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銀行印花稅計稅依據
㈠ 印花稅計算公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1號),納稅人根據應納稅憑證的性質,分別按比例稅率或者按件定額計算應納稅額。具體稅率、稅額的確定,依照附件《印花稅稅目稅率表》執行。
㈡ 借款合同印花稅的計稅依據怎麼算
法律主觀:
下面為您解答 借款合同 印花稅 怎麼計算,印花稅計稅依據根據應稅憑證的性質分別規定有以下幾種: 第一種: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以憑證所載金額作為計稅依據。 第二種:營業賬簿中記載資金的賬簿,以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稅總額作為計稅依據。 第三種:不記載金額的權利許可證照: 營業執照 、 專利 證、 房屋產權證 等,以及企業的日記賬簿和各種明細分類賬簿等輔助性賬簿,按憑證或賬簿的件數納稅。 印花稅,是稅的一種,是對合同、憑證、書據、賬簿及權利許可證等文件徵收的稅種。納稅人通過在文件上加貼印花稅票,或者蓋章來履行納稅義務。現行印花稅只對印花稅條例列舉的憑證征稅,具體有五類: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產權轉移書據,營業賬簿含歷,權利、許可證照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不需要交印花稅的借款合同 1、與非談模搜金融機構的借款合同 企業與非金融機構(如小額貸款公司、第三方支付平台等)簽訂的借款合同,根據國稅發[1991]155號第五條和《金融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二款的規定,這些機構不需要取得金融業務碼老許可證,不屬於金融機構,該類借款合同不需貼花。 2、與企業、個人之間的借款合同 企業與企業、企業與個人之間的借款,包括企業之間的統借統貸合同,不需繳納印花稅。 3、與金融機構簽訂的借款展期合同 經過協商僅延長借款合同還款期限簽訂的借款展期合同,根據國稅發[1991]155號第七條規定,暫不貼花。 4、與金融機構簽訂的 委託貸款 合同 委託單位與銀行簽訂的委託貸款合同,根據國稅發[1991]155號第六條和第十四條的規定:在 代理 業務中,代理單位與委託單位之間簽訂的 委託代理合同 ,凡僅明確代理事項、許可權和責任的,不需印花。 5、與金融機構簽訂的授信合同 企業與銀行簽訂的授信額度協議,根據《商業銀行授權、授信管理暫行辦法》第十條第四款,是銀行對借款人在一定期間內允許融資的額度計劃,與「借款合同」有區別,不需貼花。
法律客觀:
《印花稅法》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應稅憑證、進行證券交易的單位和個人,為印花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印花稅。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書立在境內使用的應稅憑證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印花稅。 《印花稅法》第五條 印花稅的計稅依據如下: (一)應稅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合同所列的金額,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 (二)應稅產權轉移書據的計稅依據,為產權轉移書據所列的金額,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 (三)應稅營業賬簿的計稅依據,為賬簿記載的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 (四)證券交易的計稅依據,為成交金額。
㈢ 印花稅(購銷合同)的計稅依據是什麼
印花稅按照購銷合同徵收的計稅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1988年8月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1號發布,根據2011年1月8日《國務院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訂)
1、《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二條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一)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國務院發出通知,決定自2016年1月1日起調整證券交易印花稅中央與地方分享比例。國務院通知指出,為妥善處理中央與地方的財政分配關系,國務院決定,從2016年1月1日起,將證券交易印花稅由現行按中央97%、地方3%比例分享全部調整為中央收入。
