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銷售收入計算印花稅
『壹』 有銷售收入需要交印花稅嗎稅率是多少
有銷售收入和需要交印花稅沒有必然聯系,也就是當你不滿足印花稅的征稅對象或者征稅范圍的,無論有沒有銷售收入都不用繳納印花稅。印花稅的稅率有2種形式,即比例稅率和定額稅率。具體如下:
一、印花稅的征稅對象: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規定繳納印花稅。具體有:
1、立合同人
2、立據人
3、立賬簿人
4、領受人
5、使用人。
現行印花稅只對印花稅條例列舉的憑證征稅,具體有五類: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勘查設計、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賬簿;
4、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它憑證;
二、稅率:印花稅稅率指的是我國現行印花稅採用比例和定額兩種稅率。比例稅率,是指應納稅額與應稅憑證金額的比例,共分五檔,即千分之一、萬分之五、萬分之三、萬分之零點五和萬分之零點三; 定額稅率,是指每件應稅憑證的固定稅額。
(1)按銷售收入計算印花稅擴展閱讀
印花稅的性質特點
(一)兼有憑證稅和行為稅性質
印花稅是單位和個人書立、領受的應稅憑證徵收的一種稅,具有憑證稅性質。另一
方面,任何一種應稅經濟憑證反映的都是某種特定的經濟行為,因此,對憑證征稅,實質上是對經濟行為的課稅。
(二)征稅范圍廣泛
印花稅的征稅對象包括了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的各種應稅憑證,凡書立和領受這些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要繳納印花稅,其征稅范圍是極其廣泛的。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經濟法制的逐步健全,依法書立經濟憑證的現象將會愈來愈普通。因此,印花稅的徵收面將更加廣闊。
(三)稅率低、負稅輕
印花稅與其他稅種相比較,稅率要低得多,其稅負較輕,具有廣集資金、積少成多的財政效應。
(四)由納稅人自行完成納稅義務
納稅人通過自行計算、購買並粘貼印花稅票的方法完成納稅義務,並在印花稅票和憑證的騎縫處自行蓋戳注銷或畫銷。這也與其他稅種的繳納方法存在較大區別。
『貳』 印花稅是按銷售額計算還是按營業收入計算
按照印花稅條例來說,印花稅是按照合同來繳納,但是為了便於征管,稅局可能會對印花稅進行核定,一般情況下的核定均是按照營業收入進行核定。而不包含營業外收入。
『叄』 商貿企業按銷售額計算印花稅正確嗎
商貿企業按銷售額計算印花稅是正確的。
現行印花稅只對《印花稅暫行條例》列舉的憑證徵收,沒有列舉的憑證不征稅。具體征稅范圍如下:
(1)購銷合同。
(2)加工承攬合同。
(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4)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5)財產租賃合同。
(6)貨物運輸合同。
(7)倉儲保管合同。
(8)借款合同。
(9)財產保險合同。
(10)技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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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印花稅納稅單位的各項應稅憑證在書立、領受時貼花完稅。同時須自行設立印花稅專用登記簿,將合同名稱、簽訂日期、稅率、對方單位名稱、應稅憑證所載計稅金額、按日、序時逐筆記載,以便於匯總申報及稅務部門監督檢查。
印花稅納稅單位應認真填寫印花稅納稅申報表,在規定期限內報當地主管稅務機關。
二、對實行印花稅匯總繳納的單位、按規定報送印花稅納稅申報表,對應稅憑證的管理仍執行原辦法,可不按日序時逐筆登記。
三、印花稅納稅申報工作均由納稅單位的財務部門負責,並指定專人負責各項應稅憑證的管理、印花稅的貼花完稅工作、按規定填報印花稅納稅申報表。
四、印花稅納稅單位使用印花稅票貼花完稅的,使用繳款書繳納稅款完稅的,以及在書立應稅憑證時由監督代售單位監督貼花完稅的,其憑證完稅情況均應進行申報。
