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稅務細節 » 印花稅納稅地點的規定

印花稅納稅地點的規定

發布時間: 2021-03-11 14:54:03

A. 跨省市的建築安裝項目,其印花稅納稅地點如何確定

《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七條只是規定了應納稅憑證應當於書立或者領受時貼花。《印內花稅暫行條容例施行細則》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條例第七條所說的書立或者領受時貼花,是指在合同簽訂時、書據立據時、賬簿啟用時和證照領受時貼花。因為印花稅是以粘貼印花稅票的形式來完稅,而印花稅票是全國統一的,所以印花稅無需也無法規定納稅地點,只要在憑證書立或領受時完稅即可。

B. 印花稅怎麼繳納,在哪交

交納印花稅有四種方法。

1、貼花法:由納稅人根據規定自行計算應納稅額,購買印花票據貼在應稅憑證上,並在每枚票據與憑證交接在騎縫處蓋戳注銷或畫銷。

2、採用繳款書代替貼花法:一份應稅憑證應納稅額超過五百元的,應向當地稅務機關申請用繳款書或者完稅證完稅,並將其中一聯粘貼在憑證上或由稅務機關在憑證上加蓋完稅戳記代替貼花。

3、按期匯總繳納法。

4、代扣代繳法。代扣代繳義務人不同於代收代繳義務人。代收代繳義務人不持有納稅人的收入,無法從納稅人的收入中扣除應納的稅款。代扣代繳義務人則持有納稅人的收入,因而可以扣除納稅人的應納稅金並代為繳納。

印花稅繳納地點:

印花稅可以去地方稅務局繳納。

1、印花稅實行由納稅人根據規定自行計算應納稅額,購買並一次貼足印花票據(以下簡稱貼花)的繳納辦法。印花稅還可以委託代征,稅務機關委託經由發放或者辦理應稅憑證的單位代為徵收印花稅稅款。

2、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憑證徵收的一種稅。屬於一種兼有行為性質的憑證稅。

3、有下列情形之一,主管稅務機關可以核定納稅人印花稅計稅依據:

(1)未按規定建立《印花稅應納稅憑證登記簿》,或未如實登記和完整保存應納稅憑證的;

(2)拒不提供應納稅憑證或不如實提供應納稅憑證致使計稅依據明顯偏低的。

(3)採用按期匯總繳納辦法,未按主管稅務機關規定的期限報送匯總繳納印花稅情況報告,經主管稅務機關責令限期報告,逾期仍不報告或者主管稅務機關在檢查中發現納稅人有未按規定匯總繳納印花稅情況的。

(2)印花稅納稅地點的規定擴展閱讀:

印花稅稅率

1、比例稅率

印花稅的比例稅率分為五檔:0.5‰、0.3‰、0.05‰、1‰、2‰。適用於各類合同以及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產權轉移書據、營業賬簿中記載資金的賬簿。

(1)財產租賃合同、倉儲保管合同、財產保險合同,適用稅率為千分之一;

(2)加工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貨運運輸合同、產權轉移書據,稅率為萬分之五;

(3)購銷合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技術合同,稅率為萬分之三;

(4)借款合同,稅率為萬分之零點五;

(5)對記錄資金的帳薄,按「實收資本」和「資金公積」總額的萬分之五貼花;

2、定額稅率

營業帳薄、權利、許可證照,按件定額貼花五元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印花稅

C. 建安合同印花稅應在哪裡交納

問:對於建築安裝合同,客戶與項目在一個城市,建築安裝業務提供商在另外一個城市,那麼建安合同印花稅應在哪裡交?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的規定,印花稅納稅地點的規定並不明確,有人認為,印花稅採用源泉控制辦法征稅,納稅地點為納稅人所在地,也就是納稅人機構所在地。也有人認為,印花稅實行應納稅憑證書立或者領受時就地納稅。且1989年當時的河北省稅務局以[1989]冀稅二字第19號文件明確:「印花稅應稅行為發生時的地點即為納稅地點」,而印花稅的應稅行為是指《條例》所列舉憑證的書立和領受行為,由此可理解建築安裝承包合同的應稅地點應為合同簽屬地。另外還有除外規定,國稅函發[1991]1187號文件規定,如果是全國性訂貨會所簽合同,由納稅人回其所在地辦理貼花;地方主辦,不涉及省際關系的訂貨會,由省級政府自行確定納稅地點。另外,對印花稅的徵收管理各地會有不同的征管規定,如廣東於1995年的穗地稅發[1995]3號文即採取由廣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在發放建築「施工許可證」時,代征建築安裝合同的印花稅,那麼其印花稅的納稅地點即為代扣地。因此,關於建築安裝合同的印花稅納稅地點,還是要由貴公司咨詢當地主管稅務機關來確定。

