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稅務細節 » 建設工程監理要不要繳印花稅

建設工程監理要不要繳印花稅

發布時間: 2025-02-25 08:32:46

A. 鐩戠悊鍚堝悓浜や笉浜ゅ嵃鑺辯◣

鐩戠悊鍚堝悓涓嶄氦鍗拌姳紼庛傚嵃鑺辯◣鍙瀵圭◣鐩紼庣巼琛ㄤ腑鍒椾婦鐨勫嚟璇佸拰緇忚儲鏀塊儴紜瀹氬緛紼庣殑鍏朵粬鍑璇佸緛紼庡睘瀵規e垪涓懼紡鍑璇佸緛紼庣殑紼庣嶏紝瀵逛紒涓氫笌鐩戠悊鍏鍙哥捐㈢殑宸ョ▼鐩戠悊鍚堝悓涓嶅睘浜庝笂榪板垪涓劇殑鍗拌姳紼庡緛紼庤寖鍥淬
涓銆佺洃鐞嗗悎鍚屼氦涓嶄氦鍗拌姳紼
1銆佺洃鐞嗗悎鍚屼笉浜ゅ嵃鑺辯◣銆傚嵃鑺辯◣鍙瀵圭◣鐩紼庣巼琛ㄤ腑鍒椾婦鐨勫嚟璇佸拰緇忚儲鏀塊儴紜瀹氬緛紼庣殑鍏朵粬鍑璇佸緛紼庡睘瀵規e垪涓懼紡鍑璇佸緛紼庣殑紼庣嶏紝瀵逛紒涓氫笌鐩戠悊鍏鍙哥捐㈢殑宸ョ▼鐩戠悊鍚堝悓涓嶅睘浜庝笂榪板垪涓劇殑鍗拌姳紼庡緛紼庤寖鍥淬
2銆佹硶寰嬩緷鎹錛氥婁腑鍗庝漢姘戝叡鍜屽浗鍗拌姳紼庢硶銆嬬浜旀潯
鍗拌姳紼庣殑璁$◣渚濇嵁濡備笅錛
錛堜竴錛夊簲紼庡悎鍚岀殑璁$◣渚濇嵁錛屼負鍚堝悓鎵鍒楃殑閲戦濓紝涓嶅寘鎷鍒楁槑鐨勫炲肩◣紼庢撅紱
錛堜簩錛夊簲紼庝駭鏉冭漿縐諱功鎹鐨勮$◣渚濇嵁錛屼負浜ф潈杞縐諱功鎹鎵鍒楃殑閲戦濓紝涓嶅寘鎷鍒楁槑鐨勫炲肩◣紼庢撅紱
錛堜笁錛夊簲紼庤惀涓氳處綈跨殑璁$◣渚濇嵁錛屼負璐︾翱璁拌澆鐨勫疄鏀惰祫鏈錛堣偂鏈錛夈佽祫鏈鍏縐鍚堣¢噾棰濓紱
錛堝洓錛夎瘉鍒鎬氦鏄撶殑璁$◣渚濇嵁錛屼負鎴愪氦閲戦濄
浜屻佹埧灞嬬熻祦鍚堝悓浜ゅ嵃鑺辯◣瑕佹敞鎰忎粈涔
鎴垮眿縐熻祦鍚堝悓浜ゅ嵃鑺辯◣瑕佹敞鎰忎簨欏瑰備笅錛
1銆佽喘涔板嵃鑺辯◣紲ㄨ嚜琛岃創鑺便佸苟鍒掔嚎娉ㄩ攢錛
2銆佺熻祦鍚堝悓濡傛灉鍙瑙勫畾浜嗘湀銆佸勾鎴栨棩錛岀熼噾鏍囧噯鑰屾棤縐熻祦鏈熼檺鐨勶紝鍙鍦ㄧ捐㈠悎鍚屾椂鍏堟寜瀹氶5鍏冭創鑺憋紝浠ュ悗緇撶畻鏃跺啀鎸夊疄闄呴噾棰濊$◣錛岃ˉ璐村嵃鑺憋紱
3銆佸傛灉紼庨噾鍦ㄤ簲鐧懼潡浠ヤ笂錛屾垨鑰呰佸弽澶嶈創鑺辯殑錛屽幓濉綰崇◣鐢蟲姤琛錛
4銆佷袱涓絝嬪悎鍚岀殑浜洪兘瑕佽$畻緙寸撼騫剁矘甯栧嵃鑺辯◣銆

