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所新规上市公司质押限制
1. 5%以下的股东股份质押需要公告吗
你好,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1.11.4条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1.11.5条规定: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对外披露。即任一股东累计质押股份达到或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时,应当通知上市公司并由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单笔质押没超过5%,但累计质押达到或超过5%时,应当公告。如上市公司拒不披露相关信息,股东可以向本所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投诉举报。
2. 上市公司股东做股权质押超过多少需要发公告
你好,交易所《复股票上市规制则(2014年修订)》第11.11.4条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1.11.5条规定: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对外披露。即任一股东累计质押股份达到或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时,应当通知上市公司并由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单笔质押没超过5%,但累计质押达到或超过5%时,应当公告。如上市公司拒不披露相关信息,股东可以向本所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投诉举报。
3. 哪些证券不可以做股票质押式回购
你好,《深圳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股票质押回购的标的证券为深交所上市交易的A股股票或其他经深交所和中国结算认可的证券”;《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会员业务指南》第四章第一项明确:“股票质押回购的标的证券为本所上市交易、挂牌的A股股票、基金,及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证券。
B股股票、暂停上市的A股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A股股票、没有完成股改的非流通股股票、股权激励限售股、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暂不纳入标的证券范围”。
4. 关于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
上证发〔2020〕28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防范化解上市公司股东股票质押风险,保障市场稳健运行,根据《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以下简称《办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以下简称《办理指引》)等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现就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处置(以下简称股票质押回购违约处置协议转让)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股票质押回购违约处置协议转让,是指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出质人违约后,质权人依据业务协议的约定行使质权,由出质人将标的股票转让给质权人或者第三方的协议转让业务。
二、股票质押回购违约处置协议转让的办理,适用本通知;本通知未作规定的,适用《办理规则》《办理指引》的规定。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以外的上市公司股票质押违约处置相关事项另行规定。
三、符合以下条件的股票质押回购违约处置协议转让,可以向本所提交办理申请:
(一)拟转让股票为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初始交易或者合并管理的补充质押股票,且拟转让股票质押登记已满12个月;
(二)提交协议转让申请时,该笔交易出质人为对应上市公司持股2%以上的股东;
(三)不存在《办理指引》规定的不予受理情形。
四、相关当事人申请办理股票质押回购违约处置协议转让,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转让双方存在实际控制关系、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及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股票质押回购违约处置协议转让的转让价格,不得低于转让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股票收盘价格的70%。
五、转让双方在申请办理股票质押回购违约处置协议转让前,应当及时通过上市公司披露本次协议转让事项的提示性公告。提示性公告的内容至少应当包括:
(一)本次协议转让概述,转让双方基本情况,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二)本次转让是否违反承诺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
(三)本次转让是否存在承诺变更、豁免或承接情况;
(四)本次转让对公司生产经营和控制权稳定的影响;
(五)当事人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及本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转让双方因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益发生变动达到《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或本所相关规定确定的标准的,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办理股票质押回购违约处置协议转让,应当向本所提交以下文件:
(一)转让方(出质人)与质权人、受让方就质押股票的协议转让签订的书面协议;
(二)证券公司出具的该笔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已进入违约处置程序、拟转让股票质押登记已满12个月及相关违约处置安排的说明,并承诺已核查该协议转让符合本通知要求,协议转让申请真实、合法、合规;
(三)转让双方及质权人出具的书面承诺函,承诺协议转让符合本通知要求,协议转让申请真实、合法、合规;
(四)《办理指引》要求提交的其他申请文件。
七、当事人、证券公司提交的文件不符合真实、准确、完整要求,或者违反相关承诺的,本所将视情节轻重,对其采取《办理指引》规定的相应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
八、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_二_年四月十七日
5.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新规颁布之后,场内质押融入资金能否用于参与定增
深交所2018年1月12日发布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8年修订)》(以下简称《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业务协议》应明确约定融入方融入资金存放于其在证券公司指定银行开立的专用账户,并用于实体经济生产经营,不得直接或者间接用于下列用途:
(一)投资于被列入国家相关部委发布的淘汰类产业目录,或者违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环境保护政策的项目;
(二)进行新股申购;
(三)通过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买入上市交易的股票;
(四)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禁止的其他用途。
融入资金违反前款规定使用的,《业务协议》应明确约定改正措施和相应后果。”
场内质押中,融入方将融入资金用于认购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股票不属于上述规定中列明的禁止投向的用途,不违反上述规定。
6. 股票质押式回购需要公告吗持股多少比例以下可以不公告有相关规定可以参考吗
你好,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1.11.4条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1.11.5条规定: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对外披露。即任一股东累计质押股份达到或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时,应当通知上市公司并由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单笔质押没超过5%,但累计质押达到或超过5%时,应当公告。如上市公司拒不披露相关信息,股东可以向交易所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投诉举报。
7. 上市公司股票质押要注意什么
法律分析: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首先应查明出质人是否为公司股东或其授权代理人,以判定出质人是否有权将股份出质。其次,注意股份是否为不得转让或在特定期间内不得转让的股份。上市公司的股份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进行转让:一是协议转让;二是通过挂牌交易在交易所流通转让。最后,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否接受本公司的股份作为质权标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8. 股票场外质押和场内质押的区别是怎样的 我不
场内质押和场外质押的区别:
一、交易方式:
场内质押融资方直接向券商进行融资;场外质押以公司自有资金投入,借定向资管+单一信托方式,对融资方进行信托贷款。
二、抵押品种
场内可交易的品种,如股票、基金、债券等,其中对股票的要求:
1、在交易所上市交易满三个月;
2.非ST、*ST 股票;
3.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股票;
4.非交易所长期停牌或除牌的股票;
5.上一年度没有亏损的上市公司股票;
6.过去三个月累计涨幅不超过100%;
7.非法律、法规限制的禁止交易股票,不得质押西南证券600369;
8.无其他特别风险。
场外质押以股票为主,未涉及基金(ETF、LOF、封闭基金、债券)。
三、客户准入门槛
场内质押
初始交易金额50万及以上;场外质押3000万及以上。
9. 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规则是什么
回购的具体意义是什么?上市公司和央行这两者回购的异同点是什么?股价会因回购上涨还是无波动?相信很多小伙伴都迫切想知道,学姐这就跟大家好好分析分析。开始之前,不妨先领一波福利--机构精选的牛股榜单新鲜出炉,走过路过可别错过:【绝密】机构推荐的牛股名单泄露,限时速领!!!
