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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企业股票激励干股

发布时间: 2021-03-19 04:50:27

『壹』 干股和实股的区别

股权,外文名 equity
股权,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财产权益的一种综合性权利。即股权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
股权是股东在初创公司中的投资份额,即股权比例,股权比例的大小,直接影响股东对公司的话语权和控制权,也是股东分红比例的依据。
股权即股东的权利,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股权,泛指股东得以向公司主张的各种权利;狭义的股权,则仅指股东基于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
综合来讲,股权就是指投资人由于向公民合伙和向企业法人投资而享有的权利。
向合伙组织投资,股东承担的是无限责任;向法人投资,股东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所以二者虽然都是股权,但两者之间仍有区别。
1.实股(财股)
实股给的对象,就是在公司相当长的一段时间的人。大家知根知底,因为实股在退出的时候,需要法律来界定,如果双方不服的话,要用法律去解决。所以给实股一般是承认他的历史贡献。股票,可以进行流通,今天上市企业的股票,都属于实股。企业可以将实股进行合同转价,合同是可以进行买卖的。
2. 期股
期股是一种虚拟的股份,就是在一定的期限内,可以转换成公司的实股。如果一个人的才与德还看不清楚,还要观察一段时间,这时给期股比较合适。他可以先享受股份的分红权,但是他不能享受产权上面的股份。期股可以在1~2年以后过户,变成实股。
3.分红股
俗称干股,是指股东不必实际出资就能占有公司一定比例股份份额的股份。分红股股东的权利往往以一个有效的赠股协议为前提。 赠股协议的效力属于股东之间的协议,和设立协议一样对股东具有约束作用,赠股协议的内容也可以在章程上体现。由于股东并没有实际出资,因此股东资格的确认完全以赠股协议为准,如果赠股协议具有可撤销、无效、解除等情况,分红股股东自然就失去了股东资格,在一般情况下,股份的受让人也应对股份的出资义务承担责任,但是,一般而言如果有一部分为瑕疵股份,有一部分为正常股份,那么首先认定获赠股份为正常股份,在其不足的情况下,才仍定为瑕疵股份。
4. 干股(身股)
干股是给没有出钱的人的股份。特殊岗位、人物,不需要股金投资,算他入股,可以分红。例如一个店投资是100万元,你拿5万元占实股,你再占10万元的干股,那么你占企业总股份的15%。如果在5年内或10年内,要求你退出,将按照企业15%的总投资来进行折价。这就是企业干股和实股的组合。
(1)上市企业股票激励干股扩展阅读:
股权激励是对员工进行长期激励的一种方法。是企业为了激励和留住核心人才,而推行的一种长期激励机制。有条件的给予激励对象 部分股东权益,使其与企业结成利益共同体,从而实现企业的长期目标。
股权激励的模式:
主要的激励模式包括三种,即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虚拟股权三种。
股权激励就是关于“股散人聚,股聚人散”的艺术与学问,股权激励的核心就是让核心员工真正成为公司的主人,获得股权的员工不再是雇佣劳动者,而是公司的股东,企业事业的主人,但是股权激励不是员工福利,而是专门针对公司事业打拼的奋斗者;股权激励是给一个公司奋斗型员工的稀缺品,工资和奖金给普通员工,公司最宝贵的奋斗型人才应该获得是股权。

『贰』 干股激励计划 拿出总股本的多少

这个由公司高层决定,但是一般干股要在公司持续经营良好的情况下进行激励效果比较好。干股是不能实际持有股份的,只是股份的分红权,所以视公司激励的员工数量和公司盈利情况而定。

『叁』 上市公司让买原始股,原始股和干股是一回事吗

在中国证券市场上,“原始股”一向是赢利和发财的代名词。在中国股市初期,在股票一级市场上以发行价向社会公开发行的企业股票,投资者若购得数百股,日后上市,涨至数十元,可发一笔小财,若购得 数千股,可发一笔大财,若是资金实力雄厚,购得数万股,数十万股,日后上市,利润便是数以百万计了 。这便是中国股市的第一桶金。
干股是指对某种特殊人物,不要他发股金,却算他入了若干股份,就是说,他不出股资,却参与分红,这叫干股.

