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開增發的股票限售時間
1. 非公開發行的股票什麼時候可以賣
非公開發行的股票通常是對機構投資者發行的股票。根據證監會發布的《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對非公開發行股票有以下規定:
第九條發行對象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具體發行對象及其認購價格或者定價原則應當由上市公司董事會的非公開發行股票決議確定,並經股東大會批准;認購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36個月內不得轉讓:
(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其控制的關聯人;
(二)通過認購本次發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實際控制權的投資者;
(三)董事會擬引入的境內外戰略投資者。
第十條發行對象屬於本細則第九條規定以外的情形的,上市公司應當在取得發行核准批文後,按照本細則的規定以競價方式確定發行價格和發行對象。發行對象認購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12個月內不得轉讓。
等限售期過了以後(也就是解禁),上市公司提前通過市場公告宣布非公開發行股解禁上市日後,這些股票才可以上市交易.
2. 定向增發股票限售時間 定增股票限售期是多長時間
上市公司定向增發的股票,限售期一般是1年。
3. 定向增發股一般多長時間解禁
定向增發時,一般機構投資者的限售期是一年,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關聯方版的限售權期是三年。
2016年修訂的《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定:特定對象以資產認購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發行結束之日起12個月內不得轉讓;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36個月內不得轉讓:
(一)特定對象為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關聯人;
(二)特定對象通過認購本次發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的實際控制權;
(三)特定對象取得本次發行的股份時,對其用於認購股份的資產持續擁有權益的時間不足12個月。
拓展資料:
定向增發股票是指非公開發行、即向特定投資者發行,也叫定向增發的股票。根據證監會相關規定,關於非公開發行,除了規定發行對象不得超過10人,發行價不得低於市價的90%,發行股份12個月內(大股東認購的為36個月)不得轉讓,募資用途需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上市公司及其高管不得有違規行為等。非公開發行並無盈利要求,即使是虧損企業只要有人購買也可私募。
4. 定向增發股票是否屬於限售股
非公開發行即向特定投資者發行,也叫定向增發,上市公司的增發,配股,發債等,都屬於再融資概念的范疇。增發的股票按現行規定都有鎖定期,即限售股。
鎖定期主要有兩種模式:一是大股東認購的非公開增發股票,鎖定期為發行之日起的36個月;二是戰略投資者認購的非公開增發股票,鎖定期為發行之日起的12個月。所謂戰略投資者是指法人機構或自然人。
限售股有幾種,如股改,IPO,增發等有限制出售條件的股票都是限售股,如限制出售時間。
5. 非公開發行的股票3年的限售期,限售期到了後再哪裡買賣交易
你好!
和普通的一樣正常交易,在股市
僅代表個人觀點,不喜勿噴,謝謝。
6. 非公開發行的股票自發行結束之日起有限售期嗎
你好:
1、非公開發行、定向增發,都是有限售期限的
2、通常限售期限是一年(12個月),也有部分限售期限短些,但最短也要6個月
3、因為一般非公開發行和定向增發股票的價格都低於市場價,所以限售也是必須的
祝:好!
7. 認購定向增發股票有限售期嗎是多久
有的有 有的沒有 具體可去其所在公司的上市公告欄
8. 非公開發行的股票有限售期嗎
有,要看其公告,限售期至何時才可以流通。
9. 非公開發行股票上市日是不是大股東限售起始日
股權分置改革前未流通股本在股改後獲得流通權,並承諾在一定的時期內不上市流通或在一定的時期內不完全上市流通的A股稱為限售流通A股。
股權分置改革就是把以前不能上市流通的國有股,法人股變成流通股,但為了減少大量的股份集中上市給股市帶來沖擊,所以對這部分股份上市時間有所限制。
股權分置改革當天或新股上市當天算起:
1年後可拋售5%
2年後可拋售10%
3年後可拋售全部
部分上市公司對拋售條件有另外規定:
限售流通股上市是利空還是利好,是相對的:一方面,限售股可流通會增加市場的拋壓,也就是利空;另一方面,為了能讓拋售的價格高一些,限售股的相關利益方會想辦法將股票價格做上去,這又變成了利好
10. 非公開發行的限售期到底是怎麼規定的。為什麼有36個月,24個月還有12個月。是不是只要符合一定條件
非公開發行股票可以上市交易,但依不同的投資者有12個月和36個月的限售期。
證監會《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規定:
第九條 發行對象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具體發行對象及其認購價格或者定價原則應當由上市公司董事會的非公開發行股票決議確定,並經股東大會批准;認購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36個月內不得轉讓:
(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其控制的關聯人;
(二)通過認購本次發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實際控制權的投資者;
(三)董事會擬引入的境內外戰略投資者。
第十條 發行對象屬於本細則第九條規定以外的情形的,上市公司應當在取得發行核准批文後,按照本細則的規定以競價方式確定發行價格和發行對象。發行對象認購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12個月內不得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