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规则
⑴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通知
上证发〔2019〕22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科创板上市和持续监管事宜,支持引导科技创新企业发展,维护科创板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详见附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_一九年三月一日
⑵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上市推荐指引》的通知
上证发〔2019〕30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促进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科创板建设,规范和引导保荐机构准确把握科创板定位,做好科创板企业上市推荐工作,根据《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上市推荐指引》(详见附件),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上市推荐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_一九年三月三日
⑶ 关于修改《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通知
上证发〔2019〕53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治理,完善中小投资者保护,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进行了修改,相关条文修改如下:
一、在第4.2.5条中新增一款作为第一款:“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
二、第4.3.5条修改为:“上市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等程序,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并列入公司章程或者作为章程附件。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现场会议时间、地点的选择应当便于股东参加。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召集人应当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上市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上市公司应当根据相关规则采用累积投票、征集投票等方式,保障股东表决权。”
三、在第4.3.16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4.3.17条:“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取得该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确因特殊原因持有股份的,应当在一年内依法消除该情形。前述情形消除前,相关子公司不得行使所持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修改后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详见附件),已经本所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_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⑷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公开发行自律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上证发〔2019〕41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规范科创板股票发行活动,引导市场形成良好稳定预期,保障科创板稳定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设立科创板股票公开发行自律委员会,并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公开发行自律委员会工作规则》(详见附件)。上述规则已经第一届科创板股票公开发行自律委员会讨论和本所理事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公开发行自律委员会工作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_一九年四月四日
⑸ 科创板交易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简称科创公司)应适用上市公司持续监管的一般规定,《持续监管办法》与证监会其他相关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持续监管办法》。
1、明确科创公司的公司治理相关要求,尤其是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的科创公司的章程规定和信息披露。建立具有针对性的信息披露制度,强化行业信息和经营风险的披露,提升信息披露制度的弹性和包容度。
2、制定宽严结合的股份减持制度。适当延长上市时未盈利企业有关股东的股份锁定期,适当延长核心技术团队的股份锁定期;授权上交所对股东减持的方式、程序、价格、比例及后续转让等事项予以细化。
3、完善重大资产重组制度。科创公司并购重组由上交所审核,涉及发行股票的,实施注册制;规定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须符合科创板对行业、技术的要求,并与现有主业具备协同效应。
4、股权激励制度。增加了可以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范围,放宽限制性股票的价格限制等。建立严格的退市制度。根据科创板特点,优化完善财务类、交易类、规范类等退市标准,取消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重新上市环节。
(5)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规则扩展阅读
设立科创板试点注册制,要加强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进一步压实中介机构责任,严厉打击欺诈发行、虚假陈述等违法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证监会将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的衔接;推动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和司法解释,建立健全证券支持诉讼示范判决机制;根据试点情况,探索完善与注册制相适应的证券民事诉讼法律制度。
⑹ 科创板打新股规则
开市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每日资产不低于50万元不包括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投资的资金和证券;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满足以上两个条件,方可在证券公司开通科创板交易权限,参与新股认购。据了解,在科创板开户必须到证券营业部办理手续,这与在创业板开户是一样的。
科创板新股认购条件:投资者应在科创板开户,投资者购买科创板新股,必须开立科创板账户。科创板账户开立有两个条件:投资者账户最近20个交易日平均资产包括股票或现金达到50万元;投资者应具有至少2年的股票交易经验开立股票账户至少2年,在此期间应有股票交易记录。投资者持有的股票市值达到一定数额。投资者持有的股票市值是指自认购新股之T-2日起计算的前20日沪市股票在证券账户中的日均市值。投资者证券账户中沪市日均市值达到10000元,即可申购科创板1000股。日均市值每增加5000元,可再申购500股科创板。
拓展资料:
