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應稅憑證
1. 哪些憑證是印花稅的應納稅憑證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賬簿;
4.權利、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2. 印花稅的應納稅憑證包括哪些
一、定義: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設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版行為所徵收權的一種稅。因採用在應稅憑證上粘貼印花稅票作為完稅的標志而得名。
二、納稅人:
印花稅的納稅人包括在中國境內設立、領受規定的經濟憑證的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其他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三、征稅范圍:
現行印花稅只對印花稅條例列舉的憑證征稅,具體有五類: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勘查設計、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賬簿;
4、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它憑證。
3. 印花稅應納稅憑證有哪些
根據《來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自條例》(國務院令第11號)第二條規定: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一)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二)產權轉移書據;
(三)營業賬簿;
(四)權利、許可證照;
(五)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4. 哪些應納稅憑證需要繳納印花稅
一、根據《中復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制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1號)第二條規定:「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一)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二)產權轉移書據;(三)營業賬簿;(四)權利、許可證照;(五)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88)財稅字第255號)的規定:「
第三條 條例第二條所說的建設工程承包合同,是指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包括總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轉包合同。
第四條 條例第二條所說的合同,是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經濟合同法》和其他有關合同法規訂立的合同。
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協議、契約、合約、單據、確認書及其他各種名稱的憑證。」
第五條 條例第二條所說的產權轉移書據,是指單位和個人產權的買賣、繼承、贈與、交換、分割等所立的書據。」
第六條 條例第二條所說的營業賬簿,是指單位或者個人記載生產、經營活動的財務會計核算賬簿。」
5. 經濟法印花稅中的應稅憑證是什麼意思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
第二條 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帳簿;
4.權利、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6. 什麼是印花稅應稅憑證
印花稅當中的應稅憑證包括:購銷合同、
加工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貨物運輸合同、倉儲保管合同、
借款合同、財產保險合同、技術合同、產權轉移書據、營業賬簿、權利、許可證照等。
7. 發票是不是印花稅的應稅憑證
根據《來遼寧省地方稅務局關於印花源稅有關業務問題的批復》(遼地稅函〔2001〕357號)第三條關於發票是否屬於應稅憑證問題規定:「根據(國稅發〔1991〕第155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凡屬於明確雙方供需關系,據以供貨和結算,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應按規定貼花。而發票屬於銷售商品的憑證,不具有合同性質,不能作為印花稅的應稅憑證。」
8. 印花稅當中的應稅憑證都有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二條 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帳簿;
4、權利、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8)印花稅應稅憑證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第四條下列憑證免納印花稅:
(一)已繳納印花稅的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
(二)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
(三)經財政部批准免稅的其他憑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
第三條 條例第二條所說的建設工程承包合同,是指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包括總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轉包合同。
第四條 條例第二條所說的合同,是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經濟合同法》和其他有關合同法規訂立的合同。
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協議、契約、合約、單據、確認書及其他各種名稱的憑證。
第五條 條例第二條所說的產權轉移書據,是指單位和個人產權的買賣、繼承、贈與、交換、分割等所立的書據。
第六條 條例第二條所說的營業帳簿,是指單位或者個人記載生產經營活動的財務會計核算帳簿。
第七條 稅目稅率表中的記載資金的帳簿,是指載有固定資產原值和自有流動資金的總分類帳簿,或者專門設置的記載固定資產原值和自有流動資金的帳簿。
其他帳簿,是指除上述帳簿以外的帳簿,包括日記帳簿和各明細分類帳簿。
9. 什麼是應稅憑證我是在自學印花稅時遇到的。請高手回答!謝謝
這是一個術語,就是應交印花稅的憑證,我把印花稅的徵收范圍給你,你看一下就知道了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印花稅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賬簿;
(4)權利、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