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印花稅什麼時候申報
① 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電子稅務局:每月報稅申報流程
根據《關於簡並稅費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6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推行財產和行為稅合並申報。
根據《關於增值稅消費稅與附加稅費申報表整合有關事項的公告》,自2021年8月1日起,全面推行增值稅、消費稅分別與附加稅費申報表整合工作。
申報表越來越簡化,網上申報也越來越便捷!
山東省電子稅務局申報具體操作
1.稅費申報及繳納
實名驗證登錄電子稅務局
請點擊【我要辦稅】,找到稅費申報及繳納
2.按期應申報
【按期應申報】清冊中,納稅人可選擇需要申報的稅種,點擊【填寫申報表】,進入表單頁面,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填寫報表;此處的“按期應申報”里出現的待申報的申報表和財務報表都是納稅人當期需要申報和報送的。對於一次性申報的稅種,在申報完成之後狀態會變為“已申報”,不能繼續申報。
若納稅人近期有稅費種認定、納稅人資格、備案等發生變動,頁面展現清冊與實際所需不符的,或者修改“申報月份”,需要點擊頁面的藍色字體“重置申報清冊”,重新生成應申報清冊。
按季還需要報送財務報表
財稅一體化,用案例教您快速報送財務報表
3.山東省增值稅、消費稅申報
增值稅申報
在【填寫申報表】頁面,左側為所有報表列表展示,點擊表單可進行切換;點擊側邊欄按鈕可隱藏報表列表,再點擊可顯示,選擇申報方式。
注意在報表列表中的紅字顯示納稅人如需申報應注意事項數量。
點擊紅色數字標識後會出現相對應須填寫的黃色標識。
操作人員填寫完申報表,若無需檢查數據則略過下載憑證,直接點擊【申報】。
報退合一
符合深化增值稅改革增量留抵退稅業務要求的納稅人,可登錄電子稅務局,並進入相應模塊,申報完畢後直接辦理留抵退稅。
附加稅費申報
增值稅、消費稅分別與附加稅費申報表整合
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申報表新增附列資料五《附加稅費情況表》
小規模增值稅納稅人申報表附列資料二《附加稅費情況表》
操作人員填寫完申報表,若無需檢查數據則略過下載憑證,直接點擊【申報】。
申報完畢後,您可以直接查看按期應申報,操作中為已申報即可。
註:消費稅申報表中也增加《附加稅(費)申報表》,一並進行申報。
4.繳納稅費
各稅種申報後,會顯示“申報成功”界面,納稅人可直接點擊“繳款”。
還可以到“稅費繳納”界面,確認稅款無誤後,進行繳款,完成申報工作。
系統支持“三方協議繳款”和“銀行端繳款”兩種模式。簽署了“三方協議繳款”的納稅人可直接進行網上繳款。納稅人也可以列印銀行端繳款憑證,前往銀行繳款,注意需列印當天去銀行繳款。
如果稅款有誤,已經列印銀行端繳款憑證,請先點擊“未繳款憑證作廢”後,再修改報表。
5.財產和行為稅合並申報
途徑:我要辦稅——稅費申報及繳納——申報清冊——按期應申報——財產和行為稅合並申報
申報流程: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車船稅、印花稅、耕地佔用稅、資源稅(不包括水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契稅、環境保護稅、煙葉稅各稅種的稅源採集--納稅申報
注意事項:
1.不同納稅期限的財產和行為稅各稅種可以合並申報。
按期申報但納稅期限不同的稅種可以合並申報。
按期申報與按次申報的稅種也可以合並申報。
2.合並申報不強制要求一次性申報全部稅種,納稅人可以自由選擇一次性或分別申報當期稅種。
6.申報查詢及列印
操作人員可在【網上申報表(財務報表)查詢及列印】模塊,對已申報的報表進行查詢列印。
點擊“下載PDF”,可“打開”或“保存”報表。
7.申報錯誤更正
適用范圍:沒有繳稅的申報表才可以進行更正申報。增值稅,附加稅,財行各稅,文化事業費申報更正需在征期內,企業所得稅季度預繳申報在下一征期到來前均可更正,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不適用於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分支機構)在下一征期到來前可更正。
我要辦稅--稅費申報及繳納--左側菜單的申報錯誤更正
選擇需要修改的“申報表種類”及“申報日期起止”,點擊“查詢”按鈕,查詢到需要修改的申報表,點擊“更正申報”。
8.申報作廢
若操作人員在征期結束前發現表單填寫有誤,且未繳款可在【申報作廢】模塊,輸入“稅款所屬期起”“稅款所屬期止”,點擊“查詢”,作廢報表。若一般納稅人申報表稅款大於零,則不可作廢。
查詢出申報的報表,點擊“申報作廢”。填寫作廢原因,點擊“作廢提交”進行作廢。
9.其他申報
其他申報模塊,這里有預繳增值稅、殘保金申報等申報表,供您選擇填寫。
10.逾期申報
在逾期申報模塊您可以查看逾期未申報內容,並且填寫申報表
11.非稅收入等其他申報入口
電子稅務局稅費申報及繳納中還有水資源稅,工會經費,非稅收入通用申報等入口,還有申報輔助信息報告下級有很多項目。
12.申報信息查詢
主界面中我要查詢模塊
點擊申報信息查詢
輸入起止日期,可以查看所有申報記錄,逾期申報的申報記錄會標紅顯示!提醒您這裡面只有匯總數據。
溫馨提示
網上申報快捷方便,請您在申報期內及時申報,千萬不要逾期喲!
