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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培訓協議需要交印花稅嗎

發布時間: 2025-02-28 09:41:23

印花稅有多少種合同不需要貼花的情形

《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征稅。因此印花稅的徵收范圍採用列舉的方式,沒有列舉的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不需要貼花,現對工作中常見的22種無須繳納印花稅的業務合同歸納總結,希望對納稅人有所幫助。
1. 既有訂單又有購銷合同的,訂單不貼花
在購銷活動中,有時供需雙方只填制訂單,不再簽訂購銷合同,此時訂單作為當事人之間建立供需關系、明確供需雙方責任的業務憑證,根據國稅函( 1997 ) 505 號文規定,該訂單具有合同性質,需按照規定貼花。但在既有訂單,又有購銷合同情況下,只需就購銷合同貼花,訂單對外不再發生權利義務關系,僅用於企業內部備份存查,根據( 88 )國稅地字第 025 號文規定,無需貼花。
2. 非金融機構之間簽訂的借款合同
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銀行與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所簽訂的借款合同需要繳納印花稅,和非金融性質的企業或個人簽訂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繳納印花稅。企業向股東貸款是企業進行融資的常見方式,和股東所簽訂的借款合同,如果雙方都不屬於金融機構,無需貼花。
3. 股權投資協議
股權投資協議是投資各方在投資前簽訂的協議,只是一種投資的約定,不屬於印花稅征稅范圍,無需貼花。
4. 繼續使用已到期合同無需貼花
企業所簽訂的已貼花合同到期,但因合同所載權利義務關系尚未履行完畢,需繼續執行合同所載內容,即繼續使用已到期合同,只要該合同所載內容和金額沒有增加,無需再重新貼花。但如果合同所載內容和金額增加,或者就尚未履行完畢事項另簽合同的,需要按照《印花稅暫行條例》另行貼花。
5. 委託代理合同
代理單位和委託方簽訂的委託代理合同,凡僅明確代理事項、許可權和責任的,根據國稅發 [1991] 第155 號文規定,不屬於應稅憑證,無需貼花。
6. 貨運代理企業和委託方簽訂的合同和開出的貨物運輸代理業專用發票以下內容需要回復才能看到
在貨運代理業務中,委託方和貨運代理企業簽訂的委託代理合同,以及貨運代理企業開給委託方的貨物運輸代理業專用發票,根據國稅發 [1991] 第 155 號、 國稅發 [1990]173 號文規定,不屬於印花稅應稅憑證,無需貼花。
7. 承運快件行李、包裹開具的托運單據
在貨物托運業務中,根據國稅發 [1990]173 號文規定,承、托運雙方需以運費結算憑證作為應稅憑證,按照規定貼花。但對於托運快件行李、包裹業務,根據( 88 )國稅地字第 025 號文規定, 開具的托運單據暫免貼花。
8. 電網與用戶之間簽訂的供用電合同
根據財稅 [2006]162 號文規定,電網與用戶之間簽訂的供用電合同不屬於印花稅列舉征稅的憑證 ,不徵收印花稅。
廣州市地方稅務局的規定:根據稅三(1988)776 號文規定,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的購銷合同不包括供水、供電、供氣(汽)合同,這些合同不貼花。
9. 會計、審計合同
根據(89)國稅地字第034號文規定,一般的法律、法規、會計、審計等方面的咨詢不屬於技術咨詢,其所立合同不貼印花。
10. 工程監理合同
建設工程監理,是指具有相關資質的監理單位受建設單位(項目法人)的委託,依據國家批準的工程項目建設文件等相關規定,代替建設單位對承建單位的工程建設實施監控的一種專業化服務活動。技術咨詢合同,是當事人就有關項目的分析、論證、評價、預測和調查訂立的技術合同。因此,工程監理合同並不屬於「技術合同」稅目中的技術咨詢合同,無需貼花。
深圳市地方稅務局的規定:根據深地稅發 [2000]91 號文規定,「工程監理合同」不屬於「技術合同」,也不屬於印花稅稅法中列舉的征稅范圍。因此,工程監理單位承接監理業務而與建築商簽訂的合同不征印花稅。
11. 三方合同中的擔保人、鑒定人等非合同當事人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作為購銷合同、借款合同等的擔保人、鑒定人、見證人而簽訂的三方合同,雖然購銷合同、借款合同屬於印花稅應稅憑證,但參與簽訂合同的擔保人、鑒定人、見證人不是印花稅納稅義務人,無需就所參與簽訂的合同貼花。
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同一憑證,由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簽訂並各執一份的,應當由各方就所執的一份各自全額貼花。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五條規定,所說的當事人,是指對憑證有直接權利義務關系的單位和個人,不包括保人、證人、鑒定人。