实股就是通常的股票,可以流通的

『肆』 什么是干股投资干股有什么风险吗谢谢了,大神帮忙啊

下面我用一篇以公司角度的文章概括一下你所说的干股问题,方便理解他的优缺点: 【 股权激励与“干股”】 股权激励是指公司以本公司股权(或股票)为标的,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就目前股权激励的立法状态来看,法律对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的操作指引已日趋完善,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国资委、财政部发布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允许上市公司以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尤其对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这两种发展较为成熟的工具予以较详细的规定,并对实施条件、程序和操作要点进行了规范。但对于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激励,目前尚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指引,以哪种形式进行股权激励,具体如何操作,实务操作过程中应当注意哪些问题,尚无定型的模式。 在实务操作中,“干股”通常被有限责任公司用作股权激励的一种方式。此所谓之“干股”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我国《公司法》没有对“干股”的直接定义。就有限责任公司而言,通常意义上的“干股”是指未实际出资而通过股权无偿转让即赠与的形式取得的股权。很多非上市公司,尤其是初创型科技企业对股权激励的实行有着很强的愿望,这些企业为了挽留优秀的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希望通过股权激励使这些员工成为企业的“真正所有者”,共享收益,共同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从而充分挖掘和发挥优秀人力资源的能量和潜力,保持企业稳固和强劲的发展动力。 当这些优秀的员工取得干股后,与公司的关系就会发生一些微妙的变化,从取得干股那一刻起他们不再是公司的“外人”,除了像往常一样天天到公司报道上班外,无论实际占有多少比例的股权,他们已经对公司产生了“归属感”。这种微妙的差异,也即劳动关系与股东关系的并存究竟会对公司产生多大影响,会产生哪些问题,我们下面通过一个具体案例来探讨。 【失败的案例】 上海江东科技有限公司(化名)在初创期时通过赠与2%股权的激励方式吸纳公司技术部门干将王某成为公司的股东,当时公司净资产仅为三百万元人民币。通过几年的发展,江东公司发展迅猛,公司净资产已达上九千万元人民币。此时,王某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并要求公司其他股东回购他所持有的股权,公司虽然极力挽留但王某去意已决。在办理股权转让手续时,公司提议以王某入股时的净资产作为基准价进行回赎,但王某却主张以其离职时的净资产为基准价他才同意转让。六万元变成了一百八十万元,江东公司为了尽快能从公司人合性危机中解脱出来,其他股东最终也只能花一百八十万元回购了王某持有的股权。 【可能涉及的法律风险】 论及双方产生争议的原因,是因为江东公司当时在作股权激励时没有意识到“干股”所带来的法律风险,没有对股权激励方案作出一个整体的筹划方案。笔者通过分析,将以“干股”进行股权激励所涉法律风险归结到以下几点: 1、劳动关系解除无涉股东身份的变化。 如前所述,员工取得干股后便具有了劳动者和股东的双重身份,劳动关系和股东关系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所基于的事实和法律均不相同,无论是因“干股”受让人即员工不能胜任工作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还是员工自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均不导致股东身份的否认,因此,即使“干股”受让人不再为公司工作,但他仍然是公司的股东,依然可以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行使分红权等股东权利。 2、股东关系处理不当会将公司推入诉讼不断的漩涡。 “干股”受让人成为公司股东后,无论持有1%的股权还是99%的股权,均有权利行使《公司法》所规定的各项股东权利,这主要包括知情权、表决权和盈余分配权,若股东关系处理不好,会引发一系列股东诉讼纠纷,而这些纠纷往往流程漫长,耗费公司大量的人力和财力,相对于正处在创业阶段或初步发展阶段的科技企业来说,如果处理不得当,不但会影响公司发展的整体战略部署,而且有可能对本来就底子薄弱的小型微利企业造成致命打击。 