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證監會核准重組時間
『壹』 上市公司重組一般需要多長時間
上市公司資產重組一般多久時間是沒有具體規定的。資產重組是指企業資產的擁有者、控制者與企業外部的經濟主體進行的,對企業資產的分布狀態進行重新組合、調整、配置的過程,或對設在企業資產上的權利進行重新配置的過程。由證監會辦公廳受理處統一負責接收申報材料,對上市公司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申報材料包括書面材料一式三份(一份原件和兩份復印件)及電子版。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部(以下簡稱證監會上市部)接到受理處轉來申報材料後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或發出補正通知。補正通知要求上市公司作出書面解釋、說明的,上市公司及獨立財務顧問需在收到補正通知書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提供書面回復意見。
法律依據:《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 第二十七條 中國證監會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序,對上市公司屬於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情形的交易申請作出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準的決定。中國證監會在審核期間提出反饋意見要求上市公司作出書面解釋、說明的,上市公司應當自收到反饋意見之日起30日內提供書面回復意見,獨立財務顧問應當配合上市公司提供書面回復意見。逾期未提供的,上市公司應當在到期日的次日就本次交易的進展情況及未能及時提供回復意見的具體原因等予以公告。
『貳』 證監會受理重組多久批復
證監會定向增發從受理到批復需要多長時間
1、通常情況下,定增審批從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定增預案到證監會發審委審核通過,實際上所需要的時間通常在3到6個月,但審核通過並不代表可以實施定向增發,上市公司還需要拿到證監會的書面核准文件,這中間通常需要20到30日。
2、具體來講,中國證監會在收到上市公司定增申請文件後,會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自受理申請文件到作出核准決定需要3個月,之後會在20到30個工作日內發出書面核准文件。自中國證監會核准發行之日起,上市公司應該在6個月內完成增發,逾期則核准文件失效,需重新申請核准。
3、值得注意的是,有些上市公司雖然得到了證監會的審核通過,但由於未收到書面核准文件,在超過12個月申請有效期後自動失效,無法實施定增簡洞。
包括:申請撤回、不予受理、申請人落實補正意見中、申請人落實反饋意見中、申請人落實並購重組委審核意見中、徵求相關部委意見中、有關方面涉嫌違法立案稽查暫停審核、行政處罰終止審查、消除影響恢復審核、實地核查、舉報核查、申神陪請人申請延期回復反饋意見、申請人申請撤回申報材料、財務資料更新過程中、不予核准、終止審查等。
重組的過程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其中一個是行政審批的程序,證監會受理之後,還不一定會通過。如果不通過但上市公司又有強烈意願,那麼方案會進行調整之後再次上報。這一過程可能會相關的長,從而拖延了重組的進程。提前買入的機會成本是不可避免的,但由於重組的不確定性,建議降低倉位。或者進行一些波段操作以降低成本和風險。
法律依據:《非上市公眾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 第十條 公眾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後股東累計超過200人的重大資產重組,經股東大會決議後,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編制申請文件並申請核准。 中國證監會受理申請文件後,依法進行審核,在20個工作日內作出核准、中止審核、終止審核、不予核準的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三條 公司合並,應當由合並各方簽訂合並協議,並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並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游咐蠢相應的擔保。
『叄』 證監會審核重組公司需要幾天
法律分析:這個沒有固定時間的,最短三個月,最長無限制。當然也要看是重組的方式,各有不同。
重組是指企業制定和控制的,將顯著改變企業組織形式、經營范圍或經營方式的計劃實施行為。屬於重組的事項主要包括:
①出售或終止企業的部分經營業務;
②對企業的組織結構進行較大調整;
③關閉企業的部分營業場所,或將營業活動由一個國家或地區遷移到其他國家或地區。重組包括股份分拆、合並、資本縮減(部分償還)以及名稱改變。
法律依據:《非上市公眾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 第十條 公眾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後股東累計超過200人的重大資產重組,經股東大會決議後,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編制申請文件並申請核准。
中國證監會受理申請文件後,依法進行審核,在20個工作日內作出核准、中止審核、終止審核、不予核準的決定。
『肆』 上市公司重組一般需要多長時間
法律分析:並購重組是增強企業競爭力的手段之一。它可以使企業的經濟實力增強,從而獲得更多的資源和市場。公司是否能夠重組應滿足公司法規定的條件。停牌時間原則上不超過30個自然日。確有必要延期復牌的,上市公司可以在停牌期滿前按本所有關規定申請延期復牌,累計停牌時間原則上不超過3個月。最多的時間不會超過3年,一般時候會在3個月左右,每個公司情況不同,所面料的重組情況也是不同的。上市公司的並購重組,是涉及雙方乃至多方的資源重組,重組流程需要上交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部審核,獲利批准。根據《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收購人自作出要約收購提示性公告起60日內,未公告要約收購報告書的,收購人應當在期滿後次一個工作日通知被收購公司,並予公告;此後每30日應當公告一次,直至公告要約收購報告書。 收購人作出要約收購提示性公告後,在公告要約收購報告書之前,擬自行取消收購計劃的,應當公告原因;自公告之日起 12個月內,該收購人不得再次對同一上市公司進行收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三條 公司合並可以採取吸收合並或者新設合並。
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手柄,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並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並,合並各方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