1、科创板新股认购规则科创板新股认购时间中国股票交易时间为上午9:30至晚上11:30。从下午 1:00 开始到下午 3:00投资者可于上午9:30至下午3:00在科创板发起认购新股。每位投资者只能申请一次科创板新股每位投资者只能申请申购科创板新股一次。有些投资者会在不同的证券公司开立证券账户。如果投资者拥有多个证券账户,则只能在一个证券账户中发起申购科创板新股。投资者一旦在该证券账户发起申购科创板新股,其他账户就不能发起申购科创板新股。
2、科创板新股认购一经启动,不可撤销,投资者通过证券账户发起科创板新股申购后,科创板新股申购一经确认,科创板新股申购交易将无法进行。申购科创板新股应保证证券账户有充足资金在科创板发起认购新股后的T+2日,投资者将收到科创板新股认购的最终结果。投资者中奖的,当日完成新股申购费用的缴纳,即投资者证券账户内的资金应超过中奖新股所需资金,证券公司系统会自动将账户内的资金买入中标科创板新股。
3、首先要开通科创板股票交易权限,要在科创板进行创新,必须先在科创板开户,并开通科创板股票的交易权限。目前,在科创板开户有两个条件:账户近20个交易日平均资产现金或股票达到50万元。至少2年股票交易经验至少2年股票开户,期间有交易记录。其次,要满足科创板新股申购条件,科创板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因此认购新股为n科创板也是上海股市的市值配售。投资者需持有沪市股票参与科创板新股认购,最低持有市值为10000元。
4、科创板新股发行规则:用户需开通科创板投资权限,满足新股发行条件。 T-2(含)前20个交易日科创板非限售A股市值至少为10000元,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持有市值可申购1000股10000 元,以此类推。科创板开仓权限要求:开板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资产不低于50万元不包括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整合的资金和证券,以及投资者参与证券交易已超过24个月。开户时需要到证券公司营业厅办理,找不到人办理。科创板在做新股时要采取一定的技巧,比如尽量顶买,尽量在10:30~11:30和13:00~14:00之间进行选择。这两个时间段中奖的概率很高,主要是因为这个时间段下单得到的手号不会太短,后面的手号会比较长,增加了概率赢得很多。
⑺ 科创板盘后固定交易时间和规则
根据上交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指引》,上交所接受交易参与人收盘定价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30至11:30、13:00至15:30。每个交易日的15:05至15:30为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时间。
一、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申报时间和交易时间分别是什么?
根据上交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指引》,上交所接受交易参与人收盘定价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30至11:30、13:00至15:30。每个交易日的15:05至15:30为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时间。当日15:00仍处于停牌状态的股票不进行盘后固定价格交易,且上交所交易主机后续不再接受收盘定价申报,当日已接受的收盘定价申报无效。
二、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是如何成交的?
根据上交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指在收盘集合竞价结束后,上交所交易系统按照时间优先顺序对收盘定价申报进行撮合,并以当日收盘价成交的交易方式。提示投资者,如果当日收盘价不优于投资者的申报价格,也就是低于申报卖价,或高于申报买价,投资者的申报均会视为无效。
三、投资者进行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申报后,何时可以撤单?
根据上交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指引》,接受申报的时间内,未成交的申报可以撤销。撤销指令经上交所交易主机确认方为有效。提示投资者,在15:05至15:30期间,交易系统开始根据申报时间顺序撮合成交,这段时间内,已经成交的申报不能撤单,没有成交的申报可以进行撤单。
⑻ 科创板股票的交易规则
基本交易规则
1、涨跌幅
竞价交易的涨跌幅比例为20%;
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前5个交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 。
2、申报数量
通过限价申报买卖的,单笔申报数量应不不小于200股,且不超过10万股;
通过市价申报买卖的,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200股,且不超过5万股;
通过收盘定价申报买卖的,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200股,且不超过100万股。
卖出时,余额不足200股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3、交易方式
(1)竞价交易;(2)盘后固定价格交易( 15:05至15:30);(3)大宗交易;盘后固定价格交易, 指在收盘集合竞价结束后, 交易所交易系统按照时间优先顺序对收盘定价申报进行撮合,并以当日收盘价成交的交易方式;
T+1交易结算。
4、委托方式
(1)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2)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转限价申报;(3)本方最优价格申报,即该申报以其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本方最优报价为其申报价格;(4)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 即该申报以其进入, 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对手方最优报价为其申报价格。
5、融资融券
科创板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9家券商可以实现科创板股票融资融券交易的T+0。分别是:中信证券、中信建投证券、银河证券、申万宏源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华泰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
6、新股申购
(1)市值门槛
符合科创板投资者适当性条件且持有市值达到10000元以上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上申购。
(2)申购单位
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
每一个新股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
高申购数量不得超过当次网上初始发行数量的干分之一,且不得超过9999.95万股, 如超过则该笔申购无效。
(3)配号
网上申购总量大于网上发行总量时, 交易所按照每500股配个号的规则对有效申购进行统连续配号。
⑼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受理指引》的通知
上证发〔2019〕25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促进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科创板建设和股票发行上市工作,规范科创板股票的发行上市申请与受理,维护审核工作秩序,根据《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受理指引》(详见附件),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受理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_一九年三月一日
⑽ 科创板交易细则全文
4月11日上交所网站上显示的是,木瓜移动科创板已经进入问询阶段啦,同时木瓜移动也是上海证券交易所目前受理的第四家申请科创板的北京企业,前几天听说木瓜移动公司计划首次公开募股募集11多亿元人民币,估值差不多47多亿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