B. 監理合同交印花稅

法律分析:工程監理合同是不需要繳納印花稅的,只有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才需要繳納印花稅。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一)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二)產權轉移書據;埋轎(三)營業賬簿;(四)數液唯權利、許可證照;(五)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第三條 納稅人根據應納稅憑證的性質,分別按比例稅率或者按件定額計算應納稅額。具體稅率、稅額的確定,依照本條例所附《印花稅稅目稅率薯培表》執行。應納稅額不足一角的,免納印花稅。應納稅額在一角以上的,其稅額尾數不滿五分的不計,滿五分的按一角計算繳納。

C. 監理合同交不交印花稅

法律分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二條的規定,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2.產權轉移書據。3.營業賬簿。4.權利、許可證照。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十條規定,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征稅。

法律依據:因此,工程監理合同不屬於上述列舉的印花稅征稅范圍,不繳納印花稅。

D. 監理合同印花稅嗎

監理合同在稅務方面享有特殊的待遇,即無需繳納印花稅。這一規定主要源於監理合同的特殊性質,它是指由工程建設單位聘請監理單位,對工程項目進行管理和監督,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關系。在這類合同中,建設單位被稱為委託人,而監理單位則被稱為受託人。

為了保障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監理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必須具備一定的法律條件。他們必須擁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並且必須是取得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社會組織。此外,個人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也可以成為合同的當事人。這樣的規定確保了合同雙方的合法權益得到有效保護,並有助於維護監理市場的正常秩序。

值得一提的是,盡管監理合同無需繳納印花稅,但這並不意味著合同本身可以隨意制定或執行。合同的內容必須明確、具體,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同時,合同雙方應當嚴格遵守合同約定,確保工程項目的順利進行和完成。只有這樣,才能充分發揮監理合同在工程建設中的積極作用,保障工程項目的質量和安全。

E. 工程監理合同是否屬印花稅繳納的范圍

工程監理合同是不需要繳納印花稅的,只有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才需要繳納印花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繳納印花稅。

第二條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一)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二)產權轉移書據;

(三)營業賬簿;

(四)權利、許可證照;

(五)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5)建設工程監理要不要繳印花稅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條條例第一條所說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是指在中國境內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國法律保護的憑證。上述憑證無論在中國境內或者境外書立,均應依照條例規定貼花。

條例第一條所說的單位和個人,是指國內各類企業、事業、機關、團體、部隊以及中外合資企業、合作企業、外資企業、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及其在華機構等單位和個人。

凡是繳納工商統一稅的中外合資企業、合作企業、外資企業、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其繳納的印花稅,可以從所繳納的工商統一稅中如數抵扣。

第十條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征稅。

F. 工程監理合同是否交印花稅

不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二條下列憑證為應納稅專憑證:1.購銷、加工承屬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2.產權轉移書據;3.營業帳簿;4.權利、許可證照;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十條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征稅。

印花稅屬對正列舉式憑證征稅的稅種,工程監理合同不屬於上述列舉的印花稅征稅范圍,因此,不征印花稅。

對監理合同不征稅的案例:
福建省地方稅務局關於工程建設監理合同不徵收印花稅問題的批復》(閩地稅政三[1999]18號)、《深圳市地方稅務局關於工程監理合同是否徵收印花稅問題的批復》(深地稅發[2000]91號)明確,「工程監理合同」不屬於「技術合同」,對工程監理合同不征印花稅。

熱點內容
維康葯業市盈率 發布:2025-02-25 11:24:10 瀏覽:497
2018股票配資新平台 發布:2025-02-25 11:21:44 瀏覽:128
為什麼炒股軟體智能化 發布:2025-02-25 11:19:31 瀏覽:951
在手機上開戶炒股軟體 發布:2025-02-25 11:19:25 瀏覽:403
股票配資公司的常見騙局 發布:2025-02-25 11:14:17 瀏覽:336
股票配資平台搭建費用多少 發布:2025-02-25 11:14:12 瀏覽:363
中農集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價 發布:2025-02-25 11:08:51 瀏覽:842
股票技術就是叫散戶去追高 發布:2025-02-25 11:07:06 瀏覽:575
碩貝德股份有限公司企業性質 發布:2025-02-25 11:02:31 瀏覽:979
免費查看股票資金流向軟體 發布:2025-02-25 11:01:22 瀏覽: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