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板業績預告時間
發布時間: 2024-08-22 01:53:12
A. 創業板中報業績預告規定
1. 創業板上市公司必須披露業績預告,這是法律規定的一項強制性要求。
2. 業績預告的時間節點有明確的規定:對於一季度業績,如果公司上年度的年度報告預約披露時間在3月31日之前,那麼第一季度業績預告最晚應與年度報告同時披露;如果年度報告的預約披露時間在4月份,則應在4月10日之前發布第一季度業績預告。
3. 法律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十二條,該條款規定了公司首次公開發行新股的條件,其中包括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持續經營能力,以及最近三年財務會計報告需被出具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等。
4. 上市公司發行新股,除了需要符合上述條件外,還應遵守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具體管理辦法。
5. 公開發行存托憑證也需符合首次公開發行新股的條件以及其他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條件。
6. 證券交易所和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負責為證券集中交易提供場所和設施,組織和監督證券交易,實行自律管理,並依法登記,取得法人資格。
7. 證券交易所、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的設立、變更和解散由國務院決定,其組織機構、管理辦法等細節也由國務院規定。
8.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負責對證券市場進行監督管理,旨在維護市場的公開、公平、公正,防範系統性風險,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並促進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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