五、凡印花稅納稅申報單位均應按季進行申報,於每季度終了後10日內向所在地地方稅務局報送"印花稅納稅申報表"或"監督代售報告表"。
『肆』 工業印花稅是按銷售收入的百分之80%*萬分之三需要每月提取嗎
印花稅的稅目里沒有工業印花稅這一稅目,工業企業繳納的印花稅主要是購銷合同印花稅。
印花稅屬於行為稅,是在簽訂購銷合同時產生的納稅義務。但是目前各地方稅務局在實際征管中,如果按實質行為征管難以監管,所以很多地方稅務局採取了簡化征管的方式,即直接按銷售收入的一定比例作為簽訂合同額,再乘以適用稅率。
購銷合同的印花稅稅率為萬分之三,銷售收入的百分之八十則是繳稅地的簡化征管比例,不同地區比例不同。
稅務機關核定徵收印花稅,應向納稅人發放核定徵收印花稅通知書,註明核定徵收的計稅依據和規定的稅款繳納期限。稅務機關核定徵收印花稅,應根據納稅人的實際生產經營收入,參考納稅人各期印花稅納稅情況及同行業合同簽訂情況,確定科學合理的數額或比例作為納稅人印花稅計稅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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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工業企業按照購銷合同收入的70%計算印花稅應稅額。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印花稅核定徵收管理辦法》
第四條 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的實際生產經營收入,參考納稅人各期印花稅納稅情況及合同簽訂情況確定納稅人印花稅計稅依據,填寫《其他納稅核定表(印花稅核定)》進行核定,具體如下:
(一)工業企業的購銷合同,購銷環節應征的印花稅合並按銷售收入的70%作為計稅依據。
(二)商業及其他企業的購銷合同,購銷環節應征的印花稅合並按銷售收入的50%作為計稅依據。
(三)外貿綜合服務企業的購銷合同,購銷環節應征的印花稅合並按銷售收入30%作為計稅依據。
(四)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應納稅憑證核定計稅依據及稅目。
第五條 核定徵收購銷合同印花稅的計算公式:購銷合同應納印花稅稅額=銷售收入×核定比例×適用稅率。
核定徵收其他應納稅憑證計算公式:稅務機關規定的核定計稅依據×適用稅率
第六條 印花稅核定徵收的有效期以年為單位,每次核定最長不超過3年。
『伍』 什麼樣的企業按銷售收入一半交印花稅
沒有這樣的企業,懷疑你是不是因為印花稅稅率有1‰和0.5‰所以產生了認識上的錯誤啊。
印花稅簡單的介紹如下,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的應稅經濟憑證所徵收的一種稅。因納稅人主要是通過在應稅憑證上粘貼印花稅票來完成納稅義務,故名印花稅。
一、納稅人
凡在我國境內書立、領受屬於征稅范圍內所列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具體包括:國內各類企業、事業、機關、團體、部隊以及中外合資企業、合作企業、外資企業、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及其在華機構等單位和個人。按照征稅項目劃分的具體納稅人是:(1)立合同人;(2)立賬簿人;(3)立據人;(4)領受人。
二、征稅范圍
現行印花稅只對印花稅條例列舉的憑證徵收,沒有列舉的憑證不征稅。列舉征稅的憑證分為五類:即經濟合同、產權轉移書據、營業賬簿、權利、許可證照和經財政部門確認的正式的其他憑證。其征稅范圍如下:
(一)經濟合同
我國印花稅只對依法訂立的經濟合同征稅。印花稅稅目中的合同比照我國《經濟合同法》對經濟合同的分類,在稅目稅率表中列舉了10大類合同。它們是:
1.購銷合同。包括供應、預購、采購、購銷結合及協作、調劑、補償、易貨等合同供應、預購、采購、購銷結合及協作、調劑、補償、易貨等合同。
2.加工承攬合同。包括加工、訂做、修繕、修理、印刷、廣告、測繪、測試等合同。
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包括勘察、設計合同的總包合同、分包含同和轉包合同。
