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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奈量表引進中國時間

發布時間: 2022-06-29 00:59:03

㈠ 比奈智力測試誰知道

1905年,法國心理學家比奈,和其助手西蒙編製成世界上第一個智力測驗,即著名的比奈——西蒙量表。該量表含30個項目,由易到難排列,用通過項目數的多少作為鑒別智力高低的標准。1908年,比奈對量表進行修訂,測驗項目從30個增到50個,並首次按年齡進行分組,分別適用於3——15歲兒童。1911年,比奈對量表進行了第二次修訂。這次修訂的要點是:刪除了一些舊項目,補充了一些新項目,並重新排列了項目順序;將年齡范圍擴展至成人;除4歲組為4個項目外,其他年齡組均設為5個項目,使計算更為便捷。由於比奈——西蒙量表在施測和記分手續上沒有經過標准化,測驗項目也過少,因而影響到它的使用和推廣。

1916年,美國斯坦福大學推孟教授將比奈——西蒙量表引入美國並進行修訂,定名為「斯坦福——比奈量表」。該量表由90個項目組成,項目的施測程序和計分標准都作了詳細規定;此外還提出比率智商的概念。比率智商的提出在智力測驗的發展史上佔有重要位置。斯坦福——比奈量表問世以後,同樣進行了多次修訂。1937年修訂的量表由L和M兩個等值量表構成。1960年再次修訂時,合並了L和M量表中的優點,改為單一的LM量表,並採用離差智商。1972年對LM量表重新制定了常模,使其更具代表性。1986年發行的比奈量表第四版由15個分測驗組成,標准化樣本包括美國47個州和哥倫比亞特區的5000多名被試。

比奈表於1922年傳入我國。1924年陸志偉依據1916年版的斯坦福——比奈量表進行了修訂,製成中國比奈量表適用范圍為3——18歲的南方兒童。1936年,陸志偉和吳天敏第二次修訂逐個比奈量表,適用范圍為6——14歲的南方兒童。

1981年,吳天敏對該量表進行第三次修訂,即目前通用的「中國比奈測驗」,適用於2——18歲兒童。此次修訂刪改和增加了部分項目,共51個測題。

在「第三次修訂中國比奈測驗指導書」中,具體規定了主試須知、施測必備、施測方法、記分、各年齡開始測驗的項目和終止項目、IQ的查表方法等事項。關於測驗成績的評定,指導書中指出:以個人成績與他所在群體的中常成績相比較的結果為智商。不再採用以心理年齡除以實足年齡求智商的方法。

㈡ 比奈-西蒙量表的發展

第二版比奈-西蒙量表發表於1908 年,它在前一個量表的基礎上增加並修改了測驗的項目,更重要的是將全部項目按年齡水平分組,因而成為第一個年齡量表。智力測量由於引進了智齡這個數量化的標尺而很快得到推廣。1911年,比奈- 西蒙量表再次獲得修訂, 並將量表延伸到成人階段。比奈- 西蒙量表引起了全世界心理學家的廣泛注意, 很快被譯成多種文字,不少人還進行了修訂 。其中以美國斯坦福大學L.M.特曼主持修訂的斯坦福-比奈智力量表(簡稱SB)最為著名。它的第一個修訂本1916年問世,第一次將智商(IQ)概念運用到智力測驗中,這個量表是採用了德國斯特恩在1911年所提出的智力商數,而這個商數是以實足年齡除心理年齡獲得的.使智力分數能在不 同年齡間比較,從而進一步發展和完善了比奈以智齡評定智力的方法。此後,斯坦福-比奈智力量表經過多次修訂。
中國心理學家陸志韋曾兩次主持修訂比奈-西蒙量表。1924 年公布的《訂正比奈-西蒙智力測驗說明書》僅適用於江浙一帶兒童。1936年又進行了第二次修訂,使之也可適用於北方兒童。陸志韋的修訂本的測驗內容是以特曼的1916年修訂本為藍本,共包括54個項目。中國的比奈-西蒙量表第3次修訂本由吳天敏主持,稱《中國比奈測驗》。它可用於2~18歲的被試者。評定成績的方法採取離差智商。另有一個由8 個試題組成的《中國比奈測驗簡編》,用起來較為方便省時。
*** 智力測驗:智商,智齡,比奈-西蒙量表,斯坦福-比奈智力量表,韋克斯勒成人智力量表,韋克斯勒學齡兒童智力量表,韋克斯勒學齡前兒童智力量表,格塞爾嬰幼兒發展量表,貝利嬰兒發展量表,新生兒行為評定量表,丹佛發展篩選測驗,墨跋量表,畫人測驗,雷特國際操作量表,班德視覺完形測驗,皮博迪圖片詞彙測驗,平佩操作量表,軍隊團體智力測驗,特殊能力傾向測驗,西肖爾音樂才能測量,梅耶藝術判斷測驗等。

