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板改革時間窗開啟
㈠ 為什麼說創業板具有承擔風險資本退出窗口的作用,這個退出窗口指的是什麼請高手解答,通俗易懂些,謝謝
正確的表述應該是創業板具有風險投資退出窗口的功能。作為創業板,在創業板上市的企業大多屬於高新技術企業。創業初期,VC / PE等風險資本進行早期投資,使得企業快速成長。這種風險投資需要在一定時間後退出才能獲得收益。主要的退出渠道是MBO、M & A,IPO是最好的退出方式。可以看到創業板上很多公司的所謂小型非營利企業就是這樣的風險投資。
拓展資料:
一、創業板又稱二板市場,即第二證券交易所市場,是一種不同於主板市場的證券市場。是為暫時無法在主板市場上市的創業企業提供融資渠道和成長空間的證券交易市場。創業板是主板市場的重要補充,在資本市場佔有重要地位。中國創業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碼以「300」開頭。
二、與主板市場相比,創業板的上市要求往往更加寬松,主要體現在對成立時間、資本規模、中長期業績的要求上。創業板最大的特點是准入門檻低,對運營要求嚴格,有助於潛在的中小企業獲得融資機會。
三、創業板上市公司成長性高,但往往成立時間短、規模小、業績差,但有很大的成長空間。可以說,創業板是一個門檻低、風險高、監管嚴格的股票市場。它也是孵化企業家和中小企業的搖籃。2009年10月23日,創業板上市儀式舉行。2009年10月30日,中國創業板正式上市。2020年8月24日,首批創業板注冊制企業掛牌。宣告資本市場正式進入全面改革的「深水區」,創業板2.0已經啟航。
四、發展創業板市場是為了給中小企業提供更方便的融資渠道,為風險資本營造一個正常的退出機制。同時,這也是中國調整產業結構、推進經濟改革的重要手段
㈡ 主板,中小板,創業板,科創板什麼區別
一、發行上市條件更包容——財務指標不是唯一。
主板、中小板和創業板的發行上市條件,都只參考財務指標。主板、中小板對盈利的連續性和絕對金額要求比較高,創業板的盈利條件相對寬松,但都是需要企業連續盈利,才可以發行上市。科創板的發行上市條件,包容性就強得多,設計了5套標准,包括市值、營收、經營活動現金流、研發投入和產品的技術優勢等綜合因素。
二、上市審核及注冊——審核權力轉移給上交所。
主板、中小板和創業板都是核准制,由證監會發審委對企業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核。科創板試行注冊制,由上交所負責發行上市審核,證監會作出准予注冊的決定。
三、定價機制市場化——定價更准確。
主板、中小板和創業板,目前的定價機制,都是採用直接定價方式,原則上以靜態市盈率23倍為發行價。科創板全面採用市場化詢價的定價方式。
四、交易機制更靈活——價格波動更大 。
主板、中小板對投資者的資金量沒要求,創業板要求投資者個人證券或資金賬戶在50萬以上。主板、中小板和創業板的交易漲跌幅限制都在10%以內,新股上市首日,有效申報價格限制在發行價格的144%。
拓展資料:
一、 持續監管更嚴格——更容易觸發退市:
在公司治理和持續監管方面,科創板的要求要比主板、中小板和創業板嚴格得多。換句話說,科創板企業更容易觸發退市。在退市條件方面,和主板、中小板、創業板一樣,有四套指標:重大違法指標、交易類指標、財務類指標和規范類指標。只要觸發其中一條,就會退市。但科創板的不同點在於:
1、取消了暫停上市、恢復上市環節;
2、觸及財務類退市指標的公司,第一年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第二年仍觸及即退市;
3、銜接注冊制安排,不再設置專門的重新上市環節;
4、因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不得提出新的發行上市申請,永久退出市場。這也就意味著,如果套用第五套指標(沒有盈利,但主要產品在技術上有重大突破)上市的虧損公司,在上市後只有兩年的時間窗口,如果兩年內不能盈利,就會被退市。
