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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连续多天大宗交易卖单

发布时间: 2024-10-28 04:03:59

⑴ 操纵市场行为的类型

《证券法》第77条第一款规定,“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构成连续交易操纵。但是《证券法》没有就“资金优势”、“持股优势”、“信息优势”的认定给出明确标准。
为此,《办法》明确,认定“资金优势”的标准是动用的资金量能够满足下列标准之一:在当期价格水平上,可以买入相关证券的数量,达到该证券总量的5%;在当期价格水平上,可以买入相关证券的数量,达到该证券实际流通总量的10%;买卖相关证券的数量,达到该证券当期交易量的20%;显著大于当期交易相关证券一般投资者的买卖金额。
认定“持股优势”的标准是直接、间接、联合持有的股份数量符合下列标准之一:持有相关证券总量的5%;持有相关证券实际流通总量的10%;持有相关证券的数量,大于当期该证券交易量的20%;显著大于相关证券一般投资者的持有水平。
认定“信息优势”的标准包括,当事人能够比市场上的一般投资者更方便、更及时、更准确、更完整、更充分地了解相关证券的重要信息。 《证券法》第77条第一款规定,“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构成约定交易操纵。
据悉,《办法》进一步细化“约定的时间”包括某一时点附近、某一时期之内或某一特殊时段;“约定的价格”包括某一价格附近、某种价格水平或某一价格区间;“约定的方式”包括买卖申报、买卖数量、买卖节奏、买卖账户等各种与交易相关的安排。 《证券法》第77条第一款规定,“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构成自买自卖操纵。
对此,《办法》细化“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包括当事人拥有、管理、使用的账户。 相信会有一些投资者有过疑惑,为什么自己听信了绝对属于利好的“内幕消息”买入股票,不仅不涨,反而暴跌。殊不知,这些消息也许正是别有用心的人精心编造的“诱多”谎言,这部分投资者也在不知不觉中堕入了“蛊惑交易”的陷阱。
“蛊惑交易”可以理解为,操纵市场的行为人故意编造、传播、散布虚假重大信息,误导投资者的投资决策,使市场出现预期中的变动而自己获利。
由于证券市场变幻莫测,操纵者手段也是千变万化,很难通过立法全部归纳总结,所以《证券法》第77条第1款第4项规定“以其他手段操纵市场”这一概况性规定。事实上,此前许多学者已经指出,散布虚假消息,通过恶意渲染蛊惑来影响股价而获利,正是这些“其他手段”中的重要一种。
特别是在互联网时代,“蛊惑交易”的危害性和严重性更应该引起高度关注。通过论坛、QQ、MSN、博客等网络传播手段,一个虚假消息可以在短短时间内迅速传播,网状扩散,贻害无穷。
当然,在打击“蛊惑交易”过程中,首先有必要搞清什么是“重大虚假信息”?诚然,具体案例纷繁复杂,但应该说,那些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不确定的,能够对投资者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都应属于。
而具体哪些情形才够得上“蛊惑交易”操纵?如果同时满足以下情形则当然要归入:编造、传播、散布虚假信息;在虚假重大信息发布前后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相关证券的价格或成交量受到影响;虚假重大信息是有关股票价格或成交量变动的重要原因。 如果一家券商、一家评级公司提高了对某支股票的评级,开始在研究报告正式发布之前,抢先一步、提前建仓,那么则有可能触犯“抢先交易”操纵的禁区。
严格来讲,抢先交易应该是指,行为人对相关证券或其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自己或建议他人抢先买卖相关证券,以便从预期的市场变动中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利益的行为。
