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權交易是否繳納印花稅
A. 合同印花稅是在什麼時候繳納呢謝謝!
合同印花稅是在什麼時候繳納呢?謝謝!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七條應納稅憑證應當於書立或者領受時貼花。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十四條
條例第七條所說的書立或者領受時貼花,是指在合同的簽訂時、書據的立據時、帳簿的啟用時和證照的領受時貼花。
如果合同在國外簽訂的,應在國內使用時貼花。
印花稅屬於憑證稅和行為稅,納稅人簽訂了應稅合同,就發生了應稅行為,應依法計算繳納印花稅,不論合同是否執行以及執行的程度如何。如果企業沒有按照規定計算繳納,那麼就很可能會受到處罰,造成潛在的納稅風險。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十三條 納稅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稅務機關根據情節輕重,予以處罰:
1.在應納稅憑證上未貼或者少貼印花稅票的,稅務機關除責令其補貼印花稅票外,可處以應補貼印花稅票金額20倍以下的罰款;
2.違反本條例第六條第一款規定的,稅務機關可處以未登出或者畫銷印花稅票金額10倍以下的罰款;
3.違反本條例第六條第二款規定的,稅務機關可處以重用印花稅票金額30倍以下的罰款。
偽造印花稅票的,由稅務機關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印花稅條例及實施細則的規定,印花稅正確的計算繳納時間為2010年1月,計稅基礎為5萬元。如果財務人員不清楚應稅時間,在合同簽訂時不計算繳納印花稅,而是在預付款付出後按照預付款數額計算或者在合同執行完才計算貼花,都是錯誤的,都會給企業帶來納稅風險。
土地出讓合同的印花稅和契稅分別是什麼時候繳納
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七條之規定「應納稅憑證應當於書立或者領受時貼花。」所以印花稅的納稅時間是合同簽訂的當月。契稅的納稅時間應當是繳清全部出讓金,達到合同約定的土地取得條件時,也就是說可以去辦理產權證之前繳納。
新增實收資本什麼時候繳納印花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資金賬簿印花稅問題的通知
》(國稅發[1994]25號)第一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執行「兩則」後,其「記載資金的賬簿」的印花稅計稅依據改為「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第二條規定,企業執行「兩則」啟用新賬簿後,其「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兩按新增部分的萬分之五交納
項的合計金額大於原已貼花資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補貼印花。另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二十四條規定,凡多貼印花稅票者,不得申請退稅或者抵用。
根據上述規定,資金賬簿印花稅應根據「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兩項合計增加的部分金額,計算繳納印花稅。上述公司資本公積先減後增之後由於未超初始金額,不用補貼印花稅。並且凡多貼印花稅票者,不得申請退稅或者抵用。
印花稅會在什麼時候上調?
到現在為止,還沒有聽到關於這個訊息的辟謠訊息。所以現在看來應該是假的。如果哪天有部門或專家出來辟謠,那就要小心了。
對此,中央財經大學金融學院教授賀強在接受采訪中表示,上述傳聞早在今年初就有,但目前並無必要對印花稅進行調整。賀強表示,印花稅徵收的多少取決於市場活躍程度,而股指期貨推出初期規模較小,隨著股指期貨交易規模擴大,市場「雙方向」交易都更加活躍,此時印花稅總額也自然會大大增加。
一位關注印花稅的券商人士向記者表示,經驗表明,股指期貨推出前後的交易會趨於頻繁,如此前的韓國和日本,而雙向徵收有利於抑制頻繁交易的沖動,但從目前市場走勢和基本面看,中國採取雙向徵收或者提高稅率的政策時機尚不成熟。
據分析,首先,近期市場處在震盪整理甚至下行格局,在針對房地產市場、銀行資本金等利空訊息尚未釋放完畢之前,A股市場很難有大幅上升的市場條件和意願。 *** 雙向徵收印花稅或者提高稅率,無疑是殺跌的政策,將直接重創市場信心,擴大市場的波動。其次,目前股票市場沒有出現過度投機的跡象。從過去幾次上調印花稅的時機看,都是資本市場出現過度投機。並且,從監管部門角度出發,近期市場震盪整理,但企業融資卻非常順利,沒有必要給市場帶來額外的外部沖擊,影響整個市場的基本穩定和核心職能的發揮。
由此,該人士表示,如果市場沒有出現突發性變化或其他特殊情況,印花稅調整至少會是在融資融券、股指期貨推出之後。如果融資融券和股指期貨推出之後,大盤藍籌啟動上漲行情,市場出現整體非理性的投資氛圍,那 *** 出台印花稅調控一下資本市場的情緒是合理的。但是,融資融券和股指期貨推出並不必然帶來印花稅的調整,關鍵因素是市場的投資氛圍如何。
場地租賃合同是否繳納印花稅?
《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財產租賃合同包括租賃房屋、船舶、飛機、機動車輛、機械、器具、裝置等。《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地十條規定,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盒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征稅。
參照《上海市稅務局關於印花稅幾個問題的補充規定》(滬稅地[1992]33號)第六條規定,印花稅暫行條例列舉征稅的財產租賃合同,是指租賃房屋、船舶,飛機、機動車輛、器具、裝置等,但對土地批租、出租場地、出租非機動車的租賃合同,可不徵收印花稅。
因此,場地租賃費簽了合同,不屬於印花稅應稅范圍,不徵收印花稅。
授信合同,質押合同,保證合同是否繳納印花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二條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帳簿; 4.權利、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貴公司所述授信、質押、保證合同,如都與銀行貸款有關,但在具體借款時另有借款合同並貼花的,我們認為這種情形下,對於在印花稅規定中未列舉的三種憑證不需繳納印花稅。
工作服製作合同是否繳納印花稅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規定,工作服製作合同屬於加工承攬合同,按加工或承攬收入萬分之五貼花。對於由受託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依據《
國家稅務局關於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
》[(88)國稅地字第025號]第一條規定:由受託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別記載加工費金額與原材料金額的應分別按加工承攬合同、購銷合同計稅,兩項稅額相加數,即為合同應貼印花;合同中不劃分加工費金額與原材料金額的,應按全部金額,依照加工承攬合同計稅貼花。
排污權交易合同是否繳納印花稅
不屬於列舉范圍,不用繳納印花稅。
重點:本條例所列舉憑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繳納印花稅。
工程監理合同是否屬印花稅繳納范圍
》第二條規定,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賬簿;
4.權利、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
》第十條規定,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征稅。
印花稅屬對正列舉式憑證征稅的稅種,對企業與監理公司簽訂的工程監理合同不屬於上述列舉的印花稅征稅范圍,因此,我們理解不繳納印花稅。
除了《福建省地方稅務局關於工程建設監理合同不徵收印花稅問題的批覆》(閩地稅政三[1999]18號)、《深圳市地方稅務局關於工程監理合同是否徵收印花稅問題的批覆》(深地稅發[2000]91號)明確,工程監理合同不屬於技術合同,對工程監理合同不征印花稅,其他地區沒有明確規定。
印花稅屬地方稅種,建議企業實際處理時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納稅人對憑證不能確定是否應當納稅的,應及時攜帶憑證,到企業所轄地稅務機關鑒別。
B. 排污權交易合同是否繳納印花稅
不屬於列舉范圍,不用繳納印花稅。
重點:本條例所列舉憑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繳納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