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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服務業印花稅怎麼交

發布時間: 2025-02-21 01:33:49

『壹』 代理合同交什麼印花稅

代理合同需要繳納印花稅。關於代理合同印花稅的具體內容,以下為您詳細解釋:


1. 代理合同印花稅的定義:印花稅是一種針對特定經濟行為徵收的稅費,代理合同作為經濟活動的一種形式,需要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繳納印花稅。印花稅的具體金額根據合同金額和當地稅率計算。


2. 印花稅的征稅范圍:印花稅的征稅范圍涵蓋了各種經濟憑證,包括但不限於采購合同、銷售合同、加工承攬合同等。對於代理合同而言,只要合同中涉及到明確的交易金額或費用,都需要繳納印花稅。這意味著,代理合同中的代理費、服務費用等都需要計算在內。這不僅限於常規的代理業務合同,還包括其他如招標代理合同等具有經濟交易性質的合同類型。簡而言之,只要符合稅法規定的條件,所有類型的代理合同都需要繳納印花稅。所以簽署此類合同的公司在後續交易中需注意稅務方面的問題並及時履行相應繳稅義務以避免風險的發生並保持良好的納稅信譽。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如需更多關於代理合同印花稅的信息,建議咨詢稅務部門或專業律師。

『貳』 招商代理合同印花稅要繳納嗎

對於投資代理合同,是無需繳納印花稅的。這是因為代理合同是不屬於印花稅的范圍內,所以不需要繳納印花稅。但是其他合同也需要繳納印花稅,但是印花稅的繳納也需要按時間來定。

一、招商代理合同印花稅要繳納嗎

委託代理合同不需交納印花稅。

委託代理合同不是《印花稅暫行條例》所列舉的應稅合同類型,所以,不需要交納印花稅。

《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二條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一)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征;

(二)產權轉移書據;

(三)營業帳簿;

(四)權利、許可證照;

(五)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二、不需要繳納印花稅的合同

1.既有訂單又有購銷合同的,訂單不貼花

在購銷活動中,有時供需雙方只填制訂單,不再簽訂購銷合同,此時訂單作為當事人之間建立供需關系、明確供需雙方責任的業務憑證,該訂單具有合同性質,需按照規定貼花。但在既有訂單,又有購銷合同情況下,只需就購銷合同貼花,訂單對外不再發生權利義務關系,僅用於企業內部備份存查,根據(88)國稅地字第025號文規定,無需貼花。

2.非金融機構之間簽訂的借款合同

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銀行與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所簽訂的借款合同需要繳納印花稅,和非金融性質的企業或個人簽訂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繳納印花稅。企業向股東貸款是企業進行融資的常見方式,和股東所簽訂的借款合同,如果雙方都不屬於金融機構,無需貼花。

3.股權投資協議

股權投資協議是投資各方在投資前簽訂的協議,只是一種投資的約定,不屬於印花稅征稅范圍,無需貼花。

4.繼續使用已到期合同無需貼花

企業所簽訂的已貼花合同到期,但因合同所載權利義務關系尚未履行完畢,需繼續執行合同所載內容,即繼續使用已到期合同,只要該合同所載內容和金額沒有增加,無需再重新貼花。但如果合同所載內容和金額增加,或者就尚未履行完畢事項另簽合同的,需要按照《印花稅暫行條例》另行貼花。

5.委託代理合同

代理單位和委託方簽訂的委託代理合同,凡僅明確代理事項、許可權和責任的,根據國稅發[1991]第155號文規定,不屬於應稅憑證,無需貼花。

6.貨運代理企業和委託方簽訂的合同和開出的貨物運輸代理業專用發票

在貨運代理業務中,委託方和貨運代理企業簽訂的委託代理合同,以及貨運代理企業開給委託方

的貨物運輸代理業專用發票,根據國稅發[1991]第155號、國稅發[1990]173號文規定,不屬於印花稅應稅憑證,無需貼花。

7.承運快件行李、包裹開具的托運單據

在貨物托運業務中,根據國稅發[1990]173號文規定,承、托運雙方需以運費結算憑證作為應稅憑證,按照規定貼花。但對於托運快件行李、包裹業務,根據(88)國稅地字第025號文規定,開具的托運單據暫免貼花。

8.電網與用戶之間簽訂的供用電合同

根據財稅[2006]162號文規定,電網與用戶之間簽訂的供用電合同不屬於印花稅列舉征稅的憑證,不徵收印花稅。

廣州市地方稅務局的規定:根據稅三(1988)776號文規定,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的購銷合同不包括供水、供電、供氣(汽)合同,這些合同不貼花。

