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交易的报价方式
❶ 卖股票的报价方式
股票买卖报价方式:
一、限价委托:是指你可以自己设置指定的价格交易;
二、对方最优价格:比如你卖股的话,系统自动以现在卖方能交易的最高价格交易;
三、本方最优价格:指以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本方队列的最优价格为其申报价格;
四、即时成交剩余撤单:就是你挂的单有一部分成交了,如果你想撤单的话,那就是剩余撤单。
❷ 股票报价方式有哪些
股票报价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 竞价报价
竞价报价是股票交易中最常见的报价方式。在竞价市场中,投资者通过证券公司交易代表,按照自己接受的价格进行买卖委托。交易系统根据投资者的委托进行撮合,以达成交易。竞价报价可以体现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2. 询价报价
询价报价主要适用于大宗交易。在这种报价方式下,交易双方直接沟通协商,通过一对一的询价和回应来确定股票交易的价格和数量。这种方式较为灵活,有利于大型投资者进行大规模的股票交易。
3. 做市商报价
做市商报价是一种特殊的股票报价方式,主要见于柜台交易市场。做市商作为市场的中间人,通过提供买卖双向报价来维持市场的流动性。当投资者想要买卖股票时,可以直接与做市商进行交易,按照做市商提供的报价成交。这种报价方式有助于提高市场的流动性和稳定性。
以上三种是主要的股票报价方式,每种报价方式都有其特定的应用场景和优势,投资者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和市场环境选择合适的报价方式进行股票交易。
❸ 股票的报价方式有几种
股票就两种报价方式,一种是集合竞价,一种是连续竞价。
一、集合竞价
集合竞价是指对一段时间内接收的买卖申报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竞价方式。以我国竞价交易制度为例,集合竞价时成交价格的确定原则是:
1、在有效价格范围内选取成交量最大的价位;
2、高于成交价格的买进申报与低于成交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
3、与成交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一方全部成交。两个以上价位符合上述条件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
若仍有两个以上申报价格符合条件,取其中间价为成交价格。深圳证券交易所取距前收盘价最近的价位为成交价。集合竞价的所有交易以同一价格成交。集合竞价未成交的部分,自动进入连续竞价。
二、连续竞价
连续竞价,即指对申报的每一笔买卖委托,由电脑交易系统按照以下两种情况产生成交价:最高买进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相同,则该价格即为成交价格; 买入申报高于卖出申报时,申报在先的价格即为成交价格。
连续竞价时,成交价格的确定原则为:
1、最高买入申报和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相同,以该价格成交;
2、买入申报价格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时,以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
3、卖出申报价格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申报买入价格时,以即时揭示的最高申报买入价格为成交价。
(3)股票交易的报价方式扩展阅读
注意要点
1、所有在集合竞价成交的委托,无论委托价格高低,其成交价均为开盘价,所有高于开盘价的买入委托和低于开盘价的卖出委托均可成交,与开盘价相同的部分委托也可成交。
2、沪深两地股票的开盘价是由集合竞价产生的,如果集合竞价未能找出符合上述3个条件的成交价格,则开盘价将在其后进行的连续竞价中产生,连续竞价的第一笔成交价格则为该股当日的开盘价,如果某只股票因刊登公告等原因于上午停牌,则下午于1点起直接进入连续竞价,其第一笔成交价格则为该股当日的开盘价。
3、沪深两市每日集合竞价时间为上午9时15到25分,在9时15分到20分这段时间内交易所有只接受申报,不进行撮合,但可以撤单。而9时20分到25分则不可以撤单。9时25至30分之间的5分钟只接受申报,但不对买卖申报做处理,9时25分由集合竞价产生开盘价,9时30分开始进入连续竞价阶段。
4、配股、债券(包括国债、企业债等),只有在正常交易时间进行连续竞价。可转换债券上市首日的开盘价由集合竞价产生,之后的交易与债券相同。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集合竞价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连续竞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