12. 沒有書面憑證的購銷業務不需繳納印花稅
印花稅的征稅對象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在商品購銷活動中,直接通過電話、計算機聯網訂貨,不使用書面憑證的,根據國稅函( 1997) 505號文規定,不需繳納印花稅。例如通過網路訂書、購物等。
13. 商業票據貼現
企業向銀行辦理商業承兌匯票等商業票據貼現,從銀行取得資金,但貼現業務並非是向銀行借款,在貼現過程中不涉及印花稅。
票據貼現業務是指持票人在票據尚未到期的情況下,為提前獲得現金,將票據所有權轉移給銀行,銀行將票據到期值扣除貼現利息後的余額支付給持票人的業務。
14. 企業集團內部使用的憑證
集團內部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各公司之間,總、分公司之間,以及內部物資、外貿等部門之間使用的調撥單(或卡、書、表等),若只是內部執行計劃使用,不用於明確雙方供需關系,據以供貨和結算的,根據國稅函〔2009〕9號、國稅發 [1991]155 號、國稅函 [1997]505 號文規定,不屬於印花稅應稅憑證,無需貼花。
至於什麼情況才是「內部執行計劃使用,不用於明確雙方供需關系,據以供貨和結算」,可參照國稅函[2006]749 號文的解釋:安利公司的生產基地(廣州總部)向其各地專賣店鋪調撥產品的供貨環節,由於沒有發生購銷業務,不予徵收印花稅。
15. 實際結算金額超過合同金額不需補貼花
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印花稅的征稅對象是合同,征稅依據是合同所載金額,而不是根據實際業務的交易金額。如果已按規定貼花的合同在履行後,實際結算金額和合同所載金額不一致,根據(88)國稅地字第025號文規定,不再補貼花,也不退稅。
16. 培訓合同
企業簽訂的各類培訓合同,只有屬於技術培訓合同的,才需要按照「技術合同」貼花,其他的培訓合同,不屬於印花稅征稅范圍,不需貼花。
哪些屬於技術培訓合同?根據(89)國稅地字第034號文規定,技術培訓合同是當事人一方委託另一方對指定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特定項目的技術指導和專業訓練所訂立的技術合同。對各種職業培訓、文化學習、職工業余教育等訂立的合同,不屬於技術培訓合同,不貼印花。
17. 企業改制
根據財稅[2003]183 號文規定,企業因改制簽訂的產權轉移書據免予貼花。企業改制之前簽訂但尚未履行完的各類印花稅應稅合同,若改制後只需變更執行主體,其餘條款沒有變動,則之前已貼花的不再重新貼花。
18. 資金賬簿
(1)合並、分立、聯營、兼並企業的資金賬簿
企業發生合並、分立、聯營等變更,若不需要重新進行法人登記,企業原有的已貼花資金賬簿,根據國稅發[1991]第155號文規定,貼花繼續有效,無需重新貼花。企業發生兼並,根據(88)國稅地字第025號文規定,並入單位的資產已按規定貼花的,接收單位無需對並入資產補貼花。
(2)跨地區經營的總、分機構的資金賬簿
跨地區經營的總、分支機構,根據(88)國稅地字第025號文規定,如果由總機構撥付資金給分支機構,所撥付的資金屬於分支機構的自有資金,分支機構需就記載所撥付資金的營業賬簿按照資金總額貼花,其他營業賬簿則按件貼花。總機構只需就扣除所撥付資金後的余額貼花。如果總機構不撥付資金給分支機構,分支機構只需就其他營業賬簿按件貼花五元。
(3)企業改制
企業實行公司制改造,重新辦理法人登記成立新企業,或者以合並或分立方式成立新企業,其新啟用資金賬簿記載的資金,根據財稅[2003]183 號文規定,只需就未貼花的部分和以後新增加的資金按規定貼花,原已貼花的部分可不再貼花。
(4)根據(88)國稅地字第 025 號文規定,凡是記載資金的賬簿,啟用新賬時,資金未增加的,不再按件定額貼花。
19. 土地租賃合同
在印花稅稅目表的「財產租賃合同」稅目中並沒有列舉土地使用權租賃項目,因此土地租賃合同不屬於應稅憑證,無需貼花。
20. 承包經營合同
承包經營合同在印花稅稅目中並沒有列舉,不屬於印花稅應稅憑證。
(88)國稅地字第025號文則進一步明確規定,企業和政府、上級主管部門簽訂的承包經營合同,以及企業內部實行的承包、租賃合同,不屬於財產租賃合同,無需貼花。
21. 修理單
修理合同屬於 「加工承攬合同」,但對於委託商店、門市部的零星修理而開具的修理單,根據(88)國稅地字第025號文規定,無需貼花。
22. 常見的其他無需貼花的合同或憑證
下列合同或憑證,在印花稅稅目表中沒有列舉,不屬於印花稅應稅憑證,企業無需繳納印花稅:單位和員工簽訂的勞務用工合同;供應商承諾書;保密協議;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保安服務合同;日常清潔綠化服務合同;殺蟲服務合同;質量認證服務合同;翻譯服務合同;出版合同。
版權聲明:

