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公積交印花稅
㈠ 轉增實收資本或資本公積是否繳納印花稅
以下回答來自於北京誠力財務
按照現行印花稅政策的規定,資金賬簿印花稅的計稅依據為「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科目金額的總和,也就是說,當「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科目金額的總和比前期增加就要交納印花稅。所以轉增資本或資本公積肯定需要交納印花稅的
㈡ 「資本公積」印花稅稅率多少
萬分之五 ,一次性貼,以後只對增加部分貼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資金賬簿印花版稅問題的通知》(權國稅發[1994]25號)第一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執行「兩則」後,其「記載資金的賬簿」的印花稅計稅依據改為「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第二條規定,企業執行「兩則」啟用新賬簿後,其「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大於原已貼花資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補貼印花。另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二十四條規定,凡多貼印花稅票者,不得申請退稅或者抵用。
根據上述規定,資金賬簿印花稅應根據「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兩項合計增加的部分金額,計算繳納印花稅。資本公積的增加額是用貸方發生額來進行比較。
㈢ 資本公積轉資本是不是不用交印花稅
資本公積轉贈資本不用繳印花稅
因為對資金帳簿繳納印花稅是以資金帳簿中"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的合計金額作為計稅依據的.
資本公積轉贈資本,是"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的記載金額此消彼漲,總的計稅金額沒發生變動,這種情況不屬於"以後只就增加部分計算貼花",
㈣ 資本公積繳納印花稅問題
按3000000乘以萬分之五貼花,即1500。資本公積屬於自有流動資金貼花,負值不能稱為「自有」,是「沒有」。且是按年度資金總額貼花。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八條 記載資金的帳簿按固定資產原值和自有流動資金總額貼花後,以後年...
㈤ 資本公積的印花稅如何計算
資本公積的印花稅計算方法:
例:企業2014年2月開業,領受房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注冊證、土地使用證各一件;訂立產品購銷合同兩份,所載金額為140萬元;訂立借款合同一份,所載金額為40萬元。此外,企業的營業賬簿中,「實收資本」賬戶載有資金200萬元,其他賬簿5本。2014年12月底該企業「實收資本」所載資金增加為250萬元。計算該企業2月份應納印花稅額和12月份應補納印花稅額並作會計處理。
(1)企業領受權利、許可證照應納稅額=4×5=20(元)
(2)企業訂立購銷合同應納稅額=1400000×0.0003=420(元)
(3)企業訂立借款合同應納稅款=400000×0.00005=20(元)
(4)企業營業賬簿中「實收資本」應納稅額=2000000×0.0005=1000(元)
(5)企業其他營業賬冊應納稅額=5×5=25(元)
(6)2月份企業應納印花稅稅額=20+420+20+1000+25=1485(元)
借:管理費用1485
貸:銀行存款1485
(7)12月份資金賬簿應補納印花稅稅額=(2500000-2000000)×0.0005=250(元)。
借:管理費用250
貸:銀行存款250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資金賬簿印花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25號)第一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執行「兩則」後,其「記載資金的賬簿」的印花稅計稅依據改為「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
第二條規定,企業執行「兩則」啟用新賬簿後,其「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大於原已貼花資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補貼印花。
(5)資本公積交印花稅擴展閱讀
資本公積的來源按其用途如何分類
一、是可以直接用於轉增資本的資本公積,包括資本(或股本)溢價、接受現金捐贈、撥款轉入、外幣資本折算差額和其他資本公積等。其中,資本(或股本)溢價,是指企業投資者投入的資金超過其在注冊資本中所佔份額的部分,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稱之為股本溢價;接受現金捐贈,是指企業因接受現金捐贈而增加的資本公積;
撥款轉入,是指企業收到國家撥入的專門用於技術改造、技術研究等的撥款,項目完成後,按規定轉入資本公積的部分,企業應按轉入金額入賬;外幣資本折算差額,是指企業因接受外幣投資所採用的匯率不同而產生的資本折算差額;其他資本公積,是指除上述各項資本公積以外所形成的資本公積,以及從資本公積各准備項目轉入的金額,其中包括債權人豁免的債務。
二、是不可以直接用於轉增資本的資本公積,包括接受捐贈非現金資產准備和股權投資准備等。其中,接受捐贈非現金資產准備,是指企業因接受非現金資產捐贈而增加的資本公積;股權投資准備,是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的長期股權投資採用權益法核算時,被投資單位因接受捐贈等原因增加資本公積,投資企業按其持股比例或投資比例相應增加的資本公積。
㈥ 其他資本公積需要繳納印花稅嗎
需要繳納印花稅,《印花稅條例》規定,記載資金的賬簿,按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的合計數繳納印花稅,所以,資本公積增加了,就要補交印花稅。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徵收的一種稅。因採用在應稅憑證上粘貼印花稅票作為完稅的標志而得名。印花稅的納稅人包括在中國境內書立、領受規定的經濟憑證的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其他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