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出租住房免徵印花稅
① 個人出租房屋要交哪些稅
一、房屋租賃稅是指根據中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稅200824號《關於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規定,對個人出租住房,不區分用途,在3%稅率的基礎上減半徵收營業稅,按4%的稅率徵收房產稅。
二、增值稅繳納。
1、納稅規定:個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徵收率減按1.5%計算應納稅額,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申報納稅。應納稅款=含稅銷售額÷(1+5%)×1.5%
2、稅收優惠:其他個人採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動產,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對應的租賃期內平均分攤,分攤後的月租金收入不超過3萬元的,可享受小微企業免徵增值稅優惠政策。
三、城市維護建設稅繳納
1、納稅規定:以增值稅稅額為計稅依據,按適用稅率繳納城市建設維護稅。納稅人所在地在市區的,稅率為7%;所在地在縣城、鎮(縣、市屬鎮的),稅率為5%;所在地不在市區。縣城或鎮(縣、市屬鎮)的稅率為1%。
2、稅收優惠:其他個人免徵增值稅的,同時免徵城市維護建設稅。
四、教育費附加
1、納稅規定:以增值稅稅額為計稅依據,按適用稅率3%繳納教育費附加。
2、稅收優惠:根據相關規定如果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將免徵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五、印花稅
1、納稅規定:財產租賃,按租賃金額1‰貼花,稅額不足1元,按1元貼花。
2、稅收優惠:對個人出租、承租住房簽訂的租賃合同,免徵印花稅。
六、個人所得稅
1、納稅規定:月租金收入在4000元以下的,應按月租金收入扣除800元費用後的應稅所得額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月收入在4000以上的,應按月租金收入扣除20%以後的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計稅稅率均為20%。
2、稅收優惠:對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減按10%的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
七、城鎮土地使用稅
1、納稅規定:城鎮土地使用稅採用定額稅率,即採用有幅度的差別稅額。按大、中、小城市和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分別規定每平方米城鎮土地使用稅年應納稅額。
2、稅收優惠:對個人出租住房,不區分用途,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
(1)個人出租住房免徵印花稅擴展閱讀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條例實施細則》(2009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第二十三條條例第十條所稱營業稅起征點,是指納稅人營業額合計達到起征點 。
營業稅起征點的適用范圍限於個人。
營業稅起征點的幅度規定如下:
(1)按期納稅的,為月營業額1000-5000元;
(2)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營業額100元。
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稅務局應當在規定的幅度內,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本地區適用的起征點,並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2、房租收入涉及繳納個人所得稅。
參考資料 網路 房屋租賃稅費② 個人出租房屋如何納稅
個人出租房屋需要繳納增值稅、免徵附加稅、免徵印花稅、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個人所得稅。
1、增值稅
個人出租住房綜合徵收率為5%,月租金收入在31500元以上的,稅務機關向納稅人填開包括增值稅、房產稅和個人所得稅的完稅證明。
月租金收入在31500元(含)以下的,稅務機關徵收稅款後,想納稅人填開包括房產稅和個人所得稅的完稅證明,因為月收入小於9萬的免增值稅,公式為:
出租住房:應納稅款=含稅銷售額÷(1+5%)×1.5%
出租非住房:應納稅款=含稅銷售額÷(1+5%)×5%
2、免徵附加稅,包括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
3、免徵印花稅,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按按租賃金額千分之一貼花,稅額不足1元,按1元貼花。
4、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個人出租住房,不區分用途,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而出租非住房則要按照公式應納稅款=土地面積×稅率來計算,其中稅率根據土地面積等級來確定。
5、房產稅,按規定以租金收入4%計算繳納。
6、個人所得稅,財產租賃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20%,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對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減按10%的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因此個人出租住房減按10%徵收個人所得稅。
(2)個人出租住房免徵印花稅擴展閱讀:
個人出租門面房,由於租金的稅負較高,應繳納的稅費有:
營業稅:稅率為5%,即按取得收入的5%繳稅。
城建稅:稅率在城市為7%,按營業稅稅額的7%繳稅。
費附加:費率為3%,按營業稅稅額的3%繳費。
印花稅:稅率為千分之一,按房租合同金額的千分之一繳稅。
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計算公式:稅額=(收入-800)*20%,有的地方按收入的2%實行附征。
房產稅:稅率為12%,按房屋租金的12%繳稅。
③ 個人房屋出租,個人所得稅,房產稅,印花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2第一條規定,個人出租住房,應按照5%的徵收率減按1.5%計算應納稅額。《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納稅人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增值稅徵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6號)第八條規定,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按照以下公式計算應納稅款:(一)出租住房:應納稅款=含稅銷售額÷(1+5%)×1.5%;(二)出租非住房:應納稅款=含稅銷售額÷(1+5%)×5%。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改增後契稅房產稅土地增值稅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43號),個人出租房屋的個人所得稅應稅收入不含增值稅,計算房屋出租所得可扣除的稅費不包括本次出租繳納的增值稅。個人轉租房屋的,其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及增值稅額,在計算轉租所得時予以扣除。
舉例說明
1.按月收取租金
例1 某省會城市居民王某出租自有商鋪取得月租金收入63000元,當月應繳納多少個人所得稅?