一、证券市场中的回购是什么
证券回购 ,就是证券回购交易,意思就是证券买卖双方在成交的同时里就约定在未来某一时间以某一价格双方再反向成交。证券回购内含有股票回购和债券回购。
1、股票回购:是指上市公司应用现金等方式,对本公司发行在外的股票从股票市场上全部购回的举动。股票回购完成后,公司可以将所回购的股票注销。但是在大多数时候,公司都会愿意将其回购股票当做“库藏股”进行储存处理,短时间内不插手交易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和分配。库藏股以后另外作为其他方面使用,比方把可转换债券、雇员福利计划等实行了,再或者就是需要资金的时候就出售掉它。
2、债券回购:在债券交易的双方在进行债券交易的同一时间里,使用着契约的方式,约定了在以后的某一天用着约定的价格(本金和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利息),由债券“卖方”向“买方”,也就是正回购方向逆回购方再次购买该笔债券的交易行为。就从交易发起人本身出发,凡是抵押出债券,借入资金的交易就称为进行债券正回购;凡是资金被主动借出的,获取债券质押的这类交易都被叫做进行逆回购。想知道手里的股票好不好?直接点击下方链接测一测,立马获取诊股报告:【免费】测一测你的股票当前估值位置?
二、上市公司回购股票
上市公司回购股票会主要是以下的几个原因:①实行股权激励计划;②避免恶意收购;③提高公司收益率;④稳定公司股价,提高公司形象。那么回购股票究竟利好还是利空呢?还是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1、回购后注销:倘若在股价低估的状况下,回购股票,然后注销,这种做法使得公司总股数减少,大大提高了每股的收成,这种回购行为是利好。股价要是并没有被低估,就回购股票,刻意的引导一些不明情况的群众来抬高股价,就会对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失,这是一种隐形的利空。
2、回购不注销:若是公司在低位回购股票的话,并且是作为库存股不参与股份注销,之后在股价正当高位时,派发股份用来干别的。公司有嫌疑去炒自己的股票,所以不注销便代表着利空。事实是,假若以短期的视角来看,回购股票就可以说是大资金买入股票,这非常有利于股价的上涨。
三、央行正、逆回购
央行有正回购和逆回购两种回购方式,正回购是央行在公开市场上吞吐货币的行为,当然逆回购也是,是货币政策的一种。央行逆回购主要有两个目的,一是调节市场的资金流动性,二是调节利率。正回购:一方以一定规模债券作抵押融入资金,而且还承诺日后再购回所抵押债券的交易行为。也属于央行常用的公开市场的操作方法之一,央行利用正回购操作就能够达到从市场回笼资金的效果;逆回购这一形式就是说央行向一级交易商购买有价证券,也在约定在未来特定日期将有价证券卖给一级交易商的交易行为,逆回购实际上就是央行向市场上投放流动性的操作,逆回购到期则为央行从市场收回流动性的操作。那么,央行回购究竟有利还是无利呢?我们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分情况讨论:
1、逆回购:央行用资金购买有价证券,购买对象是一级交易商,同时是在向市场投放资金,资金进入实体企业过后,就能刺激企业运转,所以会对股市利好。其次是市场上的资金增加后,那么就可以有多余的资金进入股市,这样的话就刺激股市上涨。
2、正回购:央行卖出逆回购的时候其实是在回笼资金,市面上的钱减少就没有多余资金流入股市,进而使投资情绪变悲观,导致股票下跌。所以及时的知道回购消息非常重要,【股市晴雨表】金融市场一手资讯播报
应答时间:2021-09-01,最新业务变化以文中链接内展示的数据为准,请点击查看
10. 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的股票有哪些条件限制
标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A股股票或其他经交易所和中登公司认可的证券。标的股票选择条件:1、 流通股本或流通市值为全市场的前80%;2、 近三个月内日均换手率不低于基准指数日均换手率的20%,年化波动率不超过基准指数波动率的500%以上。总市值在100亿元以上的企业不受此限制;3、 非ST、非*ST、非长期停牌股票,对于完成实质性资产重组的ST类公司可个案研究;4、 股票发行公司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5、 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违规事件、财务报告无重大问题;6、 不具有潜在退市风险;7、 股票价格无明显的异常波动或市场操纵;8、 上一年度利润为正;9、 公司规定的其它条件10、 国泰君安证券致力于为您提供最全面的投融资服务和一揽子财富管理方案,做您最贴心的金融服务商。股票质押式回购附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