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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險交不交印花稅

發布時間: 2025-02-09 08:17:09

A. 人身保險要交印花稅

《印花稅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應稅保險合同為「財產保險合同」,包括財產、責任、保證、信用保險等合同。因為印花稅實行的是列舉法,未列舉的不征,所以人身保險合同不徵收印花稅。車險屬於財產保險,應繳納印花稅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B. 人身保險合同需要交印花稅嗎

法律分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印花稅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應稅保險合同為財產保險合同,包括財產、責任、保證、信用保險等合同。 印花稅實行的是列舉法,未列舉的不征,所以人身保險合同不徵收印花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徵收管理,規范稅收徵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徵收的各種稅收的徵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C. 人身保險和意外保險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

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1號)《印花稅稅目稅率表》規定,財產保險合同,包括財產、責任、保證、信用等保險合同。人身保險和意外保險不屬於財產保險合同范圍,因此,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D. 人身保險合同交印花稅嗎

人身保險合同不需要交印花稅。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訂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徵收的一種稅,因採用在應稅憑證上粘貼印花稅票作為完稅的標志而得名。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財產保險合同是印花稅的應稅憑證,其中包括財產、責任、保證、信用等保險合同。然而,人身保險合同並不屬於財產保險合同的范疇,因此不需要交納印花稅。

具體來說,人身保險合同是以人的壽命和身體為保險標的的保險合同,如人壽保險、健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這類合同的保障對象是人的生命和健康,與財產保險合同中保障的財產權益有所不同。由於印花稅的徵收范圍明確排除了人身保險合同,所以在簽訂這類合同時,無需考慮印花稅的問題。

舉個例子來說明,假設張先生購買了一份人壽保險合同,該合同規定在張先生身故時,其指定的受益人將獲得一定的保險金。根據印花稅的相關規定,這份人壽保險合同並不需要繳納印花稅。同樣地,如果李女士為自己購買了一份健康保險合同,以應對可能發生的醫療費用支出,這份合同也不需要交納印花稅。

綜上所述,人身保險合同不屬於印花稅的征稅范圍,因此在簽訂和履行這類合同時,無需承擔印花稅的負擔。這一規定體現了稅收法規的明確性和針對性,同時也為保險消費者提供了一定的稅收優惠。

E. 人身保險和意外保險合同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

人身保險和意外保險合同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1988年第11號)附件《印花稅稅目稅率表》規定,財產保險合同包括財產、責任、保證、信用等保險合同.人身保險和意外保險合同不屬於財產保險合同范圍,因此,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財產保險合同印花稅計稅依據
1.一般規定.
《國家稅務局關於改變保險合同印花稅計稅辦法的通知》(國稅函發[1990]428號)規定,對印花稅暫行條例中列舉征稅的各類保險合同,其計稅依據由投保金額改為保險費收入.計算徵收的適用稅率,由萬分之零點三改為千分之一.
《國家稅務局地方稅管理司關於改變保險合同計稅依據適用范圍的批復》(國稅地函發[1990]20號)規定,保險合同的應稅金額由按投保方的"投保金額"計算改為按承保方的"保險費收入"計算,並不改變其納稅人和繳納方法.因此,簽訂保險合同的投保方和承保方對各自所持的保險合同,均應按其保險費金額計稅貼花.
納稅人需要注意的是,保險公司委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辦的保險業務,在與投保方簽訂保險合同時,應由代辦單位或者個人,負責代保險公司辦理計稅貼花手續.
2.加保和退保.
《保險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在合同有效期內,保險標的危險程度增加的,被保險人按照合同約定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保險人有權要求增加保險費或者解除合同.被保險人未履行前款規定的通知義務的,因保險標的危險程度增加而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第三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合同另有約定外,保險人應當降低保險費,並按日計算退還相應的保險費:據以確定保險費率的有關情況發生變化,保險標的危險程度明顯減少;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明顯減少.第三十九條規定,保險責任開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應當向保險人支付手續費,保險人應當退還保險費.保險責任開始後,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險人可以收取自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間的保險費,剩餘部分退還投保人.
上文小編講述了人身保險和意外保險合同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人身保險和意外保險合同不屬於財產保險合同范圍,因此,不需要繳納印花稅.其中包含的內容比較多,所以我們一定要了解相關處理,看完上文各位是否也對會計做賬有了一些了解呢?如果還對其他的會計知識感興趣,歡迎前往官網來學習.

F. 保險合同徵收印花稅嗎

保險合同是否徵收印花稅,與用戶購買的保險產品類型有關,具體為:
1.若用戶購買的保險產品為財產保險,其中包括財產、責任、保證、信用等保險合同,投保人需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繳納一定比例的印花稅。
2.若用戶購買的保險產品為人身保險,則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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