㈢ 求比奈-西蒙智力量表

IQ智商 IQ智商是什麼?智商就是智力商數。智力通常叫智慧,也叫智能。是人們認識客觀事物並運用知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智力包括多個方面,如觀察力、記憶力、想像力、分析判斷能力、思維能力、應變能力等。智力的高低通常用智力商數來表示,是用以標示智力發展水平。 1905年法國心理學家就制定出第一個測量智力的量表——比奈-西蒙智力量表,1922年傳入我國,1982年由北京吳天敏先生修訂,共51題,主要適合測量小學生和初中生的智力。1916年美國韋克斯勒編制了韋克斯勒成人智力量表(WAIS),兒童智力量表(WISC)、適用4-6.5 兒童的韋氏幼兒智力量表(WPPSZ),韋氏量表於80年代中後期引進我國經過修訂出版了中文版,因而應用較廣。 智商有兩種,一種是比率智商,智力年齡÷實足年齡=智力商數。如果某人智齡與實齡相等,他的智商即為100,標示其智力中等。另一種是離差智商,把一個人的測驗分數與同齡組正常人的智力平均數之比作為智商。現在大多數智力測驗都採用離差智商。 ①為了准確表達一個智力水平,智力測量專家提出了離差智商的概念,即用一個人在他的同齡中的個對位置,即通過計算受試者偏離平均值多少個標准差來衡量,這就是離差智商,也稱為智商(IQ)。 ②比如說,兩個年齡不同的成年人,一個人的智力測量得分高於同齡組分數的平均值,另一個的測驗分數低於同齡組的平均值,那麼我們就作出這樣的結論:前者的IQ比後者高。 ③目前均大多數智力測量都用離差智商(IQ)來表示一個人的智力水平。 ④人群的智力商分布。 在現代典型的智力測驗中,設定主體人口的平均智商為100,則根據一定的統計原理,一半人口的智商,介於90-110之間,其中智商在90-100和100-110的人各佔25%。智商在110-120的佔14.5%,智商在120-130的人佔7%,130-140的人佔3%,其餘0.5%人智商在140分以上,另有25%的人IQ在100分以下。 ⑤智力超常和智力低下 智力測驗問世後,要區別智力的差異就變得容易起來。人們發現智商極高(IQ在130分以下)和智商極低的人(IQ在70分以下)均為少數, 智力中等或接近中等(IQ在80-120分)之間者約佔全部人口的80%,智力超過常態者,我們稱之為智力超常,那些智力低於常態者,我們稱之為智力低常。 我們採用的是美國心理學家韋克斯勒編制的智力量表,由我國湖南醫科大龔耀先等人修訂,制定了中國常模。現在我們可以測查6-16歲的兒童和16歲以上的成人。通過心理測量可了解自己的智力水平、潛能所在,鑒定交通事故導致智力損傷,為發揮自己的優勢,科學填報高考志願,優生優育等提供科學依據。 比奈智力量表-參考資料: 1. http://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E5%8F%B2%E4%B8%B9%E7%A6%8F-%E6%AF%94%E5%A5%88%E6%99%BA%E5%8A%9B%E6%B8%AC%E9%A9%97&variant=zh-cn

㈣ 比奈西蒙量表由誰傳入我國

比奈-西蒙智力量表是誰傳入我國,至今史料上沒有記載,但是有記載的,就是我國由陸志韋首先在1935年修訂斯坦福-比奈西蒙量表,以後於1936年與吳天敏合作將適用於江浙地區的版本使之也適用於北京地區。1983年吳天敏對修訂本再次進行修改,稱「中國-比奈西蒙量表」