在现行市场环境中,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的情形有多种,比如,在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在各类电子网络媒介上,利用传真、短信、电子信箱、电话、软件等工具面对公众、会员或特定客户,对股票或其发行人、上市公司作出评价、预测或投资建议。但显然,事实上的公开评价行为并不止这些,所以监管部门执法时也不会限于这些情形。
至于“抢先交易”操纵如何认定?应该是,证券公司、证券咨询机构、专业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相关证券或其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而在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前后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并且直接或者间接在此过程中获取利益。
而事实上,除证券公司、证券咨询机构、专业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机构和人员,在符合下列情形时,也可以构成“抢先交易”操纵:行为人对相关证券或者其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行为人在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前后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相关证券的交易价格或者交易量受到了影响;行为人的行为是相关证券交易价格或者交易量变动的重要原因。 许多投资者都目睹过如下一幕:在看盘面的时候,在卖2、卖3等价位上出现了巨量卖单,顿时慌乱起来,害怕大量抛单会造成股价下跌,为避免损失,也赶紧卖出手中筹码,但是没想到很快这些巨量卖单又消失的无影无踪。事实上,这种“主力”惯用的释放烟幕弹、扰乱视听的行为就属于虚假申报操纵。
虚假申报操纵,是指行为人持有或者买卖证券时,进行不以成交为目的的频繁申报和撤销申报,制造虚假买卖信息,误导其他投资者,以便从期待的交易中直接或间接获取利益的行为。
而行为人在同一交易日内,在同一证券的有效竞价范围内,连续或者交替进行3次以上申报和撤销申报,可认定为频繁申报和撤销申报。 曾经见过这样一只股票:其本身属于热门板块,前一天又刚刚发布了利好消息,公司基本面没有任何变化,但是当天的交易中,股价几乎被打到跌停,任由同一板块的个股猛涨,而它的分时走势在四个小时内就如同一跟水平线,更为玄妙的是,股价虽然怪异,但当天的交易却创出“天量”。
专家分析,此种走势很可能是典型的“利益输送”,行为双方通过协议价格在大宗交易。而今后,这种手法极可能被《市场操纵认定办法》列为特定价格操纵,从而受到惩罚。
何谓特定价格操纵?这是指行为人通过拉抬、打压或者锁定手段,致使相关证券的价格达到一定水平的行为。
理解此种操纵手段,要首先明确两组术语,一是特定价格,二是拉抬、打压或者锁定。
根据权威的解释,特定价格是指以相关证券某一时点或某一时期内的价格作为交易结算价格,某些资产价值的计算价格,以及证券或资产定价的参考价格。具体操作中,可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或者依据发行人、上市公司、相关当事人的协议内容进行认定。
拉抬、打压或者锁定,是指行为人以高于市价的价格申报买入致使证券交易价格上涨,或者以低于市价的价格申报卖出致使价格下跌,或者通过买入或者卖出申报致使证券交易价格形成虚拟的价格水平。
到底何种情形可以认定为特定价格操纵?应该同时满足三个条件:相关证券某一时点或时期的价格为参考价格、结算价格或者资产价值的计算价格;行为人具有拉抬、打压或锁定证券交易价格的行为;致使相关证券的价格达到一定水平。 投资者都深知,二级市场上股票每天的价格走势中,开盘价和收盘价最为关键,然而在以往市场,经常存在操纵开盘价和收盘价的现象,从而制造假象,干扰投资者的正常决策。
为打击这种行为,《市场操纵认定办法》明确列明了“特定时段交易操纵”行为,其又分为尾市交易操纵和开盘价格操纵。 尾市交易操纵,是指在收市阶段,通过拉抬、打压或者锁定等手段,操纵证券收市价格的行为。
具有下列情形的,可以认定为尾市交易操纵:交易发生在收市阶段;行为人具有拉抬、打压或锁定证券交易价格的行为;证券收市价格出现异常;行为人的行为是证券收市价格变动的主要原因。 开盘价格操纵,是指在集合竞价时段,通过抬高、压低或者锁定等手段,操纵开盘价的行为。

