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核定比例調整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徵收的一種稅。因採用在應稅憑證上粘貼印花稅票作為完稅的標志而得名。印花稅的納稅人包括在中國境內設立、領受規定的經濟憑證的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其他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購銷合同印花稅稅率為萬分之三,按照購銷合同金額的萬分之三繳納,現在一般要求按月繳納。對於沒有簽訂購銷合同卻發生購銷行為的,也要繳納購銷的印花稅。合同作為一種民事法律行為,是當事人協商一致的產物,是兩個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協議。
合同一經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在雙方當事人之間就發生了權利、義務關系;或者使原有的民事法律關系發生變更或消滅。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未按合同履行義務,就要依照合同或法律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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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和個人書立、領受的應稅憑證徵收的一種稅,具有憑證稅性質。另一方面,任何一種應稅經濟憑證反映的都是某種特定的經濟行為,因此,對憑證征稅,實質上是對經濟行為的課稅。
印花稅的征稅對象包括了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的各種應稅憑證,凡書立和領受這些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要繳納印花稅,其征稅范圍是極其廣泛的。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經濟法制的逐步健全,依法書立經濟憑證的現象將會愈來愈普通。因此,印花稅的徵收面將更加廣闊。
Ⅱ 印花稅核定徵收計算方法
採用核定徵收的工來業(自商業)企業的購銷合同核定應繳納印花稅金額=(銷售收入+采購金額)×核定率×適用稅率(0.03%)=10000*0.5*0.03%=1.5元。
所以,當銷售收入為1萬元時,需要繳納的印花稅為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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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徵收的一種稅。因採用在應稅憑證上粘貼印花稅票作為完稅的標志而得名。印花稅的納稅人包括在中國境內設立、領受規定的經濟憑證的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其他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印花稅的征稅對象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規定繳納印花稅。具體有:
立合同人
立據人
立賬簿人
領受人
使用人
參考資料:網路——印花稅
Ⅲ 我該怎樣算核定比例徵收的印花稅
是的,現在各地都陸續開始核定徵收了,各地不同,以生產加工企業為例,大連市按購銷金額的100%,廣州市按75%,然後再乘以稅率0.01%。
Ⅳ 關於印花稅的核定比例
核定徵收印花稅的憑證、計稅依據和核定比例表
Ⅳ 購銷合同印花稅核定比例是多少
萬分之三是基本購銷合同的印花稅率。
但您提到的核定屬於稅收回征管范疇。
目前,稅務機關答會採用以下幾種方式核定:
1、企業銷售收入全額的萬分之三上繳印花稅
2、企業購銷金額的50%的萬分之三上繳印花稅
3、以書立合同分類別上繳印花稅
看核定了。
Ⅵ 核定徵收印花稅比例的文件
根據《沈陽抄市地方稅務局關襲於落實遼寧省地方稅務局印花稅核定徵收暫行辦法的通知》(沈地稅發〔2007〕17號)文件的規定:「根據省局規定,在典型調查的基礎上,借鑒兄弟省、市的做法,確定了我市印花稅核定徵收比例,詳見《沈陽市印花稅核定比例表》(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