D. 訂貨會上簽訂的合同如何確定印花稅的納稅地點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訂貨會所簽合同印花稅繳納地點問題的通知》(國稅函版發〔1991〕1187號)第一條權規定,在全國性商品物資訂貨會(包括展銷會、交易會等)上所簽合同應當繳納的印花稅,由納稅人回其所在地後即時辦理貼花完稅手續。對此類合同的貼花完稅情況,各地稅務機關要加強監督檢查,並相應建立必要的納稅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對地方主辦、不涉及省際關系的訂貨會、展銷會上所簽合同的印花稅納稅地點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自行確定。

E. 建築業的印花稅有屬地原則嗎,我公司在公司所在地交過印花稅了,在施工地還用不用再繳

不需要再繳納。

1、按照對《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規定的解釋,建築業合同的印花稅應當在簽訂地計算繳納或貼花,簽訂地沒有繳納或貼花的應當會機構所在地申報繳納。

2、《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規定: 條例第十二條所說的負有監督納稅人依法納稅的義務,是指發放或者辦理應納稅憑證的單位應對以下納稅事項監督:

(一)應納稅憑證是否已粘貼印花;

(二)粘貼的印花是否足額;

(三)粘貼的印花是否按規定注銷。

(四)對未完成以上納稅手續的,應監督納稅人當場貼花。

2、納稅人對憑證不能確定是否應當納稅的,應及時攜帶憑證,到當地稅務機關鑒別。納稅人同稅務機關對憑證的性質發生爭議的,應檢附該憑證報請上一級稅務機關核定。

(5)印花稅納稅地點的規定擴展閱讀:

納稅人不按規定貼花,逃避納稅的,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檢舉揭發,經稅務機關查實處理後,可按規定獎勵檢舉揭發人,並為其保密。

稅務人員查獲違反條例規定的憑證,應按有關規定處理。如需將憑證帶回的,應出具收據,交被檢查人收執,納稅人違反本細則第二十二條規定,超過稅務機關核定的納稅期限,未繳或者少繳印花稅款的,稅務機關除令其限期補繳稅款外,並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滯納金。

F. 印花稅納稅地點在哪裡對納稅地點有哪些規定

銷售合同印花稅是根據兩者銷售額之和計算的。和我們實際的銷售合同不一致,會大於銷售合同金額。
希望能幫助到您!

G. 在機構所在地之外的地方簽訂合同如何繳印花稅

目前政策中對印花稅的納稅地點沒有一個確切的規定。首先,應該確認在煙台繳納的印花稅是否是繳納的貴公司所應承擔的部分,並且應當取得相應的證據,如資金流出證明、合同是否已貼花等。合同印花稅納稅地點的確定目前有兩種觀點,在合同書立地或者機構所在地繳納印花稅。如果貴公司能夠證明已經在煙台繳納了貴公司簽訂合同所應繳納的印花稅,那麼可以不用在濟南繳納。 【政策依據】《印花稅暫行條例 》第七條規定:應納稅憑證應當於書立或者領受時貼花。

H. 建築企業跨區域經營,印花稅應在機構所在地還是工程所在地繳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1號)第七條規定:「印花稅實行由納稅人根據規定自行計算應納稅額,購買並一次貼足印花稅票(以下簡稱貼花)的繳納辦法。
……」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關於發布<福建省印花稅核定徵收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23號)第五條規定:「我省范圍內實行核定徵收的應稅憑證所應繳納的印花稅,由納稅人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徵收。納稅人外出經營時,應出具稅務機關印花稅核定《稅務事項通知書》;對未出具印花稅核定《稅務事項通知書》或者不屬於核定徵收的應稅憑證,外出經營地稅務機關可以按規定徵收印花稅。」