9.會計、審計合同

根據(89)國稅地字第034號文規定,一般的法律、法規、會計、審計等方面的咨詢不屬於技術咨詢,其所立合同不貼印花。

10.工程監理合同

建設工程監理,是指具有相關資質的監理單位受建設單位(項目法人)的委託,依據國家批準的工程項目建設文件等相關規定,代替建設單位對承建單位的工程建設實施監控的一種專業化服務活動。技術咨詢合同,是當事人就有關項目的分析、論證、評價、預測和調查訂立的技術合同。因此,工程監理合同並不屬於「技術合同」稅目中的技術咨詢合同,無需貼花。

深圳市地方稅務局的規定:根據深地稅發[2000]91號文規定,「工程監理合同」不屬於「技術合同」,也不屬於印花稅稅法中列舉的征稅范圍。因此,工程監理單位承接監理業務而與建築商簽訂的合同不征印花稅。

11.三方合同中的擔保人、鑒定人等非合同當事人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作為購銷合同、借款合同等的擔保人、鑒定人、見證人而簽訂的三方合同,雖然購銷合同、借款

合同屬於印花稅應稅憑證,但參與簽訂合同的擔保人、鑒定人、見證人不是印花稅納稅義務人,無需就所參與簽訂的合同貼花。

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同一憑證,由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簽訂並各執一份的,應當由各方就所執的一份各自全額貼花。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五條規定,所說的當事人,是指對憑證有直接權利義務關系的單位和個人,不包括保人、證人、鑒定人。

12.沒有書面憑證的購銷業務不需繳納印花稅

印花稅的征稅對象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在商品購銷活動中,直接通過電話、計算機聯網訂貨,不使用書面憑證的,根據國稅函(1997)505號文規定,不需繳納印花稅。例如通過網路訂書、購物等。

13.商業票據貼現

企業向銀行辦理商業承兌匯票等商業票據貼現,從銀行取得資金,但貼現業務並非是向銀行借款,在貼現過程中不涉及印花稅。

票據貼現業務是指持票人在票據尚未到期的情況下,為提前獲得現金,將票據所有權轉移給銀行,銀行將票據到期值扣除貼現利息後的余額支付給持票人的業務。

14.企業集團內部使用的憑證

集團內部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各公司之間,總、分公司之間,以及內部物資、外貿等部門之間使用的調撥單(或卡、書、表等),若只是內部執行計劃使用,不用於明確雙方供需關系,據以供貨和結算的,根據國稅函〔2009〕9號、國稅發[1991]155號、國稅函[1997]505號文規定,不屬於印花稅應稅憑證,無需貼花。

至於什麼情況才是「內部執行計劃使用,不用於明確雙方供需關系,據以供貨和結算」,可參照國稅函[2006]749號文的解釋:**公司的生產基地(廣州總部)向其各地專賣店鋪調撥產品的供貨環節,由於沒有發生購銷業務,不予徵收印花稅。

15.實際結算金額超過合同金額不需補貼花

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印花稅的征稅對象是合同,征稅依據是合同所載金額,而不是根

據實際業務的交易金額。如果已按規定貼花的合同在履行後,實際結算金額和合同所載金額不一致,根據(88)國稅地字第025號文規定,不再補貼花,也不退稅。

16.培訓合同

企業簽訂的各類培訓合同,只有屬於技術培訓合同的,才需要按照「技術合同」貼花,其他的培訓合同,不屬於印花稅征稅范圍,不需貼花。

哪些屬於技術培訓合同?根據(89)國稅地字第034號文規定,技術培訓合同是當事人一方委託另一方對指定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特定項目的技術指導和專業訓練所訂立的技術合同。對各種職業培訓、文化學習、職工業余教育等訂立的合同,不屬於技術培訓合同,不貼印花。

17.企業改制

根據財稅[2003]183號文規定,企業因改制簽訂的產權轉移書據免予貼花。企業改制之前簽訂但尚未履行完的各類印花稅應稅合同,若改制後只需變更執行主體,其餘條款沒有變動,則之前已貼花的不再重新貼花。

18.資金賬簿

1)合並、分立、聯營、兼並企業的資金賬簿

企業發生合並、分立、聯營等變更,若不需要重新進行法人登記,企業原有的已貼花資金賬簿,根據國稅發[1991]第155號文規定,貼花繼續有效,無需重新貼花。企業發生兼並,根據(88)國稅地字第025號文規定,並入單位的資產已按規定貼花的,接收單位無需對並入資產補貼花。