電子稅務局可以申報大部分稅費,而個人所得稅和社保費需要到其他客戶端進行。
個人所得稅扣繳義務人請到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扣繳客戶端進行申報。
社會保險費繳費單位應於每月10日(如遇節假日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至25日(節假日不順延)向稅務部門繳納社會保險費。銀行發起批量扣款時間為每月10日(如遇節假日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如果批扣不成功,或其他方式繳費,則需要到社保客戶端。
② 山東印花稅申報操作流程
1以山東省電子稅務局為例,打開網頁搜索當地的電子稅務局官網登錄入口2進入電子稅務局官網登錄入口後點擊登錄
3選擇登陸方式登陸上去
4搜索印花稅申報,進入模塊
5會出現是否申報印花稅,點擊選擇申報
6准確填寫印花稅稅源明細表
7進入到下一環節後確認信息無誤點擊申報
8會出現申報成功的頁面,最後就申報成功了。
③ 還有3天截止,不會申報印花稅營業賬簿按年計征的抓緊時間看過來!
印花稅營業賬簿按年計征15日截止申報!
政策梳理
1.申報期限
(1)應稅營業賬簿按年申報繳納。
(2)納稅人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申報繳納營業賬簿印花稅。
2.應納稅額的計算
應納稅額=計稅依據×適用稅率。
(1)應稅營業賬簿的計稅依據,為賬簿記載的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
(2)已繳納印花稅的營業賬簿,以後年度記載的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比已繳納印花稅的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增加的,按照增加部分計算應納稅額。
(3)營業賬簿印花稅的適用稅率為萬分之二點五。
3.其他注意事項
(1)已認定營業賬簿印花稅的納稅人,如按規定當期未產生應納稅額,也應按年進行「零申報」(計稅金額為0元)。否則會產生逾期未申報記錄,影響企業納稅信用等級以及購買發票。
(2)自2022年7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施行後,其他營業賬簿已不在印花稅列舉稅目內,除記載資金的賬簿以外的其他賬簿不再徵收印花稅。
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
2.《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 國家稅務總局青島市稅務局關於明確印花稅納稅期限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 國家稅務總局青島市稅務局公告2022年第5號)
02具體申報操作步驟,以上海稅務為例
第一步:進行稅種認定
營業賬簿印花稅申報應以在主管稅務機關進行按年計征的營業賬簿印花稅稅種認定為前提,納稅人可以登錄電子稅務局,通過「我要查詢」——「納稅人一戶式查詢」——「基礎信息」——「稅費種認定」,查詢具體的稅(費)種認定信息。
如納稅人存在應稅營業賬簿,且未認定相應稅(費)種,請聯系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稅(費)種認定。
第二步
登錄電子稅務局,點擊「我要辦稅」——「稅費申報及繳納」——「綜合申報」——「財產和行為稅合並納稅申報」。
第三步
選擇「印花稅申報(按年)」對應的「稅源採集」。
注意
若企業已核定按年計征營業賬簿,「當期應申報稅種」中會自動帶出印花稅稅種申報。
第四步
稅款所屬期默認為2023-01-01至2023-12-31,點擊「新增採集信息」。
第五步
情形一
已按年核定營業賬簿印花稅稅種的納稅人,如當年度無需繳納稅款的,直接點擊「一鍵零申報」。根據系統提示,跳轉至申報界面,點擊「申報」完成零申報。
情形二
存在營業賬簿印花稅納稅義務的納稅人,在印花稅稅源信息採集界面,系統自動帶出一條稅源信息,雙擊該行次即可彈出「稅源明細錄入頁面」。
未自動帶出稅源信息的,則點擊「增加」按鈕。
在稅源明細錄入頁面,填寫相關數據信息後,點擊「確認」。
印花稅稅源信息採集界面點擊「保存」—「確定」。
第六步
點擊【返回】,回到【財產和行為稅合並納稅申報】界面,勾選需申報的稅種,點擊【下一步】,確認信息無誤後,點擊【申報】即申報完成。
03印花稅按次申報將產生滯納金
印花稅法第十六條規定:
印花稅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計征。實行按季、按年計征的,納稅人應當自季度、年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申報繳納稅款;實行按次計征的,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申報繳納稅款。
可見,印花稅在立法之後,對納稅期限進行了明確的規定(之前的暫行條例中並沒有對印花稅的納稅期限進行明確,所以,就不存在逾期一說),因此,就會存在逾期產生滯納金的問題。
04 不同種類的借款合同應如何貼花?