I. 工程合同首次開票繳納印花稅是在工程所在(外省)稅局交還是企業經營所在地

工程合同印花稅按合同金額的0.03%計算繳納,可以購買印花稅票貼在合同上並劃銷,也可以去地稅局直接繳納。

外地企業不一定要回當地繳納,在那交稅,在那交。如此合同已在你公司所在地稅務機關,按規定及時足額購買並粘貼印花稅票的,經異地市地稅機關審核查實後,可不再繳納此合同的印花稅。

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1號)第七條的規定,應納稅憑證應當於書立或者領受時貼花。這樣外地來本地的施工企業應於合同簽訂時繳納印花稅,而合同簽訂時的地點就是本地,由此可理解為此時的繳納地為本地。

若外地來企業在其機構所在地開具《外經證》時,當地稅務機關就其在本地簽訂的施工合同徵收了印花稅,該外地來施工企業在本地不再繳納此合同的印花稅,但需要提供已繳納印花的是完稅憑證或已貼花的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9)印花稅納稅地點的規定擴展閱讀:

一、印花稅納稅單位的各項應稅憑證在書立、領受時貼花完稅。同時須自行設立印花稅專用登記簿,將合同名稱、簽訂日期、稅率、對方單位名稱、應稅憑證所載計稅金額、按日、序時逐筆記載,以便於匯總申報及稅務部門監督檢查。

印花稅納稅單位應認真填寫印花稅納稅申報表,在規定期限內報當地主管稅務機關。

二、對實行印花稅匯總繳納的單位、按規定報送印花稅納稅申報表,對應稅憑證的管理仍執行原辦法,可不按日序時逐筆登記。

三、印花稅納稅申報工作均由納稅單位的財務部門負責,並指定專人負責各項應稅憑證的管理、印花稅的貼花完稅工作、按規定填報印花稅納稅申報表。

四、印花稅納稅單位使用印花稅票貼花完稅的,使用繳款書繳納稅款完稅的,以及在書立應稅憑證時由監督代售單位監督貼花完稅的,其憑證完稅情況均應進行申報。

五、凡印花稅納稅申報單位均應按季進行申報,於每季度終了後10日內向所在地地方稅務局報送"印花稅納稅申報表"或"監督代售報告表"。

六、申報時間:凡印花稅納稅單位均應按季進行申報,於每季度終了後十日內向所在地地方稅務機關報送"印花稅納稅申報表"或"監督代表報告表"。只辦理稅務注冊登記的機關、團體、部隊、學校等印花稅納稅單位,可在次年一月底前到當地稅務機關申報上年稅款。

印花稅的納稅期限是在印花稅應稅憑證書立、領受時貼花完稅的。對實行印花稅匯總繳納的單位,繳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一個月。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的應稅經濟憑證所徵收的一種稅。1988年8月,國務院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於同年10月1日起恢復徵收。

熱點內容
印花稅為什麼會結轉到管理費用 發布:2025-01-10 06:31:05 瀏覽:68
股票信用賬戶自有資金 發布:2025-01-10 06:24:05 瀏覽:383
易語言股票代碼自動更新 發布:2025-01-10 06:19:03 瀏覽:109
格力為什麼市盈率比美的低 發布:2025-01-10 06:17:46 瀏覽:726
股票配資平台收取的費用是多少 發布:2025-01-10 06:09:50 瀏覽:219
牛市思維與熊市思維的特點 發布:2025-01-10 05:50:52 瀏覽:239
客戶問股票配資風險大怎麼回答 發布:2025-01-10 05:41:15 瀏覽:36
怎樣學炒股技術視頻 發布:2025-01-10 05:38:57 瀏覽:332
江蘇印花稅申報成功未繳款 發布:2025-01-10 05:10:40 瀏覽:448
股票賬戶合夥人模式案例 發布:2025-01-10 05:04:29 瀏覽:4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