㈤ 關於卡特爾十六種人格因素量表的一個問題

能力、人格及心理健康測量
四川省涼山州教育科學研究所 諶業鋒

一、能力測量
能力測量是指依據一定能力結構理論所編制的能力測驗量表,測定一個學生所具有的實際能力和可能具有的潛在能力,並用數量化方法加以評定。能力測量一般包括智力測驗、能力傾向測驗、特殊能力測驗和創造力測驗等。智力測驗的目的在於測量智力的高低、辨別智力的發展水平;能力傾向測驗的目的在於發現一個人的潛在才能,預測個體在將來的學習或工作中可能達到的成功程度;特殊能力測驗的目的是了解個體在某個專業領域的既有水平,預測個體今後在此專業領域成功的可能性:創造力測驗的目的是評定個體創造力的高低和發展水平。
(一)智力測驗
智力測驗是用以測量人的智力水平的一種方法。測量智力的工具稱為智力量表。由於一個人智力的高低通常用智商來表示,所以智力測驗又叫智商測驗。智力的理論研究為各種類型的智力測驗提供了理論基礎.如智力因素理論為各種智力測驗的構想效度提供了依據,智力的穩定性理論則為智力測驗的預測效度提供了依據。從學校教育的角度看,智力測驗主要有兩方面的功能:一是鑒別學生的智力差異,供教育教學參考,以便因材施教;二是預測學生未來的發展,為學校教育提供依據。
1.常用智力量表介紹
世界上第一個智力量表是法國心理學家比奈(A.Binet)和他的同事西蒙(T.Simon)於1905年編制的,稱為比奈一西蒙量表,該量表是應法國教育部區分正常兒童與低能兒童的需要而編制的。此後陸續編制的各種智力量表和類似智力量表的測量工具有200種以上,其中以斯坦福一比奈量表和韋克斯勒智力量表最具影響力和權威性。我國也先後對比奈量表和韋氏量表進行了修訂,從而將其使用面推廣到全國。現介紹幾種較常用的智力量表。
(1)斯坦福一比奈量表
比奈一西蒙量表傳到美國後,由美國斯坦福大學教授推孟(L.M.Terman)於1916年進行了第一次修訂,稱為斯坦福一比奈量表。以後經過1937年和1960年兩次修訂,1972年出版了新的常模,1985年又以更具代表性的被試和試題取樣進一步修訂常模,使其成為當今很有影響力的智力測驗,是很多智力測驗的檢驗標准。該量表的突出貢獻在於使用比率智商和離差智商來衡量個體的智力水平。
1916年量表共90個項目,其中54個是比一西量表中原有的,36個是新編的,可測驗12個年齡組(3至14歲組)、普通成人組和優秀成人組。其中除12歲組有8個測驗項目外,其他各年齡組有6個測驗項目。這個量表的最大優點之一在於用智力商數(IQ)代替智力年齡表示智力水平。1937年修訂本由難度、信度和效度均相同的稱為L和M的兩個等值量表構成,每個量表有129個測驗項目可替換使用。這個量表適用於2歲—成人的被試,是當時最好的智力量表。1960年,推孟將1937年的L和M兩個量表合而為一,成為單一量表(LM),可適用於2歲以上直至成人的20個年齡組的個別測驗。測驗包括定義、語文類推、適應問題、算術問題、記憶、一般知識、發現謬誤、圖畫失全、空間問題和理解等項目。這個測驗的優點之一是用離差智商代替比率智商來衡量智商的高低。1972年出版的常模是根據來自不同地理環境、不同經濟水平、不同民族的20萬兒童測驗結果制定的,因而具有很強的科學性。
斯一比量表的材料包括一盒標准玩具(用以測量幼兒)、兩冊圖畫卡片、一本測驗指導手冊、一個記錄反應本子。測驗對象為2歲至成人,斯一比量表實施時,每個被試只接受適合年齡組程度的項目,不是所有的項目都去嘗試。幼童測驗耐間不超過40分鍾,年齡大的不超過一小時半。
(2)韋克斯勒智力量表
美國貝爾維精神病院主任、醫學心理學家韋克斯勒(D.Wechsler)長期從事心理測驗的編制和研究工作,在智力測驗方面作出了傑出的貢獻。他編制了一套韋克斯勒成人智力量表(WAIS),他還編制了適用於6—16歲兒童的韋克斯勒兒童智力量表(WISC)和適用於4—6.5歲兒童的韋克斯勒幼兒智力量表(WPPSI)。韋氏三個量表既各自獨立,又相互銜接,適用於4歲到74歲的被試,是國際上通用的權威性智力測驗量表。這三個量表分別於70年代末、80年代初由我國心理學家引進、修訂,出了中文版並制定了中國常模。
韋克斯勒是根據人類智力是由幾種不同的能力組合而成的觀點來編制其量表的。因此,韋克斯勒智力量表不僅能了解個體智力發展的水平,而且能夠了解構成個體智力各因素發展的特點。韋氏量表包括言語和操作兩個分量表,言語分量表包括常識、理解、算術、類同、詞彙和背數(又稱數字廣度)6個測驗項目。操作分量表包括填圖、圖片排列、積木圖案、拼圖、解碼和迷津6個分測驗。韋氏量表可以同時提供總智商分數、言語智商分數和操作智商分數以及十個分測驗分數,能較好地反映智力的整體和各個側面。
