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代理手續費收入印花稅
㈠ 保險合同是否需要交印花稅
現在人們的保險意識增強,平時會為自己家人或者自己的私有財產購買保險,那麼這種情況下我們和保險公司簽訂的保險合同需要繳納印花稅嗎?
保險合同需要交印花稅嗎?
屬於印花稅征稅范圍的經濟合同有10大類合同。其中就有財產保險合同,因此可以知道我們和保險公司簽訂的關於財產、責任、保證、信用等保險合同屬於印花稅的征稅范圍之內,要繳納印花稅。稅率是1‰,計稅依據按照保險費收入為准。如果沒有簽訂合同,但是有相關保險單據的,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且立合同的雙方當事人都要足額繳納印花稅。但是印花稅只是針對財產保險,如果簽訂的是人身保險和意外保險,則不是財產保險合同的范圍,不需要繳納印花稅。還有保險代理合同,保險代理合同是保險代理人與保險人之間簽訂的協議,不屬於印花稅的應稅憑證,也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印花稅征稅范圍
屬於印花稅征稅范圍的經濟合同購銷合同,加工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財產租賃合同,貨物運輸合同,倉儲保管合同,借款合同,財產保險合同,技術合同。列入稅目的應稅憑證就要征稅,未列入稅目的就不征稅。這些合同的立合同人都要繳納印花稅。如果經濟合同當事人涉及不止兩方,而是兩方以上的,各方都是納稅人,全部都要繳納印花稅。不過合同上如果有證人、擔保人、鑒定人的,他們就不需要繳納印花稅了。另外合同之後終止與否都不影響印花稅的繳納,合同雖然終止,已經繳納的印花稅是沒有退回的。已經按照合同金額繳納完印花稅,後期有修改的,看金額是否增加,修改後增加了金額的,就增加部分補繳印花稅。修改後金額沒有增加的,則無需補繳印花稅。金額減少的,印花稅是沒有退回的,這點大家要注意。
㈡ 保險代理合同需要繳納印花稅嗎
法律分析:委託代理合同不需交納印花稅。委託代理合同不是《印花稅暫行條例》所列舉的應稅合同類型,所以,不需要交納印花稅。
法律依據:《印花稅暫行條例》 第二條 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一)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征;
(二)產權轉移書據;
(三)營業帳簿;
(四)權利、許可證照;
(五)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㈢ 保險代理公司稅收政策
保險代理公司屬於營業稅差額征稅的范圍,需要繳納營業稅、附加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發生合約行為的要繳納印花稅;購買經營用房屋的要繳納房產稅。
營業稅是對有償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和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就其營業收入額徵收的一種稅。營業稅可以按收取的全部保險費收入扣除支付給保險公司的保險費的余額繳納。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提供非有形商品推銷、代理服務活動取得收入徵收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保險企業營銷員(非雇員)取得的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文件規定,非本企業雇員為企業提供非有形商品推銷、代理等服務活動取得的傭金、獎勵和勞務費等名目的收入,無論該收入採用何種計取方法和支付方式,均應計入個人從事服務業應稅勞務的營業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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