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股權印花稅是認繳金額嗎
A. 轉讓認繳未實際出資的股權需不需要交印花稅
股權出資的出資方需要繳納印花稅。由立據雙方依據協議價格(即所載金額)的萬分版之五的稅率計權征印花稅。
1、《國家稅務局關於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1〕155號)第十條規定,『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的征稅范圍是: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動產、不動產的所有權轉移所立的書據,以及企業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由立據雙方依據協議價格(即所載金額)的萬分之五的稅率計征印花稅。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以上市公司股權出資有關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0〕7號)規定,投資人以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權進行出資而發生的股權轉讓行為,不屬於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的征稅范圍,不徵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
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改制過程中有關印花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03〕183號)規定,企業因改制簽訂的產權轉移書據免予貼花。
B. 認繳股權轉讓印花稅計稅依據如何確定
1. 根據《印花稅稅目、稅率表》規定: 「產權轉移書據:包括財產所有權和版權、商標專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屬權等轉移書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商品房銷售合同。立據人應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五貼花。」
股權轉讓環節的印花稅應按照「產權轉移書據」品目徵收,計稅依據為股權轉讓協議上標注的轉讓金額。
2.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第十一條規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稅務機關可以核定股權轉讓收入:
(一)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
(二)未按照規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的;
(三)轉讓方無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權轉讓收入的有關資料;
(四)其他應核定股權轉讓收入的情形。」
若轉讓收入明顯偏低,主管稅務機關有權核定轉讓收入。
具體以主管稅務機關核定為准。
C. 注冊資金是認繳,轉讓(未實際出資的)股權,需要繳納印花稅嗎
根據《國家稅務局關於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1〕155號)規定,十、「產權轉移書據」稅目中「財產所有權」的轉移書據的征稅范圍如何劃定?「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的征稅范圍是: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動產、不動產的所有權轉移所立的書據,以及企業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中對產權轉移書據的貼花,為立據人轉讓書據所載金額的萬分之五貼花。
因此如果實際轉讓價格為零,則印花稅計稅依據為零。
D. 注冊資金沒有實繳轉讓股權是否需要交納印花稅
需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繳納印花稅。
納稅人根據應納稅憑證的性質,分別按比例稅率或者按件定額計算應納稅額。具體稅率、稅額的確定,依照印花稅稅目稅率表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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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相關法條:
第三十五條企業發生分立、合並和聯營等變更後、凡依照有關規定辦理法人登記的新企業所設立的資金帳簿,應於啟用時按規定計稅貼花。
凡毋需重新進行法人登記的企業原有的資金帳簿,已貼印花繼續有效。對企業兼並後並入的資金貼花問題,仍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六條 在國外簽訂的,應在國內使用時貼花」,列舉征稅的合同在國外簽訂時,不便按規定辦理貼花,應在帶人入境內時辦理貼花完稅手續。
E. 認繳制下股權轉讓產權轉移印花稅計稅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1號)的規定,書立「產權轉移書據」的單位和個人,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印花稅稅率為「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五貼花」,計稅依據是「產權轉移書據」所載金額。
F. 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下股權轉讓,印花稅怎麼繳
實務中認繳制下股權轉讓印花稅的計稅依據爭議較大,依據《國家稅務局關於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1]155號)文規定:
「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的征稅范圍是:經政囘府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動產、不動產的所有權轉移所立的書據,以及企業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按轉讓協議所載金額萬分之五貼花。
股權轉讓,是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東權益有償轉讓給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權的民事法律行為。股權轉讓是股東行使股權經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國《公司法》規定股東有權通過法定方式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
印花稅,是稅的一種,是對合同、憑證、書據、賬簿及權利許可證等文件徵收的稅種。納稅人通過在文件上加貼印花稅票,或者蓋章來履行納稅義務。
印花稅的稅率設計,遵循稅負從輕、共同負擔的原則。有2種形式,即比例稅率和定額稅率。
G. 認繳公司股權轉讓如何交印花稅,所載金額是指哪個金額
轉讓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