根據不同種類的借款合同,具體情況如下:
Q1:對小微企業和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借款合同印花稅有什麼政策優惠嗎?
優惠一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小微企業融資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3號)規定,對金融機構與小型企業、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徵印花稅。
享受條件
所稱小型企業、微型企業,是指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准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的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
優惠二
「六稅兩費」減免。《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有關稅費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2號)規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半徵收資源稅(不含水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佔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Q2:與銀行簽訂的電子借款合同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
納稅人以電子形式簽訂的借款合同也需要依法繳納印花稅。
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
《國家稅務局關於對借款合同貼花問題的具體規定》(國稅地〔1998〕30號)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小微企業融資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3號)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有關稅費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2號)
Q3:營業賬簿需要每年都按賬記載的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繳納印花稅嗎?
根據《印花稅法》規定,已繳納印花稅的營業賬簿,以後年度記載的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比已繳納印花稅的實收資本 (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增加的,按照增加部分計算應納稅額。舉例說明,2023年成立的企業,實繳注冊資金100萬,印花稅申報完成,那麼2024年,假設企業增資了,增加了50萬實收資本,那麼在2024年需要將增加的部分50萬計算繳納印花稅。
溫馨提示: 營業賬簿印花稅按年計征的若當年度記載的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比已繳納印花稅的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未增加也需要按零申報印花稅哦!
Q4:合夥企業合夥人的出資額屬於合夥份額,不設置「實收資本」、「資本公積」會計科目。請問,該部分出資額是否需要繳納資金賬簿印花稅?
根據《印花稅法》規定,應稅營業賬簿的計稅依據,為賬簿記載的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合夥企業出資額不計入「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不徵收資金賬簿印花稅。
Q5:如果企業之間沒有簽訂買賣合同,只有要貨單的情況下需要交印花稅嗎?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印花稅若幹事項政策執行口徑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2號)第二條第(二)項的規定,企業之間書立的確定買賣關系、明確買賣雙方權利義務的訂單、要貨單等單據,且未另外書立買賣合同的,應當按規定繳納印花稅。
所以說沒有簽訂合同,不代表不繳納印花稅。
Q6:未履行的應稅合同能否退印花稅?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印花稅若幹事項政策執行口徑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2號)第三條第(七)項規定,未履行的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已繳納的印花稅不予退還及抵繳稅款。
所以說,企業在簽訂合同的時候也需要非常的謹慎,不僅要確保合同條款清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明確,同時,也應該充分了解合同條款的法律含義,以及可能產生的風險和責任。
④ 是不是每個稅種都是期滿之日起15日內申報
不是每個稅種都是期滿之日起15日內申報
1. 增值稅納稅申報期限
增值稅的納稅期限,分別為5日、10日、15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納稅人的具體申報期限,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應納稅額的大小分別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納稅的可以按次納稅。
納稅人以1個月或1個季度為一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以5日、10日或者15日為一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繳稅款,於次月1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並結清上月應納稅款。
扣繳義務人的解繳稅款期限,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執行。
銀行、財務公司、信託投資公司、信用社、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納稅期限為1個季度。
2. 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期限
企業所得稅按納稅年度計算。納稅年度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使該納稅年度的實際經營期不足12個月的,應當以其實際經營期為一個納稅年度。
企業依法清算時,應當以清算期間作為一個納稅年度。
企業所得稅分月或者分季預繳。
企業應當自月份或者季度終了之日起15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預繳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預繳稅款。
企業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5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並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稅款。
企業在報送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時,應當按照規定附送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有關資料。
企業在年度中間終止經營活動的,應當自實際經營終止之日起60日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當期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企業應當在辦理注銷登記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稅務機關申報並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3. 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期限