這個得分表為我們提供了這個兒童智力情況的豐富信息。我們不但知道這個兒童總的IQ分數為116,為中上智力,可謂聰明,總體上看智力要高於84%的同齡兒童;而且可以知道,此兒童的操作智力比其言語智力要優秀得多,二者很不平衡,其言語方面處於同齡兒童的平均水平,而其操作方面的智力則非常優秀,比同齡兒童的97%都要好;而且,我們還可以進一步分析發現,操作方面的五個已測的分測驗中,有四項高出同齡兒童平均數(量表分10分,為同齡兒童平均數)達4—7個量表分,十分突出。但圖片"排列"一項卻基本上處於平均水平(11分),其原因可能在於1圖片"排列"要求兒童把打亂順序的幾張圖片按正確的順序排好,變成一個講得通的故事,主要涉及的並不是操作能力,而是對生活常識和社會知識、故事情節等的理解能力。此兒童在這方面的能力並不強,這與其"常識"和"理解"兩個分測驗的成績平平是一致的,等等。通過對該兒童智力不同方面的全面了解,我們即可建議兒童的父母或老師在今後的教育培養中,應注意發揮兒童在操作能力方面的特長,而彌補其語言方面,特別是社會生活常識、社會問題理解方面的相對不足,從而有利於該兒童智力的全面開發與發展。
韋氏量表的IQ值都是以100為平均數,以15為標准差的離差智商。韋氏測驗需個別施測,測驗時限為1—2小時。由於測驗內容豐富和結果精細,使得測驗實施顯得尤為復雜,因此主試一定要經過專業培訓。
(3)中國比奈測驗
比一西測驗於1922年傳入我國,1924年我國心理學家陸志韋在南京發表了他所修訂的《中國比奈西蒙智力測驗》。1936年他和吳天敏合作發表第二次修訂本。1978年,吳天敏主持第三次修訂,1982年完成《中國比奈測驗》。該測驗共有51個項目,從易到難排列,每項代表四個月智齡,每歲三個項目,可測驗2—18歲被試。用離差智商評定智商的高低。中國比奈測驗必須個別施測,並且要求主試必須受過專門訓練,對量表相當熟悉且有一定經驗,能夠嚴格按照測驗手冊中的指導語進行施測。為了節約測驗時間,吳天敏在《中國比奈測驗》的基礎上又編制了《中國比奈測驗簡編》,由8個項目組成,一般只需20分鍾即可測定。
(4)瑞文測驗
瑞文測驗是英國心理學家瑞文(J.C.Raven)於1938年編制的一種非文字智力測驗。該測驗原名叫"漸進性矩陣圖",整個測驗一共由60張圖案組成,按逐步增加難度的順序分成A、B、C、D、E五組,要求被試對量表中的圖形關系進行推理,可測量圖形比較、組合以及系列關系、互換等抽象推理能力。瑞文測驗適用於5歲半以上智力發展正常的人。此後,心理學家又編制出瑞文彩色推理能力測驗,適用於5—11歲兒童和心理有障礙的成人;還有瑞文高級推理能力測驗,適用於智力高於平均水平的人。這樣,原來的瑞文測驗現已被稱為瑞文標准推理能力測驗,以示區別。
對於瑞文測驗的修訂,我國心理學家自1985年來進行了大量的研究工作,例如張厚祭對瑞文標准推理測驗進行了修訂,李丹修訂出版了"瑞文測驗一聯合型(CRT)"等。
瑞文測驗的優點在於測驗對象不受文化、種族與語言等條件的限制,適用范圍廣,測驗既可個別進行,也可團體實施,使用方便,省時省力。它適合於跨文化研究,以及正常人、聾啞者和智力遲鈍者之間的比較研究,還可以作為大規模篩查或智力初步分等的理想工具。
(5)中小學生團體智力篩選測驗
《中小學生團體智力篩選測驗》是華東師范大學金瑜、李丹等修訂的,適用於9至17歲學齡兒童的團體智力篩選量表。該測驗由60個項目組成,均採取選擇題形式,一般為五選一,題目類型大致有求異題、類比題和判斷、推理、計算題三種形式。該測驗具有較好的信度、效度和鑒別力,按各年齡組的標准差分別計算離差智商。該測驗具有能引起被試興趣和省時快速的特點,能夠粗知兒童智力水平以及為教師進行教育實驗提供一些信息。
2.對智力測驗結果的解釋
1908年比一西量表首先使用智力年齡(IA)的概念,該量表把測驗項目依難度大小歸入相應的年齡組,編成年齡量表,以智力年齡表示智力水平的高低。所謂智力年齡,是指在智力年齡量表上所達到的年齡,又被稱為心理年齡(MA)。例如一個實際年齡為7歲的兒童,他若能通過7歲量表,則其智力年齡也為7歲,表示他達到7歲的智力水平;如若他能通過8歲量表,則其智力年齡就為8歲,表示他達到了8歲的智力水平。但在實際測試中,被試往往在某個低年齡水平的題目上失敗,卻通過了更高年齡水平的題目。因此求智力年齡,首先必須確定基礎年齡。一般把正確回答了全部問題的最高年齡作為基礎年齡,基礎年齡加上完成高年齡組題目所代表的年齡,這個和值就是被試的智力年齡。例如在吳天敏修訂的比奈量表中,每個年齡組都有6個測題,答對每題得智齡2個月。某被試5歲組題目全部通過,6歲組通過4題,7歲組通過3題,8歲組通過2題,則其智力年齡=5(歲)+4×2(月)+3×2(月)+2×2(月)=5歲+18個月=6歲6個月。這樣所得的智力年齡,只表示個人當時的智力發展水平,並不能作為直接表示個人智力發展優劣的標准。
德國心理學家斯特恩(W.Stern)首先提出用一個比率或商數的方法來表示智力水平。他認為比一西量表所使用的智力年齡,只能表示絕對的智力水平而不能表示比較的或相對的智力水平。例如一個6歲兒童智齡為8歲,一個10歲兒童智齡為12歲,兩者的智齡都是早兩歲,彷彿智力水平相等,但由於實齡大小不同,其意義是不一樣的。這個差異用智力年齡無法表示。於是斯特恩提出用心智商數來衡量智力水平的高低,其公式為:心智商數=智齡/實齡。根據這個公式,上述6歲兒童的心智商數為8/6=1.33,而10歲兒童的心智商數為12/10=1.2。這樣就可以表示這兩個兒童的智力差異了。
