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交易损失的税前扣除问题
A. 从具体业务看 投资损失能否税前扣除
我公司曾投资于某县卫星纸箱厂,投资额占该厂全部股份的40%,我公司对此项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2002年,卫星纸箱厂发生年度亏损,亏损12万元。为此,我公司相应调减“长期股权投资”,减记“投资收益”4.8万元。这是符合会计制度规定的。但我公司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申报时,税务机关要求我公司进行纳税调整,认为这4.8万元的投资损失不应税前扣除。请问:这项投资损失能税前扣除吗? 企业申报所得税时应进行纳税调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方不得调整减低其投资成本,也不得确认投资损失。”卫星纸箱厂发生的亏损,应由卫星纸箱厂就地结转弥补,你公司按财会制度规定调减投资成本,确认投资损失,减少了你公司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应按规定进行税前调整。 《税收征管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抵触的,依照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款、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税款。”因此,尽管你公司是按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但当与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相抵触时,仍要以税收规定为准计算调整你公司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B. 期货交易亏损造成的损失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时,是否需要税务机关审批
要,所有的损失类扣除项,需要经过税局确认后才能在税前扣除。而且可能是需要出具专项报告的。
C. 企业股票投资收益可否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股票负收益不可以直接税前扣除,应在以后年度的计算投资收益中抵补。
D. 股权转让损失可否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对企业股权投资损失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6号)规定:
一、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以下简称股权)投资所发生的损失,在经确认的损失发生年度,作为企业损失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扣除。
二、本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本规定发布以前,企业发生的尚未处理的股权投资损失,按照本规定,准予在2010年度一次性扣除。
因此,你单位股权投资损失,经审批后可以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E.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问题
1、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
2、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3、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4、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5、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以上为清单申报,除此之外的资产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F. 财产损失税前扣除
1、是否需要税务机关先审批后才允许扣除,与损失财产金额的大小没有绝对关系。
2、企业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按税务管理方式可分为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和须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
下列资产损失,属于由企业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
(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因销售、转让、变卖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存货发生的资产损失;
(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五)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证券交易场所、银行间市场买卖债券、股票、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六)其他经国家税务总局确认不需经税务机关审批的其他资产损失。
上述以外的资产损失,属于需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
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凡无法准确辨别是否属于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可向税务机关提出审批申请。
3、详细请参阅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文。
G. 我公司投资股票损失,请问是否可以税前扣除,要做纳税调整么
如果你的股票变现后损失是可以扣除的
如果还没有变现只是从帐面上看市价低于成本而你计提的
减值准备是不可以扣除的
H. 差价损失能否税前扣除
可以在税前扣除。可以直接扣除,不用向税务机关申请。
回答依据:《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五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按税务管理方式可分为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和须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
下列资产损失,属于由企业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
(一) 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因销售、转让、变卖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存货发生的资产损失;
(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五)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证券交易场所、银行间市场买卖债券、股票、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六)其他经国家税务总局确认不需经税务机关审批的其他资产损失。
上述以外的资产损失,属于需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
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凡无法准确辨别是否属于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可向税务机关提出审批申请。
I. 股票投资损失是否可在所得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88号)第三十七条规定,企业符合条件的股权(权益)性投资损失,应依据下列相关证据认定损失:(一)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投资损失的书面声明;(二)有关被投资方破产公告、破产清偿文件;工商部门注销、吊销文件;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决定文件;终止经营、停止交易的法律或其他证明文件;(三)有关资产的成本和价值回收情况说明;(四)被投资方清算剩余资产分配情况的证明。
第三十八条规定,企业的股权(权益)投资当有确凿证据表明已形成资产损失时,应扣除责任人和保险赔款、变价收入或可收回金额后,再确认发生的资产损失。
2、可以申请退税,也可以申请抵税,《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但是手续比较麻烦:
首先你要提出申请,然后税务管理员调查核实并报上级管理机关,再由稽查局核定多缴数额,再由分管征收的领导,然后就可以抵税,如果要退税,那么还要分管计会的领导签字,再去财政部门签字,人民银行签字,并且需要金库当月有企业所得税税款才能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