2)跨地區經營的總、分機構的資金賬簿

跨地區經營的總、分支機構,根據(88)國稅地字第025號文規定,如果由總機構撥付資金給分支機構,所撥付的資金屬於分支機構的自有資金,分支機構需就記載所撥付資金的營業賬簿按照資金總額貼花,其他營業賬簿則按件貼花。總機構只需就扣除所撥付資金後的余額貼花。如果總機構不撥付資金給分支機構,分支機構只需就其他營業賬簿按件貼花五元。

3)企業改制

企業實行公司制改造,重新辦理法人登記成立新企業,或者以合並或分立方式成立新企業,其新

啟用資金賬簿記載的資金,根據財稅[2003]183號文規定,只需就未貼花的部分和以後新增加的資金按規定貼花,原已貼花的部分可不再貼花。

4)根據(88)國稅地字第025號文規定,凡是記載資金的帳簿,啟用新帳時,資金未增加的,不再按件定額貼花。

19.土地租賃合同

在印花稅稅目表的「財產租賃合同」稅目中並沒有列舉土地使用權租賃項目,因此土地租賃合同不屬於應稅憑證,無需貼花。

20.承包經營合同

承包經營合同在印花稅稅目中並沒有列舉,不屬於印花稅應稅憑證。

(88)國稅地字第025號文則進一步明確規定,企業和政府、上級主管部門簽訂的承包經營合同,以及企業內部實行的承包、租賃合同,不屬於財產租賃合同,無需貼花。

21.修理單

修理合同屬於「加工承攬合同」,但對於委託商店、門市部的零星修理而開具的修理單,根據(88)國稅地字第025號文規定,無需貼花。

22.常見的其他無需貼花的合同或憑證

下列合同或憑證,在印花稅稅目表中沒有列舉,不屬於印花稅應稅憑證,企業無需繳納印花稅:單位和員工簽訂的勞務用工合同;供應商承諾書;保密協議;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保安服務合同;日常清潔綠化服務合同;殺蟲服務合同;質量認證服務合同;翻譯服務合同;出版合同。

印花稅是對在經濟活動和經濟往來中發起和接受合法有效證件的行為徵收的一種稅種。因此,在簽訂合同時,有時需要繳納印花稅,但投資代理合同則無需繳納印花稅。

『叄』 代理服務合同印花稅率

法律主觀:

一、合同印花稅稅率是多少
印花稅稅率指的是我國現行印花稅採用比例和定額兩種稅率。比例稅率,是指應納稅額與應稅憑證金額的比例,共分五檔,即千分之一、萬分之五、萬分之三、萬分之零點五和萬分之零點三;定額稅率,是指每件應稅憑證的固定稅額。
比例稅率適用於各類經濟合同及合同性質的憑證、記載資金的帳薄、產權轉移書據等應稅憑證。這些憑證一般都載有金額,按比例納稅,金額大的多納,金額小的少納,既能保證財政收入,又能體現合理負擔的稅收原則。定額稅率適用於其他營業帳簿、權利許可證照等。這些憑證不屬資金帳簿或沒有金額記載,按件定額納稅,可以方便納稅和簡化稅收征管。
二、印花稅的計稅依據有哪些
(一)從價計稅情況下計稅依據的確定
實行從價計稅的憑證,以憑證所載金額為計稅依據。具體規定如下:
1、各類經濟合同,以合同上所記載的金額、收入或費用為計稅依據。
(1)購銷合同的計稅依據為購銷金額,不得作任何扣除,特別是調劑合同和易貨合同,均應包括調劑、易貨的全額。
在商品購銷活動中,採用以貨換貨方式進行商品交易簽訂的合同,是反映既購又銷雙重經濟行為的合同。對此,應按合同所載的購、銷金額合計數計稅貼花。合同未列明金額的。應按合同所載購、銷數量,依照國家牌價或市場價格計算應納稅額。
(2)加工承攬合同的計稅依據是加工或承攬收入的金額。
對於由受託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別記載加工費金額和原材料金額的,應分別按「加工承攬合同」、「購銷合同」計稅,兩項稅額相加數,即為合同應貼印花;若合同中未分別記載,則應就全部金額依照加工承攬合同計稅貼花。
對於由委託方提供主要材料或原料,受託方只提供輔助材料的加工合同,無論加工費和輔助材料金額是否分別記載,均以輔助材料與加工費的合計數,依照加工承攬合同計稅貼花。對委託方提供的主要材料或原料金額不計稅貼花。
2、產權轉移書據以書據中所載的金額為計稅依據。
3、記載資金的營業賬簿,以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的兩項合計金額為計稅依據。
對跨地區經營的分支機構的營業賬簿在計稅貼花時,為了避免對同一資金重復計稅,規定上級單位記載資金的賬簿,應按扣除撥給下屬機構資金數額後的其餘部分計算貼花。
2002年1月28日,國稅函[2002]104號批復規定,外國銀行在我國境內設立的分行,其境外總行須撥付規定數額的「營運資金」,分行在賬戶設置上不設「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賬戶。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二條的規定,外國銀行分行記載由其境外總行撥付的「營運資金」賬簿,應按核撥的賬面資金數額計稅貼花。
企業執行《兩則》啟用新賬簿後,其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大於原已貼花資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補貼印花。凡「資金賬簿」在次年度的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未增加的,對其不再計算貼花。
4、在確定合同計稅依據時應當注意的一個問題是,有些合同在簽訂時無法確定計稅金額,如技術轉讓合同中的轉讓收入,是按銷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是按實現利潤分成;財產租賃合同只是規定了月(天)租金標准而無期限。對於這類合同,可在簽訂時先按定額5元貼花,以後結算時再按實際金額計稅,補貼印花。
(二)從量計稅情況下計稅依據的確定
實行從量計稅的其他營業賬簿和權利、許可證照,以計稅數量為計稅依據。
三、印花稅的特點有哪些
1、兼有憑證稅和行為稅性質;
2、徵收范圍廣泛;
3、稅收負擔比較輕;
4、由納稅人自行完成納稅義務。
綜上所述,合同的印花稅稅率大概如上述所示,繳納稅收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所以每個公民要切實履行自己的義務,誠實納稅繳稅。希望對你有所幫助,謝謝閱讀。

