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交易印花稅納稅主體
❶ 股權轉讓印花稅誰來交
法律分析:股權轉讓印花稅是否由雙方繳納,根據具體情況分為以下兩種:1、當公司有實際入資的資金,根據轉讓的金額,雙方繳納萬分之五的印花稅。 2、當公司沒有實際入資的資金,轉讓方、受讓方都不用繳納印花稅。 一家 上市公司 是由多人擁有股份,並根據所持股份進行分紅的,那麼既然有持有者當然就有轉讓者了,在股東進行所持股份轉讓活動時,通常都會簽訂 股權轉讓 的協議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第三條 納稅人根據應納稅憑證的性質,分別按比例稅率或者按件定額計算應納稅額。具體稅率、稅額的確定,依照本條例所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執行。應納稅額不足一角的,免納印花稅。應納稅額在一角以上的,其稅額尾數不滿五分的不計,滿五分的按一角計算繳納。
❷ 股權轉讓印花稅交多少
法律分析:股權轉讓需要繳納印花稅,對於買方和賣方來說都需要按照股權交易的價款繳納萬分之五的股權轉讓印花稅。印花稅的納稅人包括了企業,行政單位,個人,個體工商戶等主體。如果股權轉讓不是在證券交易所交易或者是託管的企業進行的,那麼就按照萬分之五的規定繳納印花稅。相反如果是在上海深圳等證券交易所進行交易,或者是在託管的企業發生的股權轉讓,那麼就應該按照證券(股票)的方式來支付印花稅。如果公司並沒有實際入資的資金轉讓方和受讓方那麼轉讓方和受讓方都不需要繳納印花稅,這是特殊情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❸ 股權轉讓印花稅是雙方都要繳納嗎
股權轉讓印花稅轉讓雙方都需要交,適用稅率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五貼花。
一、定義: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設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徵收的一種稅。因採用在應稅憑證上粘貼印花稅票作為完稅的標志而得名。
二、納稅人:
印花稅的納稅人包括在中國境內設立、領受規定的經濟憑證的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其他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三、暫行條例:
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及施行細則的規定,產權轉移書據,是指單位和個人產權的買賣、繼承、贈與、交換、分割等所立的書據。《國家稅務局關於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1〕155號)規定,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的征稅范圍是: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動產,不動產的所有權轉移所立的書據,以及企業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適用稅率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五貼花。
❹ 印花稅股權轉讓納稅地點
法律分析:印花稅繳納地點,沒有明確規定。實際操作上,是由合同持有雙方(轉讓方、受讓方)分別向各自主管稅務機關繳納。個別情況下,稅務機關可以要求其中一方對另一方代扣代繳,或由第三方統一代扣代繳 。轉讓所得由轉讓方向主管稅務局機關繳納。個別情況下,可以由被轉讓人代扣代繳,或由第三方代扣代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徵收管理,規范稅收徵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徵收的各種稅收的徵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❺ 公司股權轉讓需要交印花稅嗎
股權轉讓協議要交印花稅,雙方按照產權轉移就股權轉讓書據計貼印花稅,適用稅率為書據所載金額5‰。印花稅納稅人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證券交易的單位和個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第一條
訂立、領受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具有法律效力的應稅憑證,或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證券交易的單位和個人,為印花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印花稅。
第四條
印花稅的稅目、稅率,依照本法所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執行。
❻ 股權轉讓繳納印花稅
法律分析:股權轉讓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為納稅義務人,需申報繳納股權轉讓印花稅 。 涉及股權轉讓的企業沒有繳納印花稅的義務。 股東之間轉讓股權,由轉讓股權的股東雙方繳納印花稅,一般印花稅率在萬分之五左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第十三條 納稅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稅務機關根據情節輕重,予以處罰:(一)在應納稅憑證上未貼或者少貼印花稅票的,稅務機關除責令其補貼印花稅票外,可處以應補貼印花稅票金額二十倍以下的罰款;(二)違反本條例第六條第一款規定的,稅務機關可處以未注銷或者畫銷印花稅票金額十倍以下的罰款;(三)違反本條例第六條第二款規定的,稅務機關可處以重用印花稅票金額三十倍以下的罰款。偽造印花稅票的,由稅務機關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❼ 股權轉讓印花稅是雙方都交嗎
股權轉讓的印花稅是雙方都應當繳納,印花稅是對在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徵收的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應稅憑證、進行證券交易的單位和個人,為印花稅的納稅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應稅憑證、進行證券交易的單位和個人,為印花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印花稅。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書立在境內使用的應稅憑證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印花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第五條 印花稅的計稅依據如下:
(一)應稅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合同所列的金額,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
(二)應稅產權轉移書據的計稅依據,為產權轉移書據所列的金額,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
(三)應稅營業賬簿的計稅依據,為賬簿記載的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
(四)證券交易的計稅依據,為成交金額。
❽ 股權轉讓印花稅納稅地點
法律分析:由合同持有雙方(轉讓方、受讓方)分別向各自主管稅務機關繳納。個別情況下,稅務機關可以要求其中一方對另一方代扣代繳,或由第三方統一代扣代繳 。轉讓所得由轉讓方向主管稅務局機關繳納。個別情況下,可以由被轉讓人代扣代繳,或由第三方代扣代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喊襲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七條 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
第一百三十八條 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第一百三十九條 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進行前款規定的股鋒賣東名冊的變更登記。但是,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定的,從銀滲逗其規定。
❾ 股權轉讓印花稅多少
法律分析:股權轉讓需要繳納印花稅,對於買方和賣方來說都需要按照股權交易的價款繳納萬分之五的股權轉讓印花稅。印花稅的納稅人包括了企業,行政單位,個人,個體工商戶等主體。如果股權轉讓不是在證券交易所交易或者是託管的企業進行的,那麼就按照萬分之五的規定繳納印花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 第五條 印花稅的計稅依據如下:
(一)應稅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合同所列的金額,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
(二)應稅產權轉移書據的計稅依據,為產權轉移書據所列的金額,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
(三)應稅營業賬簿的計稅依據,為賬簿記載的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
(四)證券交易的計稅依據,為成交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