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新三板交易规则
『壹』 新三板交易规则限价和定价的区别
新三板有4种交易模式:
[1] 新三板集合竞价转让交易方式
[2] 新三板连续竞价转让交易方式
[3] 新三板做市商转让交易方式
[4] 新三板大宗交易交易方式
新三板转让系统提供三种交易方式:竞价转让、协议转让、做市商转让。(注:1.自2018年1月15日起原有的协议转让类型股票将全部自动转换为集合竞价转让方式;2.所有转让类型的挂牌公司股票都可以进行盘后协议转让。)
新三板集合竞价转让交易方式:
1、申报时间:每个转让日9:15--11:30、13:00--15:00;
2、成交时间(每次撮合前3分钟不可撤单):
①基础层:每个转让日9:30、10:30、11:30、14:00、15:00撮合;
②创新层:每个转让日9:30(含)起,每10分钟对接受的申报进行撮合,总计25次;
3、委托方式:限价委托(所有转让以同一价格成交);
4、委托数量
①买卖时,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00股,可以1股为单位增减;
②卖出时,余额不足100股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③单笔申报最大申报数量不超过100万股。
新三板连续竞价转让交易方式:
1、交易时间
①开盘集合竞价:9:15--9:25(9:20--9:25不得撤单);
②连续竞价:9:30--11:30、13:00--14:57;
③收盘集合竞价:14:57--15:00(不得撤单);
2、委托方式:限价委托、市价委托;
3、委托数量
①买卖时,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00股,可以1股为单位增减;
②卖出时,余额不足100股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③单笔申报最大申报数量不超过100万股。
新三板做市商转让交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每个转让日9:15--11:30,13:00--15:00;
成交时间:每个转让日9:30--11:30,13:00--15:00;
2、委托数量
①买卖时,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00股,可以1股为单位增减;
②卖出时,余额不足100股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③单笔申报最大申报数量不超过100万股;
3、委托方式:限价委托(成交价以做市商申报价格为准)。
新三板大宗交易(即“协议转让”)交易方式:
1、申报时间:每个转让日9:15--11:30,13:00--15:30;
成交时间:每个转让日15:00--15:30;
2、委托数量:单笔转让数量不低于10万股或转让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3、交易方式:
①成交确认委托方式(即买卖双方达成成交协议);
②挂单时,只有买卖方向相反,其他信息(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委托价格、委托数量、成交约定号、对手方交易单元代码、对手方证券账户号码)相同的情况才能成交,我司的三板席位号为720200;
4、委托价格:不高于前收盘价的13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高价格中的较高者,且不低于前收盘价的7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低价格中的较低者;无前收盘价的股票大宗交易成交价格应当在当日最高成交价与最低成交价之间。
『贰』 新三板精选层交易规则
你好,新三板精选层交易规则几大要点:
9:15-9:25是开盘集合竞价时间,在这个时间段,接受限价订单,大宗交易成交确认申报,禁止撤单。
9:25-9:30是静默期,此时接受大宗交易成交确认申报。
9:30-11:30、13:00-14:57是连续竞价时间,可以接受限价订单、市价订单,大宗交易成交确认申报。
14:57-15:00是收盘集合竞价时间,接受限价订单,大宗交易成交确认申报,并且禁止撤单。
15:00-15:30是大宗交易时段,可以接受大宗交易成交确认申报。
投资者通过限价委托或者市价委托买卖精选层股票,申报数量起点是100股,并且不设置整数倍的要求,也就是说,不足100股的部分要一次性卖出,例如,精选层支持申报101、103股等,如果剩余90股就要一次性卖出。
二、涨跌幅限制
为匹配精选层公司股权分散度特点和流动性需求,精选层盘中交易采用连续竞价交易制度,为了防止出现极端异常价格,精选层的股票设置了30%的价格涨跌幅范围。在精选层股票的成交首日,不设置涨跌幅的限制,让市场充分竞争定价。
三、临时停牌机制
无价格涨跌幅的股票,市场在这期间可能出现不理智的情绪,可能会发生价格的暴涨暴跌,针对这样的情况,精选层设置了临时停牌机制。
当盘中交易价格较开盘价首次上涨或者下跌达到或者超过30%、60%的时候触发临时停牌机制。一旦触发即进入10分钟的临时停牌状态,给予市场一个冷静的时间;投资者在这10分钟内可以继续申报,也可以撤单,但是系统不做撮合成交。
这里有一个特殊情形,如果某只股票触发停牌时间在14:50,此时连续竞价交易时间不足10分钟,停牌时间就不是10分钟,而是停到14:57,并在复牌集合竞价后,进行收盘集合竞价。
『叁』 新三板股票交易规则有哪些
你好,新三板交易规则如下:
一、股票转让方式
股票转让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做市方式、竞价方式或其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转让方式。经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意,挂牌股票可以转换转让方式。挂牌股票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须有2家以上做市商为其提供做市报价服务。