1916年推孟在他修訂的斯一比量表中首先使用智力商數來表示智力水平的高低。他認為心智商數常常是一個小數,既繁瑣又不易理解,於是他主張將心智商數乘以100,並稱做智力商數,簡稱比率智商或智商(IQ)。其公式為:智商(IQ)=
智齡/實齡×100。根據這個公式,上述兩個兒童的智商分別為133和120。斯一比量表在計算智商時對實際年齡有一些特殊規定。1916年斯一比量表規定:凡實齡在16歲以下者,用實齡作除數;凡實齡在16歲以上者,一律以16作除數。1937年修訂的斯一比量表規定:13歲以下者用實齡作除數,16歲以上一律以15作除數,年齡在13—16歲之間者,以13加上超過13歲的月數的2/3為除數。例如15歲兒童以13歲16個月為除數(13+24×2/3)。推孟的這一規定是依據隨著年齡增長智力發展減慢的理論提出的。
比率智商雖然可以描述一個人智力水平的高低,也可以根據IQ值區別兩個人的智力水平,但傳統的比率智商在理論和應用上有兩個主要障礙:一是智力發展速度先快後慢,與年齡的增長不成直線關系,且智力發展何時達到頂點尚有爭議,因而計算成人智商應以多大實足年齡作除數尚無統一標准,而採用不同的除數所得的智商就不相同。二是在不同年齡組中智商分布具有不同的標准差,因而相同的智商對於不同年齡便具有不同的意義。也就是說智商IQ值不能說明一個人在團體中的智力水平是高還是低。例如一個人的IQ值為100,該團體的智商分布是70—100,那麼此人在團體中智力水平算最高;若該團體的智商分布是100—140,那麼此人在團體中智力水平就是最低的。而且隨著年齡增長,智力分布的標准差會變大,即使二人的IQ值相同,但只要實齡不一樣,則二人在所屬團體中的位置或相對智力水平也就不一樣。於是有人提出用智力標准分數和離差智商(IQD)來表示智力的相對水平。
所謂離差智商是指將一個人的智力測驗分數與同年齡組的平均分數比較所得到的標准分數,它是以標准差為單位得出的個人分數偏離團體平均數的相對數量。這種智商是根據離差計算出來的,故稱離差智商。其計算公式為:離差智商(IQD)=K×(X-x)/s+100。式中,x為某人實得的智力測驗分數,王為某人所在年齡組的平均分數,s為該年齡組分數的標准差,100為指定的常態化標准分數的均數值,K為其標准差(韋氏量表的K=15,斯一比量表的K=16)。
(二)能力傾向測驗
能力傾向是指天生或遺傳的、並不直接依賴於專門教學或訓練的潛在的能力趨勢,它反應的是個體從未來訓練中獲益的能力。能力傾向測驗主要用於測量被試的潛在成就或預測將來的作為水平,也就是預測個體在將來的學習或工作中可能達到的成功程度。例如某人的測驗結果表明他在邏輯推理能力上有明顯的優勢,我們就可以預測此人將來在理科課程的學習上可能獲得較好的成績,從而可以幫助他在未來的專業或職業選擇中作出正確決策。能力傾向測驗可用於學術和職業咨詢、職業安置等,該測驗的分數可以幫助決策者和被試自己選擇合適的訓練程序或職業。
傳統的智力測驗不能在更精確的意義上解釋個體的能力差異。因為傳統的智力測驗在實施與解釋中,人們發現即使某些人得到同樣的智商分數,他們在不同的題目類型上所表現出來的成績卻是不一致的,可能甲更擅長語文推理,乙更擅長於空間操作,丙更擅長圖形認知,等等。隨著社會分工的日益細化,學校專業與職業咨詢的發展,以及人事工作科學管理的逐漸普及,這些都對能力測驗的精細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人們想在人員和學校專業或工作之間作出最佳匹配,就必須清楚每個專業或工作所要求的主要能力因素,以及每個人員在這些能力因素上的優劣。正因如此,能力傾向測驗應運而生。1941年,瑟斯頓(Thurstone)編制了第一個能力傾向成套測驗。此後,能力傾向測驗得到迅速發展,成為學校教育和人事工作的有效輔助工具。能力傾向測驗包括一般能力傾向測驗和特殊能力傾向測驗。
1.常用一般能力傾向測驗介紹
一般能力傾向測驗是測量一個人的多方面的潛能。它強調的是對能力的不同方面的測量,測量的結果不是得到單一的IQ分數,而是產生一組不同的能力傾向分數,從而提供表示個人特有長處和短處的能力輪廓。一般能力傾向測驗的結果通常是職業咨詢、分類和安置決策中最有效的信息。下面介紹一些常用的一般能力傾向測驗。
(1)一般能力傾向成套測驗(GATB)