㈢ 創業板實施新規後,創業板不補簽協議,會怎麼樣
創業板試點注冊制落地,創業板的制度發生重大改變,創業板開通門檻提高了,另外已經創業板的需要補簽一份協議等等。
創業板開通門檻改變隨著創業板試點注冊制後,創業板風險也隨之提高了,從而創業板開通門檻必然也提高,目的是保護部分股民的投資利益。
假如投資者不補簽協議的話,會怎麼樣呢?假如不補簽的人可能會出現以下三種現象:
1、不能正常交易創業板股票的買賣;
2、同時不能參與創業板的新股申購;
3、也許連持有創業板股票,賣出受限;
總之新的創業板有新的規定,重新簽訂的話就等於認可新的規定,不重新簽的話,說明否認了新規定,所以在以後的創業板股票交易受到限制。
所以建議大家如果還想要正常參與創業板交易買賣的投資者們,一定要進行補簽一份協議,可以直接在網上營業部辦理,或者帶身份證本人前往證券公司辦理補簽即可。
㈣ 創業板的推出對我國的資本市場有什麼影響
二板市場是相對於主板市場、主要為風險投資提供退出通道和以扶持中小型高術企業發展為使命的新型市場。自從20世紀70年代美國的NASD新技AQ市場創立並取得成功以後,各主要市場經濟國家都紛紛開始效法,具有不同稱謂的二板市場在世界范圍內相繼創立並投入運營。我國正在籌建的創業板市場,就是一個與主板市場在上市基準和運行機制方面都具有不同特點的二板市場。二板市場的設立無疑將是中國證券市場發展史上最具有歷史意義的事件之一。為適應經濟發展的需要而建立有層次多級別的市場體系,是我國證券市場未來發展的重要目標。我國二板市場的設立,就是要在合理布局的基礎上,建立以現有的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為主體,二板市場為補充的全國集中統一的多層次的市場體系,為有發展前景、有科技創新能力的新興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籌資融資提供服務。從世界各國(地區)二板市場的紛紛推出和迅速發展來看,由於有利於促進高科技新產業的發展,有利於完善證券市場的市場體系,有利於推動國民經濟的快速發展,二板市場已經成為了一些國家(地區)資本市場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二板市場的設立是客觀的歷史必然,反映了我國經濟發展的進程,符合國際證券市場的發展規律。
我國創業板市場的建立過程並不是一帆風順的。早在1998年12月,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就向國務院提出了「盡早研究設立創業板塊股票市場問題」,直至2004年5月17日,中國證監會同意深交所設立中小企業板塊。至此,我國創業板市場的雛形——中小企業板塊終於得以投入運作,這清楚地表明了我國政府對創業板市場的態度:創業板應該設立,但並不是一步成功,而是採取分步走的戰略——先在主板上掛一個中小企業板,然後放低這個板塊的門檻,增加其容量,最後再從主板上脫離出來,形成真正意義上的創業板。2008年3月,《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推出,這標志著我國創業板市場的籌備工作又向前邁出了實質性的一步。2009年3月31日,證監會發布《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暫行辦法》,辦法自5月1日起實施。至此,從開始醞釀到今天,籌備十餘年之久的創業板終於呼之欲出。
1 創業板的內涵和特點
創業板市場又稱第二板市場,是金融市場中新出現的一種融資方式,是在服務對象、上市標准、交易制度等方面不同於主板市場的資本市場。創業板市場主要以中小型高科技企業為服務對象,同時也具有資本市場的一般功能,能為高科技企業的發展提供良好的市場環境,也能改善高科技企業的資金供給條件,還可以發揮優勝劣汰的優化功能,將不具備發展前景的企業淘汰出局。
與主板市場相比,創業板市場有以下特點:
1.1 較低的上市要求。首先沒有關於盈利狀況的要求,其次沒有對於凈資產額的要求。一方面是因為創業板市場面向的是中小企業,看重的是企業的增長潛力,而不是現時的財務基礎;另一方面是知識經濟形態的出現使對企業的衡量標准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評價一個企業的最重要指標開始傾向於其擁有的人力資源和技術成果等,這些指標是現代投資者判斷企業是否值得投資時的重要決策基礎。
1.2 嚴格的信息披露要求。因為創業板市場上市條件較低,許多經營狀況不盡如人意的中小企業很可能與優質企業資源並存,而且對高科技企業的評價相比傳統產業而言更為繁難。因此,充分披露發行人的信息資源,有利於投資者對企業作出客觀的判斷,有效化解投資風險。
1.3 服務於高成長企業。創業板的主要目的是創造一個讓從事創新性、有市場潛力行業的中小企業能夠得到金融幫助的環境,這類高成長性公司在發展初期規模較小,在主板市場上很難上市。創業板將為創業基金提供良好資金「出口」,促使這些基金更願意投資於高成長性的中小型公司。
1.4 公司股份全部流通。在主板市場,公司的股份雖然可以依法轉讓,但發起人持有的公司股票,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內不得轉讓。而創業板公司有關上市規則中規定,上市公司公開發行前的所有股東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年內不得出售其所持該公司股份。這種規定有利於創業板市場的流動性,使市場更加活躍。
由於創業板市場的上述無可比擬的優點,設立創業板市場會對微觀經濟發展產生巨大的推動力。首先,創業板市場的設立能激勵社會各界的創業精神和創業行為,為經濟發展提供物質支持和技術基礎。其次,創業板市場的設立能激勵創業投資。創業板給予了一個有效的市場定價機制和資本退出機制,可以激發投資者冒高風險進行創業的熱情和勇氣,促進商業性高新技術的開發、高新技術的產業化。最後,設立創業板市場還會對我國整個宏觀經濟運行產生有利的影響。創業板無論是從股票的發行上市制度、信息披露制度還是交易規則等都是完全按照市場機制來運行的,在創業板的發展過程中,有利於在我國的資本市場形成規范操作的風氣,從而影響整個資本市場的制度建設。然而,創業板市場在運行過程中由於市場的不確定性及經營管理問題而存在著不容忽視的風險因素,需要加強管理和風險防範。
2 我國目前中小企業板的發展及與真正「創業板」的差異
2.1 我國目前運作中的中小企業板與真正的創業板還存在較大差異,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在證券市場體系中的位置不同。我國的中小企業板只是深圳股票交易所的一個板塊,是國內主板市場的補充。國外創業板的獨立性則相對較大一些。
第二,上市條件不同。中小企業板的上市條件高,接近於主板市場。這就限制了新興中小型企業的進入。
第三,中小企業板和目前我國主板市場的狀況一樣,存在著大量非流通股。這樣一來,股權分置這個長期困擾我國主板市場的大問題又被原封不動地引入了中小企業板。中小企業板雖然設立了,但對我國股票市場的影響可以說還是不甚明顯,只是主板市場的補充或者是構成部分。從融資者的角度考慮,需要二板市場來扶持的基本上屬於中小企業,即使是擁有高新技術也處於創業之初的艱難期,他們急需發展的資金,但是卻難以從銀行獲得貸款。如果在股票市場得不到支持,那麼我國中小企業的發展壯大就會受到嚴重的制約。從投資者的角度來看,其投資產品的風險收益依然沒有太大的變化。而從總體的宏觀角度來看,我國的股票市場結構依然是十分單一的,即只存在主板市場,二板乃至三板市場是空缺,多層次的格局還是沒有形成。
2.2 創業板市場的交易形態和機構
2.2.1 交易形態:目前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發布的《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交易規則(徵求意見稿)》規定:我國大陸的創業板市場採用無紙化的電腦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即第一種交易形式。
