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合作社的是否繳納印花稅
❶ 農業專業合作社都有哪些稅收
在中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涉及的主要稅種包括增值稅、城建稅、印花稅、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及企業所得稅等。這些稅收政策旨在支持農業經濟的發展,減輕農民負擔。
對於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本社成員生產的農業產品,國家規定視同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業產品,因此免徵增值稅。這一政策鼓勵合作社內部成員之間的產品流通,促進農產品的生產與銷售。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從農民專業合作社購進的免稅農業產品,可以按13%的扣除率計算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這意味著,購買這些免稅產品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可以利用這些進項稅額來減少其應納稅額,進一步減輕了其稅負。
農民專業合作社向本社成員銷售的農膜、種子、種苗、化肥、農葯、農機等農業生產資料,同樣享受免徵增值稅的優惠。這有助於降低農民購買農業生產資料的成本,提高農業生產效率。
此外,農民專業合作社與本社成員簽訂的農業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購銷合同,也免徵印花稅。這一稅收優惠有助於降低農民專業合作社的運營成本,鼓勵其與成員之間的合同簽訂和業務往來。
這些稅收政策的實施,不僅有利於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也有助於推動農業經濟的整體發展,為農村經濟注入新的活力。
❷ 農業合作社需要交印花稅嗎
法律分析:一、農民合作社注冊資金需要繳納印花稅。
二、現行印花稅只對《印花稅暫行條例》列舉的憑證徵收,沒有列舉的憑證不征稅。具體征稅范圍如下:
1.經濟合同,稅目稅率表中列舉了10大類合同。它們分別是:
(1)購銷合同。
(2)加工承攬合同。
(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4)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5)財產租賃合同。
(6)貨物運輸合同。
(7)倉儲保管合同。
(8)借款合同。
(9)財產保險合同。
(10)技術合同。
2.產權轉移書據
產權轉移即財產權利關系的變更行為,表現為產權主體發生變更。產權轉移書據是在產權的買賣、交換、繼承、贈與、分割等產權主體變更過程中,由產權出讓人與受讓人之間所訂立的民事法律文書。
我國印花稅稅目中的產權轉移書據包括財產所有權、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共5項產權的轉移書據。其中,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是指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不動產、動產所有權轉移所書立的書據,包括股份制企業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票,因購買、繼承、贈與所書立的產權轉移書據。其他4項則屬於無形資產的產權轉移書據。
另外,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商品房銷售合同按照產權轉移書據徵收印花稅。
3.營業賬簿
按照營業賬簿反映的內容不同,在稅目中分為記載資金的賬簿(簡稱資金賬簿)和其他營業賬簿兩類,以便於分別採用按金額計稅和按件計稅兩種計稅方法。
(1)資金賬簿。
(2)其他營業賬簿。
三、農民合作社注冊資金是舉出來的營業賬薄中的第一類,《印花稅暫行條例》明確例舉出屬於印花稅徵收范圍的。農業合作社享受增值稅和所得稅優惠政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繳納印花稅。
第二條 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賬簿;
4.權利、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第三條 納稅人根據應納稅憑證的性質,分別按比例稅率或者按件定額計算應納稅額。具體稅率、稅額的確定,依照本條例所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執行。
應納稅額不足一角的,免納印花稅。
應納稅額在一角以上的,其稅額尾數不滿五分的不計,滿五分的按一角計算繳納。
❸ 農民專業合作社印花稅
法律主觀:
農民專業合作社免稅政策是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本社成員生產的農業產品,視同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業產品免徵增值稅;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向本社成員銷售的農膜、種子、種苗、化肥、農葯、農機,免徵增值稅;對農民專業合作社與本社成員簽訂的農業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購銷合同,免徵印花稅。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下簡稱勞務),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 第二條 增值稅稅率: (一)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或者進口貨物,除本條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另有規定外,稅率為17%。 (二)納稅人銷售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1%: 1.糧食等農產品、食用植物油、食用鹽; 2.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二甲醚、沼氣、居民用煤炭製品。
❹ 農民專業合作社簽訂的購銷合同能不能免徵印花稅
對於農民專業合作社而言,與本社成員簽訂農業產品購銷合同時,是否可以享受免徵印花稅的優惠政策?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農民專業合作社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81號)規定,對農民專業合作社與本社成員簽訂的農業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購銷合同,免徵印花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財稅字[1988]第225號)第十三條規定,根據條例第四條第(三)款規定,對下列憑證免納印花稅:
(一)國家指定的收購部門與村民委員會、農民個人書立的農副產品收購合同;
因此,農民專業合作社簽訂的購銷合同可以免徵印花稅。
購銷合同印花稅計稅依據
購銷合同印花稅有2種徵收方式:
1、按合同賬載金額貼花:按購進銷售合同金額的萬分之三貼花。
2、按銷售(營業)收入核定徵收:銷售合同:含稅銷售額*核定比例*0.03%;購進合同:含稅銷售額*核定比例*0.03%。
具體合同比例各地區省市不一致,請參照當地文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