應繳納增值稅=63000÷(1+5%)×5%=3000(元)
應繳納城建稅及附加=3000×(7%+3%+2%)=360(元)
應繳納房產稅=63000÷(1+5%)×12%=60000×12%=7200(元)
應繳納印花稅=60000×0.1%=60(元)應繳納個人所得稅=[63000÷(1+5%)-360-7200-60] ×(1-20%)×20%=8380.8(元)。
2.按年收取租金
例2 某省會城市居民王某出租住房,出租期限為1年,租金為30萬元,應繳納多少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規定,其他個人採取預收款形式出租不動產,取得的預收租金收入,可在預收款對應的租賃期內平均分攤,分攤後的月租金收入不超過3萬元的,可享受小微企業免徵增值稅優惠政策。個人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賃期內平均分攤,分攤後的月租金收入不超過3萬元的,可享受小微企業免徵增值稅優惠政策。
不含增值稅收入= 300000÷(1+5%)=285714.29(元)
房產稅=285714.29×4%=11428.57(元)
應繳納個人所得稅為每月租金收入扣除已繳納的稅費後,減除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准,乘以適用稅率得出每月應納個人所得稅,再乘以租賃月份數,得到該筆租金收入應納個人所得稅。
應繳納個人所得稅=(285714.29÷12-11428.57÷12)×(1-20%)×10%×12=21942.85(元)
注意,若上述案例年租金分攤後的月租金收入超過3萬元,則要繳納增值稅,相關個人所得稅計算結合例1和例2。
④ 個人出租住房在房產稅個人所得稅和增值稅方面有哪些優惠措施
您好!
個人出租住房在房產稅個人所得稅和增值稅等稅收方面優惠措施:
增值稅:個人出租住房,應按照5%的徵收率減按1.5%計算應納稅額;月租金收入未超過10萬元的,免徵增值稅(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房產稅:對個人出租住房,不區分用途,按4%的稅率徵收房產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免徵;
印花稅:對個人出租、承租住房簽訂的租賃合同,免徵;
個人所得稅:對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減按10%的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
政策依據
一、《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附件2: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 》
第一條第九款第六項規定:個人出租住房,應按照5%的徵收率減按1.5%計算應納稅額。
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九條所稱的其他個人,採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動產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對應的租賃期內平均分攤,分攤後的月租金收入未超過10萬元的,免徵增值稅。
三、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 財稅〔2008〕24號
二、支持住房租賃市場發展的稅收政策
(一)對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減按10%的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
(二)對個人出租、承租住房簽訂的租賃合同,免徵印花稅。
(三)對個人出租住房,不區分用途,在3%稅率的基礎上減半徵收營業稅,按4%的稅率徵收房產稅,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
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⑤ 個人出租商用房需要交納印花稅嗎
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繳納印花稅。
所以個人出租商用房需要交納印花稅
⑥ 個人出租住房應該繳納哪些稅費
個人出租住房所得,應繳納個人所得稅,其個人所得稅的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6)個人出租住房免徵印花稅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後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定。
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范圍和標准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具體范圍、標准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