『肆』 廣告代理服務發票需要繳印花稅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廣告代理服務發票需要繳納印花稅。根據該條例的規定,廣告代理費應當按照廣告費的10%計征印花稅。因此,如果您是購買廣告代理服務的消費者,在支付費用時可能需要額外支付印花稅。值得注意的是,印花稅的計稅方式和稅率可能因地區而異,請您在當地稅務部門咨詢具體的操作步驟和繳稅要求。

『伍』 代理服務需要繳納印花稅嗎

法律分析:代理服務不需要繳納印花稅。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購銷合同印花稅應於合同書立當日,由納稅人根據規定自行計算應納稅額,購買並一次貼足印花稅票(以下簡稱貼花)繳納。代理合同不是相關規定所列舉的應稅合同類型,所以,不需要交納印花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第二條 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一)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二)產權轉移書據;(三)營業賬簿;(四)權利、許可證照;(五)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陸』 代理服務費要交印花稅

法律分析:依據我國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在代理業務中,代理單位與委託單位之間簽訂的委託代理合同,凡僅明確代理事項,許可權和責任的,不屬於應稅憑證,不貼印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十條 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征稅。

『柒』 企業既有銷售收入又有代理手續費收入,如何計算繳納印花稅大神們幫幫忙

1、既有銷售收入又有代理手續費收入,工業企業每月按銷售收入*80%*0.0003計算申報交納,商貿企業每月按銷售收入*40%*0.0003計算申報交納,交納後拿到稅單直接計入「管理費用—印花稅」科目。 購銷合同的印花稅:銷售收入*20%*0.0003 +購進數*70%*0.0003(購進數最好是按成本算,因為稅務是按這個計算),運輸合同不會。 2、有合同的, 按照合同金額萬分之三計算繳納;無合同的,按照你銷售(銷項)和購入(進項)的不含稅金額總和X70%X萬分之三計算繳納。 印花稅條例是按照購銷合同金額貼花,但稅務部門很難查證購銷合同,大多採取了核定徵收的辦法。你如果認為核定得過高,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降低比例。

『捌』 代理費交什麼印花稅

代理費需要交納的印花稅是“傭金代理服務”印花稅。


詳細解釋如下:


1. 代理費屬於提供代理服務的一種收費,因此,涉及代理費的交易需要交納印花稅。在我國,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徵收的一種稅。


2. 在具體稅種劃分上,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代理費涉及的印花稅應當歸屬於“傭金代理服務”這一類別。不論是個人還是企業,作為代理服務的提供者,在收到代理費時都需要按照規定繳納相應的印花稅。


3. 印花稅的稅率通常由當地政府根據本地經濟狀況及國家政策進行設定,計算基礎通常是代理服務的合同金額。此外,在繳納印花稅時,還需注意相關稅務政策和規定,確保合規納稅,避免因不了解稅收規定而造成不必要的稅務風險。


總之,對於提供代理服務的個人或企業來說,在收取代理費用時,應當了解並按照規定繳納相應的印花稅,確保合法合規地進行經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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