Ⅱ 員工激勵計劃合同要交印花稅嗎

員工激勵計劃合同需要交印花稅。
由立據雙方依據協議價格即所載金額的萬分之五的稅率計征印花稅。下列以下為應納稅憑證,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產權轉移書據,營業賬簿,權利、許可證照。
技術培訓合同是當事人一方委託另一方對指定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特定項目的技術指導和專業訓練所訂立的技術合同。對各種職業培訓、文化學習、職工業余教育等訂立的合同,不屬於技術培訓合同,不貼印花。

Ⅲ 印花稅必須交嗎

印花稅歷史悠久、計算簡單,但實務中,印花稅計稅依據不直接來源於財務賬面數據,給公司日常稅務管理帶來諸多不便。雖然印花稅是小稅種,但麻雀雖小,五臟俱全,因此加強對印花稅的管理就顯得尤為重要。

印花稅基本概述

印花稅定義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使用的應稅經濟憑證所徵收的一種稅。

印花稅納稅義務人
在中國境內書立、領受、使用稅法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

印花稅納稅時點
合同簽訂時、書據的立據時、帳簿的啟用時和證照的領受時貼花。

印花稅分類及稅率

印花稅計稅方法
印花稅應納數額=應納稅憑證記載的金額(費用、收入額)×適用稅率;或=應納稅憑證的件數×適用稅額標准。

印花稅注意事項
在了解了印花稅最基本的概念之後,咱們先拋出兩個最為關鍵也最容易混淆的問題。
《條例》明確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也是應納稅憑證的范圍,不一定必須簽訂了合同才需要繳納印花稅,對於具備合同效力、約束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的憑證也屬於印花稅的征稅范圍。在企業實際經營的過程中,雖然沒有簽訂合同,但是使用的協議、契約、單據、合約以及確認書,只要能夠明確彼此權利與義務、具有約束力的憑證性文書,對當事人雙方都具有制約性的憑證都需要繳納印花稅。我們要明白合同只是一種形式,企業在實際經營過程中,要遵循「經濟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才可以!
這里的「含稅」指的是增值稅,按照新《印花稅法》規定計稅依據雖是不含增值稅的合同金額,但是如果合同當中沒有明確註明增值稅,就需要按照合同金額計算印花稅。這就是財務部為什麼每次在審核合同條款時,都會要求將合同進行價稅分離,要求把不含稅合同金額列明。畢竟公司體量這么大,積少成多便能達到節稅和降低成本的目的,如果只寫一個合同總額,就需要按照合同總額計算增值稅了。

