用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設立和登記的農民專業合作社。企業所得稅方面,依據企業所得稅條例第八十六條及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符合條件的企業可享受免徵或減征企業所得稅的優惠,包括但不限於蔬菜、穀物、葯材種植、林木培育和種植、牲畜飼養等。
⑹ 農村合作社也要交印花稅嗎
是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印花稅沒有減免稅優惠政策,應按實收資本(注冊資金)萬分之五繳納印花稅。
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其他有關稅法的規定,下列憑證免納印花稅:
1、已繳納印花稅的憑證副本或抄本。由於這種副本或抄本屬於備查性質,不是正式文本,對外不發生法律效力,所以對其不應再徵收印花稅。但副本或者抄本作為正本使用的,應另行貼花。
2、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其中,社會福利單位是指扶養孤老傷殘的社會福利單位。
3、國家指定的收購部門與村民委員會、農民個人書立的農業坦滑產品收購合同。
4、無息、貼息貸款合同。
(6)農業合作社印花稅減免嗎擴展閱讀: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的應稅經濟憑證所徵收的一種稅。1988年8月,國務院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於同年10月1日起恢復徵收。
從量計稅情況下計稅依據的確定。實行從量計稅的其他營業賬簿和權利、許可證薯前照,以計稅數量為計稅依讓手臘據。
⑺ 印花稅免稅范圍是什麼
(一)應稅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免徵印花稅;
(二)農民、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購買農業生產資料或者銷售自產農產品訂立的買賣合同和農業保險合同,免徵印花稅;
(三)無息或者貼息借款合同、國際金融組織向我國提供優惠貸款訂立的借款合同、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訂立的借款合同,免徵印花稅;
(四)財產所有權人將財產贈與政府、學校、社會福利機構訂立的產權轉移書據,免徵印花稅;
(五)軍隊、武警部隊訂立、領受的應稅憑證,免徵印花稅;
(六)轉讓、租賃住房訂立的應稅憑證,免徵個人(不包括個體工商戶)應當繳納的印花稅;
(七)國務院規定免徵或者減征印花稅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