國務院通知要求,有關地區和部門要從全局出發,繼續做好證券交易印花稅的徵收管理工作,進一步促進我國證券市場長期穩定健康發展。
(3)商業銀行印花稅計稅依據擴展閱讀
印花稅的稅目,指印花稅法明確規定的應當納稅的項目,它具體劃定了印花稅的征稅范圍。一般地說,列入稅目的就要征稅,未列入稅目的就不征稅。印花稅共有13個稅目。
印花稅的稅率設計,遵循稅負從輕、共同負擔的原則。所以,稅率比較低;憑證的當事人,即對憑證有直接權利與義務關系的單位和個人均應就其所持憑證依法納稅。
印花稅的稅率有2種形式,即比例稅率和定額稅率。
㈣ 借款合同印花稅的范圍
借款合同印花稅的范圍廣泛,主要包括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與借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單據作為合同使用時,也需貼花。計稅金額即為借款金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為借款金額乘以0.05‰。這意味著借款合同的計稅依據清晰明確。
某些借款合同則無需繳納印花稅。例如,企業與非金融機構(如小額貸款公司、第三方支付平台等)簽訂的借款合同,根據國稅發[1991]155號文件第五條以及《金融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二款的規定,這些機構不需要取得金融業務許可證,不屬於金融機構,因此該類借款合同無需貼花。企業與企業或企業與個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包括企業之間的統借統貸合同,也無需繳納印花稅。
此外,金融機構簽訂的借款展期合同以及委託貸款合同,在特定情況下也不需貼花。根據國稅發[1991]155號文件第七條的規定,僅延長借款合同還款期限的借款展期合同暫不貼花。第六條和第十四條則指出,委託單位與銀行簽訂的委託貸款合同中,代理單位與委託單位簽訂的僅明確代理事項、許可權和責任的委託代理合同,不需印花。
一些特定類型的合同也不需貼花。例如,企業與銀行簽訂的授信額度協議,根據《商業銀行授權、授信管理暫行辦法》第十條第四款,是銀行對借款人在一定期間內允許融資的額度計劃,與「借款合同」有區別,不需貼花。與金融機構簽訂的限額內的循環借款合同,借貸雙方簽訂的流動資金周轉性借款合同,按合同規定的最高借款限額的0.05‰貼花,在限額內發生的循環借款不需貼花。企業辦理的匯票貼現協議,企業向銀行支付貼現利息,雖然具有融資性質,但根據魯地稅函[2005]30號文要求,現已不再需要繳納印花稅。信用證押匯合同,企業向銀行支付一定利息,但不屬於借款合同,無需貼花。保理合同,國內保理業務將應收款項轉讓給保理商,提前獲得資金,也不屬於借款合同,不需貼花。
對於小微企業,根據財稅[2014]78號文規定,與金融機構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徵印花稅。
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及附件《印花稅稅目稅率表》規定,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和借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需繳納印花稅。這包括與金融機構簽訂的融資租賃合同、抵押貸款合同等。
㈤ 印花稅的計稅依據是什麼是否含稅呢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徵收的一種稅。因採用在應稅憑證上粘貼印花稅票作為完稅的標志而得名。那麼你知道印花稅的計稅依據是什麼嗎?下面來看看吧。
一、印花稅的計稅依據是什麼
從價計稅情況下印花稅計稅依據的確定。
1、各類經濟合同,以合同上記載的金額、收入或費用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2、產權轉移書據以書據中所載的金額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3、記載資金的營業賬簿,以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兩項合計的金額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從量計稅情況下計稅依據的確定。實行從量計稅的其他營業賬簿和權利、許可證照,以計稅數量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房屋租賃合同印花稅是根據各類經濟合同,以合同上記載的金額、收入或費用作為印花稅計稅依據的,這類的印花稅一般是按合同所載明的金額來交納的。如果合同上載明的是一年的租金,那就要按一年的租金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如果是每月都簽一次合同,那按月租金額為計稅基礎來交。印花稅的計算方法非常簡單,如逗鏈雀果按照整一份房屋租賃合同上標明的總租金的萬分之計二算。如果一份租賃合同的期限為三年,標明的金額為年租金12萬元,那麼應該繳納的印花稅為120000元*0.002=240元。只要知道租金和印花稅比率,就可以很快算出應繳納的印花稅數目。