2022年新舊印花稅法對比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正式頒布,將於2022年7月1日正式實施。從1988年開始已經實施了三十三年的《印花稅暫行條例》即將退出稅法的歷史舞台。我們一起來看看2022年印花稅新法有啥值得關注的大變化。
1
證照貼花
取消對權利、許可證照每件徵收5元印花稅的規定。
2
稅率下調
降低部分合同稅率。如從原萬分之五降到萬分之三。
3
計稅依據
明確印花稅計算依據不包含增值稅。
4
尾數改變
取消尾數規定,直接按實際計稅。
5
納稅要素
新增了扣繳義務人的規定,明確納稅期限和納稅地點。
6
取消重罰
取消了輕稅重罰的做法,統一按征管法執行。

印花稅常見問題精選
對於企業來說,涉稅工作無小事。下面挑選了公司可能涉及的、諸多兄弟單位歷年來匯總的印花稅問題匯編,進行舉一反三。
1
補充協議是否繳納印花稅?
補充協議不改動合同交易金額,不需要繳納印花稅;如增加合同金額,應就增加部分補交印花稅。
2
供電、水合同是否繳納印花稅?
《條例》規定的購銷合同不包括供電、供水、供氣合同,這些合同免交印花。
3
網購訂單是否繳納印花稅?
網購過程中是否有合同、說明購銷關系的憑證,以電子形式簽訂的應稅憑證,如有,按規定繳納印花稅,如果沒有,則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4
公司為員工租房是否繳納印花稅?
公司為合同簽訂一方的,且簽訂的是房屋租賃合同,屬於財產租賃合同,需要繳納印花稅。
5
培訓合同是否繳納印花稅?
如對各種職業培訓、文化學習等訂立的合同等非特定項目的技術指導,不需繳納印花稅。
6
審計類合同是否繳納印花稅?
一般的法律、法規、會計、審計等方面的咨詢不屬於技術咨詢,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7
公司物流合同是否繳納印花稅?
如果只是遞送日常文件的快遞服務,不需要繳納印花稅。如果是涉及到貨物運輸的物流合同,需要繳納印花稅。
8
股東派遣協議是否繳納印花稅?
股東派遣人員協議,不在印花稅暫行條例列舉的稅目范圍內,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公司印花稅合同台帳管理
目前公司商務合同均由AO系統進行,原則上對合同台帳的管理較為完善,但仍需提高警惕,對此我們應該做到:
1
各業務部門應按月將本部門上月沒有通過合同采辦系統單獨新訂立的合同(含協議、訂單及敞口合同等)的上月執行情況收集整理後發送公司合同采辦部。
2
公司合同采辦部按月匯總各部門報送的合同台賬,一並記錄在公司合同總台賬中,在月度終了發送財務部,以此作為上月印花稅的繳納依據,辦理繳納手續。
3
取得了相應的權利許可證照(包括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等),應在次月將權利許可證照清單發送給財務部,財務部審核後據此繳納印花稅。
印花稅是小稅種,但它的適用范圍廣,影響力也不小。希望大家認真學習,在公司印花稅管理的任何環節都可以隨時與財務部取得聯系,一起為共同規避和降低公司稅務風險而努力。

Ⅳ 哪些類型的合同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勞務合同和勞動合同不需要交印花稅。凡是涉及經營業務的合同,如購銷合同、租賃協議等都要交印花稅。不簽訂合同的進貨或銷售也不需要交印花稅。