2.2.2 我國創業板市場的結構圖
在上市過程中主要有4 類機構起關鍵作用。會計事務所:企業資產的評估、驗證,會計報表的審計。律師事務所:企業在發行上市的過程中,需要具有證券從業資格的發行人律師。主承銷商:企業欲發行上市,需要有經過中國證監會認可的主承銷商的推薦,並出具推薦意見書。保薦人:公司申請股票首次在本所創業板上市,應當聘任至少一名保薦人;證監會規定的保薦人的職責介紹。
3 在實踐中加強與完善我國創業板市場的制度建設
經過以上的分析,啟動二板市場是機遇與挑戰並存,盡快抓住機遇,建立二板市場對於我們的資本市場在新世紀實現跨越式發展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我們可以清楚地認識到:從有利於國民經濟發展的長遠角度來看,建立並完善我國的創業板市場是勢在必行的。要完成這一長久而艱巨的任務,必須從多個方面完善我國證券市場及其風險投資管理機制。
3.1 防範風險 社會風險的爆發不是突然間發生的,必然要經過較長時間的積累過程,如果把技術風險、經營風險、投資風險、道德風險、價格風險都降低到最低限度,健全各項制度,防患於未然,也就無法形成社會震盪的大氣候。所以,不能再顧慮重重,應盡快把這種「可上市」或「退出」機制建立起來。國家必須根據新情況制訂出新的金融制度安排以抵禦境外游資的沖擊。因此,在國家新的金融制度安排的框架內,加強對二板市場的引導和監管,二板市場對系統性金融安全可能造成的風險是完全可以防範的。
3.2 制定寬嚴適度的市場准入制度,切實提高上市公司質量
3.2.1 二板市場上市門檻低,上市企業規模相應較小,流通盤也不會太大,若被人操縱,會增大二板市場的風險。為降低風險,上市公司的質量成長性必須得到證券管理層的重視。在我國准備上市的企業中,民營高科技企業佔有很高的比例。由於創業時間短,這些企業很大程度上存在產權不清晰,內部管理機制、監督機制不健全的問題。要在二板市場上市,首先要明確公司的產權歸屬,組建符合《公司法》規定的股份有限公司,這就要求公司的決策層對現代企業制度有著清晰明確的理解。另外,許多民營企業存在財務管理不善的問題,這將為企業發展留下隱患,也會影響到企業上市成功融資後的資金利用問題。對於待上市的中小企業的公共審計、資產評估必須進行嚴格管理。只有解決上市公司自身管理問題,二板市場才能建立在更加成熟、完善的基礎上,良好地發展。
3.2.2 我國在建立創業板市場時,還首先應該嚴格上市條件,對經營風險大,持續經營能力較弱的初創期的公司要嚴格限制,防止創業板市場上充斥著毫無投資價值的垃圾股。具體措施可以要求公司必須連續經營高新技術業務多年並最近一年贏利,設定贏利標准,要求公司主營業務突出,有集中的營業范圍和詳實可行的業務發展計劃,並有完整清晰的業務發展戰略和較大的業務增長潛力,最近兩年內公司無重大違規行為等等。而且要嚴格防止風險投機者包裝的皮包公司進入創業板市場。
3.3 加強對上市公司及市場交易的監管 對上市公司監管的目的就是要使創業板市場的系統性風險降到最低,使投資者非自身原因帶來的風險降到最小。由於創業板市場的市場定位、上市交易規則等方面具有不同於主板市場的特性,對創業板市場的監管規則應有別於主板市場,體現出更加嚴格和高效的特點。加強監管可以從以下兩方面入手:首先,要求上市公司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各家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結構的質量直接影響著創業板市場發展的基礎是否堅實,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是一個高質量高成長的公司的標志。我國創業板市場應該借鑒國外創業板市場的成功經驗,加強上市公司管治措施,要求其完善內部治理結構。其次,完善創業板市場的信息披露制度。股市監管及其風險防範的核心是改變股市信息的不完全和信息的不對稱狀況,為此,創業板市場要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通過實施嚴格的信息披露制度來減少上市公司利用信息優勢損害投資者的行為,保障投資者的合法知情權,使投資者充分了解投資風險和投資收益,在公平、公正、公開交易的基礎上作出自己的投資決策。
