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健康險是否繳納印花稅
⑴ 什麼保險需繳納印花稅
在保險領域,需要繳納印花稅的主要包括財產保險合同和人身保險合同。
一、印花稅的定義及適用范圍
印花稅是一種針對特定憑證或交易行為徵收的稅費,其征稅對象主要包括各種合同、權利許可等。在我國,保險合同也屬於印花稅的征稅范疇。
二、保險合同需繳納印花稅的種類
在保險領域,無論是財產保險還是人身保險,只要簽訂了保險合同並產生相應的保險費用,都需要繳納印花稅。這是因為保險合同屬於法律規定的憑證類文件,應當納入印花稅的征稅范圍。
三、印花稅的徵收標准
對於保險合同的印花稅徵收,一般按照合同金額的一定比例進行徵收。具體比例可能因地區、險種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因此,在簽訂保險合同後,投保人需要了解並計算應繳納的印花稅金額。
四、繳納印花稅的意義
繳納印花稅有助於規范保險市場,防止逃稅、避稅行為的發生。同時,印花稅作為一種稅收手段,可以為國家財政提供一定收入,用於支持社會公共服務和基礎設施建設。對於投保人而言,合法合規地繳納印花稅,也是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表現。
⑵ 人身保險和意外保險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
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1號)《印花稅稅目稅率表》規定,財產保險合同,包括財產、責任、保證、信用等保險合同。人身保險和意外保險不屬於財產保險合同范圍,因此,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⑶ 人身保險和意外保險合同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
人身保險和意外保險合同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1988年第11號)附件《印花稅稅目稅率表》規定,財產保險合同包括財產、責任、保證、信用等保險合同.人身保險和意外保險合同不屬於財產保險合同范圍,因此,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財產保險合同印花稅計稅依據
1.一般規定.
《國家稅務局關於改變保險合同印花稅計稅辦法的通知》(國稅函發[1990]428號)規定,對印花稅暫行條例中列舉征稅的各類保險合同,其計稅依據由投保金額改為保險費收入.計算徵收的適用稅率,由萬分之零點三改為千分之一.
《國家稅務局地方稅管理司關於改變保險合同計稅依據適用范圍的批復》(國稅地函發[1990]20號)規定,保險合同的應稅金額由按投保方的"投保金額"計算改為按承保方的"保險費收入"計算,並不改變其納稅人和繳納方法.因此,簽訂保險合同的投保方和承保方對各自所持的保險合同,均應按其保險費金額計稅貼花.
納稅人需要注意的是,保險公司委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辦的保險業務,在與投保方簽訂保險合同時,應由代辦單位或者個人,負責代保險公司辦理計稅貼花手續.
2.加保和退保.
《保險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在合同有效期內,保險標的危險程度增加的,被保險人按照合同約定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保險人有權要求增加保險費或者解除合同.被保險人未履行前款規定的通知義務的,因保險標的危險程度增加而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第三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合同另有約定外,保險人應當降低保險費,並按日計算退還相應的保險費:據以確定保險費率的有關情況發生變化,保險標的危險程度明顯減少;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明顯減少.第三十九條規定,保險責任開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應當向保險人支付手續費,保險人應當退還保險費.保險責任開始後,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險人可以收取自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間的保險費,剩餘部分退還投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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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人身保險合同需要交印花稅嗎
印花稅 的納稅人包括在中國境內設立、領受規定的經濟憑證的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其他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那麼人身 保險合同 屬於需交納印花稅的范圍嗎? 一、人身保險合同需要交印花稅嗎? 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588號)發布《印花稅稅目稅率表》規定,財產保險合同,包括財產、責任、保證、信用等保險合同。人身保險和意外保險合同不屬於財產保險合同范圍,因此,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印花稅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應稅保險合同為「財產保險合同」,包括財產、責任、保證、信用保險等合同。印花稅實行的是列舉法,未列舉的不征,所以人身保險合同不徵收印花稅。例如,人身意外險合同、普通壽險合同、萬能壽險合同 二、印花稅的特點包括哪些? 1、兼有憑證稅和行為稅性質 印花稅是單位和個人書立、領受的應稅憑證徵收的一種稅,具有憑證稅性質。另一方面,任何一種應稅經濟憑證反映的都是某種特定的經濟行為,因此,對憑證征稅,實質上是對經濟行為的課稅。 2、征稅范圍廣泛 印花稅的征稅對象包括了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的各種應稅憑證,凡書立和領受這些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要繳納印花稅,其征稅范圍是極其廣泛的。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經濟法制的逐步健全,依法書立經濟憑證的現象將會愈來愈普通。因此,印花稅的徵收面將更加廣闊。 3、稅率低、負稅輕 印花稅與其他稅種相比較,稅率要低得多,其稅負較輕,具有廣集資金、積少成多的財政效應。 4、由納稅人自行完成納稅義務 納稅人通過自行計算、購買並粘貼印花稅票的方法完成納稅義務,並在印花稅票和憑證的騎縫處自行蓋戳注銷或畫銷。這也與其他稅種的繳納方法存在較大區別。 綜上所述,印花稅是徵收對象是合同及訂立的憑證等,主要包括五類。人身保險合同不是財產保險合同,因此不在印花稅的徵收范圍內。印花稅的計征辦法,包括從量和從價兩種模式。企業或者個人應該自行計算稅額,然後到稅務局購買印花稅票,自行繳納。
⑸ 財產保險合同如何繳納印花稅
財產保險合同印花稅為保險費的千分之一。合同雙方均需交納。
附:印花稅稅率表:
稅 目 稅率(稅額)
一、購銷合同 0.3‰
二、加工承攬合同 0.5‰
三、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0.5‰
四、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0.3‰
五、財產租賃合同 1‰
六、貨物運輸合同 0.5‰
七、倉儲、保管合同 1‰
八、借款合同 0.05‰
九、財產保險合同 1‰
十、技術合同 0.3‰
十一、產權轉移書據 0.5‰
十二、營業帳簿
1.記載資金的帳簿0.5‰
2.其他帳簿 每件5元
十三、權利、許可證照 每件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