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調整核定徵收印花稅比例
『壹』 印花稅購銷合同計稅依據
《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應納稅憑證應當於書立或者領受時貼花,計征依據是合同金額。為了進一步加強印花稅的徵收管理,由各省制定了《印花稅核定徵收暫行辦法》,對購銷合同類印花稅的納稅人,按下列標准確定核定徵收的比例:1、從事貨物購進和銷售的工業生產的單位和個人,其采購環節應征的印花稅,按采購金額的50%--100%的比例核定計稅依據;對其銷售環節應征的印花稅,按銷售收入的60%--100%的比例核定計稅依據。2、從事貨物購進和銷售的商品流通單位和個人,其采購環節應征的印花稅,按采購金額的60%--100%的比例核定計稅依據;對其銷售環節應征的印花稅,按銷售收入的20%--100%的比例核定計稅依據。3、從事房地產開發的單位和個人,其采購環節應征的印花稅,按采購金額的70%--100%的比例核定計稅依據;對其銷售環節應征的印花稅,按銷售收入的100%的比例核定計稅依據。應納稅金額=購銷金額*核定徵收率*0.03%。因此購銷合同印花稅的計稅依據是合同金額。
『貳』 江蘇印花稅最新政策2022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等有關事項的公告》(2022年第14號)有關規定,現將我省印花稅納稅期限等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印花稅納稅期限
(一)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印花稅可以按季或者按次申報繳納,應稅營業賬簿印花稅可以按年或者按次申報繳納。
(二)境外單位或者個人的應稅憑證印花稅可以按季、按年或者按次申報繳納。
納稅人可在上述范圍內選擇納稅期限,一經選擇,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得變更。
二、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全文廢止和部分條款廢止的印花稅文件目錄》(附件)所列文件或條款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附件:全文廢止和部分條款廢止的印花稅文件目錄.pdf
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
2022年7月29日
關於《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關於調整印花稅納稅期限等有關事項的公告》的解讀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等有關事項的公告》(2022年第14號)有關規定,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發布《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關於調整印花稅納稅期限等有關事項的公告》。現解讀如下:
一、 公告制定背景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根據印花稅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印花稅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計征。實行按季、按年計征的,納稅人應當自季度、年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申報繳納稅款;實行按次計征的,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申報繳納稅款。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等有關事項的公告》(2022年第14號)第一條第三款規定,印花稅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計征。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印花稅可以按季或者按次申報繳納,應稅營業賬簿印花稅可以按年或者按次申報繳納,具體納稅期限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局結合征管實際確定。境外單位或者個人的應稅憑證印花稅可以按季、按年或者按次申報繳納,具體納稅期限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局結合征管實際確定。
根據上述法律法規的規定,江蘇省稅務局制定本公告確定我省印花稅納稅期限等有關事項。
二、 公告主要內容
(一) 明確印花稅的納稅期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等有關事項的公告》相關規定,為優化營商環境,兼顧新舊政策銜接,公告對我省的印花稅納稅期限進行了明確。具體為: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印花稅可以按季或者按次申報繳納,應稅營業賬簿印花稅可以按年或者按次申報繳納。境外單位或者個人的應稅憑證印花稅可以按季、按年或者按次申報繳納。為便利納稅人申報印花稅,納稅人可在上述范圍內選擇納稅期限,一經選擇,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得變更。
(二) 清理我省不再符合規定的印花稅文件
根據印花稅法和配套政策文件,我省對不再適用的文件和部分條款進行了廢止:
1.關於明確部分稅種納稅期限有關事項的公告(蘇地稅規〔2013〕6號)第四條廢止。
2.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關於調整印花稅計稅依據核定徵收標準的公告(2018年第19號)全文廢止。
3.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關於實行財產和行為稅合並納稅申報的公告(2020年第5號)附件2中《印花稅稅源明細表》廢止。
三、 公告施行時間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叄』 印花稅核定徵收的計算方法是什麼
核定印花稅為核定徵收,核定計稅依據比例為50%,即按(含稅銷售金額+ 含稅進貨金額)*50% *0.03% 來計算。