4.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5.財產租賃合同。包括租賃房屋、船舶、飛機、機動車輛、機械、器具、設備等。
6.貨物運輸合同。包括民用航空、鐵路運輸、海上運輸、內河運輸、公路運輸和聯運合同。
7.倉儲保管合同。包括倉儲、保管合同或作為合同使用的倉單、棧單(或稱入庫單)。對某些使用不規范的憑證不便計稅的,可就其結算單據作為計稅貼花的憑證。
8.借款合同。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
9.財產保險合同。包括財產、責任、保證、信用等保險合同。
10.技術合同。包括技術開發、轉讓、咨詢、服務等合同。
(二)產權轉移書據
產權轉移即財產權利關系的變更行為,表現為產權主體發生變更。產權轉移書據是在產權的買賣、交換、繼承、贈與、分割等產權主體變更過程中,由產權出讓人與受讓人之間所訂立的民事法律文書。
我國印花稅稅目中的產權轉移書據,包括財產所有權和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等轉移書據。
(三)營業賬簿
營業賬簿、生產經營用賬冊按照反映的內容不同,在稅目中分為:記載資金的賬簿和其他營業賬簿兩類,以便於分別採用按金額計稅和按件計稅兩種計稅方法。
1.資金賬簿。是指載有固定資產原值和自有流動資金的總分類賬簿,或者專門設置的記載固定資產原值和自有流動資金的賬簿。
2.其他營業賬簿。是反映除資金資產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活動內容的賬簿,即除資金賬簿以外的歸屬於財務會計體系的生產經營用賬冊。
(四)權利、許可證照
權利、許可證照是政府授予單位、個人某種法定權利和准予從事特定經濟活動的各種證照的統稱。包括政府部門發給的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等。
(五)經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除了稅法列舉的以上五大類應稅經濟憑證之外,在確定經濟憑證的征免稅范圍時,需要注意以下三點:
(1)由於目前同一性質的憑證名稱各異,不夠統一,因此,各類憑證不論以何種形式或名稱書立,只要其性質屬於條例中列舉征稅范圍內的憑證,均應照章征稅。
(2)應稅憑證均是指在中國境內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國法律保護的憑證。
(3)適用於中國境內並在中國境內具備法律效力的應稅憑證,無論在中國境內或者境外書立,均應依照印花稅的規定貼花。
三、計稅依據
印花稅根據不同征稅項目,分別實行從價計征和從量計征兩種徵收方法。
(一)從價計征的計稅依據
實行從價計稅的憑證,以憑證所載金額為計稅依據。具體規定為:
1.各類經濟合同,以合同上所記載的金額、收入或費用為計稅依據。
(1)購銷合同的計稅依據為購銷金額,不得作任何扣除,特別是調劑合同和易貨合同,均應包括調劑、易貨的全額。
(2)加工承攬合同的計稅依據,是加工或承攬收入的金額。
(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勘察、設計收取的全部費用。
(4)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的計稅依據為承包金額,不得剔除任何費用。如果施工單位將自己承包的建設項目再分包或轉包給其他施工單位,其所簽訂的分包或轉包合同,仍應按所載金額另行貼花。
(5)財產租賃合同的計稅依據為租賃金額。
(6)貨物運輸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取得的運輸費金額,不包括裝卸費等。
(7)倉儲保管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倉儲保管的費用。
(8)借款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借款金額。
(9)財產保險合同的計稅依據為支付(收取)的保險費金額,不包括所保財產的金額。不包括所保財產的金額。
(10)技術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合同所載的價款、報酬或使用費。
2.產權轉移書據以書據中所載的金額為計稅依據。
3.記載資金的營業賬簿,以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的兩項合計金額為計稅依據。