3、股东增加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决策效率。 公司“干股”的受让人成为股东后,公司的重点决策都必须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各种会议进行表决,无论这些“干股”的受让人的表决仅流于形式还是真正起到决定性影响,都势必会在程序上拉长公司决策产生的过程,一定程度上造成公司决策效率的降低。 1、“干股”转让中的税务法律问题也不容忽视。 假设激励员工的股权是老股东出让的,则是否缴税要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该股权通过无偿赠与来转让,那么赠与人无需缴税,但受赠人的纳税义务不一定会被豁免。因为虽然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受赠股权为非税行为,但某些地方的税务机关为了防止有人利用股权赠与规避纳税义务,已规定受赠股权免税仅限对于继承、遗产处分、直系亲属之间无偿赠予股权的情况,对于其他情形,受赠人因无偿受赠股权取得的受赠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以20%的税率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第二种情况是该股权通过平价或低价来转让,若转让时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高于其出资额的,那么税务机关有权按净资产核定股权转让价格,并按公允价值计征所得税。 此外,假设激励员工的股权是由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资本而来,则员工所得增资部分的股权按照法律规定为“工资、薪金所得”,应按照九级累进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还有,若激励员工的股权以期权(行权)的形式约定转让的,那么税务问题也是按上述方式处理的。 【法律风险防控】 经过上述分析,笔者认为有必要在公司谋划股权激励方案时对相关法律风险防控进行必要的筹划,以最大限度地保证股权激励方案的最终目的能够真正实现。 首先,公司在设计股权激励方案时就应当在公司章程和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股权退出机制。 可以明确约定好股权退出的条件和股权转回时的受让对象,如设计一些岗位绩效考核指标,当“干股”的受让人业绩达不到公司要求时,公司即可强令要求其将股权转让给特定的标的股东。当然亦可以就股权退出限定期限,以保证股权激励能够惠及更多的优秀员工。 其次,要在股权激励方案筹划时就决定股权回购的认购价格。 应当在公司章程或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股权认购的基准价格和作价依据,既可以约定以“干股”受让时公司的净资产为基准,也可以约定以股权退出时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准。 再次,不管“干股”的受让人是多大的股东,都要尊重他们的股东权益。 不要认为这些“干股”股东仅拿分红就行了,对于公司的账务和重大决策无权过问,股权激励的初衷就是为了使得这些优秀的员工在公司找到“归属感”,通过让他们积极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来最大限度地激发他们自身的才干和潜能,若肆意剥夺这些“干股”股东的权益,不但不益于发挥股权激励的效果,反而容易滋生纠纷,最终不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 最后,要规范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 建立健全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公司的薪资待遇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一方面是为了创造良好的企业文化,吸纳更多优秀的骨干员工成为公司的所有者,使其能够更好地发挥自身才能;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防止这些“骨干”在获得股东身份后停滞不前、坐享其成,公司在他们达不到股权激励初始期望和目的时,可以有理有据地剥夺其股东地位,进而最大限度的避免股东间纠纷诉讼的发生。 我现在正在做达人计划的任务,希望你能支持一下加为最佳答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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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员工激励:干股和股权的区别