Ⅳ 勞務外包合同需要交印花稅嗎

一、勞務外包合同交印花稅么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一)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二)產權轉移書據;
(三)營業賬簿;
(四)權利、許可證照;
(五)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勞務合同不屬於上述條例規定的應稅合同,不征印花稅。
二、勞務外包協議有固定年限嗎
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簽訂勞務協議的,可以約定固定年限的,而這個期限一般是不能超過六個月的。
《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九條 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以下稱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
用工單位應當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與勞務派遣單位確定派遣期限,不得將連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
第六十六條 勞動合同用工是我國的企業基本用工形式。勞務派遣用工是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前款規定的臨時性工作崗位是指存續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的崗位;輔助性工作崗位是指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替代性工作崗位是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
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一定比例,具體比例由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規定。
三、勞務派遣的具體形式有哪些
勞務派遣的具體形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完全派遣,是由派遣公司承擔一整套員工派遣服務工作,包括人才招募、選拔、培訓、績效評價、報酬和福利、安全和健康等。
2、轉移派遣,有勞務派遣需要的企業自行招募、選拔、培訓人員,再由派遣公司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並由派遣公司負責員工的報酬、福利、績效評估、處理勞動糾紛等事務。
3、減員派遣,指企業對自行招募或者已僱傭的員工,將其僱主身份轉移至派遣公司。企業支付派遣公司員工派遣費用,由派遣公司代付所有可能發生的費用,包括工資、資金、福利、各類社保基金以及承擔所有僱主應承擔的社會和法律責任。其目的是減少企業固定員工,增強企業面對風險時候的組織應變能力和人力資源的彈性。
4、試用派遣,這是一種新的派遣方式,用人單位在試用期間將新員工轉至派遣公司,然後以派遣的形式試用,其目的是使用人單位在准確選才方面更具保障,免去了由於選拔和測試時產生的誤差風險,有效降低了人事成本。
5、短期派遣,用人單位與勞務派遣機構共同約定一個時間段來聘用和落實被派遣的人才。
6、項目派遣,企事業單位為了一個生產或科研項目而專業聘用相關的專業技術人才。
7、晚間派遣,用人單位利用晚上的特定時間,獲得急需的人才
8、鍾點派遣,以每小時為基本計價單位派遣特種人員。
9、雙休日派遣,以周六、周-日為基本計價單位派遣人員。
10、集體派遣,國有企事業單位通過勞務派遣機構把閑置的人員部分或整體地派遣給第三方。
以上就是為大家整理的關於勞務外包合同交印花稅么的相關法律知識了。綜上可知,勞務外包合同是不需要交印花稅的,因為法律對於印花稅的繳納有明確規定。如果您還有其他疑問,歡迎咨詢,我們會有專業的律師為您解答。

Ⅵ 哪些合同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依據《來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自》第四條

下列憑證免納印花稅:

(一)已繳納印花稅的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

(二)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

(三)經財政部批准免稅的其他憑證。

第五條

印花稅實行由納稅人根據規定自行計算應納稅額,購買並一次貼足印花稅票(以下簡稱貼花)的繳納辦法。

為簡化貼花手續,應納稅額較大或者貼花次數頻繁的,納稅人可向稅務機關提出申請,採取以繳款書代替貼花或者按期匯總繳納的辦法。

(6)員工培訓協議需要交印花稅嗎擴展閱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六條

印花稅票應當粘貼在應納稅憑證上,並由納稅人在每枚稅票的騎縫處蓋戳注銷或者畫銷。

已貼用的印花稅票不得重用。

第七條

應納稅憑證應當於書立或者領受時貼花。

第八條

同一憑證,由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簽訂並各執一份的,應當由各方就所執的一份各自全額貼花。

第十條

印花稅由稅務機關負責徵收管理。

Ⅶ 招商代理合同印花稅要繳納嗎

對於投資代理合同,是無需繳納印花稅的。這是因為代理合同是不屬於印花稅的范圍內,所以不需要繳納印花稅。但是其他合同也需要繳納印花稅,但是印花稅的繳納也需要按時間來定。

一、招商代理合同印花稅要繳納嗎

委託代理合同不需交納印花稅。

委託代理合同不是《印花稅暫行條例》所列舉的應稅合同類型,所以,不需要交納印花稅。

《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二條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一)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征;

(二)產權轉移書據;

(三)營業帳簿;

(四)權利、許可證照;

(五)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二、不需要繳納印花稅的合同

1.既有訂單又有購銷合同的,訂單不貼花

在購銷活動中,有時供需雙方只填制訂單,不再簽訂購銷合同,此時訂單作為當事人之間建立供需關系、明確供需雙方責任的業務憑證,該訂單具有合同性質,需按照規定貼花。但在既有訂單,又有購銷合同情況下,只需就購銷合同貼花,訂單對外不再發生權利義務關系,僅用於企業內部備份存查,根據(88)國稅地字第025號文規定,無需貼花。

2.非金融機構之間簽訂的借款合同

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銀行與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所簽訂的借款合同需要繳納印花稅,和非金融性質的企業或個人簽訂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繳納印花稅。企業向股東貸款是企業進行融資的常見方式,和股東所簽訂的借款合同,如果雙方都不屬於金融機構,無需貼花。

