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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可以向社会公开发股票

发布时间: 2021-03-15 22:19:38

❶ 股份有限公司都可以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吗

国家公司法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所以不是所有的股份有限公司都是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要公开发行必须满足比发起设立更多的条件,必须经证监会审核通过才行。

❷ 哪些公司形式可以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

肯定是股份有限公司最开放的是沪深两市过会的啊,还有三板市场一般是向机构发行的

❸ 公司不公开发行股票对股市有哪些影响

不公开发行股票就是定向增发了,是一种再融资的方式,一般是整体上市、或者是引进战略投资者。
至于是好事还是坏事,就要个案分析了。如果是整体上市,注入优良资产,又或是再融资,对于以后公司的发展起到良性作用,当然就是利好,股价会有所上升。

❹ 上市公司不公开发行股票。是利好还是利空

中期利好,短期利空。因为不公开发行股票的目的是为了募集资金,扩大公司发展,所以是利好的。但是因为不公开发行股票,可能会造成发行的股票价格低于市场上面的即时价格,存在部分套利现象,所以短期个股可能会出现相应的下跌。

❺ 为什么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向社会公开募股集资

向社会公开募集并不一定就是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两种设立方式,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要取得上市资格,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比如净资本、股本、盈利等一系列严格条件。上市还需经过证监会,交易所等审核通过,在交易所挂牌后才能上市

❻ 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应该

选择D。 理由如下: 1、能代表公司发行股票的发行人身份的主体是股东大会,而不是董事会,董事会是股东大会为处理重大事务的常设机构,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但代表公司最大的权力机构是股东大会,因此,诸如申请公司股票上市这一重大事件的决定权在股东大会,因此,B、C两项首先可以排除在外; 2、公司申请发行股票的程序是这样的,发行人按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标准格式》制作申请文件,经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后,由主承销商推荐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由此可见,“A.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并报国务院授权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这一条,是肯定的,这一条只是“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第二步,如果公司“作出决议”是第一步的话,那么,后续仍然需要完成很多道程序才能实现上市,比如第三步“D.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在国务院授权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中的“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才是重中之中,因为,由“国务院授权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批准只是由科技部、中科院、发改委、经贸委等部门对申请上市企业是否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及技术标准要求进行“初审”,这个初审具体需要做的事情也就是由国家相关部委查查资料、回回涵件这些事,只是在“宏观方面”的把关,而真正涉及到对企业的具体情况进行考察的,正是D项中“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这一项,因此,D项比A项更具体,当然,我不能说A项不对,而应该说D项更具体、更准确; 3、“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这是一个抽向概念,而不是一个具体单位,比如中国证监会,可以说是“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而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也可以说是“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或者说,他们都是“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相关部门”,只不过,中国证监会是主管部门,而上交所、深交所是执行部门,受中国证监会的管理,因此,股份公司发行股票,首先必须向上交所或深交所提出申请,上交所或深交所再将相关材料报证监会进行相关的“初审”,然由,初审通过,才由上交所或深交所进行具体的考察,再报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进行“审核”,因此,这一步才是关键中的关键,当然,“发行审核委员会”的信息来源自然是来自上交所或深交所的“具体考察”,也就是说,前述“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这一项,决定权是中国证监会,而“决定性的考察工作”则在于上交所或深交所,这就是之所以说D项比A项更具体、更准确的原因; 4、我国证券交易所即上交所与深交所是非营利的会员制交易所,下属单位由一定的量的会员组成,比如各大券商就是它们的会员,目前比较有实力的券商有中信证券 (深圳)、 海通证券 (上海)、国泰君安 (上海) 、银河证券 (北京) 、广发证券 (广州) 、申银万国 (上海) 、国信证券 (深圳) 、招商证券 (深圳) 、中信建投 (北京)、华泰证券 (南京)等等,这些券商就相当于上交所、深交所的代理商,从事全国各地的上交所、深交所相关证券业务,包括对股份公司发行股票的推荐与承销工作,因此,作为股份公司想发行股票,首先要做的事情是找一家证券公司进行代理合作,然后由他们向上交所或深交所提出代理申请,上交所或深交所进行决定性的考察,中国证监会进行最后的“审核”,再结合大部分券商都是国有资产这一点来看,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讲,上至证监会,下至交易所、券商都可以视之为“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相关部门”,因此,只有由这些“相关部门”都“批准”通过后,发行股票才可能成为现实。

❼ 哪些公司可以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

我国公司的上市要求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5.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❽ 是不是所有的企业都能发行股票

不是所有的企业都能发行股票: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五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❾ 企业私自向社会发放自己印刷的股票犯法吗

当然犯法!

《证券法》第十二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五)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公开发行存托凭证的,应当符合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新股应有什么文件

《证券法》第十一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募股申请和下列文件:

(一)公司章程;

(二)发起人协议;

(三)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种类及验资证明;

(四)招股说明书;

(五)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

(六)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

依照本法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相应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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