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貧貸款需要繳納印花稅嗎
⑴ 糧食購銷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和免稅政策~
儲備糧油的管理工作關繫到國家糧食安全和社會穩定,為確保儲備糧油數量真實、質量良好,急需時調得動、用得上,政府對儲備糧油的經營管理,在稅收政策上給予了一些優惠。為便於糧食企業在管理中更好地落實相關政策,現結合歷年來國家和省稅務部門對糧食企業制定的稅收優惠政策,談談實際操作中的應用。
一、營業稅優惠政策
浙江省財政廳、浙江省地方稅務局轉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稅字[1996]68號《關於對國有糧食企業取得的儲備糧油政策性補貼收入免徵營業稅問題的通知》([1996]財稅政15號、浙地稅[1996]51號)文件明確規定,國有糧食企業保管政府儲備糧油取得的財政性補貼收入免徵營業稅。政府儲備糧油包括國家儲備糧油、國家專項儲備糧油、以及各級地方政府的各類儲備糧油和用於調控糧食市場的吞吐調節糧食。政策性補貼收入是指國有糧食企業保管上述各項政府儲備糧油從各級財政或糧食主管部門取得的利息、費用補貼。因此,糧食企業收到的與中央、省或地方儲備糧油輪換、保管相關的利息費用補貼,均可按免徵營業稅申報處理。
二、所得稅優惠政策
根據《浙江省地方稅務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浙地稅二[1996]154號)文件規定,縣級以上財政部門撥給企業的各種財政補貼收入,凡有指定用途者,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後,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允許作納稅調整減少額,直到企業應納稅所得額調減為零為止。其他各種補貼收入,均按規定並入企業應納稅所得額,徵收企業所得稅。根據該文件精神。結合儲備糧油財政補貼收入的性質,糧食企業取得的儲備糧油購、銷、調、存各個環節的財政補貼收入,均可做納稅調減項申報處理。
三、增值稅優惠政策
(一)根據《浙江省國家稅務局、財政廳關於糧食企業增值稅征免問題的通知》(浙國稅流[1997]97號、浙財稅政[1997]7號)文件規定,對承擔糧食收儲任務的國有糧食購銷企業銷售的糧食免徵增值稅,兼營其他業務(除政府儲備食用植物油的銷售外)應按規定徵收增值稅。根據該文件精神,糧食企業在執行時應把握好以下幾方面:一是每年年初均需向稅務部門提出認定當年增值稅免稅資格的申請,由主管稅務機關審核認定免稅資格。未報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認定的,不得免稅;二是享受免稅優惠的企業,應分別核算應稅銷售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免稅銷售額並按期進行應稅和免稅申報;三是每年年初均需向稅務部門提出申請免徵上年度增值稅清算報告,由稅務主管部門核實認定免徵額。
(二)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提高農產晶進項稅抵扣率的通知》(財稅[2002]12號)規定,從2002年1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農業生產者銷售的免稅農產品的進項稅額扣除率由10%提高到13%。
(三)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般納稅人向小規模納稅人購進農產品進項稅抵扣率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05號)的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向小規模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可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提高農產品進項稅抵扣率的通知》(財稅[2002]12號)的規定依13%的抵扣率抵扣進項稅額。
四、印花稅優惠政策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部局《關於農業發發展銀行繳納印花稅問題的復函》(財稅字[1996]55號)的規定,對農發行辦理的農副產品收購貸款、儲備貸款及農業綜合開發和扶貧貸款等財政貼息貸款合同免徵印花稅。因此,糧食企業在發生上述相關貸款時,可免繳印花稅。
五、其他稅種優惠政策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部分國家儲備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05號)規定:2008年底前,對中儲糧總公司及其直屬糧庫資金賬簿免徵印花稅,對其經營中央儲備糧(油)業務過程中書立購銷合同免徵印花稅,對中儲糧總公司及其直屬糧庫經營中央儲備糧(油)業務自用的房產、土地,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我省各地糧食收儲企業的性質與中儲糧總公司及其直屬糧庫的性質基本相同,可比照財稅[2006]105號文件精神,與當地稅務部門協商,爭取免徵相關印花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⑵ 中央對農村有哪些優惠政策
2008年中央繼續堅持把支持「三農」作為預算安排和財政工作的重點,鞏固、完善和強化各項強農惠農財稅政策,突出加強農業基礎,促進農業發展和農民增收,扎實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央財政安排用於「三農」各項支出合計5625億元,增加1307億元,增長30.3%。
加大對農民的補貼力度。中央財政安排對農民補貼支出1335.9億元,增加253億元,增長23.4%。其中,糧食直補151億元,農資綜合直補482億元,農機具購置補貼40億元,良種補貼70.7億元,農民培訓經費16億元。
