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解禁后交易
❶ 新三板终止挂牌后历史交易价格在哪查
1.查询新三板股票的途径有二。一是通过交易软件查询。在交易软件中,依次点选分类--股权系统就可以看到新三板股票的信息。如图所示:而是可以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内“新三板”的官方名称来来查看股票信容息。依次点选,证券品种--挂牌公司,就可以看到相关信息,如图所示:
二.新三板股票怎么查询
打开股票软件,股转系统就是新三板股票动态,输入你想要查询的股票代码就可以了。
三.新三板股票行情查询方法:怎样查询新三板股票
1.新三板行情可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里查看。或者在股票软件如大智慧、同花顺、东方财富通等的股转系统行情栏里查看。比如,股票交易软件下载,然后打开,股转系统,就可以查到所有,或者直接输入代码,或者软件也不要下,直接上官网查询。
❷ 买了新三板转主板后,能不能直接交易,有没有锁定期
新三板挂牌企业转板到主板上市之后,需要在主板市场经过一段时间的监管期,才能被允许自由交易。根据相关规定,企业在转板上市后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完成主板市场的上市流程和审核程序;
2.完成挂牌等市场准备;
3.按照规定披露信息和财务报表。
在这个监管期内,股票的流通受到限制,不能自由交易。亮旅具体锁定期的持续时间和限制条搭姿件,由监管机构和交易所的规定而定。通常,锁定期的持续时间为6个月至1年不等,并且在锁定期内,企业需要满足一定的股权结构和财务要求,例如保持一定股权比例、控制股份减持等。
因此,如果您购买的新三板转主板的股票处于监管期内,那么在锁定期之内是不能自由交易的。需要等待锁定期结束后,知键绝方可在主板市场上自由交易。
❸ 新三板申请解限售期间可以交易吗
不可以。
新三板股票申请解压后要在一年后可以交易。新三板市场规定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持有股票在挂牌之日、挂牌满一年以及挂牌满两年等三个时点可分别转让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
另外,对于公司其他股东而言,主板上市公司股票在公司上市之日起至少锁定12个月。而新三板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新增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子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除此之外,其他股东均无限售规定。
❹ 企业在新三板上市后,股东持有的股份何时,如何能变现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持有5%以上权益的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行政划转或者变更、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等方式拟达到或者超过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在作出报告、公告前,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持有5%以上权益的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行政划转或者变更、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等方式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在作出报告、公告前,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达到上述披露时点时,还应按照《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要求,履行报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抄报派出机构)和信息披露义务(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并予公告)。
需要注意的是,“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包括通过本所竞价交易系统和大宗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份。
10关于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禁止性规定有哪些?
(1)短线交易之禁止。参见前文有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短线交易的相关内容。
(2)内幕交易之禁止。根据《证券法》第74条之规定,“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法定的“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参见前文有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内幕信息的相关内容,对于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
第三,关于大股东增持股份的规范
11关于大股东增持股份的法规和规章制度有哪些?
规范大股东增持股份最主要的法规和规章制度主要包括:《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56号《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决定》、证监办发[2008]113号《关于进一步推进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有关工作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上字〔2008〕94号《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和上证上字〔2008〕100号《关于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第七条的通知》等。
12关于大股东增持股份的增持行为是如何规定的?
(1)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后,每12个月内增加其在该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可先实施增持行为,增持完成后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豁免申请文件。
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公司上市超过12月的,有关大股东才可以实施前述增持行为。
(2)增持过程中,大股东应在首次增持、继续增持、实施后续增持计划累计增持股份比例达到1%时、后续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或实施期限届满后两个交易日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续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前,上市公司应在各定期报告中披露增持计划实施的情况。
(3)有关增持股份的锁定期应当符合《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第九十八条的有关规定,12个月内不得转让。
13关于禁止大股东增持股份的窗口期有哪些规定?
(1)定期报告公告前10日内(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0日起算);
(2)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