3.股權投資協議

股權投資協議是投資各方在投資前簽訂的協議,只是一種投資的約定,不屬於印花稅征稅范圍,無需貼花。

4.繼續使用已到期合同無需貼花

企業所簽訂的已貼花合同到期,但因合同所載權利義務關系尚未履行完畢,需繼續執行合同所載內容,即繼續使用已到期合同,只要該合同所載內容和金額沒有增加,無需再重新貼花。但如果合同所載內容和金額增加,或者就尚未履行完畢事項另簽合同的,需要按照《印花稅暫行條例》另行貼花。

5.委託代理合同

代理單位和委託方簽訂的委託代理合同,凡僅明確代理事項、許可權和責任的,根據國稅發[1991]第155號文規定,不屬於應稅憑證,無需貼花。

6.貨運代理企業和委託方簽訂的合同和開出的貨物運輸代理業專用發票

在貨運代理業務中,委託方和貨運代理企業簽訂的委託代理合同,以及貨運代理企業開給委託方

的貨物運輸代理業專用發票,根據國稅發[1991]第155號、國稅發[1990]173號文規定,不屬於印花稅應稅憑證,無需貼花。

7.承運快件行李、包裹開具的托運單據

在貨物托運業務中,根據國稅發[1990]173號文規定,承、托運雙方需以運費結算憑證作為應稅憑證,按照規定貼花。但對於托運快件行李、包裹業務,根據(88)國稅地字第025號文規定,開具的托運單據暫免貼花。

8.電網與用戶之間簽訂的供用電合同

根據財稅[2006]162號文規定,電網與用戶之間簽訂的供用電合同不屬於印花稅列舉征稅的憑證,不徵收印花稅。

廣州市地方稅務局的規定:根據稅三(1988)776號文規定,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的購銷合同不包括供水、供電、供氣(汽)合同,這些合同不貼花。

9.會計、審計合同

根據(89)國稅地字第034號文規定,一般的法律、法規、會計、審計等方面的咨詢不屬於技術咨詢,其所立合同不貼印花。

10.工程監理合同

建設工程監理,是指具有相關資質的監理單位受建設單位(項目法人)的委託,依據國家批準的工程項目建設文件等相關規定,代替建設單位對承建單位的工程建設實施監控的一種專業化服務活動。技術咨詢合同,是當事人就有關項目的分析、論證、評價、預測和調查訂立的技術合同。因此,工程監理合同並不屬於「技術合同」稅目中的技術咨詢合同,無需貼花。

深圳市地方稅務局的規定:根據深地稅發[2000]91號文規定,「工程監理合同」不屬於「技術合同」,也不屬於印花稅稅法中列舉的征稅范圍。因此,工程監理單位承接監理業務而與建築商簽訂的合同不征印花稅。

11.三方合同中的擔保人、鑒定人等非合同當事人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作為購銷合同、借款合同等的擔保人、鑒定人、見證人而簽訂的三方合同,雖然購銷合同、借款

合同屬於印花稅應稅憑證,但參與簽訂合同的擔保人、鑒定人、見證人不是印花稅納稅義務人,無需就所參與簽訂的合同貼花。

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同一憑證,由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簽訂並各執一份的,應當由各方就所執的一份各自全額貼花。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五條規定,所說的當事人,是指對憑證有直接權利義務關系的單位和個人,不包括保人、證人、鑒定人。

12.沒有書面憑證的購銷業務不需繳納印花稅

印花稅的征稅對象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在商品購銷活動中,直接通過電話、計算機聯網訂貨,不使用書面憑證的,根據國稅函(1997)505號文規定,不需繳納印花稅。例如通過網路訂書、購物等。

13.商業票據貼現

企業向銀行辦理商業承兌匯票等商業票據貼現,從銀行取得資金,但貼現業務並非是向銀行借款,在貼現過程中不涉及印花稅。

票據貼現業務是指持票人在票據尚未到期的情況下,為提前獲得現金,將票據所有權轉移給銀行,銀行將票據到期值扣除貼現利息後的余額支付給持票人的業務。

14.企業集團內部使用的憑證

集團內部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各公司之間,總、分公司之間,以及內部物資、外貿等部門之間使用的調撥單(或卡、書、表等),若只是內部執行計劃使用,不用於明確雙方供需關系,據以供貨和結算的,根據國稅函〔2009〕9號、國稅發[1991]155號、國稅函[1997]505號文規定,不屬於印花稅應稅憑證,無需貼花。

