賬簿印花稅怎麼辦
A. 資金賬簿印花稅怎麼交
資金賬薄印花稅是來企業成立並辦理自稅務登記證之後需要繳納的,填寫一份綜合納稅申報表,並加蓋單位公章,到地方稅務局納稅服務大廳徵收崗位做納稅申報並扣繳稅款即可。
印花稅稅目中的營業賬簿歸屬於財務賬簿,是按照財務會計制度的要求設置的,反映生產經營活動的賬冊。按照營業賬簿反映的內容不同,在稅目中分為記載資金的賬簿和其他營業賬簿兩類,以便於分別採用按金額計稅和按件計稅兩種計稅方法。
第一種,資金賬簿,按金額征稅
資金賬簿是反映生產經營單位「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金額變化的賬簿。計稅依據:以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兩項合計金額為計稅依據。
第二種,其他賬簿,按冊征稅
其他賬簿是反映除資金資產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活動內容的賬簿,即除資金賬簿以外的,歸屬於財務會計體系的生產經營用賬冊。
其他營業賬簿包括日記賬簿和各明細分類賬簿。按每冊五元定額貼花。
B. 賬本的印花稅怎麼申報
目前根據京地稅一(1996)第540號文件規定:印花稅的納稅單位在書立領受各回項印花稅應稅憑證時貼花答完稅,貼花完稅後將本季度應稅憑證的完稅情況(包括大額繳款、匯總繳納)填寫印花稅納稅申報表,於每季度終了後10日內向所在地地方稅務機關申報。機關、團體、部隊、學校等單位一般只辦理注冊稅務登記的,一年申報一次,於次年1月底以前申報。
印花稅的申報跟營業稅等的申報一樣,填寫《地方稅收納稅申報表(綜合)》,按照相應的稅目選擇稅率計稅。賬本的印花稅票在當地稅務部門窗口購買貼花貼在帳本上。網報系統中,在非核定稅種中添加印花稅的欄目,提交計稅。印花稅目 稅率一、購銷合同 0.3‰二、加工承攬合同 0.5‰三、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0.5‰四、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0.3‰五、財產租賃合同 1‰六、貨物運輸合同 0.5‰七、倉儲、保管合同 1‰八、借款合同 0.05‰九、財產保險合同 1‰十、技術合同 0.3‰十一、產權轉移書據 0.5‰十二、營業帳簿1.記載資金的帳簿0.5‰2.其他帳簿 每件5元十三、權利、許可證照 每件5元十四、股票交易3‰。
C. 賬簿印花稅
資金賬本按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的合計數的萬分之五貼花
其他的一律5元
現金日記帳簿,銀行日記帳簿,總分類帳簿,各項明細帳簿
增資後(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的合計數)印花稅按增資金額的萬分之五繳納.
可以現金買印花稅票;也可以在印花稅報表裡填寫後電子扣款繳納
D. 關於其他營業賬簿怎麼繳印花稅
印花稅實行由納稅人根據規定自行計算應納稅額,購買並一次貼足印花稅票(以下簡稱貼花)的繳納辦法。印花稅還可以委託代征,稅務機關委託經由發放或者辦理應稅憑證的單位代為徵收印花稅稅款。
印花稅由納稅人按規定應稅的比例和定額自行購買並粘貼印花稅票,即完成納稅義務。證券交易印花稅,是印花稅的一部分,根據書立證券交易合同的金額對賣方計征,稅率為1‰。
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決定從2008年9月19日起,對證券交易印花稅政策進行調整,由現行雙邊徵收改為單邊徵收。
即只對賣出方(或繼承、贈與A股、B股股權的出讓方)徵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對買入方(受讓方)不再征稅。稅率仍保持1‰。
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個人買賣房地產按交易合同記載金額的萬分之五的稅率對買賣雙方徵收印花稅。
(4)賬簿印花稅怎麼辦擴展閱讀:
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十三條:
根據條例第四條第(三)款規定,對下列憑證免納印花稅:
(一)國家指定的收購部門與村民委員會、農民個人書立的農副產品收購合同;
(二)無息、貼息貸款合同;
(三)外國政府或者國際金融組織向我國政府及國家金融機構提供優惠貸款所書立的合同。
第二十八條:
條例第十二條所說的負有監督納稅人依法納稅的義務,是指發放或者辦理應納稅憑證的單位應對以下納稅事項監督:
(一)應納稅憑證是否已粘貼印花;
(二)粘貼的印花是否足額;
(三)粘貼的印花是否按規定注銷。 對未完成以上納稅手續的,應督促納稅人當場貼花。
第二十六條:
納稅人對憑證不能確定是否應當納稅的,應及時攜帶憑證,到當地稅務機關鑒別。 納稅人同稅務機關對憑證的性質發生爭議的,應檢附該憑證報請上一級稅務機關核定。
E. 營業賬簿印花稅怎麼交稅率是什麼
印花稅稅率表中的營業賬簿的稅率是萬分之五加上每本5元的貼花
印花稅是對版經濟活動和經濟交權往中書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徵收的一種稅。因採用在應稅憑證上粘貼印花稅票作為完稅的標志而得名。印花稅的納稅人包括在中國境內書立、領受規定的經濟憑證的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其他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F. 如何交納企業賬簿的印花稅
交納企業賬簿的印花稅按照分類來說主要有資金的賬簿和其他營業賬簿兩種,企業交納賬簿印花稅也應該分別處理。我國對交納企業賬簿的印花稅有相關的政策優惠,對國家郵政局及所屬各級郵政企業,從1999年1月1日起獨立運營新設立的資金賬簿,凡屬在郵電管理局分營前已貼花的資金免徵印花稅。1999年1月1日以後增加的資金按規定貼花。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限責任公司新設立的資金賬簿免徵印花稅。
企業賬簿的印花稅按照資金的賬簿。資金的賬簿是以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兩項合計金額為計稅依據並且按計稅依據萬分之五的稅率貼花。資金的賬簿交納主要有跨地區經營的分支機構、增加註冊資本的、增加資金的次年度、外國銀行在我國境內設立的分行、這四種計稅依據,每種交納企業賬簿的印花稅依據如下:
第一種是跨地區經營的分支機構,營業賬簿在計稅貼花時,為了避免對同一資金重復計稅,規定上級單位記載資金的賬簿,應按扣除撥給下屬機構的資金數額後的其餘部分計算貼花。
第二種是企業增加註冊資本的企業執行《企業會計准則》啟用新賬簿後,其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兩項合計金額大於原已貼花資金的,應增加部分補貼印花。
第三種是企業增加資金的次年度凡「資金賬簿」在次年度的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未增加的,對其不再貼花。增加的,需就增加的部分補貼印花。
第四種是在外國銀行在我國境內設立的分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國銀行分行營運資金繳納印花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2]104號規定:其境外總行須撥付規定數額的「營運資金」,分行在賬戶設置上不設「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賬戶。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二條的規定,外國銀行分行記載由境外總行撥付的「營運資金」賬簿,應按核撥的賬面資金數額計稅貼花。
企業賬簿的印花稅按照其他營業賬簿處理。其他營業賬簿包括日記賬簿和各明細分類賬簿,稅率按照按每冊五元定額貼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