4.在確定合同計稅依據時應當注意的問題是,有些合同在簽訂時無法確定計稅金額,如技術轉讓合同中的轉讓收入,是按銷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是按實現利潤分成的,財產租賃合同只是規定了月(天)租金標准而無期限的。對於這類合同,可在簽訂時先按定額5元貼花。以後結算時再按實際金額計稅,補貼印花。
(二)從量計征的計稅依據
實行從量計稅的其他營業賬簿和權利、許可證照,以實際數量為計稅依據。
四、稅率
現行印花稅採用比例稅率和定額稅率兩種稅率。
(一)比例稅率
印花稅的比例稅率分為四檔,即:1‰、0.3‰、0.5‰、0.05‰。其具體規定是:
1.財產租賃合同、倉儲保管合同、財產保險合同的稅率為1‰;
2.加工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貨物運輸合同、產權轉移書據、營業賬簿稅目中記載資金的賬簿,其稅率為0.5‰;
3.購銷合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技術合同的規定稅率為0.3‰;
4.借款合同的稅率為0.05‰。
(二)定額稅率
其他營業賬簿、權利許可證照採取按件規定固定稅額,單位稅額均為每件5元。
五、減免稅優惠
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和其他有關稅法的規定,下列憑證免納印花稅:
1.已繳納印花稅的憑證副本或抄本。
2.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
3.國家指定的收購部門與村民委員會、農民個人書立的農副產品收購合同。
4.無息、貼息貸款合同。
5.外國政府或國際金融組織向我國政府及國家金融機構提供優惠貸款所書立的合同。
6.房地產管理部門與個人訂立的房租合同,凡房屋屬於用於生活居住的,暫免貼花。
7.軍事貨物運輸、搶險救災物資運輸,以及新建鐵路臨管線運輸等的特殊貨運憑證。
六、應納稅額的計算
(一)按比例稅率計算應納稅額的方法
應納稅額=計稅金額×適用稅率
(二)按定額稅率計算應納稅額的方法
應納稅額=憑證數量×單位稅額
『陸』 請問購銷合同印花稅是按合同金額計算,還是按賬上的銷售收入計算繳納呢因為合同和賬上的金額不同
購銷合同按照合同所載金額的萬分之三的稅率繳納印花稅。
『柒』 按每月的銷售收入的金額來計算交多少印花稅,對嗎
自產自銷的免稅農產品不屬於印花稅的征稅范圍,所以沒有計稅金額,也沒有稅率。自產自銷的免稅農產品在地稅交個人所得稅,是免稅范圍。是按銷售收入減去相應的成本計算出應納稅所得額。稅率可以參照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確定。
以上是純理論的。
實際工作中,稅務機關需要舉證你是否不屬於自產自銷的免稅農產品,所以很難徵收你的稅款,就直接不收了。
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捌』 印花稅按銷售收入的多少計提
按照適用稅率或者稅額標准計算應納稅額。
應納稅額計算公式:應納稅額=應納稅憑證記載的金額(費用、收入額)×適用稅率、應納數額=應納稅憑證的件數×適用稅額標准。
印花稅以應納稅憑證所記載的金額、費用、收入額和憑證的件數為計稅依據,按照適用稅率或者稅額標准計算應納稅額。
印花稅屬於行為稅,是在簽訂購銷合同時產生的納稅義務。但是目前各地方稅務局在實際征管中,如果按實質行為征管難以監管,所以很多地方稅務局採取了簡化征管的方式,即直接按銷售收入的一定比例作為簽訂合同額,再乘以適用稅率。
(8)按銷售收入計算印花稅擴展閱讀:
印花稅入科目
印花稅和耕地佔用稅一樣,也屬於一次性繳納的的稅種,不存在著與稅務機關清算和結算的問題,因此,印花稅可以不通過「應交稅金」科目核算。企業可設置「管理費用一印花稅」科目,核算印花稅的上交情況。
對於企業一次購買的印花稅票和一次繳納印花稅稅額較大時,為了均衡費用,也可以通過「待攤費用」科目進行核算。
證券交易稅的會計科目的設置
企業應設置「應交稅金一應交證券交易稅」科目,用以對證券交易稅的計提和繳納進行核算該帳戶的貸方登記計提的證券交易稅,借方反映企業實際繳納的證券交易稅,余額在貸方表示應交而未交的證券交易稅稅額。印花稅的會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