扣繳義務人每月所扣的稅款,自行申報納稅人每月應納的稅款,都應當在次月15日內繳入國庫,並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
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的稅款,按月計征,由扣繳義務人或者納稅義務人在次月15日內繳入國庫,並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特定行業的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的稅款,可以實行按年計算、分月預繳的方式計征,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納的稅款,按年計算,分月預繳,由納稅義務人在次月15日內預繳,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應納的稅款,按年計算,由納稅義務人在年度終了後30日內繳入國庫,並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納稅義務人在一年內分次取得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的,應當在取得每次所得後的15日內預繳,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納稅義務人,應當在年度終了後30日內,將應納的稅款繳入國庫,並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
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在納稅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4. 資源稅納稅申報期限
納稅人的納稅期限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個月,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實際情況具體核定。納稅人不能按固定期限計算納稅的,可以按次計算納稅。
納稅人以1個月為一期納稅的,自期滿之日起10日內申報納稅;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為一期納稅的,自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繳稅款,次月1日起10日內申報納稅並結清上月稅款。
扣繳義務人的解繳稅款期限,比照前兩款的規定執行。
5. 房產稅納稅申報期限
房產稅實行按年徵收,分期繳納。
房產管理部門應納的稅款每月繳納一次;企業和其他單位應納的稅款每季繳納一次;個人應納的稅款每季或半年繳納一次。
山東省規定,房產稅按月、季或半年繳納的,申報納稅期限為月份、季度或半年終了後15日內。
6. 土地使用稅納稅申報期限
土地使用稅按年計算,分期繳納。具體繳納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山東省規定,城鎮土地使用稅按月、季或半年繳納的,申報納稅期限為月份、季度或半年終了後15日內。
7. 車船稅納稅申報期限
車船稅按年申報,分月計算,一次性繳納。納稅年度為公歷1月1日至12月31日。
山東省規定,由扣繳義務人代收代繳車船稅的,
車船稅的納稅期限為納稅人購買交強險的當日。納稅人應當在購買交強險的同時,一並繳納車船稅。
扣繳義務人當月代收代繳的稅款,應於次月15日內,向扣繳義務人主管地方稅務機關辦理稅款解繳手續;同時報送《車船稅代收代繳報告表》及其明細報告表;扣繳義務人應當報送扣繳義務人主管地方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有關資料。
扣繳義務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規定的期限報送《車船稅代收代繳報告表》等資料的,可以延期報送;但應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後立即向扣繳義務人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報告,扣繳義務人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查明屬實的,予以核准。
8. 印花稅納稅申報期限
印花稅應在憑證的書立或領受時繳納,即:在合同簽訂時、書據的立據時、賬簿的啟用時和證照的領受時貼花。如果合同在國外簽訂的,應在國內使用時貼花。
同一種類應納稅憑證,需頻繁貼花的,應向當地稅務機關申請按期匯總繳納印花稅。稅務機關對核准匯總繳納印花稅的單位,應發給匯繳許可證。匯總繳納的期限由當地稅務機關確定,但最長期限不得超過1個月。
山東省規定,印花稅按月、季或半年繳納的,申報納稅期限為月份、季度或半年終了後15日內。
山東省規定,實行印花稅核定徵收的納稅人,納稅期限為一個月,納稅人應在次月10日前計算、繳納印花稅。稅額較小的,經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確定,可將納稅期限延長至一個季度或半年。
9. 煙葉稅納稅申報期限
煙葉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收購煙葉的當天。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報納稅。具體申報期限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
10. 土地增值稅納稅申報期限
納稅人應在轉讓房地產合同簽訂後的7日內向房地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並提交房屋及建築物產權、土地使用權證書、土地轉讓、房屋買賣合同,房地產評估報告及其他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資料。
如果納稅人因經常發生房地產轉讓而難以在每次轉讓後申報的,經過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後,可以定期納稅申報,具體由稅務機關確定。
納稅人在項目全部竣工結算之前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由於特殊原因無法據實計算土地增值稅的,可以按照地方稅務局的規定預征土地增值稅,待項目全部竣工、辦理結算後清算稅款,多退少補。
山東省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按月或按季預繳土地增值稅的,申報納稅期限為月份或季度終了後15日內;非房地產開發企業按次繳納土地增值稅的,申報納稅期限為房地產轉讓合同簽訂之日起7日內。
11.
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納稅申報期限
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申報期限與納稅人申報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期限一致。
山東省規定,城市維護建設稅及附加按月申報,申報納稅期限為月份終了後15日內。
12. 文化事業建設費申報繳納期限
文化事業建設費的繳納期限與繳費人繳納營業稅的期限相同,或者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繳費人應繳費額的大小核定。
13. 契稅納稅申報期限
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10日內,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稅徵收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並在契稅徵收機關核定的期限內繳納稅款。
14. 耕地佔用稅納稅申報期限
獲准佔用耕地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門的通知之日起30日內繳納耕地佔用稅。
經批准佔用耕地的,耕地佔用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收到土地管理部門辦理佔用農用地手續通知的當天。
未經批准佔用耕地的,耕地佔用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實際佔用耕地的當天。
各稅種納稅申報期限的最後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滿的次日為期限的最後一日;在期限內有連續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數順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