二、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1.購銷合同的計稅依據
購銷合同的計稅依據為購銷金額,不得作任何扣除,特別是調劑合同和易貨合同,均應包括調劑、易貨的全額。
【解釋】在商品購銷活動中,採用以貨換貨方式進行商品交易簽訂的合同,是反映既購又銷雙重經濟行為的合同。對此,應按合同所載的購、銷合計金額計稅貼花。合同未列明金額的,應按合同所載購、銷數量,依照國家牌價或者市場價格計算應納稅額。
2.加工承攬合同的計稅依據(區分與消費稅的山早委託加工)
(1)受託方提供原材料及輔料,並收取加工費且分別註明的,原材料和輔料按購銷合同計稅貼花,加工費按加工承攬合同計稅貼花。(定做合同)
(2)合同未分別喚耐記載原輔料及加工費金額的,一律就全部金額按加工承攬合同計稅貼花。(前提條件:受託方提供原材料及輔料,並收取加工費)
(3)委託方提供原材料,受託方收取加工費及提供輔料,雙方就加工費及輔料費按加工承攬合同計算貼花。
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勘察、設計收取的費用(即勘察、設計收入)。
4.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的計稅依據為承包金額,不得剔除任何費用。如果施工單位將自己承包的建築項目再分包或轉包給其他施工單位,其所簽訂的分包或轉包合同,仍應按所載金額另行貼花。
5.財產租賃合同的計稅依據
財產租賃合同的計稅依據為租賃金額(即租金收入)。
【解釋】注意計算兩點:
(1)稅額超過1角不足1元的按照1元貼花。
(2)財產租賃合同只是規定月(天)租金標准,而不確定租期的,先定額5元貼花,實際結算時按實際金額計稅,補貼印花。
6.貨物運輸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取得的運輸費金額(即運費收入),不包括所運貨物的金額、裝卸費和保險費等。(小計算)
7.倉儲保管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倉儲保管的費用(即保管費收入)
8.借款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借款金額。
(1)凡是一項信貸業務既簽訂借款合同,又一次或分次填開借據的,只以借款合同所載金額計稅貼花;凡是只填開借據並作為合同使用的,應以借據所載金額計稅,在借據上貼花。
(2)借貸雙方簽訂的流動資金周轉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簽訂,規定最高限額,借款人在規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額內隨借隨還。對這類合同只就其規定的最高額為計稅依據,在簽訂時貼花一次,在限額內隨借隨還不簽訂新合同的,不再另貼印花。(征管方便)
(3)對借款方以財產作抵押,從貸款方取得抵押貸款的合同,應按借款合同貼花,在借款方因無力償還借款而將抵押財產轉移給貸款方時,應就雙方書立的產權書據,按產權轉移書據有關規定計稅貼花。
(4)對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的融資租賃業務簽訂的融資租賃合同,應按合同所載租金總額,暫按借款合同計稅。
9.財產保險合同的計稅依據為支付(收取)的保險費金額,不包括所保財產的金額。
10.技術合同計稅依據為合同所載的價款、報酬或使用費。
(強調)對技術開發合同,只就合同所載的報酬金額計稅,研究開發經費不作為計稅依據。
(強調)技術轉讓合同中的轉讓收入,是按銷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按實現利潤分成的,可在簽訂時先按定額5元貼花,以後結算再按實際金額計稅,補貼印花。
三、印花稅的計稅依據是否含稅
依據現行印花稅的政策規定,購銷合同包括供應、預購、采購、購銷結合及協作、調劑、補償、易貨等合同,購銷合同的計稅金額按照合同記載購銷金額的萬分之三貼花。
另外,如果您企業是核定徵收印花稅的,依據《廣州市地方稅務局印花稅核定徵收管理辦法》(穗地稅函[2009]374號印發)有關規定,在我市范圍內對部分行業的部分印花稅稅目實行核定徵收。核定徵收是指納稅人根據當月(稅款所屬時期)的收入及支出金額,按核定率確定計稅依據,並據以計算繳納印花稅。印花稅稅目為「購銷合同」的核定依據是銷售收入和采購金額:工業企業和商業企業的印花稅核定率分別為銷售收入和采購金額合計75%和50%。工業(商業)企業的購銷合同核定應繳納印花稅金額=(銷售收入+采購金額)×核定率×適用稅率。
