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按結算金額計稅嗎
Ⅰ 印花稅根據什麼計提
印花稅的計提依據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的規定,不同類型的應稅憑證有不同的計稅依據:
1、應稅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合同所列的金額,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
2、應稅產權轉移書據的計稅依據為產權轉移書據所列的金額,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
3、應稅營業賬簿的計稅依據為賬簿記載的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
4、證券交易的計稅依據為成交金額。
印花稅計提比例的概述:
1.比例稅率:印花稅的比例稅率分為多個檔次,具體包括0.05‰、0.3‰、0.5‰、1‰。適用0.05‰稅率的為「借款合同」,適用0.3‰稅率的為「購銷合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技術合同」,適用0.5‰稅率的為「加工承攬合同」、「建築工程勘察設計合同」、「貨物運輸合同」、「產權轉移書據」、「營業賬簿」稅目中記載資金的賬簿,適用1‰稅率的為「財產租賃合同」、「倉儲保管合同」、「財產保險合同」。
2.核定徵收:某些情況下,印花稅的計提比例不是固定的比例稅率,而是根據納稅人的銷售收入、采購金額或其他相關指標進行核定徵收。例如,工業企業可能按銷售收入的120%核定徵收,商業批發企業可能按銷售收入的100%核定徵收,外貿企業可能按銷售收入的140%核定徵收等。
3.其他規定:還有一些特定情況下,印花稅的計提比例會有所不同。
4.定額稅率:在印花稅的13個稅目中, 「權利、許可證照」和「營業賬簿」稅目中的其他賬簿,適用定額稅率,均為按件貼花,稅額為5元。
綜上所述:對於未列明金額的應稅合同和產權轉移書據,印花稅的計稅依據按照實際結算的金額確定。如果計稅依據仍不能確定,則按照書立合同、產權轉移書據時的市場價格確定;如果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
第五條
印花稅的計稅依據如下:(一)應稅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合同所列的金額,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二)應稅產權轉移書據的計稅依據,為產權轉移書據所列的金額,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三)應稅營業賬簿的計稅依據,為賬簿記載的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四)證券交易的計稅依據,為成交金額。」
Ⅱ 未列明金額的合同如何繳納印花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八十九號)第六條規定,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未列明金額的,印花稅的計稅依據按照實際結算的金額確定。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等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4號)第一條第二款規定,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未列明金額,在後續實際結算時確定金額的,納稅人應當於書立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的首個納稅申報期申報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書立情況,在實際結算後下一個納稅申報期,以實際結算金額計算申報繳納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