二、股票转让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15-11:30,下午13:00-15:00,转让时间内因故停市,转让时间不作顺延,遇法定节假日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公告的休市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休市。
三、买卖股票的申报数量
买卖股票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卖出股票时,余额不足1000股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股票转让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得超过100万股。
四、股票价格变动单位
股票转让的计价单位为“每股价格”;转让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
五、有效报价区间
开盘集合竞价的申报有效价格区间为前收盘价的上下20%以内;连续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申报有效价格区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20%以内;当日无成交的,申报有效价格区间为前收盘价的上下20%以内。
不在有效价格区间范围内的申报不参与竞价,暂存于交易主机,当成交价波动使其进入有效价格区间时,交易主机自动取出申报,参加竞价。
六、涨跌幅限制
不设涨跌幅限制。
『肆』 新三板协议转让的成交规则
新三板协议转让成交规则如下:
1、每个转让日的 9:30 至11:30、13:00 至 15:00 为协议转让的成交确认时间;
2、每个转让日15:00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按照时间优先原则,将证券代码和申报价格相同、买卖方向相反的未成交定价申报进行匹配成交;
3、成交确认申报与定价申报可以部分成交。成交确认申报的股票数量小于定价申报的,以成交确认申报的股票数量为成交股数数量;成交确认申报股数数量大于定价申报的,以定价申报的股票数量为成交股票数量,成交确认申报未成交部分以撤单处理。
『伍』 新三板交易方式
新三板交易方式
股票转让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做市方式、竞价方式或其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转让方式。经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意,挂牌股票可以转换转让方式。挂牌股票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须有2家以上做市商为其提供做市报价服务。
(1)协议转让
相对比较随意,可以挂单让别人点击成交,也可以预设一个倒手暗号,双方的成交额、暗号、价格必须完全相同,买卖方向相反才能成交。外加不设涨跌幅限制,因而价格变动很剧烈。通常来讲新三板协议转让的流动性较差,绝大部分公司挂板至今没有成交过。
(2)做市转让
简单介绍一下做市商的概念,做市商实际上类似于批发商,从做市公司处获得库存股,然后当投资者需要买卖股票时,投资者间不直接成交,而是通过做市商作为对手方,只要是在报价区间就有成交义务。因此做市商为新三板提供了流动性,股权相比协议转让来说流动性更好。
(3)竞价交易
目前还未推出,初步打算和主板、创业板市场使用一样的竞价交易方式,除了一些诸如投资者准入之类的门槛,大体上将会和主板市场差不多,同时我们预期竞价交易的公司将会推出一个专门的交易层次,门槛也会相比上两种更为宽松一些,当然相应地,在竞价交易层次上的公司也会最为优秀。
——————————————————————————————————————————————————百筹汇
『陆』 新三板交易规则中,基础层和创新层交易规则方面有哪些不一样
没什么不同,只是票源的公司好于不好,转版的机会大和小,人有369,公司也有,新三现有2个层,基础层有1w多家企业,,创新层1千多家。以后还会有个优选层估计100家的样子。
『柒』 新三板新的交易规则与之前相比在转让方式上有何区别
《股票转让细则》对转让方式的调整主要有:
1.引入集合竞价转让制度1)原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股票,统一调整为实施盘中集合竞价配套盘后协议转让的转让安排
2.股票采取集合竞价转让方式的,对申报设置有效价格范围,具体为:前收盘价的50%至200%;无前收盘价的,成交首日不设申报有效价格范围,自次一转让日起设置申报有效价格范围3)盘后协议转让设置单笔申报数量不低于10万股或转让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下限,并要求成交价格应当不高于前收盘价的20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高价格中的较高者,且不低于前收盘价的5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低价格中的较低者2.集合竞价与分层制度配套,实行差异化的撮合频次基础层挂牌股票采取每日收盘撮合1次的集合竞价,创新层挂牌股票采取每日撮合5次的集合竞价
3.完善做市转让方式允许单笔申报数量不低于10万股或转让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做市转让股票进行协议转让,投资者之间、做市商之间以及投资者与做市商之间可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直接成交;同时将收盘价按现行最后1笔成交价确定,修改为按最后1笔成交前(含最后1笔交易)15分钟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确定
4.针对收购、股份权益变动或引进战略投资者等情形针对收购、股份权益变动或引进战略投资者等原因导致的股票转让,增加特定事项协议转让渠道,具体办法将于近期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