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印花稅的有哪些
Ⅰ 如何免徵印花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了印花稅的免徵條款:
(一)已繳納印花稅的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
(二)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
(三)經財政部批准免稅的其他憑證免納印花稅。
購房交易中,買賣雙方均要繳納購房印花稅,且各自繳納全額,除非符合以下條件可以免徵購房印花稅:
(1)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
(2)廉租房、經濟適用房經營管理單位與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的印花稅以及廉租住房承租人、經濟適用住房購買人涉及的印花稅
(3)開發商與改造安置住房的印花稅以及購買安置住房的個人涉及的印花稅
根據《暫行條例印花稅稅目稅率表》,產權轉移書據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五貼花,納稅義務人為立據人;房屋產權證按件貼花五元,納稅義務人為領受人。所以二手房交易如果不是住宅和廉租住房、經濟適用房,則簽訂合同買賣雙方均要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五繳納購房印花稅;買方領取房產證要按件貼花五元。
哪些憑證可以免納印花稅?
(1)已繳納印花稅的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
(2)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
(3)財政部批准免稅的其他憑證。細則列舉免納印花稅的憑證有:①、國家指定的收購部門與村民委員會、農民個人書立的農副產品收購合同;②、無息、貼息貸款合同;③、外國政府或者國際金融組織向我國政府及國家金融機構提供優惠貸款所書立的合同。
Ⅱ 哪些企業合同可以免徵「印花稅」
國家對印花稅實行在印花稅稅目列表中的項目需要繳納印花稅,
凡不在《印花稅稅目列表》內的均不征印花稅,
你應該到當地稅務所獲取一份表格,
然後對應查找即可。
Ⅲ 什麼是印花稅什麼情況下可以減免印花稅
一、印花稅的定義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徵收的一種稅。因採用在應稅憑證上粘貼印花稅票作為完稅的標志而得名。
二、減免印花稅
資金賬簿印花稅減半徵收
自2018年5月1日起,對按萬分之五稅率貼花的資金賬簿減半徵收印花稅。
文件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對營業賬簿減免印花稅的通知》(財稅〔2018〕50號)
(3)免印花稅的有哪些擴展閱讀:
免徵印花稅
1、其他賬簿印花稅免徵
對按件貼花五元的其他賬簿免徵印花稅。
2、個人購銷住房印花稅免徵
對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暫免徵收印花稅。
3、小微企業借款合同印花稅免徵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與小型企業、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徵印花稅。
4、企業改制產權轉移書據印花稅免徵
企業因改制簽訂的產權轉移書據免予貼花。
5、公共租賃合同印花稅免徵
對公共租賃住房經營管理單位免徵建設、管理公共租賃住房涉及的印花稅。在其他住房項目中配套建設公共租賃住房,依據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按公共租賃住房建築面積占總建築面積的比例免徵建設、管理公共租賃住房涉及的印花稅。
對公共租賃住房經營管理單位購買住房作為公共租賃住房,免徵契稅和印花稅;對公共租賃住房租賃雙方免徵簽訂租賃協議涉及的印花稅。
6、不滿一角的印花稅免徵
應納稅額不足一角的,免納印花稅。應納稅額在一角以上的,其稅額尾數不滿五分的不計,滿五分的按一角計算繳納。
7、權利憑證副本印花稅免徵
已繳納印花稅的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免徵印花稅;以副本或者抄本視同正本使用的,應另貼印花。
8、財產贈與政府等書據印花稅免徵
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免徵印花稅。
Ⅳ 哪些憑證能免徵印花稅呢
(1)簽訂鋼材采購合同一份,采購金額8000萬元;簽訂以貨換貨合同一份,用庫存的3000萬元A型鋼材版換取對方相同金權額的B型鋼材;簽訂銷售合同一份,銷售金額15000萬元。
(2)公司作為受託方簽訂甲、乙兩份加工承攬合同,甲合同約定:由委託方提供主要材料(金額300萬元),受託方只提供輔助材料(金額20萬元),受託方另收取加工費50萬元;乙合同約定:由受託方提供主要材料(金額200萬元)並收取加工費40萬元。
(3)公司作為受託方簽訂技術開發合同一份,合同約定:技術開發金額共計1000萬元,其中研究開發費用與報酬金額之比為3:1。
(4)公司作為承包方簽訂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一份,承包金額300萬元,公司隨後又將其中的100萬元業務分包給另一單位,並簽訂相關合同。
(5)公司新增實收資本2000萬元、資本公積500萬。
(6)公司啟用其他賬簿10本。
Ⅳ 哪些合同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依據《來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自》第四條
下列憑證免納印花稅:
(一)已繳納印花稅的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
(二)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
(三)經財政部批准免稅的其他憑證。
第五條
印花稅實行由納稅人根據規定自行計算應納稅額,購買並一次貼足印花稅票(以下簡稱貼花)的繳納辦法。
為簡化貼花手續,應納稅額較大或者貼花次數頻繁的,納稅人可向稅務機關提出申請,採取以繳款書代替貼花或者按期匯總繳納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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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六條
印花稅票應當粘貼在應納稅憑證上,並由納稅人在每枚稅票的騎縫處蓋戳注銷或者畫銷。
已貼用的印花稅票不得重用。
第七條
應納稅憑證應當於書立或者領受時貼花。
第八條
同一憑證,由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簽訂並各執一份的,應當由各方就所執的一份各自全額貼花。
第十條
印花稅由稅務機關負責徵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