⑵ 如何判断主力吸筹完毕

庄家吸筹是指在股市中庄家(主力或大户)介入某一个股,一段时间内不断买入(建仓或加仓)的行为。一般所说的吸筹就是指主动吸筹。被动吸筹就是指主力在操作股票的过程中遇到原先没有料到的局面而不得不以大量买入来达到目的的行为。
一般而言,主力吸筹有以下几种方法:
一、上升通道吸筹
上升通道吸筹,就是在大盘不景气的时候,庄家悄悄地在股价缓慢上升中完成吸筹,而不引起投资者注意。
当盘面上档有大卖单挂出,庄家如果照单全收,会引起股价上涨,被人察觉。因此,庄家会采取多进少出的形式,在以实质性买单买进上方大单筹码几秒钟后,用另一台电脑确认向下以实质性卖单卖出极小部分的筹码,这样,既不引起价格上涨,又能吸到廉价筹码。
当上档只有小卖单出现时,庄家按兵不动,让股价自由回落,直到再次有大卖单出现。如果大盘形势不好,有的时候上档不断地有大卖单出现,庄家也会都吸收进来,这样股价会有所上升,在当天的K线上出现一个中阳线。这时庄家可以在收盘的时候,利用下档承接盘稀薄的机会,用少量筹码将股价打下来。第二天则在此价位上反复吸纳筹码。
随着时间的推移,某个价位上的流通筹码会越来越少,很难再吸到廉价筹码时,庄家会小幅度地以实质性的小买单稍稍推升一下股价,然后进行新一轮的吸筹。由于交易量不大,一般不会引起别人的注意。但是日积月累,仍然会在K线或走势图上出现小规模的上升线而被人察觉。这种股价的长期稳定中有小幅上升的情形,使一些散户持观望态度,不愿低价卖出筹码,庄家吸筹越来越困难,便会转变战术。
二、下降通道吸筹
庄家要利用下降通道吸筹,就得先做出一个下降趋势,也就是要抛出一部分筹码。抛出的筹码不能太多,否则会得不偿失。
当股价在下降通道时,庄家首先利用开盘时下档承接盘稀薄的机会,抛出小量筹码,将股价造低,同时在下档的买单上分批挂上小量买单。此时,一般散户受大局势影响和庄家开盘时的低价暗示诱导,纷纷抛售筹码,庄家就悄悄地笑纳了。然后庄家再挂出买单,如此周而复始。
三、打压吸筹
打压吸筹俗称炸单。如果大盘或板块的形势非常严峻,或者个股有利空袭来引起一片恐慌的时候,下档就会无人承接。庄家会在下档首先埋下大单子,然后以小单子向下卖出,让那些关注者,眼看着下档买单被卖单一点点吞噬掉。其实庄家“一点点吞噬”的都是自己的股票,目的就是向下诱导股价,让大多数人看到股价下跌而且带有成交量,就把持不住了,纷纷卖出,这正中庄家下怀。
这种方法只适用于市场形象差和主力仓位较轻的股票。如果在市场形象较好的个股中炸单,往往会被其他主力机构捷足先登,结果偷鸡不成反而蚀把米。主力仓位较重的股票也不能炸单,否则会造成一些跟风或者炒底盘介入者的成本比自己还低,对自己以后的拉抬和出货形成威胁。
四、横盘吸筹
横盘吸筹的方法多用于绩优大盘股。有时候由于个股基本面非常优秀,股价一有变动,就会引来大批的跟风者,使庄家还没吸够筹码,股价就已经涨了。庄家就会采用横盘吸短筹。就是在大盘上涨的时候,在上档的阻力位放上大卖单,阻止股价的上涨,吓走多头,其实只是虚张声势。在股价下跌的时候,则在下档分批埋上小买单,吸纳筹码。庄家会利用主动性的买卖单量控制股价,由于横盘时间较长,有时候连差价也打不出来,看着其他的股票潮起潮落,频频有差价可赚,绝大
多数散户会抻不住劲,抛出廉价筹码去追求短线收益。庄家就可以尽情地吸筹了。
吸筹玄机重重,是庄家获利的基础和关键环节,所以投资者一开始就要敏锐地与庄家同步,与他们共同获得利益。
了解他们的运作轨道便于投资者在最好的阶段进行参与,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风险!当然,投资者并不能把它作为主要的操作依据。选择股票的时候最好采用多种理论和因素,进行综合的筛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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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答时间:2021-02-24,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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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如何看准股票买卖时机

你好,股票买卖出时机介绍:
1.大盘行情形成大头部时,坚决清仓全部卖出。上证指数或深综合指数大幅上扬后,形成中期大头部时,是卖出股票的关键时刻。不少市场评论认为抛开指数炒个股,这种提法不科学。只关注个股走势是只见树木不见森林。
2.大幅上升后,成交量大幅放大,是卖出股票的关键。当股价大幅上扬之后,持股者普遍获利,一旦某天该股大幅上扬过程中出现卖单很大、很多,特别是主动性抛盘很大,反映主力、大户纷纷抛售,这是卖出的强烈信号。
3.上升较大空间后,日K线出现十字星或长上影线的倒锤形阳线或阴线时,是卖出股票的关键。上升一段时间后,日K线出现十字星,反映买方与卖方力量相当,局面将由买方市场转为卖方市场,高位出现十字星犹如开车遇到十字路口的红灯,反映市场将发生转折。股价大幅上升后,出现带长影线的倒锤形阴线,反映当日抛售者多,若当日成交量很大,更是见顶信号。
4.股价大幅上扬后公布市场早已预期的利好消息是卖出的关键。
5. 股价大幅上扬后,除权日前后是卖股票的关键时机。上市公司年终或中期实施送配方案,股价大幅上扬后,股权登记日前后或除权日前后,往往形成冲高出货的行情,一旦该日抛售股票连续出现十几万股的市况,应果断卖出,反映主力出货,不宜久持该股。
如何把握股票的最佳买卖时机?一般来说,以下的时期不宜轻举妄动:
1.在均线成空头排列时应离场观望。均线呈空头排列,表明整个趋势是往下走,而且目前市场中多数人处于亏钱状态。此时的个股行情持续性差,今天涨停的或许明天便被钉在跌停,操作的意义不大。
2.在大盘震荡整理期间,宜多看少动。震荡市中趋势不明朗,可能向上突破亦可能向下突破,此时不宜打无把握之仗。
3.参与弱市中的反弹应非常小心。在调整市里亦有反弹,此种机会往往极难把握。调整不充分的个股往往是“下跌、反弹、再下跌”的走势,每一次高点都比上一波高点低,低点却一个比一个低。从历史走势可看出,一轮中级调整,不经过快速下跌,亦即是极具杀伤力的,C浪下跌往往并非筑底成功,若仓促抢反弹极易被套。
风险揭示:本信息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作出决策,不构成任何买卖操作,不保证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请注意仓位控制和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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