大力支持農業生產發展。中央財政安排用於支持農業生產的支出3044.5億元(包括大部分農林水事務支出,列入環境保護科目的退耕還林支出,以及列入中央對地方財力性轉移支付科目的農村稅費改革補助支出等項目),增加441.9億元,增長17%。其中,用於加強農村基礎設施建設1022.8億元;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建設和小型病險水庫治理84億元;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安排127.2億元,重點支持糧食主產區中低產田改造和中型灌區節水配套改造,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穩定和完善對產糧大縣獎勵政策,安排165億元;落實退耕還林後續政策,安排135億元,用於補助退耕農戶和加強退耕農戶的基本口糧田建設等;健全農業保險保費補貼制度,安排60.5億元;大力支持扶貧開發,安排167.3億元,創新扶貧開發機制。進一步加大對先進實用農業技術推廣應用的支持力度。同時,完善扶持生豬、奶業、油料生產發展的財稅政策措施。實施糧食最低收購價政策,適當提高稻穀和小麥最低收購價。
加快發展農村社會事業。中央財政安排1245.2億元,增加611.4億元,增長96.5%。其中,支持農村教育、文化、衛生事業發展1073.2億元;支持全面建立和完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90億元;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62億元。
繼續提高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水平。安排570.4億元,增加205.6億元。從2008年春季學期開始,進一步提高免費教科書補助標准,適當提高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費補助標准,提高農村中小學生均公用經費水平,提高中西部地區農村中小學校舍維修改造測算單價標准,並對高寒等地區給予特殊照顧。全面落實普通本科高校、高等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安排223億元,增加125億元。實施並完善對中西部地區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政策。
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安排253億元,用於全面實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用兩年時間將籌資標准由每人每年50元提高到100元,財政補助標准由每人每年40元提高到80元,其中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補助標准由每人每年20元提高到40元。
繼續深化農村綜合改革。中央財政安排150億元,大力支持化解農村義務教育「普九」債務,並以此為突破口,加強清理化解鄉村債務。探索建立農村公益事業投入新機制。推行減輕農民水費負擔綜合改革試點,逐步解決區域性和行業性農民負擔問題。
多渠道增加「三農」投入。中央和地方分成的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繼續按規定用於基本農田建設和保護、土地整理和耕地開發等。地方財政也要增加「三農」投入,特別是土地出讓收入要重點向新農村建設傾斜,確保足額支付被征地農民的征地和拆遷補償費,補助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支出;逐步提高土地出讓收入用於農業土地開發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比重。積極支持建立健全農村金融服務體系,並利用以獎代補等手段,調動農民和社會各方面增加投入。
2009年農業農村工作的重點任務:
一、強化農業基礎,穩定農業生產。要毫不放鬆抓好糧食生產,進一步落實各地區的糧食安全責任,調動主產區和種糧農民積極性,加強糧食戰略工程建設。積極推進農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切實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大力開展農業基礎設施建設,抓住國家大幅度增加建設投資的機遇,集中力量辦成幾件大事。明年要把加快推進農業機械化作為建設現代農業、拉動農機工業發展、擴大國內需求的重要工作來抓。
二、採取綜合措施,促進農民增收。繼續提高糧食最低收購價格,增加主要農產品儲備,改善進出口調控,搞好農產品購銷和調運,努力穩住農產品市場價格。加大農業補貼力度,明年糧食直補、良種補貼、農機具購置補貼、農資綜合補貼都要繼續增加,並逐步完善補貼辦法。內外聯動,多措並舉,最大限度拓展農民就業增收空間,落實好解決農民工問題的政策措施。積極支持農民工返鄉創業,從貸款發放、稅費減免、工商登記、信息咨詢等方面予以支持。
三、發展公共事業,改善農村民生。要提高投入強度,加大推進力度,擴大覆蓋范圍,加快發展農村社會事業。加強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明年要重點辦好「水、電、路、氣、房」五件實事。提升農民消費水平,在全國范圍內開展「家電下鄉」,對農民購買彩電、電冰箱、手機和洗衣機等指定家電品種予以直接補貼,並根據需要增加新的補貼品種。推進農村扶貧開發,實施新的扶貧標准,完善國家扶貧戰略和政策體系,對農村沒有解決溫飽的貧困人口、低收入人口全面實施扶貧政策。
