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計提和繳納印花稅的會計分錄
⑴ 印花稅計提與繳納會計分錄怎麼處理
計提時借:管理費用--印花稅貸:應交稅費--應交印花稅繳納時借:應交稅費--應交印花稅貸:銀行存款
⑵ 印花稅怎麼計提會計分錄
1、如題所述,印花稅無需通過計提的會計處理,只需在申報繳納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稅金及附加
貸:銀行存款
2、以上僅供參考,請予核實,依法操作。
⑶ 2020印花稅會計分錄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徵收的一種稅,計提時印花稅時,分錄:借:稅金及附加;貸:應交稅金-印花稅。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訂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徵收的一種稅。因採用在應稅憑證上粘貼印花稅票作為完稅的標志而得名。印花稅的納稅人包括在中國境內設立、領受規定的經濟憑證的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其他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國務院發出通知,決定自2016年1月1日起調整證券交易印花稅中央與地方分享比例。國務院通知指出,為妥善處理中央與地方的財政分配關系,國務院決定,從2016年1月1日起,將證券交易印花稅由現行按中央97%、地方3%比例分享全部調整為中央收入。國務院通知要求,有關地區和部門要從全局出發,繼續做好證券交易印花稅的徵收管理工作,進一步促進我國證券市場長期穩定健康發展。
征稅對象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規定繳納印花稅。具體有:
1、立合同人
2、立據人
3、立賬簿人
4、領受人
5、使用人。
現行印花稅只對印花稅條例列舉的憑證征稅,具體有五類: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勘查設計、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賬簿;
4、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它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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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計提和繳納印花稅怎麼做分錄
印花稅不需要計提,直接繳納入賬,會計分錄是:
借:稅金及附加-印花稅
貸:銀行存款
⑸ 計提本月印花稅怎麼做會計分錄
印花稅的會計分錄:
借:稅金及附加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
印花稅不通過回應交答稅費核算。
稅金及附加是指企業經營活動應負擔的相關稅費,包括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資源稅、環境保護稅、土地增值稅、房產稅、車船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佔用稅、契稅、車輛購置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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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分錄在實際工作中,是通過填制記賬憑證來實現的,它是保證會計記錄正確可靠的重要環節。會計核算中,不論發生什麼樣的經濟業務,都需要在登記賬戶以前,按照記賬規則,通過填制記賬憑證來確定經濟業務的會計分錄,以便正確地進行賬戶記錄和事後檢查。會計分錄有簡單分錄和復合分錄兩種。
初學者在編制會計分錄時,可以按以下步驟進行:
第一:涉及的賬戶,分析經濟業務涉及到哪些賬戶發生變化;
第二:賬戶的性質,分析涉及的這些賬戶的性質,即它們各屬於什麼會計要素,位於會計等式的左邊還是右邊;
第三:增減變化情況,分析確定這些賬戶是增加了還是減少了,增減金額是多少;
第四:記賬方向,根據賬戶的性質及其增減變化情況,確定分別記入賬戶的借方或貸方;
第五:根據會計分錄的格式要求,編制完整的會計分錄。
⑹ 在新會計准則下計提印花稅時的會計分錄怎麼寫
一、計提時抄
借:營業襲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城建稅
應交稅費-教育費附加
借:管理費用-地方教育費附加
管理費用-水利基金
貸: 應交稅費-地方教育費附加
應交稅費-水利基金
印花稅不計提,交納時借:管理費用
貸:銀行存款
二、本月計提增值稅、城建稅、河道管理費、教育費附加時:(新會計准則)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城建稅
-河道管理費
-教育費附加
本月附上月應交的稅款時(根據網上列印的稅單):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城建稅
-河道管理費
-教育費附加
貸:銀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