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變更繳納印花稅
發布時間: 2021-03-10 01:02:29
❶ 股權轉讓印花稅誰承擔
應當由各抄方就所執的一份各自承擔全額貼花。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八條同一憑證,由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簽訂並各執一份的,應當由各方就所執的一份各自全額貼花。已貼花的憑證,修改後所載金額增加的,其增加部分應當補貼印花稅票。
印花稅由稅務機關負責徵收管理。印花稅票由國家稅務局監制。票面金額以人民幣為單位。發放或者辦理應納稅憑證的單位,負有監督納稅人依法納稅的義務。
(1)股權變更繳納印花稅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相關法條:
第二十八條 對有經營收入的事業單位,凡屬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實行差額預算管理的單位,其記載經營業務的帳簿,按其他帳簿定額貼花。
不記載經營業務的帳簿不貼花;凡屬經費來源實行自收自支的單位,其營業帳簿,應對記載資金的帳簿和其他帳簿分別按規定貼花。
第二十九條 對微利、虧損企業不能減免印花稅。但是,對微利、虧損企業記載資金的帳簿,第一次貼花數額較大,難以承擔的,經當地稅務機關批准,可允許在3年內分次貼足印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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