四、深化農村改革,增添發展活力。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認真落實穩定土地承包關系的各項措施,做好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穩步開展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試點。嚴格執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各項要求,尊重農民的主體地位,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市場。抓緊制定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的具體辦法,從嚴控制城鄉建設用地總規模,堅決守住18億畝耕地紅線。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繼續深化農村綜合改革,加快推進農村金融改革。
⑶ 印花稅的徵收標準是怎樣的
【法律分析】:簡單來講,股票印花稅按照股票成交金額虛或族的0.1%單邊收取,單邊是指只在買入股票或者賣出股票的時候收取,股票交易的印花稅產生自賣出股票的時候。印花稅由國家規定且由稅務部門收取,證團州券登記結算機構為證券交易印花稅的扣繳義務人,印花稅具有強制性、無償性特點,且標准統一固定。除了印花稅之外,股票交易產生的費用還有交易傭金、過戶費、監管費、經手費等。其中印花稅與交易傭金占證券交易的大頭。股市交易中,潛在的稅收還應包括資本利得稅,資本利得稅是針對股票買賣價差的一種稅,美股就有資本利得稅。目前我國對於資本利得稅的態度是暫緩徵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後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定。
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范圍和標准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具體范圍、標准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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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借款印花稅多久交一次 借款印花稅交納頻率是多久
1、借款印花稅的概念
借款印花稅是指在貸款或借款時需要繳納的稅款,是按照借款協議的貸款本金和利息的總額計算的一次性印花稅。借款印花稅是根據國家稅務政策,由借款人支付的一種稅費。
借款印花稅是國家稅收政策的一部分,它的徵收旨在防止資金的超額膨脹,控制貨幣流通的速度和規模,調節經濟運行。
2、借款印花稅的徵收時間
借款印花稅的徵收時間是在辦理貸款或借款手續時一次性繳納的。借款印花稅應當在貸款發放前一次性繳納,一般由借款人在貸款發放之前的30天內到銀行繳納。
如果借款期限較長,貸款分多次發放,則每次發放都需要繳納一次借款印花稅。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借款人在借款合同規定的時間內沒有按時還款,則在後續的還款過程中也需要繳納借款印花稅。
3、借款印花稅的徵收標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借款印花稅的徵收標準是按照借款協議貸款本金和利息的總額計算,稅率為萬分之五。
例如,某人貸款10萬元,貸款期限為2年,年利息為5%,則他需要繳納的借款印花稅為:10萬 × 5% × 2年 × 萬分之五 = 1000元。
4、借款印花稅的減免和豁免
在一些特定的情況下,國家對於借款印花稅可以進行減免或者豁免。
首先是減免。在房地產購房貸款中,對於首套房、滿足契稅減免條件的二手房或普通廉租房等情況,銀行可以承擔一部分或全部的印花稅,從而減輕購房人的經濟負擔。
其次是豁免。在一些特定的貸款項目中,如小額信貸、扶貧貸款、科技創新貸款等,國家可以進行借款印花稅的豁免,從而鼓勵和支持這些領域的發展。
⑸ 印花稅的類型有哪些
印花稅的類型有: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勘查設計、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賬簿;
4.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它憑證。
印花稅的概念: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徵收的一種稅。因採用在應稅憑證上粘貼印花稅票作為完稅的標志而得名。印花稅的納稅人包括在中國境內書立、領受規定的經濟憑證的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其他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可以暫免徵收印花稅的項目如下:
1.對已繳納印花稅的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免稅;
2.對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免稅;
3.對國家指定的收購部門與村民委員會、農民個人書立的農副產品收購合同免稅;
4.對無息、貼息貸款合同免稅;
5.對外國政府或者國際金融組織向我國政府及國家金融機構提供優惠貸款所書立的合同免稅;
6.對房地產管理部門與個人簽訂的用於生活居住的租賃合同免稅;
7.對農牧業保險合同免稅;
8.對特殊貨運憑證免稅,這類憑證有:軍事物資運輸憑證、 搶險救災物資運輸憑證、新建鐵路的工程臨管線運輸憑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
第五條__印花稅的計稅依據如下:
(一)應稅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合同所列的金額,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
