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過了競價時間
㈠ 競價時間可以買賣嗎
投資者可以在競價時間買賣股票。競價是指股票交易日上午9時15分至9時25分的時間段,投資者根據自己的心理預期價格靈活自由地申請股票交易。在此次招標過程中,對於投資者的訂單,證券始終遵循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這也是保護雙方投資者的利益,促進成交容易在最大程度上。
股票競價本身是指證券整合投資者的各種委託報價或與一定時期內的各種委託報價,並盡可能按照買入價不低於賣出價的要求,實現股票交易。在這種情況下,股票的交易會更加公開透明,因為投資者是根據自己的投資預期下單的。如果後續股價超出自己的心理預期,投資者也可以選擇不買不賣。總的來說,集合競價使股票價格更加客觀和透明。
股票交易競價方式有兩種:集合競價和連續競價。集合競價是指交易所接受投資者交易申報指令一段時間後,整個集中撮合價格,集合競價生成開盤價和收盤價的一種競價方式。集合競價時間:交易日上午9:15-9:25,下午14:57-15:00。
連續競價是指將買賣申報逐一連續匹配的競價方式。按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連續競價時間為: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00-15:00,法定節假日不成交。
股票競價可以考慮兩種情況:
(1)第一板的成交量、集合競價成交量、漲停爆款量最好,放大到2/3就可以了,縮小到一半就沒有參與價值了。一定要爆,就是看漲停瞬時分時成交測量柱的水平。
(2)高開區間和分時高開區間主要有兩個方面。開到3%-5%,或者7%-9%,是有一定價值的。競價到6%左右就是雞肋。不如開到7%-9%來證明實力,也不如開到3%-5%的位置來相對安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六條 股份的發行,實行公平、公正的原則,同種類的每一股份應當具有同等權利。同次發行的同種類股票,每股的發行條件和價格應當相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所認購的股份,每股應當支付相同價額。
㈡ 股票委託掛單的時效性
沒有成交的委託單,超過當天15點,就失效了。
一般晚上10點後可以掛第二天的委託單,不過可以掛單的時間有時候會更早或更晚。
㈢ 股票最後三分鍾能不能成交
股票最後三分鍾能不能成交:
股票最後三分鍾能不能成交取決於投資者買賣單的價格。如果買單價格高於收盤價、賣單價格低於收盤價,則可以成交;如果買單價格低於成交價、賣單價格高於收盤價,則不能成交;買賣單價格等於收盤價,則按照時間優先的原則,早提交訂單可以成交,而晚提交訂單的則不一定能夠成交。
收盤集合競價制度是指將收市前或者收市後一段時間的全部委託報價集中在一起,根據不高於買申報價格和不低於賣申報價格、成交量最大等原則產生的一個成交價格,並將這個價格作為收盤價和這個時間段內全部成交委託的交易價格。
上海證券交易所公告:8月20日起,正式調整收盤交易機制,採用收盤前最後三分鍾集合競價機制,即14:57至15:00為收盤集合競價階段。
最後三分鍾集中成交:
股票最後三分鍾是集中成交的;深交所每天最後三分鍾是和開盤時一樣採用集合競價方式來產生收盤價。上交所是採取最後三分鍾平均交易價格產生收盤價。目的都是為了最大限度防止人為操縱股票的收盤價。
集中交易是區別於非集中交易而言的,是指證券在證券交易所以公開、集中的方式進行買賣的交易方式,是證券流通的主要途徑和證券交易。
股票最後三分鍾競價是什麼意思:
股票最後三分鍾競價又叫收盤集合競價。收盤集合競價制度是指將收市前或者收市後一段時間的全部委託報價集中在一起,根據不高於買申報價格和不低於賣申報價格、成交量最大等原則產生的一個成交價格,並將這個價格作為收盤價和這個時間段內全部成交委託的交易價格。
收盤集合競價制度旨在提供一個公平而又由市場主導的方法以結束交易並確定收盤價,一般來說,該制度具有如下優勢:一是收盤價格的確定反映了更多投資者的需求和意願,使收盤價格更具有代表性;二是有利於避免價格的大幅波動,提高價格的連續性;三是增加了價格操縱的難度,因而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價格操縱的發生。
㈣ 股票當天晚上掛單第二天集合競價能成交么
不能,集合競價時間只能委託不能成交,集合競價前的委託單和集合競價時的委託單,會在開盤前統一報給證券交易所,交易所進行撮合成交,連續競價時才能成交,並且委託單不一定能成交。
集合競價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9:15-9:25,連續競價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法定節假日不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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