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結算金額變化補
❶ 按照暫定價簽訂的合同要怎麼繳納印花稅需要按照最終金額進行調整嗎
(1)《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國稅地字〔1988〕25號)規定:
⑨某些合同履行後,實際結算金額與合同所載金額不一致的,是否補貼印花?
答:依照印花稅暫行條例法規,納稅人應在合同簽訂時按合同所載金額計稅貼花。因此,對已履行並貼花的合同,發現實際結算金額與合同所載金額不一致的,一般不再補貼印花。
(2)《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二十四條規定:凡多貼印花稅票者,不得申請退稅或者抵用。
依據上述規定,貴公司與簽訂的合同價雖為暫定價,但屬合同所載金額,應在合同簽訂時按這個暫定價貼花。最終結算價高於暫定價的,不再補貼印花;低於暫定價多貼花的,也不再退稅。
❷ 印花稅問題
這2句話不是自相矛盾。
根據《暫行條例》第九條的規定。如果已貼花的憑證進行了修改,修改後所載金額增加的,其增加部分應當補貼印花稅票。
注意「修改」。
❸ 結算金額比合同金額少怎樣繳印花稅
若結算金額與合同金額有差異,可通過補充協議調整合同總價,之後按實際結算金額計算並繳納印花稅。
若合同中已明確約定結算應基於實際業務,可將結算發票復印,附在合同後作為備查文件,據此實際結算金額計算並繳納印花稅。
為確保准確計算印花稅,須確保補充協議或合同修訂明確反映實際結算金額的變動。此調整需遵循當地稅務規定,確保合規性。
在操作中,復印結算發票並粘貼於合同後,能夠提供結算金額的直接證據,便於按實際金額計算印花稅。此步驟需在結算完成後迅速進行,以確保資料完整且有效。
綜上,結算金額與合同金額不符時,通過補充協議調整合同總價或明確基於實際業務進行結算,並復印結算發票作為備查文件,按實際結算金額計算並繳納印花稅。此舉需確保遵循當地稅務法規,以確保稅務合規性。
❹ 簽訂補充協議變更合同金額是否再次補貼印花
問:對於「房屋租賃合同」,由於使用面積變小了,我們簽訂了一個「補充協議」,對於租賃費的約定進行了更改,對於這個變更的補充協議,是否還要按照財產租賃合同繳納印花稅呢?
答:《國家稅務局關於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國稅地字〔1988〕第025號)規定,凡修改合同增加金額的,應就增加部分補貼印花。
《國家稅務局關於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國稅地字〔1988〕第025號)規定,依照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納稅人應在合同簽訂時按合同所載金額計稅貼花。因此,對已履行並貼花的合同,發現實際結算金額與合同所載金額不一致的,一般不再補貼印花。
根據這兩個政策,對補充協議沒有增加金額的,應不用補貼印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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