一般能力傾向成套測驗是由美國勞工部就業保險局於20世紀50年代出版、70年代修訂的,是職業咨詢和安置中最有效的一套測驗。GATB是在各種職業團體施測幾十個測驗後進行因素分析的基礎上編制的,為美國各州就業辦事機構所採用,並為其他國家制定能力傾向成套測驗所借鑒。這個成套測驗包括名稱比較、算術、三維空間、詞彙、工具相配、算術推理、形狀相配、作記號、放置、轉動、裝配、拆卸等12個分測驗,前八個分測驗為書面測驗,後三個分測驗為器具測驗。共測量一般智慧能力、言語能力、數字能力、空間能力、形狀知覺、書寫知覺、運動協調、手工靈巧和手指靈活等九種能力。GATB適用於初三以上年級的中學生以及成年人,為團體測驗,測驗時限為120—130分鍾,主要用於職業指導和就業咨詢。
(2)BEC職業能力傾向測驗
我國心理學工作者通過實驗研究和調查研究,在能力傾向和各種不同的職業之間建立了聯系,這樣就可以根據被試在職業能力測驗的各個分測驗上的得分,來評價其在各種不同職業上的潛力。於是在我國便出現了種類頗多的職業能力傾向測驗,其中一類是一般職業能力傾向測驗,它用於職業定向,通常包括一組涉及各種職業活動的分測驗。《BEC職業能力測驗》(I型)是1988年由北京人才評價與考試中心(簡稱BEC)參照美國"教育與工業測驗服務中心"編制的《職業能力安置量表(CAPS)》而開發的,是我國最早的一個成套職業能力傾向測驗。該測驗包括機械推理、空間關系、言語推理、數學能力、言語運用、字詞知識、知覺速度和准確性、手指速度和靈活性等八個分測驗。
2.常用特殊能力傾向測驗介紹
所謂特殊能力是指從事某種專業活動的能力,如運動能力、機械能力、音樂和藝術能力、飛行能力等。特殊能力測驗就是對這些能力的測量,也可以說是測定智能的特殊因素的一種測驗。它具有診斷和預測的職能,亦即能夠判斷一個人具有什麼樣的能力以及在所從事的活動中適應和成功的可能性。現有常用的特殊能力測驗一般針對於一種特殊能力所包含的各方面因素進行測量,其內容與相應專業或職業訓練的重點是一致的,而測量的目的既想了解個體在此專業領域的既有水平,又想預測個體今後在此專業領域成功的可能性。在教育領域,特殊能力測驗可以作為制定和實施有關教育計劃的依據p可以對學生的發展潛能進行測定,以便了解學生的情況,更好地貫徹因材施教的原則;可以為中學畢業生的升學和就業咨詢以及專業學校的招生工作提供服務。下面介紹一些常用的特殊能力測驗。
(1)音樂能力測驗
一般認為,音樂能力包括音樂基本感覺辨別力、音樂關系理解能力、音樂鑒賞能力和音樂的演奏或運動能力等四個方面。大多音樂能力測驗都是依據此而編制的。常用的量表有《西肖爾音樂才能測驗》等。《西肖爾音樂才能測驗》從五個方面25種特殊能力出發來測量與辨別具有音樂才能的兒童,這五個方面為音樂的感覺和知覺、音樂的動作、音樂的記憶與想像能力、音樂的智力和音樂的情感等。該測驗的項目都錄在唱片里,每種能力都用一組難度由淺到深的題目去測量,以便更准確地分辨被試的音樂才能。
(2)文書能力傾向測驗
這種特殊能力測驗側重於知覺的速度。例如《明尼蘇達文書測驗》包括數目比較和名稱比較兩部分。數目比較是呈現給被試200對數目,每個數目包括3—12個不同的數字,要求被試盡快找出兩個數目完全相同的數字,並作上記號;名稱比較是把數目換成了名稱。一般來說,文書能力傾向測驗需要高度集中的注意力和敏銳的觀察力,同時要求較快的審閱速度。
(三)創造力測驗
創造力是智能的綜合體現,它以創造思維和創造想像為先導,受智力水平的制約,因此我們把創造力測驗作為能力測量的一種來討論。創造力測驗的目的是評定個體創造力的高低,它無論是對青少年創造力的培養還是潛能開發與預測,都有積極意義。由於創造力的定義,尤其是其操作定義,一直是心理學研究領域中眾說紛紜、爭論不休的話題,因此不少心理學家根據自己對創造力的界定和理論構想,設計出了相應的創造力測驗。從總體上看,大家都基本上承認思維的新穎性、獨特性、流暢性、變通性等發散性思維的品質特徵是創造性活動的基礎。因此,絕大多數的創造力測驗都把重點放在測量發散性思維能力上。如目前較常用的《南加尼福利亞大學測驗》、《托蘭斯創造思維測驗》和《芝加哥大學創造力測驗》等,雖然題目的數量和具體內容各不相同,但都是圍繞測量思維的流暢性、變通性和獨特性而設計的。這里介紹較為常用的托蘭斯創造思維測驗。
托蘭斯創造思維測驗是由美國明尼蘇達大學教育心理學家托蘭斯(E.p.Torrance)編制的,是目前影響最大、應用最廣泛的創造力測驗,從幼兒園到研究生院都適用。托蘭斯創造思維測驗由圖形創造思維測驗、語文創造思維測驗以及聲音和詞的創造思維測驗三套構成,每套都有兩個復本,以滿足對創造力進行初測和復測的需要。整套測驗由12個分測驗構成。圖形創造思維測驗(甲式)包括建構圖形、完成圖形與線條三個分測驗,測驗按流暢性、變通性、獨特性和精緻性評分。語文創造思維測驗(乙式)包括提問、猜測原因、猜測結果、產品改良、不尋常的用途、不尋常的問題、設想等七個分測驗,測驗按流暢性、變通性和獨特性三方面評分。聲音和詞的創造思維測驗包括音響想像、象聲詞想像兩個分測驗,測驗只記獨特性得分。托蘭斯創造思維測驗是以學校為背景的,為了消除被試的緊張情緒,他把測驗稱做"活動",並用游戲的形式組織起來,使施測過程輕松愉快、富有樂趣。