像你這次收入,設為含稅收入,沒進貨的話就=10000*50%*0.03%=1.5元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訂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徵收的一種稅。因採用在應稅憑證上粘貼印花稅票作為完稅的標志而得名。印花稅的納稅人包括在中國境內設立、領受規定的經濟憑證的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其他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國務院發出通知,決定自2016年1月1日起調整證券交易印花稅中央與地方分享比例。國務院通知指出,為妥善處理中央與地方的財政分配關系,國務院決定,從2016年1月1日起,將證券交易印花稅由現行按中央97%、地方3%比例分享全部調整為中央收入。國務院通知要求,有關地區和部門要從全局出發,繼續做好證券交易印花稅的徵收管理工作,進一步促進我國證券市場長期穩定健康發展。
依據財會[2016]22號文規定,全面試行「營業稅改徵增值稅」後,之前是在「管理費用」科目中列支的「四小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稅、印花稅),此次同步調整到「稅金及附加」科目。
『肆』 鍗拌姳紼2022騫磋喘閿鍚堝悓榪樼敤涔70%鍚楋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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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無錫市工業企業購銷合同印花稅如何核定徵收
了解金額未知情況下合同印花稅的計算規則?當面臨合同金額未明確的印花稅徵收問題時,各地的政策略有差異。以稅率為例,通常採用的是當月采購金額與銷售金額之和乘以特定比例,然後乘以0.03%的稅率,但這個比例在不同地區可能有所不同。
以無錫市為例,根據地稅局錫地稅發〔2004〕3號文件,工業、商品流通和房地產開發企業採用購銷合同的核定徵收方式。具體規定如下:
工業企業的購銷合同,采購與銷售環節的印花稅合並計算,以銷售收入的100%作為計稅依據,但不包括外資企業。商品流通企業的印花稅則合並計算,以銷售(營業)收入的60%作為依據,包括外資企業。商品房開發企業的合同,印花稅以商品房銷售收入(包括預收定金)的100%作為計稅基礎。
值得注意的是,無錫市地方稅務局可能會根據實際情況適時調整這些標准。因此,企業應密切關注本地稅務局發布的最新通知,以便准確計算並繳納印花稅。
總的來說,雖然沒有合同金額,但通過了解當地的政策規定,依然可以有效地計算印花稅。希望以上信息對您有所幫助。繼續關注稅收政策的變化,確保您的業務合規。
『陸』 合同印花稅怎麼交
合同印花稅的繳納根據采購合同和銷售合同記載的金額進行,按照萬分之三的比例貼花。
然而,因為采購合同與銷售合同的收集與保管涉及多個部門,導致稅務徵收管理存在不便。鑒於此,部分地區採取了核定徵收辦法,針對購銷合同實施了調整。采購合同改為按采購金額的一定比例計征印花稅,銷售合同則按銷售金額的一定比例計征。具體的比例由各省級地稅局根據典型調查後確定。當稅務機關採用核定徵收方式時,會向納稅人送達《印花稅核定徵收通知書》,明確告知具體比例。
按照合同記載金額計算的應繳印花稅為合同記載金額乘以萬分之三。而採用核定徵收方式的應繳印花稅,則是銷售金額和采購金額乘以特定比例後,再乘以萬分之三。
這一調整旨在簡化稅收徵收流程,提升管理效率,同時確保稅收公平。納稅人需關注主管稅務機關的通知,了解具體的比例,以准確計算並繳納印花稅。
『柒』 江蘇省印花稅核定徵收的計稅依據
法律主觀:
印花稅按照應納稅憑證所記載的金額費用收入額和憑證的件數為計稅依據核定徵收。核定徵收是指在納稅人的會計賬簿不健全或其他原因難以准確確定納稅人應納稅額時,由稅務機關採用合理的方法依法核定納稅人應納稅款的一種徵收方式。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應稅憑證,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列明的合同、產權轉移書據和營業賬簿。
第五條
印花稅的計稅依據如下:
(一)應稅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合同所列的金額,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
(二)應稅產權轉移書據的計稅依據,為產權轉移書據所列的金額,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
(三)應稅營業賬簿的計稅依據,為賬簿記載的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
(四)證券交易的計稅依據,為成交金額。
第六條
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未列明金額的,印花稅的計稅依據按照實際結算的金額確定。
計稅依據按照前款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按照書立合同、產權轉移書據時的市場價格確定。
『捌』 印花稅2022年新規
印花稅最新政策(2022版)隨著印花稅法制定出台,我國現行18個稅種中已有12個稅種制定了法律,稅收法定加快落實。
印花稅計稅依據
含不含增值稅解決了
印花稅計稅依據含不含增值稅的問題,之前的口徑都是默認合同價稅分離簽訂的可以按不含稅價計稅,但是這個默認規定沒有法律法規明確,印花稅立法就會解決這個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
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應稅憑證或者進行證券交易的單位和個人,為印花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印花稅。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書立應稅憑證在境內使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印花稅。
第二條 本法所稱應稅憑證,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列明的合同、產權轉移書據和營業賬簿。
第三條 本法所稱證券交易,是指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轉讓公司股票和以股票為基礎的存托憑證。
證券交易印花稅對證券交易的出讓方徵收,不對受讓方徵收。
第四條 印花稅的稅目、稅率,依照《印花稅稅目稅率表》執行。
第五條 印花稅的計稅依據如下:
(一)應稅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合同所列的金額,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
(二)應稅產權轉移書據的計稅依據,為產權轉移書據所列
的金額,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
(三)應稅營業賬簿的計稅依據,為賬簿記載的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
(四)證券交易的計稅依據,為成交金額。
第六條 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未列明金額的,印花稅的計稅依據按照實際結算的金額確定。
計稅依據不能按照前款規定確定的,按照書立合同、產權轉移書據時的市場價格確定;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
第七條 證券交易無轉讓價格的,按照辦理過戶登記手續時該證券前一個交易日收盤價計算確定計稅依據;無收盤價的,按照證券面值計算確定計稅依據。
第八條 印花稅的應納稅額按照計稅依據乘以適用稅率計算。
第九條 同一應稅憑證載有兩個以上經濟事項並分別列明金額的,按照各自適用的稅目稅率分別計算應納稅額;未分別列明金額的,從高適用稅率。
第十條 同一應稅憑證由兩方以上當事人書立的,按照各自涉及的金額分別計算應納稅額。
第十一條 已繳納印花稅的營業賬簿,以後年度記載的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比已繳納印花稅的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增加的,按照增加部分計算應納稅額。
第十二條 下列憑證免徵印花稅:
(一)應稅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
(二)依照法律規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為獲得館舍書立的應稅憑證;
(三)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書立的應稅憑證;
(四)農民、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購買農業生產資料或者銷售農產品書立的買賣合同和農業保險合同;
(五)無息或者貼息借款合同、國際金融組織向中國提供優惠貸款書立的借款合同;
(六)財產所有權人將財產贈與政府、學校、社會福利機構、慈善組織書立的產權轉移書據;
(七)非營利性醫療衛生機構采購葯品或者衛生材料書立的買賣合同;
(八)電子商務經營者與用戶訂立的電子訂單。
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國務院可以規定減征或者免徵印花稅的情形,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第十三條 納稅人為單位的,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印花稅;納稅人為個人的,應當向應稅憑證書立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印花稅。
不動產產權發生轉移的,納稅人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印花稅。
第十四條 納稅人為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內代理人為扣繳義務人;在境內沒有代理人的,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辦理。
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為證券交易印花稅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解繳稅款以及銀行結算的利息。
第十五條 印花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書立應稅憑證或者完成證券交易的當日。
證券交易印花稅扣繳義務發生時間為證券交易完成的當日。
第十六條 印花稅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計征。實行按季、按年計征的,納稅人應當自季度、年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申報繳納稅款;實行按次計征的,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申報繳納稅款。
證券交易印花稅按周解繳。證券交易印花稅扣繳義務人應當自每周終了之日起五日內申報解繳稅款以及銀行結算的利息。
第十七條 印花稅可以採用粘貼印花稅票或者開具其他完稅憑證的方式繳納。
印花稅票粘貼在應稅憑證上的,由納稅人在每枚稅票的騎縫處蓋戳注銷或者畫銷。
印花稅票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監制。
第十八條 印花稅由稅務機關依照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的規定徵收管理。
第十九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和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法規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十條 本法自 2022年7 月 1日起施行。1988年8月6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同時廢止。
印花稅稅目稅率表
印花稅法(草案)與印花稅暫行條例對照表(條文中黑體字部分為修改的內容)
國家稅務總局菏澤市稅務局關於印花稅有關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菏澤市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11號
為深入貫徹落實《 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關於印花稅有關問題的公告》 ( 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10號),現將我市印花稅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實行印花稅核定徵收的部分應稅稅目,計稅依據與核定比例確定如下
(一)購銷合同