干股的定义如下:
干股是指未出资而获得的股份,但其实干股并不是指真正的股份,而应该指假设这个人拥有这么多的股份,并按照相应比例分取红利。干股的概念往往存在于民间,特别是私营企业,在私企的老板们给予干股的时候,有的会签署一些协议,有的没有,但是基本上无论哪种,持有干股的人都不具有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所以,这种干股协议不如叫做分红协议更加贴切。
所谓的干股,就是分红的权益,如果你离开了,不好意思,股份是带不走的,也卖不了。
再说说期权,或者说是股权激励。股权激励是老板可以拿出部分股权用来激励核心人物的一种方法。一般情况下都是附带条件的,如员工需在企业干满多少年,或完成特定的目标才予以激励,当被激励的人员满足激励条件时,即可成为公司的股东,从而享有股东权利。
期权的定义如下:期权是指一种合约,该合约赋予持有人在某一特定日期或该日之前的任何时间以固定价格购进或售出一种资产的权利。

『陆』 什么是股权激励股权激励一般会以干股做激励吗干股和共同基金有什么区别

经理人和股东实际上是一个委托代理的关系,股东委托经理人经营管理资产。但事实上,在委托代理关系中,由于信息不对称,股东和经理人之间的契约并不完全,需要依赖经理人的“道德自律”。股东和经理人追求的目标是不一致的,股东希望其持有的股权价值最大化,经理人则希望自身效用最大化,因此股东和经理人之间存在“道德风险”,需要通过激励和约束机制来引导和限制经理人行为。 在不同的激励方式中,工资主要根据经理人的资历条件和公司情况、目标业绩预先确定,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与公司的目标业绩的关系非常密切。奖金一般以超目标业绩的考核来确定经理人该部分的收入,因此与公司的短期业绩表现关系密切,但与公司的长期价值关系不明显,经理人有可能为了短期的财务指标而牺牲公司的长期利益。但是从股东投资角度来说,他更多关心的是公司长期价值的增加。尤其是对于成长型的公司来说,经理人的价值更多地体现在公司长期价值的增加,而不仅仅是短期财务指标的实现。 为了使经理人关心股东利益,需要使经理人和股东的利益追求尽可能趋于一致。对此,股权激励是一个较好的解决方案。通过使经理人在一定时期内持有股权,享受股权的增值收益,并在一定程度上以一定方式承担风险,可以使经理人在经营过程中更多地关心公司的长期价值。股权激励对防止经理的短期行为,引导其长期行为具有较好的激励和约束作用。激励方式有许多。共同基金其实就是一类投资公司 investment company 。作为公司,每一个共同基金都有各自的经理、员工、运作方式和目标等等。基金的投资目标反映出它之所以成立和存在的理由。简而言之,共同基金集合了一部分委托人的资金,并代表他们的利益进行有预设目的投资。每个基金公司都会雇佣投资专业人士来管理基金的投资组合,通常称他们为投资组合管理者。共同基金是把大量投资者和雇员的钱集中在一起,从而购买各个厂商的股票。以一组投资者的名义购买并由专业投资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管理的股票、债券和其他资产的组合。

『柒』 实股、干股、分红股、期股的区别

1. 实股(财股)

实股给的对象,就是在公司相当长的一段时间的人。大家知根知底,因为实股在退出的时候,需要法律来界定,如果双方不服的话,要用法律去解决。所以给实股一般是承认他的历史贡献。股票,可以进行流通,今天上市企业的股票,都属于实股。企业可以将实股进行合同转价,合同是可以进行买卖的。

2. 期股

期股是一种虚拟的股份,就是在一定的期限内,可以转换成公司的实股。如果一个人的才与德还看不清楚,还要观察一段时间,这时给期股比较合适。他可以先享受股份的分红权,但是他不能享受产权上面的股份。期股可以在1~2年以后过户,变成实股。

3.分红股

俗称干股,是指股东不必实际出资就能占有公司一定比例股份份额的股份。分红股股东的权利往往以一个有效的赠股协议为前提。 赠股协议的效力属于股东之间的协议,和设立协议一样对股东具有约束作用,赠股协议的内容也可以在章程上体现。由于股东并没有实际出资,因此股东资格的确认完全以赠股协议为准,如果赠股协议具有可撤销、无效、解除等情况,分红股股东自然就失去了股东资格,在一般情况下,股份的受让人也应对股份的出资义务承担责任,但是,一般而言如果有一部分为瑕疵股份,有一部分为正常股份,那么首先认定获赠股份为正常股份,在其不足的情况下,才仍定为瑕疵股份。

4. 干股(身股)

干股是没有出钱拥有的股份。特殊岗位、人物,不需要股金投资,算他入股,可以分红。例如一个店投资是100万元,你拿5万元占实股,你再占10万元的干股,那么你占企业总股份的15%。如果在5年内或10年内,要求你退出,将按照企业15%的总投资来进行折价。这就是企业干股和实股的组合。