工業、商業企業的銷售收入和采購金額是指與企業生產、經營直接相關的銷售收入和采購金額。其中,銷售收入是指企業銷售產品(商品)所收取的款項金額,采購金額是指企業采購所支付的金額。當發生銷售退回或采購退還時,可沖減當期銷售收入或采購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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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歐陽先生與商業銀行簽訂住房貸款合同,貸款30萬元,則需交納的印花稅為()元。
【答案】:A
購房人與商業銀行簽訂個人購房貸款合同時,要按「借款合同」稅目繳納印花稅。該印花稅的計稅依據為借款金額,稅率為0.05‰,則應繳印花稅=300000*0.05‰=15(元)。
㈦ 正常銀行借款合同印花稅多少
銀行借款合同的印花稅稅率是萬分之五,印花稅指的是在日常多的經濟活動和交往當中書立、領受憑證而需要徵收的一種稅,根據不同的借款形式,計稅的辦法都是不一樣的,但對於一些特定的借款合同是不需要徵收印花稅的。一、正常銀行借款合同印花稅多少
銀行借款合同印花稅稅率按照萬分之五收取。應計征印花稅的借款合同的范圍包括: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也應按合同貼花。借款合同的計稅金額為借款金額。應納稅額=借款金額×0.05‰.
二、不需要交印花稅的借款合同
1、與非金融機構的借款合同
企業與非金融機構(如小額貸款公司、第三方支付平台等)簽訂的借款合同,根據國稅發[1991]155號第五條和《金融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二款的規定,這些機構不需要取得金融業務許可證,不屬於金融機構,該類借款合同不需貼花。
2、與企業、個人之間的借款合同
企業與企業、企業與個人之間的借款,包括企業之間的統借統貸合同,不需繳納印花稅。
3、與金融機構簽訂的借款展期合同
經過協商僅延長借款合同還款期限簽訂的借款展期合同,根據國稅發[1991]155號第七條規定,暫不貼花。
4、與金融機構簽訂的委託貸款合同
委託單位與銀行簽訂的委託貸款合同,根據國稅發[1991]155號第六條和第十四條的規定:在代理業務中,代理單位與委託單位之間簽訂的委託代理合同,凡僅明確代理事項、許可權和責任的,不需印花。
5、與金融機構簽訂的授信合同
企業與銀行簽訂的授信額度協議,根據《商業銀行授權、授信管理暫行辦法》第十條第四款,是銀行對借款人在一定期間內允許融資的額度計劃,與「借款合同」有區別,不需貼花。
6、限額內的循環借款
企業與銀行簽訂的流動資金周轉性借款合同,根據國稅地字[1988]30號第二條規定,借貸雙方簽訂的流動資金周轉性借款合同,按合同規定的最高借款限額的0.05‰貼花,在限額內發生的循環借款不需貼花。
7、與金融機構的貼現協議
企業辦理匯票貼現,提前獲得資金,將票據轉移給銀行,銀行扣除貼現利息,曾經山東地稅的魯地稅函[2005]30號文要求按短期借款需要繳納印花稅,但該法規已廢止。根據理道的分析,貼現協議不屬於借款合同,不需貼花。
8、信用證押匯
信用證買方押匯,是指企業進口貨物付匯時,因資金周轉、投資成本等原因,要求銀行代企業墊付應付款項的短期資金融通,企業需要向銀行支付一定利息,雖然具有融資性質,但不屬於印花稅應稅范圍,不需貼花。
9、保理合同
國內保理業務是將應收款項轉讓給保理商(如銀行)提前獲得資金的業務,雖然具有融資性質,但不屬於借款,不需貼花。
10、小微企業的優惠
根據財稅[2014]78號文規定:小微企業與金融機構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徵印花稅。
銀行借款合同的印花稅是按照萬分之五來進行徵收的,但不是所有的借款合同都需要徵收印花稅,比如和非金融機構的幾款合同或者是和企業、個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就不需要徵收印花稅。
㈧ 商業企業印花稅如何計算
您好,印花稅的繳納和企業類型無關,還是要看是什麼類型的合同。具體如下:
印花稅稅目稅率納稅義務人:
1 購銷合同 :包括供應、預購、采購、購銷結合及協作、調劑 、補償、易貨等合同 按購銷金額萬分之三貼花 ,立合同人
2 加工承攬合同 :包括加工、定作、修繕、修理、印刷、廣告 、測繪、測試等合同 按加工或承攬收入萬分之五貼花 ,立合同人
3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包括勘察、設計合同 按收取費用萬分之五貼花 ,立合同人
4 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包括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按承包金額萬分之三貼花 ,立合同人
5 財產租賃合同 :包括租賃房屋、船舶、飛機、機動車輛、機 械、器具、設備等 按租賃金額千分之一貼花。稅額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貼花 ,立合同人
6 貨物運輸合同 :包括民用航空、鐵路運輸、海上運輸、內河 運輸、公路運輸和聯運合同 按運輸費用萬分之五貼花, 立合同人 。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