至於什麼情況才是「內部執行計劃使用,不用於明確雙方供需關系,據以供貨和結算」,可參照國稅函[2006]749號文的解釋:**公司的生產基地(廣州總部)向其各地專賣店鋪調撥產品的供貨環節,由於沒有發生購銷業務,不予徵收印花稅。

15.實際結算金額超過合同金額不需補貼花

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印花稅的征稅對象是合同,征稅依據是合同所載金額,而不是根

據實際業務的交易金額。如果已按規定貼花的合同在履行後,實際結算金額和合同所載金額不一致,根據(88)國稅地字第025號文規定,不再補貼花,也不退稅。

16.培訓合同

企業簽訂的各類培訓合同,只有屬於技術培訓合同的,才需要按照「技術合同」貼花,其他的培訓合同,不屬於印花稅征稅范圍,不需貼花。

哪些屬於技術培訓合同?根據(89)國稅地字第034號文規定,技術培訓合同是當事人一方委託另一方對指定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特定項目的技術指導和專業訓練所訂立的技術合同。對各種職業培訓、文化學習、職工業余教育等訂立的合同,不屬於技術培訓合同,不貼印花。

17.企業改制

根據財稅[2003]183號文規定,企業因改制簽訂的產權轉移書據免予貼花。企業改制之前簽訂但尚未履行完的各類印花稅應稅合同,若改制後只需變更執行主體,其餘條款沒有變動,則之前已貼花的不再重新貼花。

18.資金賬簿

1)合並、分立、聯營、兼並企業的資金賬簿

企業發生合並、分立、聯營等變更,若不需要重新進行法人登記,企業原有的已貼花資金賬簿,根據國稅發[1991]第155號文規定,貼花繼續有效,無需重新貼花。企業發生兼並,根據(88)國稅地字第025號文規定,並入單位的資產已按規定貼花的,接收單位無需對並入資產補貼花。

2)跨地區經營的總、分機構的資金賬簿

跨地區經營的總、分支機構,根據(88)國稅地字第025號文規定,如果由總機構撥付資金給分支機構,所撥付的資金屬於分支機構的自有資金,分支機構需就記載所撥付資金的營業賬簿按照資金總額貼花,其他營業賬簿則按件貼花。總機構只需就扣除所撥付資金後的余額貼花。如果總機構不撥付資金給分支機構,分支機構只需就其他營業賬簿按件貼花五元。

3)企業改制

企業實行公司制改造,重新辦理法人登記成立新企業,或者以合並或分立方式成立新企業,其新

啟用資金賬簿記載的資金,根據財稅[2003]183號文規定,只需就未貼花的部分和以後新增加的資金按規定貼花,原已貼花的部分可不再貼花。

4)根據(88)國稅地字第025號文規定,凡是記載資金的帳簿,啟用新帳時,資金未增加的,不再按件定額貼花。

19.土地租賃合同

在印花稅稅目表的「財產租賃合同」稅目中並沒有列舉土地使用權租賃項目,因此土地租賃合同不屬於應稅憑證,無需貼花。

20.承包經營合同

承包經營合同在印花稅稅目中並沒有列舉,不屬於印花稅應稅憑證。

(88)國稅地字第025號文則進一步明確規定,企業和政府、上級主管部門簽訂的承包經營合同,以及企業內部實行的承包、租賃合同,不屬於財產租賃合同,無需貼花。

21.修理單

修理合同屬於「加工承攬合同」,但對於委託商店、門市部的零星修理而開具的修理單,根據(88)國稅地字第025號文規定,無需貼花。

22.常見的其他無需貼花的合同或憑證

下列合同或憑證,在印花稅稅目表中沒有列舉,不屬於印花稅應稅憑證,企業無需繳納印花稅:單位和員工簽訂的勞務用工合同;供應商承諾書;保密協議;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保安服務合同;日常清潔綠化服務合同;殺蟲服務合同;質量認證服務合同;翻譯服務合同;出版合同。

