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銷結算書印花稅
發布時間: 2025-02-27 22:20:08
A. 關於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繳納印花稅的問題
根據《國家稅務局關於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國稅地字〔1988〕25號)規定:「依照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納稅人應在合同簽訂時按合同所載金額計稅貼花。因此,對已履行並貼花的合同,發現實際結算金額與合同所載金額不一致的,一般不再補貼印花」。
印花稅屬於行為稅,如果簽訂的合同已註明金額,之後又沒有對合同進行修改或補充的,即使最終的金額比原先簽訂的金額多,這部分也是不需要補繳印花稅的。如所簽訂的合同是因特殊情況無法註明金額的,則需對實際發生金額補繳印花稅。
熱點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