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業績預告時間
⑴ 上市公司業績預告的規則
上市公司預計年度經營業績和財務狀況將出現特定情形時,需按照相關規定進行業績預告。具體規則如下:
1. 若凈利潤為負值,或實現扭虧為盈,或盈利且凈利潤與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應在會計年度結束後1個月內進行業績預告。
2. 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的凈利潤孰低者為負值,且扣除與主營業務無關的業務收入和不具備商業實質的收入後的營業收入低於1億元,或期末凈資產為負值,也應進行業績預告。
3. 證券交易所認定的其他情形也需要進行預告。
對於半年度經營業績的預告,上市公司若預計將出現上述第1項至第3項情形之一,應在半年度結束後15日內進行預告。
此外,若上市公司股票已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上海證券交易所規定應在會計年度結束後1個月內預告全年營業收入、扣除與主營業務無關的業務收入和不具備商業實質的收入後的營業收入、凈利潤、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和期末凈資產。深圳證券交易所則規定,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後的首個會計年度進行年度業績預告時,也需披露相關財務數據。
上市公司在以下情形之一時,應及時披露業績快報:
1. 在定期報告披露前向有關機關報送未公開的定期財務數據,預計無法保密。
2. 在定期報告披露前出現業績泄露,或者因業績傳聞導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異常波動。
3. 擬披露第一季度業績但上年度年度報告尚未披露。在這種情況下,公司應在不超過第一季度業績相關公告發布時披露上一年度的業績快報。
需要注意的是,除上述第3項情形外,公司可以在定期報告披露前發布業績快報。
⑵ 一季度業績預告披露時間規定
1. 上年度年報的預披露截止日期是3月31日之前。在這個時間點之前,上市公司必須公布年度報告,並至少提前發布一季度業績的預測。
2. 如果年報的預披露時間定在4月份,那麼一季度業績預測的發布時間最晚不應遲於4月10日。
3. 一季度業績預告的披露是遵循信息披露制度,該制度確保了上市公司為了保護投資者權益,並使其業務活動能夠接受社會公眾和法律的監督,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必須公開有關信息。
4. 信息披露制度的核心主體可以分為四類:監管證券市場的政府機構和相關部門,證券發行方即上市公司,參與證券投資的投資者,以及提供證券服務的中介機構和股票交易所等自律組織,這些機構共同制定市場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