印花稅是對在經濟活動和經濟往來中發起和接受合法有效證件的行為徵收的一種稅種。因此,在簽訂合同時,有時需要繳納印花稅,但投資代理合同則無需繳納印花稅。

Ⅷ 哪些類型的合同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企業日常經營活動中,存在多種合同類型無需繳納印花稅。具體而言,企業與股東之間的借款合同,以及非金融機構之間的借款合同均無需貼花。另外,無息、貼息貸款合同,借款展期合同,股權投資協議,繼續使用已到期合同,委託代理合同,貨運代理合同,托運快件行李、包裹的托運單據,電網與用戶之間的供用電合同,會計、審計合同,工程監理合同,三方合同中的擔保人、鑒定人等非合同當事人,沒有書面憑證的購銷業務,企業集團內部使用的憑證,實際結算金額超過合同金額不需補貼花,企業改制,資金賬簿,土地租賃合同,個人住房銷售或買合同,承包經營合同,以及單位和員工簽訂的勞務用工合同,供應商承諾書,保密協議,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保安服務合同,日常清潔綠化服務合同,殺蟲服務合同,質量認證服務合同,翻譯服務合同,出版合同等,均無需繳納印花稅。

需要注意的是,企業所簽訂的已貼花合同到期,但因合同所載權利義務關系尚未履行完畢,需繼續執行合同所載內容,即繼續使用已到期合同,只要該合同所載內容和金額沒有增加,無需再重新貼花。但如果合同所載內容和金額增加,或者就尚未履行完畢事項另簽合同的,需要按照《印花稅暫行條例》另行貼花。

此外,企業與股東之間的借款合同,如果雙方都不屬於金融機構,無需貼花。無息、貼息貸款合同,根據財稅字[1988]255號第十三條,免納印花稅。借款展期合同,根據國稅發[1991]155號,對辦理借款展期業務使用借款展期合同或其他憑證,按規定僅載明延期還款事項的,可暫不貼花。

股權投資協議是投資各方在投資前簽訂的協議,只是一種投資的約定,不屬於印花稅征稅范圍,無需貼花。繼續使用已到期合同,只要該合同所載內容和金額沒有增加,無需再重新貼花。委託代理合同,代理單位和委託方簽訂的委託代理合同,凡僅明確代理事項、許可權和責任的,屬於應稅憑證,無需貼花。貨運代理企業和委託方簽訂的委託代理合同,以及貨運代理企業開給委託方的貨物運輸代理業專用發票,不屬於印花稅應稅憑證,無需貼花。

托運快件行李、包裹業務,根據[88]國稅地字第025號文規定,開具的托運單據暫免貼花。電網與用戶之間簽訂的供用電合同,根據財稅[2006]162號文規定,不屬於印花稅列舉征稅的憑證,不徵收印花稅。會計、審計合同,一般的法律、法規、會計、審計等方面的咨詢不屬於技術咨詢,其所立合同不貼印花。工程監理合同,不屬於"技術合同"稅目中的技術咨詢合同,無需貼花。

三方合同中的擔保人、鑒定人等非合同當事人,無需繳納印花稅。沒有書面憑證的購銷業務,不需繳納印花稅。企業集團內部使用的憑證,若只是內部執行計劃使用,不用於明確雙方供需關系,據以供貨和結算的,不需貼花。實際結算金額超過合同金額不需補貼花,無需再重新貼花。

培訓合同,企業簽訂的各類培訓合同,只有屬於技術培訓合同的,才需要按照"技術合同"貼花,其他的培訓合同,不需貼花。企業改制,根據財稅[2003]183號文規定,企業因改制簽訂的產權轉移書據免予貼花。企業集團內部使用的憑證,若只是內部執行計劃使用,不用於明確雙方供需關系,據以供貨和結算的,不需貼花。

資金賬簿,合並、分立、聯營、兼並企業的資金賬簿,企業原有已貼花資金賬簿,貼花繼續有效,無需重新貼花。跨地區經營的總、分機構的資金賬簿,由總機構撥付資金給分支機構,所撥付的資金屬於分支機構的自有資金,分支機構需就記載所撥付資金的營業賬簿按照資金總額貼花,其他營業賬簿則按件貼花。總機構只需就扣除所撥付資金後的余額貼花。

土地租賃合同,不屬於應稅憑證,無需貼花。個人住房銷售或買合同,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37號)第二條規定,對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暫免徵收印花稅。承包經營合同,不屬於印花稅應稅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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