二、人格測量
人格測量是一類用以確定人們的人格特點或人格類型的心理測量。首先提倡用科學方法測量人格的是英國的高爾頓(Galton)。人格測量具有描述和鑒別的功能,因此它便於因材施教和職業指導。
(一)人格測量的方法
由於依據的人格理論不同,就導致了不同的人格測量方法,主要有自陳量表法、投射測驗法、評定量表法和情境測驗法等。
1.自陳量表法
自陳量表又稱自陳問卷,是測量人格最常用的方法。自陳量表法是對擬測量的人格特徵編制許多測驗試題,讓被試回答,從其答案來衡鑒這項特徵。它不僅可以測量外顯行為,也可以測量自我對環境的感受。其基本假設是:只有被試自己最了解自己。
由於自我報告對有關變數難以控制且不容易客觀評分,因此自陳量表法多採用客觀測驗的形式。另外被試的答題偏向或習慣會影響結果的真實性,因此應在量表中增加效度量表以檢查被試答卷的有效程度。
2.投射測驗法
投射測驗法是一種非組織的、隨意的測驗方法。它是向被試提供一些意義不明確的刺激情境,讓被試在沒有控制的情況下,對多種含義模糊的刺激,不受限制地、自由地作出反應,從而不知不覺地表露出人格特質。其基本假設是:人們對於外界刺激的反應都是有其原因且可以預測的,而不是偶然發生的。依據被試的反應方式可將投射測驗分成下面五類:聯想法、構造法、完成法、選排法、表露法等。
3.評定量表法
所謂評定是指由評定人通過觀察來給被評定人的某種行為或特質確定一個分數。表達評定結果的程序叫評定量表。評定量表一般包括一組用以描繪個體的特質或特徵的詞或句子,要求評定人在一個多重類別的連續體上對被評定人的行為和特質作出評價和判斷。評定量表法是觀察法與測驗法的結合。由於評定方式不同,評定量表通常有數字評定量表、圖表評定量表、標准評定量表、強迫評定量表、檢核表等不同種類。常見的人格評定量表主要有蕭孝蝶品質評定量表、梵蘭社會成熟量表、卡氏兒童社會行為量表、高夫等人的形容詞檢核表等。
(二)氣質類型的測定
氣質類型的測定方法主要有觀察法、條件反射法、心理實驗法和心理量表法等。其中自陳量表法是測定氣質類型較為簡便的方法,主要有波蘭心理學家簡•斯特里勞編制的《斯特里勞氣質調查表(STI)》、英國心理學家艾森克編制的《艾森克人格問卷(EPQ)》、美國心理學家瑟斯頓編制的《瑟斯頓氣質量表》和我國山西省教科所張拓基、陳會昌編制的《氣質類型調查表》等。
《氣質類型調查表》共60個項目,每種基本氣質類型各15題,按隨機順序排列。採用自陳法,要求被試按指導語的要求回答問題。