1.工業企業:工業采購環節和銷售環節應納印花稅,按銷售收入的50%核定徵收。
2.商業零售企業:商業零售采購環節應納印花稅,按采購金額的20%核定徵收。
3.外貿企業:外貿采購環節和銷售環節應納印花稅,按銷售收入的50%核定徵收。
4.商業批發企業:商業批發采購環節和銷售環節應納印花稅,按銷售收入的100%核定徵收。
5.建築施工企業:建築施工采購環節應納印花稅,按采購金額的70%核定徵收。
(二)加工承攬合同
按加工、承攬金額的80%核定徵收。
(三)貨物運輸合同
按運輸收入、費用的80%核定徵收。
(四)倉儲保管合同
按倉儲保管收入、費用的80%核定徵收。
(五)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按收取或支付費用的100%核定徵收。
(六) 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按承包金額的100%核定徵收。
(七) 財產租賃合同
按租賃金額的100%核定徵收。
(八) 借款合同
按借款(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金額的100%核定徵收。
(九) 財產保險合同
按保險費金額的100%核定徵收。
(十) 技術合同
按技術開發、轉讓、咨詢、服務等收入或成本費用金額的100%核定徵收。
二、關於裝飾、裝修合同繳納印花稅的問題
裝飾、裝修合同按照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以承包金額的萬分之三繳納印花稅。
本公告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菏澤市地方稅務局關於印花稅核定徵收有關問題的公告》 ( 菏澤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6年第1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菏澤市稅務局
2018年11月2日
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關於印花稅有關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10號
為進一步助力新舊動能轉換,積極優化營商環境,推動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現將印花稅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實行印花稅核定徵收的部分應稅稅目,計稅依據與核定比例確定如下:
(一)購銷合同
1.工業企業:工業采購環節和銷售環節應納印花稅,按銷售收入的50%核定徵收。
2.商業零售企業:商業零售采購環節應納印花稅,按采購金額的20%核定徵收。
3.外貿企業:外貿采購環節和銷售環節應納印花稅,按銷售收入的50%核定徵收。
(二)加工承攬合同
按加工、承攬金額的80%核定徵收。
(三)貨物運輸合同
按運輸收入、費用的80%核定徵收。
(四)倉儲保管合同
按倉儲保管收入、費用的80%核定徵收。
二、關於裝飾、裝修合同繳納印花稅的問題
裝飾、裝修合同按照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以承包金額的萬分之三繳納印花稅。
本公告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山東省地方稅務局關於財產行為稅相關政策規定的公告》 ( 山東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3年第5號發布,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2號修改)第二條、《 山東省地方稅務局關於發布《山東省地方稅務局印花稅核定徵收管理辦法》的公告》 ( 山東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5年第4號發布,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2號修改)第五條第一項第一目、第三目、第四目,第二項,第六項,第七項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
2018年9月26日
關於《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關於印花稅有關問題的公告》的解讀
一、公告出台背景
一是《山東省地方稅務局印花稅核定徵收管理辦法》 ( 山東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5年第4號發布,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2號修改)對符合印花稅核定徵收條件的應稅合同實施核定徵收。為推動我省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進一步減輕企業稅收負擔,積極優化營商環境,對印花稅部分稅目的核定徵收計稅金額比例做了調整。二是對即將到期的裝飾、裝修合同繳納印花稅的政策問題進行續期。
二、公告主要內容
本公告主要對工業企業、商業零售企業、外貿企業的購銷合同及加工承攬、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合同的印花稅核定徵收計稅金額比例做了調整和全省統一,對即將到期的裝飾、裝修合同繳納印花稅的政策問題進行續期。具體是:
(一)實行印花稅核定徵收的部分應稅稅目,計稅依據與核定比例確定如下:
1.工業企業購銷合同:工業采購環節和銷售環節應納印花稅,按銷售收入的50%核定徵收;
『玖』 印花稅核定比例取消了嗎
一、正面回答
印花稅核定比例沒有取消。實行印花稅核定徵收的納稅人因經營情況發生變化,需要重新核定徵收稅目、計稅依據、核定比例的,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調整印花稅核定。
二、分析
實行印花稅核定徵收的納稅人,已按規定建立印花稅應稅憑證登記簿,且如實登記和完整保存應稅憑證的。採用按期匯總繳納辦法的印花稅核定徵收納稅人,按規定的期限報送匯總繳納印花稅情況報告的,向稅務機關提出取消印花稅核定。
三、企業印花稅計稅的情形都有哪些?
1、購銷合同包括供應、預購、采購、購銷結合及協作、調劑、補償、易貨等合同按購銷金額0.3%貼花立合同人;
2、加工承攬合同包括加工、定做、修繕、修理、印刷、廣告、測繪、測試等合同按加工或承攬收入0.5%貼花;
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包括勘察、設計合同按收取費用0.5‰貼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