(7)上市企业股票激励干股扩展阅读:

股权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财产权益的一种综合性权利。即股权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

股权是股东在初创公司中的投资份额,即股权比例,股权比例的大小,直接影响股东对公司的话语权和控制权,也是股东分红比例的依据。

对于非上市公司(尤其是处于高速成长期的中小企业)而言,提到股权,更多的时候指的是一种利益分享机制,而非真实股权的工商登记变更,称之为虚拟股,如华为员工持有的股权。国内很多培训机构、咨询公司均抢滩虚拟股权市场,为非上市公司提供理论培训和方案设计服务,但服务效果千差万别。虚拟股激励不同于实股激励,后者着眼于合法合规,强调静态机制;而前者更注重激励效果,强调动态机制。

『捌』 公司上市前给高管免费干股的多吗现在拟上市公司给高管的股份大部分是要高管出钱买还是免费送股

高管持股一般是出钱买股东的部分股份,或通过增资方式持股,价格是高管与股东或公司自行商议的的,如果购买时间离上市申报比较近,则价格应该高一些,但也会远远低于发行价,如果高管买的早,价格可以低至1元。
高管持股也可以白得,并不违规也不违法,只要公司股东愿意即可,是公司股东对高管历史贡献的奖励,也是对高管的一种未来激励。