(二)應稅產權轉移書據的計稅依據,為產權轉移書據所列的金額,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
(三)應稅營業賬簿的計稅依據,為賬簿記載的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
(四)證券交易的計稅依據,為成交金額。
第十二條__下列憑證免徵印花稅:
(一)應稅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
(二)依照法律規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為獲得館舍書立的應稅憑證;
(三)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書立的應稅憑證;
(四)農民、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購買農業生產資料或者銷售農產品書立的買賣合同和農業保險合同;
(五)無息或者貼息借款合同、國際金融組織向中國提供優惠貸款書立的借款合同;
(六)財產所有權人將財產贈與政府、學校、社會福利機構、慈善組織書立的產權轉移書據;
(七)非營利性醫療衛生機構采購葯品或者衛生材料書立的買賣合同;
(八)個人與電子商務經營者訂立的電子訂單。
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國務院對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業改制重組、破產、支持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等情形可以規定減征或者免徵印花稅,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六條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後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定。
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范圍和標准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具體范圍、標准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⑹ 稅目是什麼意思
稅目是指具體的課稅對象的細分,是課稅對象的具體化。它反映了征稅的具體范圍,代表了征稅的廣度。稅目並不是所有的稅種都設立了稅目,但對於大多數稅種而言,課稅對象較為復雜,且稅種內部的不同課稅對象需要根據不同的稅率檔次進行調整,因此需要對課稅對象進行進一步的細分,確定具體的界限規定。
我國的稅目包括以下18種:
1、增值稅
單位和個人銷售或進口貨物、銷售服務、勞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時繳納。
2、消費稅
適用於生產和進口特定商品,如煙、酒、高檔化妝品等。
3、個人所得稅
針對全球收入在中國境內繳納,包括居民個人和非居民個人。
4、企業所得稅
對企業的所得徵收,分為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
5、城市維護建設稅
增值稅和消費稅的稅額計算。
6、土地增值稅
對有償轉讓或處置不動產的收入徵收。
7、印花稅
適用於書立應稅憑證和證券交易。
8、車輛購置稅
對購買、進口、自產、受贈等方式取得的汽車徵收。
9、房產稅
對房屋和建築物的所有人、使用人或代管人徵收。
10、契稅
對土地使用權或房屋所有權的買賣、贈與或交換徵收。
11、車船稅
對所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車輛和船舶徵收。
12、船舶噸稅
對自中國境外港口進入境內港口的船舶徵收。
13、城鎮土地使用稅
對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徵收。
14、耕地佔用稅
對佔用耕地建築物、構築物或從事非農業建設的單位和個人徵收。
15、環境保護稅
對在境內領域及海域直接向環境排放污染物的企業徵收。
16、資源稅
對開采原油、天然氣、煤炭等自然資源徵收。
17、煙葉稅
向在中國境內收購煙葉的單位徵收。
18、關稅
對准許進出口的貨物徵收,包括進口關稅和出口關稅。
個人所得稅的計算公式如下:
1、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1)居民個人
應納稅所得額 = 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 - 6萬元(基本減除費用)- 專項扣除 - 專項附加扣除 - 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2)非居民個人
應納稅所得額 = 每月收入額 - 5000元(費用減除)。
2、個人所得稅的計算
(1)綜合所得
適用3%至45%的超額累進稅率。
(2)經營所得
適用5%至35%的超額累進稅率。
(3)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20%。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六條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後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定。
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范圍和標准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具體范圍、標准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