氣質類型調查表
本測驗共有60個問題,只要你能根據自己的實際行為表現如實回答,就能幫助你確定自己的氣質類型,但必須做到:
① 回答時請不要猜測題目內容要求,也就是說不要考慮應該怎樣,而只回答你平時怎樣,因為題目答案本身無所謂正確與錯誤之分。
② 回答要迅速,不要在某道題目上花過多時間。
③ 每一題都必須回答,不能有空題。

在回答下列問題時,你認為很符合自己情況的,記2分,較符合自己情況的,記1分,介於符合與不符合之間的,記0分。較不符合自己情況的,記-1分,完全不符合自己情況的,記-2分。

1.做事力求穩妥,不做無把握的事。
2.遇到可氣的事就怒不可遏,想把心裡話全說出來才痛快。
3.寧肯一個人幹事,不願很多人在一起。
4.到一個新環境很快就能適應。
5.厭惡那些強烈的刺激,如尖叫、噪音、危險鏡頭等。
6.和人爭吵時,總是先發制人,喜歡挑釁。
7.喜歡安靜的環境。
8.善於和人交往。
9.羨慕那種善於克制自己感情的人。
10.生活有規律,很少違反作息制度。
11.在多數情況下情緒是樂觀的。
12.碰到陌生人覺得很拘束。
13.遇到令人氣憤的事,能很好地自我剋制。
14.做事總是有旺盛的精力。
15.遇到問題常常舉棋不定,優柔寡斷。
16.在人群中從不覺得過分拘束。
17.情緒高昂時,覺得干什麼都有趣;情緒低落時,又覺得什麼都沒有意思
18.當注意力集中於一事物時,別的事很難使我分心。
19.理解問題總比別人快。
20.碰到危險情景,常有一種極度恐怖感。
21.對學習、工作、事業懷有很高的熱情。
22.能夠長時間做枯燥、單調的工作。
23.符合興趣的事情,干起來勁頭十足,否則就不想干。
24.一點

㈥ 比奈-西蒙量表的介紹

由法國心理學家A.比奈首創的一種測量人類智力的標准工具。由比奈和T.西蒙合作制定。1905年出版了第一個比奈-西蒙量表。它是一種個別測驗式的量表,包括30個測量一般智力的項目,其中既有對較低級的感知覺方面的測量,也有對較高級的判斷、推理、理解等方面的測量。

㈦ 比奈-西蒙量表是史上第一個智力量表嗎

1905年法國心理學家就制定出第一個測量智力的量表——比奈-西蒙智力量表,1922年傳入我國,1982年由北京吳天敏先生修訂,共51題,主要適合測量小學生和初中生的智力。1916年美國韋克斯勒編制了韋克斯勒成人智力量表(WAIS),兒童智力量表(WISC)、適用4-6.5 兒童的韋氏幼兒智力量表(WPPSZ),韋氏量表於80年代中後期引進我國經過修訂出版了中文版,因而應用較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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