7 倉儲保管合同: 包括倉儲、保管合同 按倉儲保管費用千分之一貼花 立合同人 倉單或棧單作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
8 借款合同 :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 ,按借款金額萬分之零點五貼花, 立合同人 。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
9 財產保險合同 :包括財產、責任、保證、信用等保險合同 按投保費千分之一貼花 ,立合同人。 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
10 技術合同 :包括技術開發、轉讓、咨詢、服務等合同 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三貼花,立合同人
11 產權轉移書據 :包括財產所有權和版權、商標專用權、專 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等轉移書據 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五貼花,立據人
12 營業帳簿 :生產經營用帳冊 記載資金的帳簿 按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之和萬分之五貼花。其他帳簿按件貼花五元 ,立帳簿人
13 權利、許可證照 :包括政府部門發給的房屋產權證、工商 營業執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 按件貼花五元,領受人
㈨ 商業企業印花稅計算基數是什麼
這要看要交的是什麼印花稅了,有營業賬簿(按賬本貼花,5元/本;按實收資本,實收資本金額)、借款合同(合同借款金額)、購銷合同(合同金額的80%)租賃合同(合同金額)
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一、 綜合規定
(一)、不兌現或不按期兌現的合同的徵收規定
依照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合同簽訂時即應貼花,履行完稅手續。因此,不論合同是否兌現或能否按期兌現,都一律按照規定貼花。(國稅地(1988)25號)
(二、)修改合同增加金額的徵收規定
凡修改合同增加金額的,應就增加部分補貼印花。對印花稅開征前簽訂的合同,開征後修改合同增加金額的,亦應按增加金額補貼印花。(國稅地(1988)25號)
(三)、不能確定合同金額的徵收規定
有些合同在簽訂時無法確定計稅金額,如技術轉讓合同中的轉讓收入,是按銷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是按實現利潤分成的;財產租賃合同,只是規定了月(天)租金標准而卻無租賃期限的。對這類合同,可在簽訂時先按定額五元貼花,以後結算時再按實際金額計稅,補貼印花。(國稅地(1988)25號)
(四)、具有合同性質單據的徵收規定
對貨物運輸、倉儲保管、財產
保險
、銀行借款等,辦理一項業務既書立合同,又開立單據的,只就合同貼花;凡不書立合同,只開立單據,以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應按照規定貼花。
㈩ 借款合同印花稅怎麼算
借款合同印花稅是這樣規定的: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也應按合同貼花。短期借款合同的計稅金額為借款金額。應該繳納的稅額=借款金額×0.05%。
【法律依據】
2022年7月1日生效的《印花稅法》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應稅憑證、進行證券交易的單位和個人,為印花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印花稅。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書立在境內使用的應稅憑證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印花稅。
第五條
印花稅的計稅依據如下:
(一)應稅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合同所列的金額,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
(二)應稅產權轉移書據的計稅依據,為產權轉移書據所列的金額,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
(三)應稅營業賬簿的計稅依據,為賬簿記載的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
(四)證券交易的計稅依據,為成交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