3.4 堅決實施嚴格的退市機制 所謂退市,即是指上市公司由於各種法定的原因,其股票不再具備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資格,從而退出證券交易所的一項市場管理制度。眾所周知,公司上市是為了獲得融資,提高公司知名度,那麼退市就是落實上市公司的優勝劣汰的機制。
就我國主板市場現行上市規則關於退市的規定來看,依舊存在以下問題:一是退市條件過於寬松,將核心條件主要鎖定在財務狀況以及信息披露的問題上;二是退市的標准仍顯模糊;三是對於其他也可能導致公司的投資價值喪失,風險高企的退市條件和情形只用了兜底條款「其他情形」一筆帶過,就使得在實踐當中很難說清,也缺乏可操作性;四是退市條件或指標的設計缺乏事前預防性,更多的是針對上市公司業已發生過的靜態數據衡量,缺乏動態跟蹤。
相比之下,美國證券市場退市制度就顯得明確、嚴格並且體現出一種動態性和事前預防性。以紐約證券交易所為例,其以股東人數、公眾持股數、公眾持股市值、平均稅後利潤以及公開發行股票的市值等作為評判上市公司維持上市的依據;而納斯達克市場則更加看重市場對上市公司的評價,即根據總市值、做市商數目、股東人數以及股價最低心理線(1美元)作為衡量公司維持上市的尺度,這些好的做法應當為我國上市規則的立法所借鑒。
創業板市場由於其服務於高科技企業的自身特點,出現不可預料的風險是難免的。為了凈化創業板市場的投資環境,必須建立起一整套針對虧損倒閉企業的退市標准及有效的兼並收購管理機制,以此來減少市場中投資者的損失,控制整體風險,保持總量的平衡,使創業板市場安全、平穩地運行。
4 結語
隨著管理層對二板市場設立進程的加快,以及一系列相關政策法規的即將出台,二板市場的正式推出已進人倒計時階段。推出二板市場,有利於優化中國證券市場的資源配置,推動中國證券市場的市場化改革和創新,從而有力地推動國民經濟健康快速地向前發展。但同時,過快設立的二板市場也會造成一定的負面影響。設立二板市場,固然是中國證券市場發展史上的一件大事,但卻不能一毗而就,美國經過年的嚴密論證才於年宣布正式誕生香港的於年就開始著手籌備,歷經近年時間於年才正式推出。同時,事實也證明,這兩個典型的二板市場場外交易系統推出並沒有對主板市場產生很大的影響。首先,因為有著強大的主板市場作為支持其次,這也反映了這兩個國家地區過去的證券市場發展過程中兼收並積蓄了國際國內豐富的風險投資經驗再次,紐約證交所和香港聯交所這兩個成熟的證券市場對交易習慣、交易規則、優勝劣汰、市場監管和券商自律機制有著良好的控制,這也使得二板市場在成立之初就得到很好的引導,從而有效地控制了市場風險。
中國的資本市場還是一個新興的資本市場,市場關系還有很多沒有理頃,市場機制還沒有真正形成,在這種情況下,過快設立的二板市場將會對現有的證券市場造成一定的負面影響。機遇與挑戰並存,如何趨利避害、因勢利導,這才是管理層首要考慮的問題。
總而言之風險投資的退出問題是一套系統工程。需要完備的資本市場,透明的監管體系,制定完備的上市公司標准,執行度強的會計系統。要進行多樣化、多層次的金融系統設計,二板市場的建立在一定的范圍與某種程度上為風險投資提供一個資本退出的窗口。中國應當建立以風險資本退出市場為核心的多層次風險資本市場,建立並完善包括主板、創業板、場外交易體系和原始股權市場四個層面在內的資本市場體系。這樣才能更好地發展風險投資業,為中小企業、民營企業和初創企業,尤其是科技性高成長企業提供便利的融資渠道,為中國的經濟建設服務。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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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劉紀鵬.中國二板市場的模式選擇.中國改革.2000.11.