『玖』 什么是干股投资干股有什么风险吗

下面我用一篇以公司角度的文章概括一下你所说的干股问题,方便理解他的优缺点: 【股权激励与“干股”】
股权激励是指公司以本公司股权(或股票)为标的,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就目前股权激励的立法状态来看,法律对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的操作指引已日趋完善,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国资委、财政部发布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允许上市公司以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尤其对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这两种发展较为成熟的工具予以较详细的规定,并对实施条件、程序和操作要点进行了规范。但对于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激励,目前尚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指引,以哪种形式进行股权激励,具体如何操作,实务操作过程中应当注意哪些问题,尚无定型的模式。 在实务操作中,“干股”通常被有限责任公司用作股权激励的一种方式。此所谓之“干股”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我国《公司法》没有对“干股”的直接定义。就有限责任公司而言,通常意义上的“干股”是指未实际出资而通过股权无偿转让即赠与的形式取得的股权。很多非上市公司,尤其是初创型科技企业对股权激励的实行有着很强的愿望,这些企业为了挽留优秀的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希望通过股权激励使这些员工成为企业的“真正所有者”,共享收益,共同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从而充分挖掘和发挥优秀人力资源的能量和潜力,保持企业稳固和强劲的发展动力。当这些优秀的员工取得干股后,与公司的关系就会发生一些微妙的变化,从取得干股那一刻起他们不再是公司的“外人”,除了像往常一样天天到公司报道上班外,无论实际占有多少比例的股权,他们已经对公司产生了“归属感”。这种微妙的差异,也即劳动关系与股东关系的并存究竟会对公司产生多大影响,会产生哪些问题,我们下面通过一个具体案例来探讨。【失败的案例】上海江东科技有限公司(化名)在初创期时通过赠与2%股权的激励方式吸纳公司技术部门干将王某成为公司的股东,当时公司净资产仅为三百万元人民币。通过几年的发展,江东公司发展迅猛,公司净资产已达上九千万元人民币。此时,王某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并要求公司其他股东回购他所持有的股权,公司虽然极力挽留但王某去意已决。在办理股权转让手续时,公司提议以王某入股时的净资产作为基准价进行回赎,但王某却主张以其离职时的净资产为基准价他才同意转让。六万元变成了一百八十万元,江东公司为了尽快能从公司人合性危机中解脱出来,其他股东最终也只能花一百八十万元回购了王某持有的股权。【可能涉及的法律风险】论及双方产生争议的原因,是因为江东公司当时在作股权激励时没有意识到“干股”所带来的法律风险,没有对股权激励方案作出一个整体的筹划方案。笔者通过分析,将以“干股”进行股权激励所涉法律风险归结到以下几点:1、劳动关系解除无涉股东身份的变化。如前所述,员工取得干股后便具有了劳动者和股东的双重身份,劳动关系和股东关系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所基于的事实和法律均不相同,无论是因“干股”受让人即员工不能胜任工作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还是员工自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均不导致股东身份的否认,因此,即使“干股”受让人不再为公司工作,但他仍然是公司的股东,依然可以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行使分红权等股东权利。2、股东关系处理不当会将公司推入诉讼不断的漩涡。“干股”受让人成为公司股东后,无论持有1%的股权还是99%的股权,均有权利行使《公司法》所规定的各项股东权利,这主要包括知情权、表决权和盈余分配权,若股东关系处理不好,会引发一系列股东诉讼纠纷,而这些纠纷往往流程漫长,耗费公司大量的人力和财力,相对于正处在创业阶段或初步发展阶段的科技企业来说,如果处理不得当,不但会影响公司发展的整体战略部署,而且有可能对本来就底子薄弱的小型微利企业造成致命打击。3、股东增加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决策效率。公司“干股”的受让人成为股东后,公司的重点决策都必须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各种会议进行表决,无论这些“干股”的受让人的表决仅流于形式还是真正起到决定性影响,都势必会在程序上拉长公司决策产生的过程,一定程度上造成公司决策效率的降低。1、“干股”转让中的税务法律问题也不容忽视。假设激励员工的股权是老股东出让的,则是否缴税要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该股权通过无偿赠与来转让,那么赠与人无需缴税,但受赠人的纳税义务不一定会被豁免。因为虽然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受赠股权为非税行为,但某些地方的税务机关为了防止有人利用股权赠与规避纳税义务,已规定受赠股权免税仅限对于继承、遗产处分、直系亲属之间无偿赠予股权的情况,对于其他情形,受赠人因无偿受赠股权取得的受赠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以20%的税率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第二种情况是该股权通过平价或低价来转让,若转让时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高于其出资额的,那么税务机关有权按净资产核定股权转让价格,并按公允价值计征所得税。此外,假设激励员工的股权是由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资本而来,则员工所得增资部分的股权按照法律规定为“工资、薪金所得”,应按照九级累进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还有,若激励员工的股权以期权(行权)的形式约定转让的,那么税务问题也是按上述方式处理的。【法律风险防控】经过上述分析,笔者认为有必要在公司谋划股权激励方案时对相关法律风险防控进行必要的筹划,以最大限度地保证股权激励方案的最终目的能够真正实现。首先,公司在设计股权激励方案时就应当在公司章程和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股权退出机制。可以明确约定好股权退出的条件和股权转回时的受让对象,如设计一些岗位绩效考核指标,当“干股”的受让人业绩达不到公司要求时,公司即可强令要求其将股权转让给特定的标的股东。当然亦可以就股权退出限定期限,以保证股权激励能够惠及更多的优秀员工。其次,要在股权激励方案筹划时就决定股权回购的认购价格。应当在公司章程或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股权认购的基准价格和作价依据,既可以约定以“干股”受让时公司的净资产为基准,也可以约定以股权退出时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准。再次,不管“干股”的受让人是多大的股东,都要尊重他们的股东权益。不要认为这些“干股”股东仅拿分红就行了,对于公司的账务和重大决策无权过问,股权激励的初衷就是为了使得这些优秀的员工在公司找到“归属感”,通过让他们积极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来最大限度地激发他们自身的才干和潜能,若肆意剥夺这些“干股”股东的权益,不但不益于发挥股权激励的效果,反而容易滋生纠纷,最终不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最后,要规范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公司的薪资待遇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一方面是为了创造良好的企业文化,吸纳更多优秀的骨干员工成为公司的所有者,使其能够更好地发挥自身才能;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防止这些“骨干”在获得股东身份后停滞不前、坐享其成,公司在他们达不到股权激励初始期望和目的时,可以有理有据地剥夺其股东地位,进而最大限度的避免股东间纠纷诉讼的发生。 我现在正在做达人计划的任务,希望你能支持一下加为最佳答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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