㈤ 創業板新規,20%的漲跌幅限制,打板戰法還能走多遠
科創板和創業板漲跌幅限制為20%,全天振幅可以達到40%,這對打板族確實不利的,所以對打板戰法的路形成障礙,讓這些人的路走不遠了。
什麼是打板戰法?
打板戰法通常都是游資行為,快出快出,達到短期獲利為目的。
正因為游資都是走這種思路在股票市場賺錢,從而很多個人投資者也跟隨這種打板戰法實踐在股票市場當中,想要通過這個戰法賺大錢。
正因為股票市場虧錢容易賺錢難,股票下跌容易上漲難。隨著創業板調整為20%的漲跌幅,已經給打板族的投資者放大了1倍的風險,會讓很多激進的人想到風險都怕,從而改變炒股策略,遠離打板的風格,截斷這些打板投資者的路。
總結分析
創業板新規之後,股票漲跌幅已經放寬到20%,全天振幅已經達到40%,相當於當前的創業板把風險增加了1倍,讓這些打板族承擔更大的風險。
隨意風險放大1倍,從而會逃掉一批打板戰法的投資者,把這些人的路給設置了障礙,讓這些人知難而退,未來打板的路越走越難,慢慢地就變成末路了。
㈥ 開戶沒滿兩年就不能買創業板股票嗎
未滿兩年也可以開通創業板買創業板股票。
創業板與主板市場相比,上市要求往往更加寬松,主要體現在成立時間,資本規模,中長期業績等的要求上。創業板市場最大的特點就是低門檻進入,嚴要求運作,有助於有潛力的中小企業獲得融資機會。
(6)創業板改革時間窗開啟擴展閱讀
設立目的
(1)為高科技企業提供融資渠道。
(2)通過市場機制,有效評價創業資產價值,促進知識與資本的結合,推動知識經濟的發展。
(3)為風險投資基金提供「出口」,分散風險投資的風險,促進高科技投資的良性循環,提高高科技投資資源的流動和使用效率。
(4)增加創新企業股份的流動性,便於企業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等,鼓勵員工參與企業價值創造。
(5)促進企業規范運作,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㈦ 如何選擇創業板ipo最佳發行窗口期
具體講,創業板公司應是具備一定的盈利基礎,擁有一定的資產規模,且需存續一定期限,具有較高的成長性的企業。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主要應符合如下條件。
(1)發行人應當具備一定的盈利能力。為適應不同類型企業的融資需要,創業板對發行人設置了兩項定量業績指標,以便發行申請人選擇:第一項指標要求發行人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於一千萬元,且持續增長;第二項指標要求最近一年盈利,且凈利潤不少於五百萬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於五千萬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於百分之三十。
(2)發行人應當具有一定規模和存續時間。根據《證券法》第五十條關於申請股票上市的公司股本總額應不少於三千萬元的規定,《管理辦法》要求發行人具備一定的資產規模,具體規定最近一期末凈資產不少於兩千萬元,發行後股本不少於三千萬元。規定發行人具備一定的凈資產和股本規模,有利於控制市場風險。《管理辦法》規定發行人應具有一定的持續經營記錄,具體要求發行人應當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3)發行人應當主營業務突出。創業企業規模小,且處於成長發展階段,如果業務范圍分散,缺乏核心業務,既不利於有效控制風險,也不利於形成核心競爭力。因此,《管理辦法》要求發行人集中有限的資源主要經營一種業務,並強調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環境保護政策。同時,要求募集資金只能用於發展主營業務。
(4)對發行人公司治理提出從嚴要求。
㈧ 什麼是創業板指數樣本調整
創業板指數樣本調整就是指在創業板中選取一定的股票作為樣本來計算,而且一般都是選擇優質、有代表性的,並且因為每個公司的業績都在變化,所以樣本股要經常把優質的調入業績變差了的調出,其它的指數調整也是遵循此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